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篇第04讲水利水电工程监理行业标准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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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第04讲水利水电工程监理行业标准规范

第04讲 水利水电工程监理行业标准规范(四)

第三章 水电工程建设监理招标投标

第一节 水电工程建设监理招标特点和方式

一、水电工程建设监理招投标法律制度

  1999年8月30日,全国人大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00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开始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国家计委所发《国家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实行招标投标的暂行规定》要求,“建设项目主体工程的设计、建筑安装、监理和主要设备、材料供应、工程总承包单位以及招标代理机构,除保密上有特殊要求或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必须通过招标确定”。

国家计委所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对招标范围进行了细化规定,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必须招标:

①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②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③勘查、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为了加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招标投标的管理,水利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的特点,于2002年制定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并于2000年颁发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211),原电力部于1997年颁发了《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电水农[1997]376号)。

国家电力公司颁发了《国家电力公司水电工程建设监理招标投标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水电工程建设监理招投标工作,国家电力公司于2002年颁发了《水电工程建设监理招投标指南》。

监理招标投标方面的法律、法规实施,使监理招投标走上了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

  《水电工程建设监理招投标指南》是国家电力公司《水电工程建设监理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的附属文件,是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行政法规而编制的,争对水电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的具体特点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强调招标必须依法进行,以促进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市场的进一步发展。

《水电工程建设监理招投标指南》分总则、招标程序、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等六部分。

  

  二、水电工程建设监理招标的特点

  监理招标的标的是“监理服务”,与工程项目建设中其他各类招标的最大区别表现为监理单位不承担物质生产任务,只是受招标人委托对生产建设过程提供监督、管理、协调、咨询等服务。

鉴于标的具有的特殊性,招标人选择中标人的基本原则是“基于能力的选择”。

  水电工程一般处于地质条件复杂的山区,施工难度大,新技术、新设备、新方法、新工艺不断涌现,施工队伍多,施工组织协调困难。

通过招标选择一个理想而又合适的、技术水平高、管理能力强的监理单位,对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来讲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必需慎重选择。

项目法人选择监理单位应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①必须选择依法成立的社会监理单位。

即选择取得水电监理资质证书、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化监理单位。

②被选择的监理单位的人员应具有较好的素质,具有足够的可以胜任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监理业务的技术、经济、法律、管理等各类工作人员,评选时应将监理人员素质作为重要的因素,尤其是总监理工程师的素质。

③被选择的监理单位应具有良好的工程建设监理业务的技能和水电工程建设监理的实践经验和管理水平,投标书中能提供较好的监理方案。

④被选择的社会监理单位应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及较好的水电工程监理业绩。

社会监理单位在科学、守法、公正、诚实方面有良好的声誉,以及在以往水电工程项目中监理单位有较好的业绩。

⑤合理的监理费用。

水电工程建设监理招标重点是评技术标,报价在监理单位的选择中居于次要地位,但报价应合理,一般不应偏离国家有关监理费取费标准的规定。

  

  三、水电工程建设监理招标方式

  以往建设监理招标方式分为三种: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议标。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颁布后,明确规定招标方式分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规定不再实行议标的招标方式。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时,招标人(含招标代理机构)应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通过报刊、电视、信息网络等公开媒体招揽符合投标条件的法人参加投标。

公开招标应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在发布招标公告中说明资格预审要求或单独发布投标资格预审公告,对潜在的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经合法注册的监理单位均可申请参加资格预审。

招标人应通过对申请人填报的资格预审文件进行评比和分析,确定出合格的申请人名单报招标领导小组审查批准。

经批准后的名单应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招标人向所有获批准的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申请人收到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在规定时间购买招标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递交有效的招标文件。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时,招标人先对其资质、能力、业绩和信誉进行调查考核合格后,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三个及以上具有合格资质和承担招标项目能力的法人参加投标,将招标文件发给指定的几家监理单位。

收到投标邀请书的监理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说明是否愿意参加邀请项目的投标。

  

第二节 水电工程建设监理招标程序

  水电工程建设监理招标是水电开发项目法人选择水电监理单位并与其签订监理委托合同的过程,而投标则是水电监理投标人力争获得水电监理委托合同的竞争过程。

水电工程建设监理招标人和投标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严格遵循招标投标法律和法规的规定进行招标投标活动,按照一定的招标程序进行招标投标。

通常可按招标人和投标人参与程度,将水电工程建设监理招标过程划分为招标准备阶段、招标投标阶段和评标定标阶段。

  

  一、招标准备阶段

  水电工程建设监理招标准备阶段的工作由招标人(一般为水电工程项目法人,下同)独立完成,投标人不参与。

主要工作包括:

  1.招标项目条件

  水电工程建设监理招标项目前期准备必须具备的条件:

①招标项目的法人已经确立并已注册;②招标项目的工程建设资金来源已经落实;③招标项目的勘测设计工作深度满足监理项目招标的要求。

  2.招标能力

  项目法人自行组织水电工程建设监理招标工作时,应具备下述能力:

①有与招标工作相适应的经济、技术和管理人员;②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③有审查投标单位投标资格的能力。

  3.招标代理

  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法人不具备规定的招标能力时,必须委托依法设立并具有水电工程监理招标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项目法人选定招标代理机构后,应与受委托的代理机构签订招标代理协议,明确项目法人授予代理机构的职责和权限、签约双方应覆行的义务和应承担的责任、代理机构的服务期限、应遵守的保密规定、代理服务费用等。

招标代理机构应在协议授权范围内开展工作,遵守委托协议的规定,向项目法人负责,公正地为项目法人提供服务并接受项目法人的监督。

  招标代理工作结束后,代理机构应向项目法人提交招标工作报告。

招标工作报告经项目法人审查合格并为项目法人接受后,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及时对招投标的所有文件、记录和工作资料进行清点、整编、造册,移交项目法人。

  4.招标组织

  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可临时成立招标项目的招标领导小组领导招标工作。

  5.招标申请

  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应根据建设项目所适用的有关规定办理监理招标申请手续。

申请表可按《水电工程建设监理招投标指南》规定表格格式填写。

  6.招标方式选择

  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根据工程特点和招标条件确定招标方式,或由招标代理机构拟定方案报项目法人确定招标方式。

招标方式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同时项目法人应根据工程规模、特点及施工总进度计划情况确定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标段数量及招标次数。

  7.编制招标有关文件

  水电工程建设监理招标准备阶段应编制好招标过程中需要使用的有关文件,保证招标活动的顺利进行。

这些文件包括:

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合同协议书、资格预审评审方法和评标方法。

  

  二、招标投标阶段

  公开招标时,从发布招标公告开始,若为邀请招标,则从发出投标邀请函开始,到投标截止日期止的期间称为招标投标阶段。

招标人在此阶段应作好招标的组织工作,投标人则招标有关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作好竞标工作。

  1.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的作用是让潜在投标人获得招标信息,确定是否参与投标。

水电建设工程监理招标公告一般包括:

招标单位名称;工程项目概况;项目监理工作主要内容;建设项目资金来源;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地点和价格等有关事项。

  2.资格预审

  公开招标应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在发布招标公告中说明资格预审要求或单独发布投标资格预审公告,对潜在的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水电工程监理项目投标资格预审公告格式可按《水电工程建设监理招投标指南》规定表格格式填写。

  经合法注册的监理单位均可申请参加资格预审。

招标人应通过对申请人填报的资格预审文件进行评比和分析,确定出合格的申请人名单报招标领导小组审查批准。

经批准后的名单应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招标人向所有获批准的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申请人收到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在规定时间购买招标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递交有效的招标文件。

  邀请招标应对拟邀请参加投标的监理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在对其资质、能力、业绩和信誉进行调查考核合格后向监理单位发出投标邀请书。

收到投标邀请书的监理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说明是否愿意参加邀请项目的投标。

  

  3.发售招标文件

  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标明的时间、地点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仅售给通过公开招标资格预审获得投标资格的投标人,或者通过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合格而被邀请的并且愿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售出后对招标文件所做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的规定日内,同时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修改或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均起约束作用。

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的修正文件后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4.现场考察

  水电工程施工监理现场条件复杂,发售招标文件后,招标人应组织投标人考察工程现场,使投标人能了解工程场地和施工环境情况,以获取投标人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信息。

为便于投标人提出问题和招标人进行解答,考察工程现场一般安排在投标预备会1~5天前进行。

  5.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一般应召开投标预备会。

所有参加投标预备会的投标人应签到登记,以证明其出席投标预备会。

召开投标预备会的目的在于澄清招标文件中的疑问,解答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和通过考察现场后所提出的问题。

投标人考察现场中的疑问,应在投标预备会前适当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以使招标人有准备解答的时间。

在投标预备会上,招标人可以对现场情况作进一步的介绍,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包括书面提出的和口头提出的询问,必要时还可对招标图纸进行解释。

  投标预备会结束后,由招标人整理会议内容,并尽快以书面记录的形式将问题和解答同时发送到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投标预备会的一般程序①宣布投标预备会开始;②简要介绍参加会议的单位和主要人员;③介绍问题解答人;④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⑤招标人通知有关事项;⑥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⑦招标人整理和签发会议记录。

  为了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能充分考虑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以及投标预备会会议记录的内容,招标人可在必要时根据招标文件规定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6.编制与递交投标文件

  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后,应仔细阅读“投标须知”,掌握投标人投标时应注意和遵守的事项。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资料核对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监理范围、内容和要求。

  投标人应在充分理解招标文件及相应招标资料的情况下,组织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完全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编制,不得背离招标文件的要求。

  投标文件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志。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规定的地点递交至招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份数必须符合投标须知的规定。

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至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对递交的文件进行修改,也可以要求撤回,但所递交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写、密封和标志。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应做好投标文件的接收工作,在接收过程中应确认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是否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和标志,做好递交文件名称、单位、密封和标志状况、接收时间和递交份数等记录。

投标人有要求时,招标人的文件接收人还应向投标人出具投标文件接收的回单。

在开标前,招标人应妥善保管投标文件,包括修改和撤回通知等所有投标文件资料。

  招标人拒绝接收密封破损或标志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拒绝接受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

  

  三、评标定标阶段

  从开标日到签订合同的期间为评标定标阶段。

在这一阶段是对各投标书进行评审比较,最终确定中标人的过程。

  1.开标

  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日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公开举行开标会议,体现招标的公平、公正和公开原则。

开标会议由招标人组织并主持。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应按时出席开标会并在开标会签到簿上签到。

开标会议在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或招标领导小组监督下进行,也可以邀请公证部门对开标全过程进行公证。

  开标会议的一般程序:

①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②简要介绍参加开标会议的单位和人员;③宣布公证、监督、唱标、记录人员名单;④宣读评标方法;⑤请投标人和监督人员检查投标文件和资料的名称、密封和标志,并宣布检查结果;⑥宣读投标人名称、修改通知、投标报价、投标保证金(如投标文件要求)及其他按招标文件规定必须宣布的内容;⑦宣读评标期间有关事项;⑧会议记录签字;⑨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进入评标阶段。

  开标会议宣布开始后,应首先请各投标人确认其投标文件的密封和完整性并签字确认,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启封。

招标人依据招标文件要求,检查投标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并检查投标文件的完整性、签署情况及投标担保等。

提交了合格的“撤回通知”或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启封。

  唱标顺序一般按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先后的逆顺序进行。

当众宣读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修改通知、投标报价、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文件规定必须宣读的内容。

唱标内容应做好记录,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

  2.评标

  评标是对各投标书优劣的比较,通过对投标书的评定最终确定中标人。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并接受招标行政监督部门或公证部门的监督。

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和公平、公正的情况下进行。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标委员会的工作,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的单数。

其中,技术、经济专家不得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委员会中专家成员应是从事水电工程建设监理达8年以上并且具有高级技术或经济职称,熟悉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并具有较丰富的水电工程实践经验和业务水平,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的专业人员。

评标委员会中的专家成员由招标人从国家电力公司水电工程招标推荐专家名单[电源水(2001)0069号]或中国建设监理协会水电建设监理分会的专家库中选定。

与投标人有利益关系的或其他可能影响对投标人公正评审的人员不得担任评标委会成员。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成员中确定。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评审权和表决权。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并对其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之前应当保密。

  大、中型水电工程监理项目应采取综合评审法,即在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技术评审、商务评审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人选面试考察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审后择优选择中标人。

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评标过程和评标办法等评标具体内容可根据《水电工程建设监理招投标指南》规定实施。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以及为评标所需要的信息和综合数据,并对这些文件和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在评标过程中,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必要时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澄清应当采用召开澄清会,分别对投标人进行质询的方式进行。

投标人先以口头形式解答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询问,随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做出正式答复予以确认。

澄清和确认的问题必须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澄清问题的答复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但不允许更改投标价格或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投标文件应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所谓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就是该投标文件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格式和要求编制、签署、密封并标志,投标文件的内容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规定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也未附有招标文件未要求提供的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未能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应从投标人的监理能力与可利用的资源,投标人对招标项目的认识、建议和监理措施,监理机构组织和人员配备及技术和管理能力,监理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同类工程项目监理业绩和经验等方面,采用量化评分方式对投标人承担招标项目的监理能力和可能招致业主额外承担的合同风险进行技术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从投标人的财务及经营状况、信誉、报价项目的完整性、单价及费用构成合理性和报价水平等方面,采用量化评分方式对投标人的报价和可能招致业主额外承担的合同风险进行商务评审。

招标人设有标底的,应在评标时作为参考。

  监理招标是基于监理单位能力的选择,监理单位的能力(尤其总监理工程师的能力)对监理工作的成败至关重要。

评标委员会应从工程技术经历和监理实践经验,对本工程关键点、难点及监理工作的理解和拟采取的对策,语言组织、口头表达和思维应变能力等方面对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人选进行面试考察。

  评标委员会应在对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评审、技术评审、商务评审和对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人选面试考察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价与比较后,择优推荐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限定在一至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评标工作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招标人应将该评标报告报送招标领导小组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评标报告应如实记载评标过程和对各投标人的评审意见,评标报告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项目分标与开标的基本情况;②评标方法与评标情况;③对各投标人的评审意见;④评审结果与中标人推荐意见;⑤其他应说明事项;⑥附件,包括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评标综合评审比较表、其他开标和评标过程记录与资料。

评标报告应经半数以上评标委员通过并签字。

  当发生下述情况之一时,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①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均高得超过招标人的接受能力或经评审认为均低于成本价;②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未能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③通过对投标文件的响应性评审而否决不合格投标和废标后,有效的投标人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

  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后,评标委员会即告解散。

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评标记录以及其他资料应当即时归还招标人。

  3.中标

  招标人应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法确定中标人。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排名第一的推荐中标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一的推荐中标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在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交履约保证金时未能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预备中标人为中标人,或以上述相同原因而确定排名第三的候选中标人为中标人。

  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或在报经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或招标领导小组核准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约束力。

中标通知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后,应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约定提交履约保函,并在规定日期、时间和地点与项目法人(业主)签订合同。

联合体中标的,其组成单位应共同与项目法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项目法人承担连带责任。

  4.签订合同 

  项目法人(业主)与中标人从中标通知发出之日起的三十日内应进行合同谈判并签订合同。

中标人不按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履约担保和签订合同,或中标后提出超过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承诺范围的额外要求,招标人可以在报请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或招标领导小组批准后取消其中标资格,按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与预备中标人进行合同谈判和签订合同。

若因项目法人(业主)自身原因不能如期签订合同致使招标失败,则招标人除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外,还应付给应中标的投标人以额度相同于投标保证金的赔偿金。

  项目法人(业主)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招标人应及时通知其他投标人,并同时(最迟在应发出未中标通知书后的28日内)退回投标保证金(无息)。

因违反招标文件规定被没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三节 水电工程建设监理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水电工程建设监理招标投标是水电建设监理市场公平竞争的办法之一。

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法人通过项目工程的监理招标,选择能力强、管理水平高的监理单位,以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控制合理的工程进度、达到预定的投资目标。

监理投标单位通过信息获知而参与并索取招标文件,自己认为符合招标条件,能满足招标要求条件的基本目标而参加建设市场竞争,在招投标中展示自身能力,提出投标文件,进行竞争中标。

  

  一、水电工程建设监理招标文件

  水电工程建设监理招标实际上主要是征询监理投标人实施监理工作的方案建议。

为了指导投标人正确编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并提供必要的资料。

  1.投标须知

  

(1)工程名称、工程业主名称、招标人名称。

  

(2)工程概况,包括工程总说明,水文、地质与地理环境,工程布置及主要建筑,主要工程项目工程量,施工总进度计划,工程监理范围与工作内容,以及对工程监理的要求等。

  (3)投标资格

  投标人经过资格预审合格或邀请投标的,应提供的资质文件和资料一般包括:

①营业执照、监理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证书复印件(也可要求在开标时审阅原件);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③已承担或正在承担类似工程监理项目情况和业主证明文件;④近三年公司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⑤近三年涉及的诉讼情况。

  (4)投标人注意事项

  水电工程建设监理招标时,对于投标人应特别注意的事项应在投标须知中专门说明。

如通常包括如下内容:

①投标人为投标所发生的费用一概自理;②每一投标人不允许以任何方式对同一招标项目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也不允许对同一招标项目提出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③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和递交投标文件,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或被作为废标处理;④投标人购买的招标文件和递交的投标文件不再退回。

招标人和投标人应分别对在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保密。

  (5)联合体投标

  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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