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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制度汇编定稿

 

职业危害防治制度汇编

 

目录

第一章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3

第二章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9

第三章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11

第四章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制度12

第五章职业病防护设施管理制度13

第六章职业病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4

第七章职业危害日常监测及检测、评价管理制度15

第八章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治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16

第九章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17

第十章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18

第十一章职业病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19

第十二章职业卫生及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19

第十三章职业危害事故应急管理制度20

第十四章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制度21

 

第一章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一、组织机构

矿成立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

组长:

矿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

总工程师、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经营矿长、安全矿长、机电矿长、采煤矿长、掘进矿长

成员:

采煤副总、掘进副总、机电副总、通风副总、安全副总、经营副总、职能科室及生产一二线单位和地面相关单位行政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部,安全监察部部长任办公室主任,安全监察部马传友、人力资源部朱岩岩具体负责职业卫生日常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的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负责研究设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3、负责审定矿井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4、负责召开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机构会议,研究解决职业病防治重大问题。

5、负责审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划、年度计划与实施方案,并督促落实

6、负责审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督促落实。

7、负责矿井建设项目的审定工作,确保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8、负责建立完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并纳入矿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统一管理。

9、参与、配合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督促落实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

10、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矿井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矿井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二、矿领导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

(一)矿长职责

1、矿长是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第一责任人,对矿井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2、负责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3、负责组织审定矿井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明确职责分工。

4、负责审定职业病危害防治经费,保证职业病防治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5、负责组织召开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机构会议,研究解决职业病防治重大问题。

6、负责组织审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划、年度计划与实施方案,并督促落实

7、负责组织审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督促落实。

8、负责组织矿井建设项目的审定工作,确保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9、负责组织建立完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并纳入矿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统一管理。

10、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及时如实地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并参与、配合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督促落实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

(二)党委书记职责

1、矿党委书记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原则,与矿长共同承担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责任,履行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

2、负责职工的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工作。

3、组织党政工团等部门对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对矿井违反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的党员干部进行教育,因其造成事故的按其责任大小从严从快给予党纪或行政处分。

(三)安全副矿长职责

1、分管矿井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对各部门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协调管理。

2、负责组织制定矿井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3、负责组织制定矿井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划、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4、负责组织开展职业卫生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和隐患排查,监督检查矿井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

5、深入现场,监督检查职业卫生培训、职业病危害告知、职工职业病个体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和职业病危害治理措施的落实情况。

6、负责组织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7、督促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现状评价及其上报、公布工作。

8、督促开展职工职业病体检、诊断和鉴定及其上报、告知工作。

9、督促开展矿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

10、参与、配合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督促落实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

11、负责组织对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四)总工程师职责

1、负责分管范围内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对矿井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负技术管理责任。

2、组织对矿井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分析,审定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措施或方案。

3、组织审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时的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措施或方案。

4、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攻关,研究解决矿井职业病危害防治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5、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分管范围内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6、参与、配合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督促落实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

(五)采掘、机电副矿长职责

1、对分管范围内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及时研究解决职业病危害防治方面的重大问题,做出相应决策并组织实施。

3、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分管范围内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4、参与、配合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督促落实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

(六)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及工会主席职责

1、负责职业病危害防治的宣传教育工作。

2、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职业卫生合法权益。

(七)经营副矿长职责

负责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经费的监督落实。

(八)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职管办)职责

1、负责矿井职业卫生日常管理工作,牵头开展矿井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2、负责制定矿井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和管理制度。

3、负责制定矿井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划、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并严格落实。

4、参与矿井职业卫生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和隐患排查,监督检查矿井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

5、负责参与并监督检查职业卫生培训、职业病危害告知、职工职业病个体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管理、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及职业病危害治理措施的落实情况。

6、参与并监督检查职业卫生相关管理档案的建立健全工作。

7、督促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登记、建档和结果告知工作。

8、负责联系委托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年度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三年一次的现状评价工作,检测、评价结果及时向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向职工公布。

9、督促开展职工职业病体检、诊断和鉴定及其告知工作。

10、负责及时向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新发职业病和疑似职业病人情况。

11、负责矿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

12、负责对职业病危害防治经费的落实和使用进行监督。

13、负责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检查、考核,及时总结,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改正或研究处理。

14、负责督促落实上级部门查出问题的闭合管理。

15、参与、配合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督促落实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

16、定期向领导汇报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为领导的下一步工作决策提供依据。

三、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岗位责任

(一)安全监察部职责

1、负责对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矿井职业卫生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和隐患排查,对矿井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3、负责对矿井职业卫生培训、职业病危害告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治理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4、负责对职工穿戴和使用个体防护用品的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5、参与、配合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督促落实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

(二)生产技术部职责

1、负责组织对岗位职业病危害防治操作规程的编制工作。

2、负责对矿井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4、负责审查采掘工艺及技术设计、方案、措施中职业卫生相关内容,确保符合职业病危害防治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5、负责建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参与、配合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督促落实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

(三)通防管理部职责

1、负责矿井粉尘、高温及有毒有害气体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建档、上报和公布工作。

2、负责矿井粉尘、高温及有毒有害气体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综合防治措施的制定和监督落实工作。

3、负责业务范围内的职业病危害宣传教育、警示和告知工作。

4、参与、配合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整改措施。

(四)动力物资保障部职责

1、负责对噪声的监测、登记、建档、上报和公布工作。

2、负责噪声综合防治措施的制定和监督落实工作。

3、负责业务范围内的职业病危害宣传教育、警示和告知工作。

4、参与、配合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整改措施。

(五)人力资源部职责

1、负责职业病危害的合同告知工作。

2、负责组织开展职工的职业健康体检、诊断、鉴定和告知工作。

3、负责建立完善矿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4、负责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对有禁忌症、疑似职业病或职业病等职工进行妥善安置或采取措施。

5、负责按规定发放职工职业病个体防护用品,并建档登记。

6、负责按规定对职工进行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的培训、建档工作。

7、参与、配合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督促落实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

(六)工会职责

1、对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负监管责任,负责抓好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宣传工作。

2、监督、检查矿井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贯彻落实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指出,督促整改。

3、参与、配合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督促落实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

4、对考卷受到职业病危害的员工负有维权责任。

(七)财务部职责

负责职业病危害防治经费的管理,确保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顺利开展。

(八)、主提升机司机、主通风机司机、主水泵司机、局部通风机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 

1、熟悉掌握本岗位工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隐患和防治方法,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政策。

 

2、认真检查好风车的消音装置,有除尘风机的地方坚持使用好除尘风机,保证设施运行的有效性。

有噪声隔离间的人员除定时巡视操作时在外面,其他时间可以在屋内进行操作。

 

3、佩带护耳器个体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对处于职业病危害区域施工人员进行职业病危害告知,责令佩带个人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

 

4、个体防护装置达到更换条件或使用期限要及时更换。

 

5、积极参加职业病危害安全培训。

 

6、配合上级部门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护档案。

 

7、配合人力资源部门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8、配合上级部门进行职业健康查体。

 

(九)凿岩机司机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 

1、熟悉掌握本岗位工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隐患和防治方法,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政策。

 

2、认真检查好风锤的供水和供风管路装置,保证湿式凿岩和压风除尘。

工作时打开风流净化水幕进行喷雾降尘。

 

3、佩带护耳器和防尘口罩个体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对处于职业病危害区域施工人员进行职业病危害告知,责令佩带个人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

 

4、个体防护装置达到更换条件或使用期限要及时更换。

 

5、积极参加职业病危害安全培训。

 

6、配合上级部门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护档案。

 

7、配合人力资源部门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8、配合上级部门进行职业健康查体。

 

(十)喷浆机司机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 

1、熟悉掌握本岗位工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隐患和防治方法,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政策。

 

2、保证潮喷,检查喷浆机的风、水管路正常供水、供风。

工作时打开风流净化水幕进行喷雾降尘。

 

3、佩带防尘口罩个体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对处于职业病危害区域施工人员进行职业病危害告知,责令佩带个人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

4、个体防护装置达到更换条件或使用期限要及时更换。

 

5、积极参加职业病危害安全培训。

 

6、配合上级部门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护档案。

 

7、配合人力资源部门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8、配合上级部门进行职业健康查体。

 

(十一)空压机和泵站司机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 

1、熟悉掌握本岗位工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隐患和防治方法,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政策。

 

2、接班后认真检查好空压机和泵站设备的正常运行,保证噪音防护设备的完好和有效运行。

 

3、佩带护耳器、耳塞等个体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对处于职业病危害区域施工人员进行职业病危害告知,责令佩带个人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

 

4、个体防护装置达到更换条件或使用期限要及时更换。

 

5、积极参加职业病危害安全培训。

 

6、配合上级部门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护档案。

 

7、配合人力资源部门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8、配合上级部门进行职业健康查体。

 

(十二)刮板机司机、皮带司机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 

1、熟悉掌握本岗位工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隐患和防治方法,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政策。

 

2、及时清扫电缆和设备上的积尘,开机前先检查转载点喷雾设施是否完好有效。

 

3、认真佩戴好个体防护用品。

 

4、个体防护装置达到更换条件或使用期限要及时更换。

 

5、积极参加职业病危害安全培训。

 

6、配合上级部门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护档案。

 

7、配合人力资源部门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8、配合上级部门进行职业健康查体。

 

(十三)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 

1、熟悉掌握本岗位工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隐患和防治方法,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政策。

 

2、开机前先检查机组内、外喷雾是否达到规定要求,坚持“开机先开水,无水不开机”制度。

机组上存在浮矸浮煤时,及时清理干净。

 

3、认真佩戴好个体防护用品。

 

4、个体防护装置达到更换条件或使用期限要及时更换。

5、积极参加职业病危害安全培训。

 

6、配合上级部门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护档案。

 

7、配合人力资源部门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8、配合上级部门进行职业健康查体。

 

(十三)掘进工、采煤工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 

1、熟悉掌握本岗位工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隐患和防治方法,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政策。

 

2、坚持湿式大眼,放炮使用水泡泥,放炮前后喷雾洒水。

工作时打开风流净化水幕进行喷雾降尘。

 

3、认真佩戴好个体防护用品。

 

4、个体防护装置达到更换条件或使用期限要及时更换。

 

5、积极参加职业病危害安全培训。

 

6、配合上级部门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护档案。

 

7、配合人力资源部门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8、配合上级部门进行职业健康查体。

 

(十四)支架工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 

1、熟悉掌握本岗位工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隐患和防治方法,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政策。

 

2、保护好架间喷雾,移架时先开喷雾洒水,采煤机割煤时,必须打开回风侧支架架间喷雾,架间喷雾要实现全断面雾化效果,班末及时清理架间和架后浮煤。

 

3、认真佩戴好个体防护用品。

 

4、个体防护装置达到更换条件或使用期限要及时更换。

 

5、积极参加职业病危害安全培训。

 

6、配合上级部门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护档案。

 

7、配合人力资源部门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8、配合上级部门进行职业健康查体。

 (十五)放煤工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 

1、熟悉掌握本岗位工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隐患和防治方法,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政策。

 

2、保护好放煤点喷雾,放煤时先开喷雾洒水,及时清理放煤点附近洒落的煤矸,保持地面清洁。

 

3、认真佩戴好个体防护用品。

 

4、个体防护装置达到更换条件或使用期限要及时更换。

 

5、积极参加职业病危害安全培训。

 

6、配合上级部门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护档案。

 

7、配合人力资源部门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8、配合上级部门进行职业健康查体。

 

(十六)通防工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

1、熟悉掌握本岗位工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隐患和防治方法,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政策。

 

2、负责所辖区域的通防设施的安设、维护、检查、更换,定期冲刷所辖巷道内的积尘并做好记录。

 

3、认真佩戴好个体防护用品。

 

4、个体防护装置达到更换条件或使用期限要及时更换。

 

5、积极参加职业病危害安全培训。

 

6、配合上级部门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护档案。

 

7、配合人力资源部门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8、配合上级部门进行职业健康查体。

 

(十七)放炮工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 

1、熟悉掌握本岗位工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隐患和防治方法,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政策。

 

2、工作面放炮后必须等炮烟吹散稀释后才能进入工作面,放炮必须使用水炮泥,放炮地点及其前后20m范围内,放炮前后必须冲洗煤(岩)帮。

 

3、认真佩戴好个体防护用品。

 

4、个体防护装置达到更换条件或使用期限要及时更换。

 

5、积极参加职业病危害安全培训。

 

6、配合上级部门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护档案。

 

7、配合人力资源部门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8、配合上级部门进行职业健康查体。

 

(十八)辐射工作岗位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 

1、熟悉掌握本岗位工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隐患和防治方法,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政策。

 

2、负责辐射设备的维修、保养。

 

3、负责辐射设备定期巡视检查和警示灯、警示牌的管理。

 

4、个体防护装置达到更换条件或使用期限要及时更换。

 

5、积极参加职业病危害安全培训。

 

6、负责辐射设备和防护设施的卫生清理。

 

7、配合人力资源部门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8、配合上级部门进行职业健康查体。

 

(十九)选碎机操作工作岗位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 

1、负责选碎机的使用和日常保养管理。

 

2、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法律、法规和标准。

 

3、负责选碎机的巡视检查和故障问题上报。

 

4、正确佩戴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煤尘防护用品。

 

5、负责选碎机工作区域的卫生清理。

 

(二十)其它工种岗位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 

1、熟悉掌握本岗位工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隐患和防治方法,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政策。

 

2、认真佩戴好个体防护用品,保护好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

 

3、个体防护装置达到更换条件或使用期限要及时更换。

 

4、积极参加职业病危害安全培训。

 

5、配合上级部门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护档案。

 

6、配合人力资源部门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7、配合上级部门进行职业健康查体。

 

 

第二章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为保护员工健康,增强、提高员工预防职业病意识,从而达到控制、消灭职业病危害的目的,规范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工作,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特制定职业危害告知制度如下:

一、岗前告知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工作过程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岗位津贴、工伤保险等)等内容告知劳务者。

2、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条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3、用人单位应对劳动者进行岗前培训,使劳动者了解和掌握应当被告知的内容,识别警示标识的含意和应对措施。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标识内容应列入在岗职业卫生培训范围。

二、作业场所告知

1、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危害后果、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职业健康检查和相关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2、职业病危害告知是指用人单位通过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公告、培训等方式,使劳动者知晓工作场所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措施、对健康的影响以及健康检查结果等的行为。

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是指在工作场所中设置的可以提醒劳动者对职业病危害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标识、警示线、警示语句和文字说明以及组合使用的标识等。

设置高毒物品告知卡,明确具体负责人;  

3、上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监测结果,在确认后,10天之内公示于众。

定期将监测、检测和评价结果公示。

4、矿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每1年应对职业病防治监测结果做出科学的分析,评估一次,并提出改进措施。

以上分析、评估结果及改进措施一并在矿务公开栏公示并呈报上级管理部门。

5、以上公示的监测资料要力求真实、准确、全面;必须经过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审核后,主要负责人签字方可公示。

6、存在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必须将工作过程中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危害后果、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通过劳动合同、岗前培训、岗位培训和公告等方式如实告知劳动者,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7、用人单位应设置公告栏:

(1)设置在单位门口或者工作场所入口处,醒目;

(2)使用坚固材料制成,大小、高度应适合劳动者阅读,有照明设备;

(3)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求助和救援电话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内容;

(4)公告内容应准确、完整,字迹清晰,应及时更新。

三、警示标志

1、存在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必须在工作场所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警示线、警示信号、自动报警和通讯报警装置。

2、警示标识分为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识、提示标识和警示线。

3、警示标识的基本形式:

(1)禁止标识的基本形式是红色圆环加斜杠;

(2)警告标识的基本形式是黄色等边三角形;

(3)指令标识的基本形式是兰色圆形;

(4)提示标识的基本形式是绿色正方形和长方形;

(5)警示线的基本图形是有标识色和对比色相间的带状图形。

4、在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按照下列规定设置警示标识:

(1)可能引起尘肺的粉尘工作场所,设置“注意防尘”警示标识;     

(2)放射工作场所设置“当心电离辐射” 警示标识; 

(3)有毒物品工作场所设置“当心中毒” 或者“当心有毒气体”警示标识;    

(4)能引起职业性灼伤和酸蚀的化学品工作场所,设置“当心腐蚀” 警示标识;    

(5)生噪声的工作场所,设置“噪声有害” 警示标识;     

(6)温工作场所设置“当心中暑” 警示标识; 

(7)能引起电光性眼炎的工作场所,设置“当心弧光”警示标识;     

5、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设置警示线,划分出不同功能区:

 

    

(1) 红色警示线设置在紧邻事故污染源,作用是将污染源与其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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