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规定.docx

上传人:b****8 文档编号:12996479 上传时间:2023-06-10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19.0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高校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规定.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高校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规定.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高校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规定.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高校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规定.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高校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规定.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高校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规定.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7页
高校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规定.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7页
亲,该文档总共7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高校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规定.docx

《高校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高校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规定.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高校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规定.docx

高校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规定

高校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高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应制定规范的高校危险化学品管理。

下面为大家了有关高校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师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___《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广西大学校内进行教学、科研、生产活动中,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危险化学品,是指中华人民___国家标准GB—86《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规定的分类标准中的爆炸品、压缩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七大类,本规定所指剧毒品是指国家GB58—93《剧毒物品品名表》所规定的剧毒物品。

第四条实验设备处、校产办、保卫处是学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实验设备处负责对教学、科研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进行监督管理;校产办负责对校办企业生产经营中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进行监督管理;保卫处负责校内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各学院、中心、企业、附属学校在职能部门指导下管理本单位危险化学品。

第五条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必须指定一名领导负责安全工作,并落实具体管理人员。

要建立健全责任制和操作规程,明确安全使用注意事项,督促规章制度的执行,防止事故发生。

教学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对本组的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安全负直接责任。

第六条剧毒品的购买,必须写出申购报告,实验室主任、单位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向职能管理部门实验设备处或校产业办申请签署意见后,报保卫处审批备案,保卫处治安科具体负责这项工作。

要通过正常渠道在指定的危险化学品商店购买。

第七条危险化学品的储存管理要符合国家标准,专人管理。

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第八条剧毒化学品要存放在装有防盗铁门、铁窗的房室里,放置于保险柜或铁皮柜内,学校的剧毒品仓库要安装电话和报警探头,保证安全。

第九条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应分项放存,相互之间保持安全距离,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或低洼容易积水地点存放,化学性质防护和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同一仓库同一储室存放。

第十条危险化学品存放地点应有明显的标志,配置相应的消防设施和防盗防破坏设施,保证安全。

第十一条各学院、中心有关人员到学校剧毒品仓库领取剧毒物品,必须有学院、中心负责人签字,经实验设备处同意后方可领取,各学院、中心教师在本院领取剧毒品的须经学院、中心领导签字同意,企业内生产人员领取剧毒品的须经厂领导签字同意。

所有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作好记录。

第十二条各单位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必须经实验设备处或校产办同意,报校保卫处备案,按南宁市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各使用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旦发生事故,立即组织救援,同时报告职能管理部门和保卫处,学校在组织救援时由保卫处向南宁市公安、环保、卫生等管理部门报告,提出救援。

第十四条禁止校内任何人员私自购买、存储剧毒物品,所有教学、科研、生产所用剧毒物品必须按规定程序购买、存储和使用。

第十五条从事危险化学品实验或生产的人员应接受安全技术,熟悉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方法。

第十六条每年年底各存储有危险化学品的学院、中心、企业要进行一次安全性评估检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十七条保卫处、实验设备处、校产业办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对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组织整改。

第十八条对于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保障安全的单位和个人,学校予以奖励和表彰,对于违反规定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学校视情况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本规定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与管理,严防事故发生,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等秩序,保障学校和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___《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中华人民___常用危险化学物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0-92)中所列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放射性物品和腐蚀品等八大类物品。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上海海事大学校校园内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教学、实验、科研和生产场所及其活动的安全监督和管理,包括购买、运输、存贮、使用、生产、销毁等过程。

第二章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我校危险化学品实行学校、部门(学院、研究院)、实验中心(实验室、课题组)三级管理。

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全校危险化学品的日常管理工作;各部门主管领导负责本部门的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危险化学品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本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各实验中心(实验室、课题组)在本部门领导下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第五条保卫处(安全办)会同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章危险化学品的申领与采购

第六条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全校危险化学品的计划、申请、报批、采购、储存等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学院、研究院(所)等部门需要使用危险化学品时,应提前向实验室管理处申报,经实验室管理处审批后由其统一采购,并办理领用手续。

第八条各部门使用危险化学品须有专人负责。

领取时,应由两人办理相关手续,并当面点清危险化学品的品名与数量。

第九条后勤部门需使用化学品(一般性杀虫剂类化学品),由后勤部门领导审批,并指定专人负责购买与日常管理。

第十条申报与领用剧毒品、易制毒物品和爆炸品时,应详细注明品名、规格、数量和用途,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公章,经实验室管理处审核同意后,应报保卫处(安全办)备案。

第四章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与使用

第十一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要求,认真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

加强对师生员工的安全教育,组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全体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

第十二条使用和管理部门应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安全使用、安全操作。

要制订相应的规章制度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做到制度、规程上墙),确保安全防范措施到位。

对可能发生的事故进行重点预防,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要根据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防止事故的扩大和蔓延。

同时,迅速查清事故原因,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员,防止事故再度发生,并认真做好善后工作。

第十三条学生使用危险化学品进行实验时,指导教师要详细指导监督,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指导教师不得善自离岗。

第十四条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应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防火、防爆、防毒、防腐等安全设施,并做好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凡使用后剩余的危险化学品,应及时交回危险化学品贮存专用库房贮存。

剧毒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必须交实验室管理处危险化学品贮存专用库房保管。

严禁私自保存,不准随意丢弃、倾倒,或转送其他部门和个人,严禁师生随意将危险化学品带出实验室。

第十六条各部门每学期结束前,必须对所使用管理的危险化学品作全面的盘点清查,并将消耗量和库存量情况经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后报实验室管理处,确保帐物相符,严禁虚报、漏报。

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第十七条危险化学品必须委托专门车辆运输,化学性质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装,不得用运载有乘客的车辆装运危险化学品。

第十八条未经保卫处(安全办)、实验室管理处批准,严禁将危险化学品带入校园。

未经保卫处(安全办)批准,不得将学校任何场所出租、出借给校外单位,用于从事危险化学品的加工、生产或经营等活动。

第十九条压缩气体钢瓶管理

1.压缩气体钢瓶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和管理,须根据气体介质的不同分别存放在单独房间内;严禁擅自更改压缩气体钢瓶的钢印和颜色标记。

压缩气体钢瓶必须戴好瓶帽。

2.压缩气体钢瓶的存放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可燃、助燃气体钢瓶使用时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

3.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必须与爆炸物品、氧化剂、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蚀性物品隔离贮存,易燃气体不得与助燃气体、剧毒气体同贮,氧气不得与油脂混合贮存,化学性质相抵触可能引发燃烧、爆炸的压缩气体钢瓶须分别存放;压缩气体钢瓶夏季防止曝晒;严禁用热源对压缩气体钢瓶加热。

4.不得使用过期或检验不合格的压缩气体钢瓶,必须按期进行技术检验。

在使用中,发现各类压缩气体钢瓶有腐蚀或损伤时,应及时进行检验。

5.学生宿舍、公共活动场所、实验室及教学、科研、办公楼内,一律不准使用液化气。

有特殊需要的,应报安全办公室批准。

其他场所内使用液化气的,相关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报保卫处(安全办)备案,并对使用人进行安全教育、督促和检查,确保用气安全,防止事故发生。

第二十条在危险化学品使用或管理过程中,如发生安全事故,使用部门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尽力控制事故的发展的同时报保卫处(安全办)和实验室管理处等相关部门。

第五章危险化学品的贮存

第二十一条危险化学品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贮存。

存放在条件完备的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

危险化学品的存放条件应当符合有关安全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雷、报警、灭火、防晒、调湿、消除静电、防护围堤等安全设施,并设专人管理。

存放区域应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

第二十二条危险化学品应当分类分项存放,通道应达到规定的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储存。

对于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地点存放;对于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

第二十三条对于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存放。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必须与爆炸物品、氧化剂、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蚀性物品隔离贮存。

易燃气体不得与助燃气体、剧毒气体同贮;氧气不得与油脂混合贮存;盛装液化气体的容器属压力容器的,必须有压力表、安全阀、紧急切断装置,并定期检查,不得超装。

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不得与氧化剂混合贮存,具有还原性氧化剂应单独存放。

腐蚀性物品,包装必须严密,不允许泄漏,严禁与液化气体和其他物品共存。

第二十四条装卸、搬运化学危险品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

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滚动。

第二十五条贮存化学危险品的仓库,必须建立严格的出入库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仓库的管理人员需经专业培训才能上岗,要严格遵守出入库管理制度,审批手续必须完备才能予以发放。

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定期检查,严加保管。

严禁在危险化学品仓库区域内吸烟和使用明火。

第二十六条认真做好危险化学物品出入库登记,做到进出物品的账目清楚、数字准确,各类单据保存完好整齐,装订有序。

库存危险化学品每月核对一次,确保帐物相符,并做好核对记录。

第二十七条经常检查危险化学品库房的贮存设备和安全设施,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二十八条各学院(系、所)因实验需要,经实验室管理处和保卫处(安全办)审核、批准后,可以设立危险化学品贮存专用库房,用于短期、少量贮存部分危险化学品。

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设置危险化学品贮存专用库房。

 

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医药卫生 > 基础医学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