矿山地质XX年工作总结.docx

上传人:b****8 文档编号:12978357 上传时间:2023-06-09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21.4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矿山地质XX年工作总结.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矿山地质XX年工作总结.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矿山地质XX年工作总结.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矿山地质XX年工作总结.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矿山地质XX年工作总结.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矿山地质XX年工作总结.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7页
矿山地质XX年工作总结.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7页
亲,该文档总共7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矿山地质XX年工作总结.docx

《矿山地质XX年工作总结.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矿山地质XX年工作总结.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矿山地质XX年工作总结.docx

矿山地质XX年工作总结

矿山地质XX年工作总结

矿山地质XX年工作总结

  为适应我国矿山经济发展和矿山环境整治工作的需要,经国土资源部和民政部批准,中国矿业联合会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委员会于XX年4月正式成立。

近一年来,在部地质环境司的直接领导下,工作委员会秘书处遵照工作委员会章程要求,联合全国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的单位和部门开展了多项活动,本着为矿山企业服务,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事业服务,为政府决策服务的宗旨,开展了多项工作。

现将XX年工作总结及XX年工作计划报告如下

  一、XX年工作总结

  一年来,工作委员会秘书处开展了如下主要工作:

  1.成功召开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委员会成立大会

  XX年11月,国土资源部、民政部批准成立中矿联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委员会。

接到民政部的通知后,筹备组的同志进入紧张的成立大会准备工作。

主要完成了起草会议文件、落实理事会人选、设计、制作工作委员会会徽等会议筹备工作。

XX年2月,姜建军理事长决定在4月份举办的"全国地质环境处长工作会议"期间,召开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委员会成立大会。

  根据原定计划,成立大会于XX年4月28日召开。

众所周知,当时正值全国抗击"非典"的紧张时期,广州、北京等地区尤为严重,进京开会要冒极大的风险。

在这种形势下,在姜建军司长和环境司的指导和帮助下,顺利召开了成立大会暨一届一次理事会。

  2.组织编辑《矿山环境管理实用指南》

  编辑《矿山环境管理实用指南》是在工作委员会筹建过程中已开始启动的一项工作,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矿山环境管理的工具书。

该书针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产生的矿山环境问题,结合我国矿山实际,从宏观管理到具体实践操作,较全面系统地阐述了我国矿山环境管理工作应遵循的原则、法规和制度,以及环境治理工作的内容、技术原理、方法和措施。

  该书编辑过程中,正值我国全面抗击"非典"时期,而此时也正是该"指南"一书处于紧张编稿和校对阶段。

为了不影响工作进度,秘书处的同志克服重重困难,坚持工作。

由于是"非典"期间,许多参与编写的专家不能或不便离开所住社区,其所在单位不能自由出入,秘书处同志便冒着危险在约定的公共汽车站或社区单位的大门外接收和传递稿件。

对外地作者,便通过电话或电传方式开展工作。

在多方面的共同努力下,顺利完成了该书的编辑、修改和一、二、三稿的校对工作。

现该书稿将送交印刷厂,并即将出版发行。

  3.成功举办了我国"首届矿山环境保护学术研讨会"

  为贯彻落实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座谈会精神和"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XX年10月,由部地质环境司主办、工作委员会与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和西安地矿所具体承办,在西安成功举办了我国"首届矿山环境保护学术研讨会"。

会议旨在为政府部门、矿山企业和地调科研单位的专家、学者提供一个矿山环境保护学术交流的平台。

  会议原定规模为100人,但实际参会人数达到160人。

会议收到论文近百篇,及内容包括"矿山环境问题及其治理政策"、"矿山环境调查与治理研究"、"矿山水资源保护与土地复垦"、"矿山环境保护法规与政策研究"等许多方面。

  通过这次学术研讨会,进一步加强了基层管理部门、矿山企事业单位对矿产资源与矿山环境双重保护原则的认识,明确了矿产资源开发中必须有效保护环境的工作方向与任务。

此次会议揭开了我国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新的一页,在国家政府管理部门和矿山企业中引起了很大反响。

  4.顺利完成了《绿色矿山》大型电视系列专题片的拍摄与制作工作

  为反映我国矿山企业在保护资源合理开发和环境保护治理方面的典型事例,宣传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矿山企业多年来在矿产资源管理、开发利用和矿山环境治理与保护等方面所取得的成果,使得矿山企业进一步认识我国政府在矿产资源开发和地质环境管理中所倡导的方向,以及提高全民资源与环境的双重保护意识,推动我国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与矿山环境保护工作的发展,国土资源部决定与中央电视台联合拍摄《绿色矿山》(现更名为"XX资源环境记忆")大型电视系列专题片。

  工作委员会秘书处具体承担该片的组织、筹备、协助拍摄等工作。

工作前期,我们组织专家讨论、选题,进行情况调查、材料收集、典型筛选、资料整理,并经多易其稿,最终编写出了67集的初稿供中央电视台参考。

在此基础上,最后又与中央电视台一起拟定了一个20集拍摄方案。

接着,于XX年9至11月份分别带领6个摄制组奔赴21省(区),采访近百家矿山管理部门、科研单位和矿山企业,进行了大量的实地外景拍摄。

在后期制作过程中,我们又对中央电视台开始拟定的21集及最终确定的18集脚本进行了认真的讨论研究,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

协助电视台联络专家、领导进行采访。

该片按计划顺利完成制作,已于XX年3月"两会"期间播出。

工作委员会秘书处同志对这项工作积极、认真、务实的作风,受到部有关司局和矿山企业的好评。

矿山地质XX年工作总结

  20XX年来,在县委、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部的领导下,全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始终把建立“和谐平安三区”作为工作目标,积极转变观念,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夯实工作基础,加大工作力度,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实效。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县矿山企业基本情况

  XX县矿产资源十分丰富,全县共有矿山企业171对,其中煤矿企业44对,非煤矿山企业127对,煤矿企业有8对为正常生产企业,其他均为新建、在建煤矿。

  二、全县矿山地质环境现状

  伴随着矿业开发的迅速发展,全县矿山地质环境问题逐步显现。

主要表现为:

一是治理区域点多、面广。

二是危害严重,治理形势紧迫。

随着全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力度的加大和制度、措施的完善,全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已取得初步效果,不仅解决了部分重点区域历史上形成的地面塌陷、占用破坏土地和地质灾害等问题,而且使新出现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形成了整体遏制、局部好转的局面。

  三、全县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基本情况

  20XX年来,我县高度重视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特别是XX年以后,不断加大投入力度,着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同时督促矿山企业履行恢复治理地质环境的责任,治理取得明显效果。

  

(一)以解决民生为重点,积极申报治理项目。

  我县始终把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与治理作为实现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保障性工程和改善生态环境的民生工程,积极申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优先申报因采煤沉陷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环境与地质灾害问题突出区域。

于20XX年申报《县东风镇文明村元木村片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项目下达资金3380万元,该项目为国家项目,目前正在组织实施中,预计于XX年底实施完工。

XX年申报《县炉山镇茶园村、炉山村、新丰村片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项目下达资金1500万元,该项目为国家项目,预计XX年4月开工。

  

(二)以解决新出现问题为突破口,落实矿山企业履行恢复治理地质环境义务。

  为避免因矿业开发力度加大而加剧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我们按照“谁开发、谁治理”的原则,坚持制度建设与监督并重,约束矿山企业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

  一是按照《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把保护与治理地质环境列为开采企业的法定义务,落实了责任主体,明确了管理权限,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纳入了依法管理的轨道。

  二是建立了矿山地质环境评价制度,矿山建设除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外,还要求采矿权人必须编制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规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程与开采活动同步进行,把防治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避免重走先破坏后治理的老路。

  三是建立了矿山地质环境保证金制度,出台了《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办法》通过强制企业存储保证金的措施,约束矿山企业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责任。

实施二年来,共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万元,煤矿企业按规定支取保证金2050万元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

  四是开展纠纷调处,保护群众利益。

把解决因破坏地质环境引发的矿群纠纷作为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来抓,为把矛盾化解在基层,避免越级上访,我县采取积极措施,对因采矿导致群众房屋受损,组织有资质的部门开展责任认定及房屋价格评估,协调处理矿主与群众的纠纷,确保社会稳定。

几年来,共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责任鉴定15个矿山企业,协调处理矿群纠纷146起,搬迁因采矿导致房屋受损农户228户,赔偿农户万元。

  目前,全县已有36家矿山主动投入治理资金万元,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其中,因采矿造成地质环境破坏严重的东风镇煤矿企业主的投入治理资金万元,炉山镇煤矿企业主动投入治理资金万元。

全县已有46家矿山编制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为矿山企业开展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奠定了基础。

  (三)以规划为指导全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

  为更加合理地进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先后开展了全区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和地质灾害详查等2个专项调查工作,编制了全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规划,基本查清了全县矿山地质环境现状,查明了全县因矿业开发对土地资源、地质地貌景观、植被和水资源的破坏程度,矿山地质灾害的类型、分布、规模及危害,矿山环境污染等问题,以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现状,确定了全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重点区域。

  四、存在的问题

  经过几年的运行和努力,全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虽然取得了比较好的成绩和效果,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在实践中提高和规范。

  一是进一步加大矿山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工程的监管力度。

  二是矿山企业履行保护和治理矿山地质环境缺乏主动性。

目前,仍然较多企业未按规定提取矿山地质环境保证金,调动矿山企业自觉投入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还需要做大量的工作。

特别是部分国有重点矿山企业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缺乏自觉性,导致无法达到预期的治理目标。

  三是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资金来源单一。

目前,全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主要依靠国家投入,还没有形成分级负责的投入机制。

  四是认识不统一。

群众认为自己原居住的环境因采矿导致了山体及房屋开裂,地下水下降造成人畜饮水困难,环境污染,生存空间受到威胁,其物质及精神损失都是巨大的,单纯的理赔无法补偿;企业认为自己依法投资采矿,造成的损失依法赔偿,同时企业也给地方带来了税收、就业机会、交通等各方面的带动,对地方有很大贡献,不应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

认识不统一。

  五是责任认定难。

一是许多煤矿由于开采时间较长,由于历史的原因,过去对矿权管理不规范,普遍存在越层越界开采情况,已开采区回采后,无法下井鉴定;二是合法煤矿矿区内又存在非法矿井,非法矿井被炸封关闭后,难以分清责任;三是部分煤矿被多次转让后,难以分清历史及现实的责任。

  五、下一步的工作思路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

地质环境治理是实施民生工程、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

要认识到地质环境治理的持久性和长期性,保证矿山开发与环境治理同步进行、同步投入、同步见效。

要把土地整理、地质找矿、地质环境治理并列为三大重要项目,高度重视,整体推进。

  

(二)继续加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申报工作。

对我县龙场镇新发乡因历史遗留的采煤沉陷区、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环境与地质灾害问题,积极争取国家重大治理项目的支持。

对项目申报工作加强指导,对重点项目的立项进行现场踏勘,确保批准项目的真实性和实施效果。

力争在我县申报一个地质遗迹公园。

  (三)高度重视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及解决矿群矛盾工作,各级政府发挥主导作用,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手段,协调企业与农民之间的各种利益关系,保护群众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创新管理,简化办事程序,为矿区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服务;给企业提供良好发展环境。

加大对矿区道路交通、人畜饮水、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社会治安、社会保障等基础实施和公共服务项目投入,推进矿区经济社会发展。

  (四)做好矿山企业健康发展的服务工作。

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对矿山企业的服务工作。

积极主动地为矿山企业调解各种矛盾纠纷,维护矿山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支持矿山企业健康发展。

对矿山企业在生产中遇到的困难,尽力帮助协调解决。

  (五)加强对矿山开采的监管,严历查处不按矿产资源开采设计方案开采、擅自在禁采区内开采、越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

因擅自开采造成地质灾害或环境重大影响的矿井要限期整治,整治无效的,依法提请关闭。

对纳入资源整合方案而未进行实质整合的矿井,资源回采率达不到国家规定的矿井,经整改达不到要求的采取措施使其退出或关闭。

  (六)坚决关闭破坏环境、污染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

加大对矿产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的监管力度。

对严重污染环境、严重破环林木、草场等自然植被、因采矿造成重大水土流失、未进行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山企业,要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对拒不停产、停而不整和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予以关闭,有关部门要依法吊销或注销相关证照。

  (七)严格执行矿山环境恢复补偿制度。

按照“谁破环,谁引发,谁治理”原则,采矿权人、探矿权人应对其采矿、探矿活动造成的矿山环境破坏承担恢复治理责任,采矿权人应按规定向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财政主管部门缴存保证金,实行属地缴存制度;保证金原则上属采矿权人所有,采矿权人依承诺履行完成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义务,保证金及其利息返还采矿权人;由财政部门开设“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专户存储,专账结算;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程按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要加强对矿山尾矿库和采矿沉陷区的管理和治理,建立矿山环境治理投资制度,严格执行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

  (八)切实解决矿山群众生产生活能源问题。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解决民用煤问题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好群众生产生活能源问题。

要加大矿区农村能源结构建设工作,通过大力推广改燃节材、沼气建设、开发利用水电资源,达到优化配置、减少用煤依赖,保护生态环境。

  (九)各级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要在工作中认真解决好发展为了谁、发展依靠谁,发展的成果为谁所享有的问题,公平公正地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自觉成为依法维护群众利益的主导力量。

对在矿区周边因矿产资源开发而利益受损的群众,政府采取多种形式,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多安排项目和资金进行帮扶。

  (十)带着感情和责任化解矿群矛盾纠纷。

矿群矛盾往往是由于利益关系、群众生存条件受到损害而引发。

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始终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积极主动、高度负责地化解矿群矛盾。

要坚持维护群众利益和维护矿山生产企业利益并重,切实解决矿区群众生产、生活困难,尤其是对造成群众房屋财产损坏、人畜饮水枯竭的,要积极主动地协调落实补偿补助和解决饮用水的问题。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总结汇报 > 学习总结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