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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煤矿安全攻坚方案

XX煤矿安全生产

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1、煤矿概况

XX煤矿位于榆林城西方向20km处,行政区划隶属XX镇管辖。

地理坐标为:

东经120°00′05″~120°02′18″,北纬35°27′20″~35°23′45″。

井田西北-东南方向长约5.45km,西南-东北方向宽约2.40~4.65km,面积约6.5km2,规划生产能力0.9Mt/a。

矿井设计可采储量173.07Mt,矿井总服务年限55a。

其中5号煤层可采储量160.78Mt,服务年限37.5a。

本矿现阶段主要开采3号煤层,厚度9.75~11.21m,平均10.61m,由东南向西北增大,煤层埋深一般为200~270m,结构简单无夹矸。

本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为4.385m3/t,绝对瓦斯涌出量为4.38m3/min。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确定本矿井投产初期为低瓦斯矿本井田水文地质勘探类型划为二类一型,即以裂隙含水层充水为主的水文地质条件简单的矿床。

煤尘均有爆炸性危险53号煤层属容易自燃煤层。

采用斜井开拓,布置主斜井、副斜井、回风立井3个井筒,矿井主采煤层为3号煤层,现阶段为单水平开拓。

一水平布置在3号煤层,主斜井落平后和主运大巷直接联接,与主斜井平行布置一条集中主运大巷和一条集中回风大巷;副斜井落平后沿着东西偏北方向布置三条大巷,分别为主运大巷、辅运大巷及回风大巷,3条大巷均沿3号煤层布置,其中,主运大巷沿煤层底板布置,回风大巷沿煤层顶板布置,辅运大巷在煤层中沿煤层布置,大巷间距为40m。

矿井采用中央并列式通风方式,机械抽出式通风方法。

主斜井、副斜井进风,回风立井回风。

矿井通风容易、困难时期的总风量均为120m3/s,通风容易时期的负压为1213.8Pa,通风困难时期的负压为1834.5Pa。

 

二、安全攻坚目标、机构及安排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关开开展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通知》(安委办【2018】5号精神),及陕政办【2018】14号文精神,结合我矿生产实际,经矿委班子研究,决定组织开展XX煤矿安全生产攻坚行动,以行动推动安全发展,以行动推动安全管理,从而确保煤矿在安全生产中取得进一步好转,为此,特制订本年度安全生产攻坚战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本次攻坚行动,要达到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基础设施的建设,有效防范和坚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进一步落实煤矿主体责任,提高全员素质,夯实煤矿安全发展的基础,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有效解决影响和制约煤矿安全的各种不良因素,大幅度提升煤矿管理队伍、煤矿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安全意识,以实现我矿安全生产事故“零”目标。

(二)组织领导及工作职责

组长:

(矿长)

副组长:

(总工)、(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机电矿长)、

成员:

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各区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XX煤矿安检科,由XX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本次安全攻坚战工作实施方案的落实,技术科负责资料收集及存档管理。

(三)时间安排及工作步骤

按照陕政办发【2018】14号文件要求和按排,安全生产攻坚战工作从2018年3月开始,我矿分四个阶段进行:

1、宣传动员阶段(2018年3月20至2018年3月25日)

在全矿学习国家安委办【2018】5号文件、陕政办发【2018】14号文件,省煤矿安全攻坚小组制定的《煤矿安全攻坚行动重点排查内容表》等内容,再结合我矿实际条件,编制行动实施方案,让全体员工充分理解煤矿安全生产以及尊章守纪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2、自查自纠阶段(2018年3月25日至2018年5月10日)

对照省煤矿安全攻坚小组制定的《煤矿安全攻坚行动重点排查内容表》,彻底开展自查自纠行动。

针对矿井开拓开采、通风、瓦斯治理、防治水、供电以及提升运输、矿领导带班、劳动纪律和煤矿制度、设计方案、规程措施等方面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进行登记、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按照责任、时限、资金、措施和预案“五落实”的要求进行整改。

对自检自查情况在调度会上进行公示通报,接受上级检查和职工监督。

3、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5月至2018年7月)

按照“五个一”检查制度,采取班前检查、班中排查、每日一巡查、每周一检查和自检自查等方式,严格矿领导带班,强化矿领导区域负责制,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进行严抓死守,对隐患处理做到及时有效,不留死角。

4、巩固提高阶段(2018年8月至2018年12月)

总结我矿安全攻坚战实施过程中的成绩和经验,检查工作措施是否到位,责任是否落实到位、瓦斯治理、水害防治、隐避致灾因素治理、标准化、信息化、自动化、机械化建设方面存在哪些不足,以及取得的成果,扬长避短,进一步巩固各阶段取得的成果,对存在的不足制订确实可行的方案和制度进行补充完善,形成一个符合煤矿规范运作的管理制度。

以此为例,作为煤矿长期的一项主要工作来抓,并进一步抓好、抓实。

三、安全攻坚技术措施

(一)加强教育培训

1、每年年初根据当年的生产计划,生产任务,制定全矿职工培训计划。

2、从2018年1月份开始把每月的25号作为向全矿职工宣讲法律法规和观看警示教育片的时间;对于上级的文件精神要在每天班前会议室向员工讲解。

各班组、队根据定员计划招收职工,办公室、安检科对新招收的职工进行组织开展培训教育及职业健康检查,体检、培训考试合格后才准许上岗。

3、坚持全员培训,保证我矿在2018年度全员培训率达到100%,只有经培训并考试合格的员工才能签订劳动合同,办理上岗证。

4、我矿制定了本年度培训计划,我矿计划2018年1月份对全矿职工进行一次全员培训,然后每月5号开始对培训人员进行复训,每班复训人员不少于100人。

5、对新招收的工人在培训合格试用期间,如果不服从组织分配,不遵守纪律,不听从指挥,劳动表现差,或体质差,班长、队长可予以辞退并解除劳动合同。

(二)强化煤矿管理

1、完善安全管理机构,对安全管理人员分工明确。

2、要加强安检科的管理力度,安检科每月要对查出的隐患进行整理,并跟踪检查隐患落实情况,并于每月20日对各对各队组科室进行安全隐患排名,并向全矿公布,以促进安全工作的提升。

(三)抓好产能核定

XX矿生产能力为120万吨/年的新建矿井,正准备进入联合试运转阶段,严格按设计要求组织生产,确保矿井安全。

(4)瓦斯安全攻坚治理工作

从矿井瓦斯爆炸的三要素分析,防止瓦斯爆炸的主要措施为防止瓦斯积聚和消除引爆瓦斯爆炸的火源。

本矿井虽属瓦斯矿井,但在生产中应加强通风管理和瓦斯监测,防止局部瓦斯积聚或超限,避免瓦斯事故的发生。

预防瓦斯事故的主要措施如下:

1、矿井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通风系统的稳定性。

加强通风设施的管理,保障各用风地点的风量。

2、工作面回采完毕后及时按规定砌筑密闭墙,封闭采空区,并定期对采空区进行气体检测。

3、矿井每二年必须进行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工作,并按规定向上级管理权限部门报批。

4、掘进工作面遇到煤线或接近地质破坏带时,必须有专职瓦斯检查工经常检查瓦斯,发现异常,必须停止掘进,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5、建立完善合理的通风系统。

各用风地点严格按实际所需风量进行分配和调节,保证风流稳定连续,确保有足够的风量冲散和稀释瓦斯,防止瓦斯积聚。

6、建立健全矿井通风瓦斯管理机构和专业通风队伍,配齐人员和各种检测、监控设备。

7、健全完善各种通风管理制度和瓦斯、二氧化碳(含有害气体)检查制度。

并遵守以下规定:

(1)矿井必须建立测风制度,每10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

对于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应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

同时根据测风结果采取措施,进行风量调节。

(2)带班、跟班、班组长、电工等人员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要求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

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光学甲烷检测仪。

(3)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都应纳入检查范围。

(4)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每班至少检查3次。

有可能瓦斯积聚或变化异常的地点,都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

(5)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巡回检查班报。

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记入瓦斯检查班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

(6)在有自然发火危险的地点,必须定期检查一氧化碳的浓度、气体温度的变化情况。

(7)对于停风地点栅栏外、密闭墙外的风流按规程规定检查瓦斯。

(8)严格执行瓦斯班报表审阅制度,发现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应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8、矿井应制定通风瓦斯应急预案,并组织落实实施。

9、矿井总回风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0%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10、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11、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

12、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在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动。

13、采掘工作面和其它工作地点做到无瓦斯作业,无瓦斯积聚(瓦斯浓度在2%以上,体积达到0.5m3)。

14、井下所有地点放炮,都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15、临时停风地点,要立即断电撤人,设置栅栏,揭示警标。

长期停风区必须在24小时封闭完毕。

16、地面主要扇风机必须保持正常运转,不得随意停风,主扇风机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需要停风时,以及恢复通风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17、巷道贯通、停风地点恢复通风,必须检查瓦斯,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杜绝瓦斯事故发生。

18、为保证井下通风系统稳定,保证各用风地点有足够的风量,必须加强井下各通风设施的管理,包括风门、风墙、风筒等。

19、局部扇风机和掘进工作面的电气设备,必须安设有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

20、井下电气设备的选择满足规程的防爆要求,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电气遭到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杜绝失爆现象。

21、杜绝一切可能引燃瓦斯的火源(明火、放炮火花等),加强电气设备和火药的管理。

22、加强瓦斯监测监控管理,建立通风安全监测队和完善的监测系统。

23、在回风顺槽距工作面10m内安设甲烷传感器,实现对工作面风流瓦斯连续监测,报警瓦斯浓度为:

≥1.0%,断电瓦斯浓度为:

≥1.0%,断电范围:

工作面及其回风巷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复电瓦斯浓度为:

≤1.0%。

断电后,经处理完毕,确认无问题后,方可人工复电。

24、采煤班长、跟班干部配备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采煤机司机、流动电钳工及工作面回风隅角配备瓦斯—氧气两用仪。

采煤机必须设置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

报警瓦斯浓度为:

≥1.0%。

25、加强对工作面瓦斯检查,每周对回风隅角气体人工取样化验一次,分析成分有CH4、CO2、CO、O2、C2H6、C2H4、C2H2,并建立监测分析档案。

26、每班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维修电气设备、电缆,杜绝失爆。

27、在工作面轨道、运输顺槽各敷设一路束管至工作面上、下隅角,监测隅角有害气体涌出量变化情况。

28、设计本矿井配有KJ95N型煤矿综合监控系统,可对井下主要地点的瓦斯等参数进行了测定,并及时将结果传送到矿井调度中心。

29、瓦斯积聚是指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地点,局部瓦斯浓度达到2%,体积超过0.5米³。

防止瓦斯积聚的措施有:

(l)通风是防止瓦斯积聚的主要措施合理选择最佳的通风系统,加强通风管理,做到有效、稳定和连续不断,才能将涌出的瓦斯及时冲淡排出,使采掘工作面和生产井巷中的瓦斯浓度符合《规程》规定的要求。

(2)及时处理局部积存的瓦斯生产中易于积存瓦斯的地点有:

回采工作面上隅角,顶板冒落的空洞内,低风速的顶板附近,停风的盲巷,回采工作面采空区边界处及采煤机附近。

及时处理局部积存的瓦斯,是矿井日常瓦斯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预防瓦斯爆炸事故、保证安全生产的关键工作。

通常采用的主要方法是:

向瓦斯积存地点加大供风量或提高风速,将瓦斯冲淡排出;将盲巷和顶板空洞内积存的瓦斯封闭隔绝。

30、杜绝瓦斯爆炸要从以下三个方面采取措施:

一是防止瓦斯积聚和超限,二是防止瓦斯引燃,三是防止瓦斯灾害事故。

(1)防止瓦斯聚积和超限的措施有:

加强通风管理、加强瓦斯检查、加强排瓦斯巷的检查。

(2)防止瓦斯引燃措施:

防止瓦斯引燃的基本原则是:

严禁一切非生产火源,对生产中可能引燃瓦斯的电火花、爆破火焰、摩擦火花及明火等火源和热源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

(3)防止瓦斯灾害事故的扩大。

这需要从两方面着手,一是要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二是要在矿井中配备必要的安全装置。

A、技术措施:

实行分区通风,各水平、各采区和各工作面应有独立的进、回风系统,并设专用回风巷;简化通风系统,不用的巷道都要及时封闭;总进风巷和总回风巷间距不得太近;搞好综合防尘;编制周密的预防与处理瓦斯煤尘、爆炸的救灾计划;救灾要迅速、无误。

B、安全装置主要有:

防爆门:

主要通风机的出风井口,必须装设防爆门或防爆井。

反风装置:

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装置。

隔爆设施:

隔爆水棚。

31、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供电实现“三专两闭锁”。

32、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

(1)排放瓦斯时,混合风流经过的所有巷道内必须停电撤人,警戒人员只允许在进风侧进行警戒。

(2)在通往瓦斯排放工作点的巷道设置警戒,明确警戒位置。

警戒人员要认真负责,不得擅自离岗,防止闲杂人员进入回风流。

(3)排放瓦斯流经巷道内的电器设备,由机电员负责切断电源。

(4)排放瓦斯前,必须检查局扇及其开关附近20m范围内瓦斯浓度,只有当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启动局扇。

(5)局扇启动后,要检查局扇运转情况,严禁局扇发生循环风。

(6)排放时,必须采取限制向巷道内送入风量的方法,用细绳子勒住第一节风筒,勒住后的风筒直径为100mm,严禁“一风吹”。

(7)排放时,应在全风压风流混合处(该掘进巷回风流与联络巷交叉口)悬挂一台便携式瓦检仪,由瓦检员在该处检查瓦斯,只有当该处CH4、CO2浓度不超过1.0%时,方可继续送风。

(8)排放时,应控制风筒出口端,使其在不同断面上,由外向内,逐渐推进,在同一断面上,自下而上全断面排放瓦斯。

(9)排放瓦斯后,经过检查证实整个独头巷道内风流中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经稳定30分钟无异常后,方可恢复正常通风,撤回警戒。

(10)巷道恢复正常通风后,必须对巷道中的电气设备进行检查,证实电气设备完好后,方可恢复供电。

(11)排放后,派人将风筒按标准吊挂好。

33、矿井应建立瓦斯检查制度,严格执行《规程》第180条之规定。

34、根据现场情况,及时补充其他措施。

(五)全面普查煤矿隐蔽致灾因素

1、建立健全矿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普查工作机制,形成普查领导小组,定期对矿井存在的隐蔽致灾因素进行检查、排查和整改,把不安全的致灾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

2、建立煤矿普查和依托技术力量强的单位相结合的方式,对矿井地层岩性及厚度变化、煤层煤质特征、煤层自燃发火倾向及煤尘爆炸性、水文地质、工程地质、顶底板、环境地质特征、老窑、生产区的开采、民爆物品的使用、有害气体(瓦斯、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含量级主要存在状态和区域等情况进行普查。

同时对地表生产区的塌陷、滑坡地带进行普查。

3、对普查中所存在的灾害因素进行专项治理和日常管理,对存在致灾因素的动态和现状进行详细记录,并采取措施进行治理。

(六)矿井防灭火安全攻坚措施

根据地质报告,本次开采3号煤层属容易自燃煤层。

在火灾防治上,我矿采取如下措施:

A、井下火灾防治措施

1.井下设消防洒水管路系统。

2.副斜井井口设置防火铁门,在井下机电硐室设有密闭门、防火栅栏两用门并配有消防材料。

3.井筒、井底车场、带式输送机巷、辅助运输巷、回风巷敷设有消防管路及阀门。

4.井下设有消防材料库,并配有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

5.在火灾隐患严重的地点(井口、机电硐室等)分别配置了消火栓和灭火器。

6.主要巷道和硐室采用锚喷或砌碹等不燃性材料支护。

7.井下带式输送机均选用阻燃型胶带输送机,各胶带大巷机头硐室设有DMH自动灭火系统。

8.扇风机房和井下设有反风装置,必要时可进行局部和全矿井反风。

9.矿井在生产期间,必须有专人负责检查和维护井上下安全设施,保证完好无损,符合要求。

10.回采完毕的工作面及不用的盲巷,要及时密闭,并经常检查密封严密性,防止向采空区漏风,引起采空区浮煤自燃。

11.井下使用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必须装入盖严的铁桶内,由专人押运送至使用地点,剩余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必须运回地面,严禁在井下存放。

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

用过的棉纱、布头和废纸,也必须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有专人定期送到地面处理,不得乱放乱仍。

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井巷或硐室内。

井下清洗风动工具时,必须在专用硐室进行,并必须使用不燃性和无毒性洗涤剂。

12.井下机电设备硐室、材料库、使用带式输送机或液力偶合器的巷道以及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备有足够数量灭火器材。

B、外因火灾防治措施

本井田属易自燃煤层,因此应重点预防煤层自燃,同时加强井下明火、放炮,电流短路、摩擦等原因引起的火灾。

本着“预防为主、消防并举”的基本原则,具体措施如下:

1.木料场、矸石山、炉灰场距离进风井不得小于80m。

木料场距离矸石山不得小于50m。

不得将矸石山或炉灰场设在进风井的主导风向上风侧,也不得设在表土10m以内有煤层的地面上和设在有漏风的采空区上方的塌陷范围内。

2.在井口附近设置专用消防管道及消火栓,同时在井口房内应常备灭火器及其它灭火器材。

3.矿井必须设地面消防水池,地面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小于200m3的水量。

如果消防用水同生产、生活用水公用同一水池,应有确保消防用水的措施。

4.进风井口(除主斜井)应装设防火铁门,防火铁门必须严密并易于关闭,打开时不妨碍提升、运输和人员通行,并应定期维修;如果不设防火铁门,必须有防止烟火进入矿井的安全设施。

5.井口、井口房和通风机房前后25m范围内不得有烟火或冬季用火炉、用燃木材取暖,并严禁临时性堆放木材(料)、油类及废弃油纱布、空油筒等易燃、易爆物料。

6.井筒及井口附近建、构筑物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和构筑。

7.在井口附近设置专用消防管道及消火栓。

8.在井口房内应常备灭火器及其它灭火器材。

9.按《煤矿安全规程》第10条,必须建立入井检身制度,严禁入井人员携带烟、火下井。

井下及井口房内一般不准进行焊接作业,如必须进行,应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

10.入井电缆、通讯线路及管路等应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九章电气”的相关规定,以防雷电引发的火灾波及井下。

11.正确选择和合理使用电气设备,加强维护,保证输电线路完好,设备正常运转,防止发生事故。

12.主扇风机和井下设有反风装置,必要时可进行全矿井反风。

13.在井口附近设井上消防材料库。

C、为防止本井田煤层自燃,设计采取以灌浆、氮气防灭火为主,喷洒阻化剂为辅的综合防灭火措施,同时井上下建立相应的防灭火系统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七)加强矿井顶板管理工作

1、采煤工作面支护材料选型是否合理,是否制定初次来压、周期来压和临近停采线时的顶板管理措施,工作面柱距、排距、迎山角是否合理,超前支护距离是否符合要求,端头支护是否牢靠,顶梁铰接率是否达90%以上,工作面过老巷、遇构造时是否采取特殊支护方式。

2、掘进工作点是否使用前探梁支护,是否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是否存在空顶作业,后路支护质量、掘进断面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3、井巷维修是否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是否明确专人观测顶板,维修程序是否合理。

4、井巷是否推广应用锚喷(网)、矿工钢等永久性支护。

5、是否严格执行远距离放炮规定。

6、掘进巷道采用顶板离层仪监测顶板下沉量,综采工作面板管理实现了在线监测。

(八)加强煤矿机电运输管理

1、建立健全机电科各种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矿井供电及电气安全技术管理,各采掘区队配备专职或兼职机电管理员,形成专管和群管相结合的电气安全管理。

2、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入井。

3、主要设备实行包机制,设专职司机和维护电钳工。

移动设备明确包机维护人员。

采、掘、运等移动设备的安装,有计划进行安装。

4、设备的安全保护设施必须齐全、灵敏可靠。

井下防爆电气设备严禁出现失爆。

5、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及淘汰的工艺、产品,井下严禁使用非阻燃胶带及非阻燃电缆。

6、坚持日常维护保养和计划检修相结合的设备检修制度,确保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7、提升机必须配齐《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二十七条的规定的各项安全保护装置。

保护装置应遵循本质安全型的原则,并保证灵敏可靠。

8、建立健全井下带式输送机管理、运行、维修、检查和定期试验制度,完善输送带及各类保护装置的检测手段。

对其安全运行要责任到人,并严格监督检查。

9、胶带输送机巷敷设消防水管,水管路要保持畅通,水源充足,阀门零部件齐全,机头、机尾和巷道每隔50米必须设置阀门、水管接头,并配备不少于25米的软管。

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

(九)加强防治水安全攻坚工作

XX井田11盘区开采时无采空区、老窑、火烧区,但在开采12、13盘区时,由于受井田东部火烧区充水影响,必须严格执行探放水措施。

现阶段开采11盘区。

在防治水工作上,必须严格落实以下方案:

1、矿井需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具体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

2、采掘工作面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

的原则。

特别是掘进工作面接近火烧区时,必须高度重视,作到有掘必探,以防突水事故的发生。

3、

(1)在探放水前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和探放水预案,并采取防止瓦斯和其它有害气体危害等安全措施。

(2)坚持排水设备的维护制度,保持正常排水。

(3)坚持水沟、水仓的清理制度,保证流水畅通。

(4)确定流水路线。

(5)坚持巷道维护制度,保证巷道畅通。

(6)做好安全躲避硐。

(7)制定通风方法和瓦斯检查制度。

(8)制定通讯联络方法和准备好通讯工具。

(9)选好避灾路线。

(10)制定钻眼放水措施,包括孔口装置、套管深度和套管固定方法。

(11)制定钻机安装及钻机操作的安全措施。

(12)预计水压较大的地区,探水钻进之前,必须先安好孔口管和控制闸阀,进行耐压试验,达到设计承受的水压后,方准继续钻进。

特别危险的地区,应有躲避场所,并规定避灾路线。

(13)钻孔内水压过大时,应采用反压和有防喷装置的方法钻进,并有防止孔口管和煤(岩)壁突然鼓出的措施。

(14)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钻孔中的水压、水量突然增大以及有顶钻等异状时,必须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现场负责人员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并派人监测水情。

如果发现情况危急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区的人员,然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5)探放火烧区积水前,首先要分析查明水体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

积水区高于探放水点位置时,只准打钻孔探放水;探放水时,必须撤出探放水点以下部位受水害威胁区域内的所有人员。

探放水钻孔必须打中水体,并要监视放水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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