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登记所需材料.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12997236 上传时间:2023-06-10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18.3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股权质押登记所需材料.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股权质押登记所需材料.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股权质押登记所需材料.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股权质押登记所需材料.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股权质押登记所需材料.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股权质押登记所需材料.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9页
股权质押登记所需材料.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9页
股权质押登记所需材料.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9页
股权质押登记所需材料.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9页
亲,该文档总共9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股权质押登记所需材料.docx

《股权质押登记所需材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股权质押登记所需材料.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股权质押登记所需材料.docx

股权质押登记所需材料

股权质押登记所需材料

一、质押登记

1.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3.质押合同书

4.公司股东会决议

5.双方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6.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7.股权证明书

需郑飞提供加盖公章的郑飞控股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二份

 

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登记事项

股权所在公司名称

注册号

出质人姓名(名称)及证照号码:

质权人姓名(名称)及证照号码:

出质股权数额

万元/万股

被担保债权数额

万元

股权类型

□有限公司股权□股份公司股权

出质人类型

□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自然人

□其他

质权人类型

□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

□非金融业企业□自然人□其他

出质人已对上述股权作必要审查,并自愿接受其作为出质标的。

申请人申请股权出质登记,已阅知下列内容:

1.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质权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2.出质股权所在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权未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

3.出质股权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的股权,且权能完整,未被人民法院依法冻结。

4.出质股权所在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5.股份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6.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因提交材料实质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产生的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由申请人负责。

出质人签字(盖章)质权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领通知书人签字:

通知书文号:

年月日

(注:

出质人或质权人为多人时,应复印本表填写并签字、盖章)

新乡市恒诚面业有限公司

股东会决议

本公司是一家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因在农发行申请1800万元短期流动资金借款,需要股东股权反担保抵押,为此,按本公司章程规定,于2012年11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同意股东原辉将其在新乡市恒诚面业有限公司的股权质押给郑州郑飞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同意股东安振民将其在新乡市恒诚面业有限公司的股权质押给郑州郑飞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股东3名,出席股东会3名,表决同意的股东代表表决权的比例为全部表决权的100%。

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程序、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本公司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股东签章真实、自愿,表决内容真实、合法并符合本公司章程。

若有不实,由我公司承担一切责任。

表决同意股东签章:

 

公司(签章)

年月日

 

新乡市恒诚面业有限公司

股东出资证明书

新乡市恒诚面业有限公司股东3530万元,其中股东郑州郑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出资1765万元,占股权比例50%;股东原辉出资1412万元,占股权比例40%;股东安振民出资353万元,占股权比例10%。

特此证明。

 

新乡市恒诚面业有限公司

2012年11月5日

 

股权质押(反担保)合同

出质人(简称甲方):

新乡恒诚面业有限公司自然人股东:

安振民

质权人(简称乙方):

郑州郑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

郑州市南三环中段法定代表人:

陈斌

根据_____________________与乙方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的编号为:

【】的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担保书),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根据担保书,为新乡恒诚面业有限公司(借款人)向_______________借款壹仟捌佰万元提供担保,贷款期限为______,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本股权质押反担保期限为银行向新乡恒诚面业有限公司发放贷款起至乙方承担担保责任后二年。

二、甲方愿意以其拥有的占新乡恒诚面业有限公司(借款人)_____%的股权质押给乙方,作为反担保,以偿付乙方履行担保责任后所发生的债务。

甲方保证新乡恒诚面业有限公司(借款人)过半数股东同意甲方以其持有的该公司股权出质,并且甲方向乙方出具与此相关的股东会决议。

甲方用作质押的股权,评估价值为人民币________万元。

三、甲方向乙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出质人是质押股份的合法持有人,有权将质押股份质押给质权人;质权人在将来行使质权时不会存在任何法律上或事实上的障碍。

2.质押股份在本协议生效之日不存在任何职权、其他担保权利或任何他类似权利(按本协议规定设立的担保权益除外)。

3.除非质权人事先书面同意,出质人将不得:

(1)转让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置或者试图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质押股份;

(2)直接或间接造成或允许在质押股份上设立任何担保权益(按本协议规定设立的担保权益除外)。

4.未经质权人事先书面同意,出质人不能对质押人股份作任何可能致使其价值减少的改动。

5.质权人应获得因处置质押股份所需的一切证明、执照、许可和授权,出质人有提供或协助提供上述所需一切证明、执照、许可和授权之义务。

6.如在本协议期间,质押股份发生任何实质性变动,出质人应立即将上述情况通知质权人并向职权人提供必要的详情报告。

如果前述情况导致质押股份价值减少,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恢复质押股份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提前拍卖或者变卖质物,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7.一旦质权人要求,出质人应立即将有关质押股份的状况资料提供给质权人并允许质权人指定的人员在任何合理的时间查阅。

四、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财务报表,以及对上述股权的评估等资料。

甲方应对其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付法律责任。

五、上述股份的所有权证明文件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交付乙方,质押期间由乙方保管,质押期间,甲方不得擅自处置上述质押股权。

六、如新乡恒诚面业有限公司未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致使乙方承担了担保责任,乙方有权以折价、拍卖、变卖等方式处理所质押股权,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七、该股权质押应计入新乡市恒诚面业有限公司的股东名册,本协议自股份质押记入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甲方将记载股份质押登记的股东名册(原件一份)交给乙方。

八、甲方任何一人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九、本协议适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如发生纠纷。

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郑州市二七区市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两份,乙方两份。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经协商,另签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甲方:

乙方:

郑州郑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

年月日于郑州市郑飞公司签订

 

股权质押(反担保)合同

出质人(简称甲方):

新乡恒诚面业有限公司自然人股东:

原辉

质权人(简称乙方):

郑州郑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

郑州市南三环中段法定代表人:

陈斌

根据_____________________与乙方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的编号为:

【】的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担保书),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四、乙方根据担保书,为新乡恒诚面业有限公司(借款人)向_______________借款壹仟捌佰万元提供担保,贷款期限为______,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本股权质押反担保期限为银行向新乡恒诚面业有限公司发放贷款起至乙方承担担保责任后二年。

五、甲方愿意以其拥有的占新乡恒诚面业有限公司(借款人)_____%的股权质押给乙方,作为反担保,以偿付乙方履行担保责任后所发生的债务。

甲方保证新乡恒诚面业有限公司(借款人)过半数股东同意甲方以其持有的该公司股权出质,并且甲方向乙方出具与此相关的股东会决议。

甲方用作质押的股权,评估价值为人民币________万元。

六、甲方向乙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2.出质人是质押股份的合法持有人,有权将质押股份质押给质权人;质权人在将来行使质权时不会存在任何法律上或事实上的障碍。

2.质押股份在本协议生效之日不存在任何职权、其他担保权利或任何他类似权利(按本协议规定设立的担保权益除外)。

3.除非质权人事先书面同意,出质人将不得:

(1)转让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置或者试图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质押股份;

(2)直接或间接造成或允许在质押股份上设立任何担保权益(按本协议规定设立的担保权益除外)。

4.未经质权人事先书面同意,出质人不能对质押人股份作任何可能致使其价值减少的改动。

5.质权人应获得因处置质押股份所需的一切证明、执照、许可和授权,出质人有提供或协助提供上述所需一切证明、执照、许可和授权之义务。

6.如在本协议期间,质押股份发生任何实质性变动,出质人应立即将上述情况通知质权人并向职权人提供必要的详情报告。

如果前述情况导致质押股份价值减少,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恢复质押股份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提前拍卖或者变卖质物,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7.一旦质权人要求,出质人应立即将有关质押股份的状况资料提供给质权人并允许质权人指定的人员在任何合理的时间查阅。

四、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财务报表,以及对上述股权的评估等资料。

甲方应对其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付法律责任。

五、上述股份的所有权证明文件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交付乙方,质押期间由乙方保管,质押期间,甲方不得擅自处置上述质押股权。

六、如新乡恒诚面业有限公司未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致使乙方承担了担保责任,乙方有权以折价、拍卖、变卖等方式处理所质押股权,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七、该股权质押应计入新乡市恒诚面业有限公司的股东名册,本协议自股份质押记入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甲方将记载股份质押登记的股东名册(原件一份)交给乙方。

八、甲方任何一人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九、本协议适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如发生纠纷。

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郑州市二七区市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两份,乙方两份。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经协商,另签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甲方:

乙方:

郑州郑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

年月日于郑州市郑飞公司签订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出质人:

质权人: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委托事项: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

1.同意□不同意□修改文件材料的文字错误;

2.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3.其他有权更正的事项:

委托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出质人、质权人盖章或签字:

年月日

注:

1.出质人和质权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由其盖章,出质人和质权人是自然人的由其签字。

2.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第3项按授权内容自行填写。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IT计算机 > 电脑基础知识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