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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管理核心制度.docx

传染病管理核心制度

传染病管理制度

一、疫情汇报管理制度

二、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措施

三、传染病首诊负责制度

四、传染病收报、查对制度

五、门诊工作日志制度

六、医院疫情自查制度

七、医院疫情奖惩制度

八、结核病防治管理实施细则

九、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规范

十、急性弛缓性麻痹汇报管理制度

十一、甲型(H1N1)流感医院感染控制制度

十二、甲型(H1N1)流感病人会诊制度

十三、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

 

传染病管理制度

一、疫情汇报管理制度

1、各科室均须按要求使用统一传染病汇报登记簿、门诊各科室填写统一门诊日志。

2、全院各科室医务人员,在首次诊疗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后,应立即填报传染病汇报卡,如在诊治过程中排除或确诊原已报过疑似传染病,还需再次立即填卡确定或更正,并登记在传染病登记簿上(包含门诊和住院病人)。

3、传染病汇报卡及科室传染病登记簿必需按要求逐项填写,必填项目不得空项;对现住地址栏要详填到门牌号。

4、各科室医务人员一旦发觉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肺炭疽、传染性非经典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人或疑似病人时,或发觉其它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立即汇报科主任、院感科(工作时间)或医院总值班(非工作时间),院感科、院总值班接报后立即汇报分管院领导,经院领导组织人员复核确定后,立即填写传染病汇报卡,在2小时内经过网络汇报。

对其它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要求汇报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疗后,各科必需在二十四小时内填好传染病汇报卡,报送院感科(工作时间)和总值班(非工作时间)。

由院感科进行网络直报。

检验科发觉甲类、按甲类管理传染病和艾滋病时,应立即汇报病人所在科室。

并对其标本妥善保管,不得丢弃,以备上级卫生部门核查和预防院内扩散及交叉感染。

对其它乙类传染病、丙类传染病检验汇报单应立即发送到相关科室,以免相关科室延误传染病疫情汇报。

二、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措施

为规范我院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有效控制传染病疫情,预防院内叉感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二条要求,特制订本措施。

第一条我院传染病分诊工作,工作日内由感染性疾病科具体负责,非工作日内由急诊科初步分诊,门诊导医、挂号室帮助,特殊传染病仍需请感染性疾病科帮助,感染性疾病科排备班人员。

依据传染病流行季节、周期和流行趋势做好特定传染病预检、分诊,引导就诊病人首先到感染性疾病科预检处检诊,初步排除特定传染病后再到对应一般科室就诊。

第二条感染性疾病科应采取标准防护方法,根据规范严格消毒,并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要求处理医疗废物。

第三条各科室医师在接诊病人过程中,应该注意问询病人相关流行病学史、职业史,并统计在病历上,结合病人主诉、病史、症状和体征等对来诊病人进行传染病预检。

经预检为传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者,应将病人分诊至感染性疾病科就诊,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需消毒方法。

第四条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必需时依法采取隔离或控制传输方法,并根据要求对病人陪同人员和其它亲密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和其它必需预防方法。

第五条如我院不含有对应传染病救治能力时,应该立即将病人转诊到含有救治能力医疗机构诊疗,并将病历资料复印件转至对应医疗机构。

第六条转诊特定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该根据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要求和抢救中心联络,使用专用车辆。

第七条从事传染病预检、分诊医务人员应该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认真实施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常规和相关工作制度。

对违反科室和个人,造成传染病传输和扩散,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给予对应处罚。

三、传染病首诊负责制度

1、全院各科室医务人员,在首次诊疗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后,应立即填报传染病汇报卡。

2、如在诊治过程中排除或确诊原已报过疑似传染病,还需再次立即填卡确定或更正,并登记在传染病登记簿上(包含门诊和住院病人)。

3、各科室医务人员一旦发觉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肺炭疽、传染性非经典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人或疑似病人时,或发觉其它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立即汇报医务科、院感科,经确定后,在2小时内经过网络直报。

对其它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要求汇报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疗后,各科必需在二十四小时内填好传染病汇报卡,报送院感科(工作时间)和总值班(非工作时间)。

4、传染病汇报卡及科室传染病登记簿必需按要求逐项填写,必填项目不得空项;对现住地址栏要详填到门牌号。

5、对于特殊疾病如AFP病例,根据我院《急性迟缓性麻痹汇报管理制度》要求实施。

四、传染病收报、查对制度

1、各科室接诊传染病后,必需填写传染病汇报卡,并在科室“传染病汇报记录表”上进行统计。

由填卡医师或科室指派工作人员把传染病汇报卡送到医院感染管理科(工作日)或总值班(非工作日),并带“传染病汇报记录表”,交由接卡工作人员签字、认可,方便落实责任。

2、门诊部每日16:

00到门诊各科室收取门诊日志,检验有没有传染病漏报,并署名;检验门诊日志填报是否合格,并填写“传染病疫情日报表”,交院感科,然后将门诊日志统一交病案室。

门诊部人员发觉漏报疑似、确诊传染病或发觉门诊日志、传染病汇报卡填报不合格者,应督促经治医生立即补报、补填,如不补报者,按漏报处理。

3、病案室天天收到门诊日志后,要填写“各科门诊日志数记录表”;天天收取出院病历后,对有传染病疑似或确诊诊疗者,立即(当日)通知院感科,院感科立即(当日)追查是否按要求填报传染病汇报卡,未填报者按漏报处理。

4、院感科天天对检验科检验结果统计进行检验,每七天对出院病历、门诊日志进行检验,每个月对出入院登记本、传染病汇报登记簿进行检验,凡有疑似或确诊传染病者,追查是否填报传染病汇报卡。

5、院感科收到传染病汇报卡后,应认真进行查对,对填卡漏项、错项传染病汇报卡,一律退回科室重填。

每次报卡前对传染病汇报卡进行查重,避免重报。

五、门诊工作日志制度

1、各科室须按要求使用统一门诊日志。

2、各科医师对全部自己诊治病人必需按要求如实逐项填写门诊日志,必填项目不得空项,对现住地址栏要详填到门牌号。

3、门诊日志要立即填写,日志登记人数要达成挂号人数90%以上(门诊日志符合率)。

4、门诊部每个月对门诊日志填写符合率进行检验,符合率达不到90%科室,每下降1%扣款人民币100元,对门诊日志填写不符合要求个人,每缺一项扣款5元。

5、门诊部每日16:

00到门诊各科室收取门诊日志,检验有没有传染病漏报,并署名;检验门诊日志填报是否合格,并填写“传染病疫情日报表”,交院感科,然后将门诊日志统一交病案室。

门诊部人员发觉漏报疑似、确诊传染病或发觉门诊日志、传染病汇报卡、传染病登记簿填报不合格者,应督促经治医生立即补报、补填,如不补报者,按漏报处理。

6、病案室天天收到门诊日志后,要填写“各科门诊日志数记录表”。

7、院感科每七天对各科室门诊日志进行检验,并署名。

 

六、医院疫情自查制度

1、门诊部每日16:

00到门诊各科室收取门诊日志,检验有没有传染病漏报,检验门诊日志填报是否合格,传染病登记簿填写是否合格,并填写“传染病疫情日报表”,交院感科,然后将门诊日志统一交病案室。

门诊部发觉漏报疑似或确诊传染病,发觉门诊日志填报不合格,应督促经治医生立即补报、补填,如不补报者,按漏报处理。

2、各科室主任、护士长、门诊组长应对本科室传染病汇报工作制订出定时检验督报方法;如出现漏报,除责任人外,对应病区应负一定责任。

3、病案室天天收到门诊日志后,要填写“各科门诊日志数记录表”;天天收取出院病历后,对有传染病疑似或确诊诊疗者,立即(当日)通知院感科,院感科立即(当日)追查是否按要求填报传染病汇报卡,未填报者按漏报处理。

4、院感科天天对检验科检验结果统计进行检验,每七天对出院病历、门诊日志进行检验,每个月对出入院登记本、传染病汇报登记簿进行检验,凡有疑似或确诊传染病者,追查是否填报传染病汇报卡。

5、杨方凹分院应根据医院规章制度进行对应传染病汇报、管理,指定专员负责每个月门诊日志和病历检验,并把结果报到院感科。

6、医院将对传染病汇报工作给高度重视,纳入医疗检验内容及科室考评指标中,对漏报科室在评先时实施一票否决制。

 

七、医院疫情奖惩制度

1、凡发生一例传染病漏报者,对责任人扣款20元,同时对其科室扣款50元,并应立即补报。

2、凡不认真填写传染病汇报卡、门诊日志、传染病登记簿者,出现漏填、错填每例扣款5元。

3、病案室如未按要求检验病历首页,对登有传染病病历如未按时通知院感科,造成传染病漏报、误报;门诊部未按要求收取、检验、督促医生补报、补填传染病汇报卡、门诊日志、传染病登记簿造成传染病漏报、误报,经检验发觉,每例扣当事人10元。

4、各科室门诊日志、传染病汇报登记簿、传染病汇报卡必需按要求时间、内容填写,传染病汇报卡立即报院感科或总值班。

迟报者,未造成严重后果每例扣款10元,造成严重后果负对应责任。

5、院感科、总值班未按要求时间上报传染病汇报卡,未造成严重后果每例扣款10元,造成严重后果负对应责任。

6、有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亲密接触者包含个人隐私相关信息、资料,责令更正,通报批评,给警告。

7、依据医院对传染病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内容,对医务人员进行考评或考试(包含院内、院外检验),不合格者,给予通报并扣款10-50元。

8、对于医院根据上级机关要求,设置多种登记本,包含放射科、检验科、药房结核病相关登记本,病案室“各科门诊日志数记录表”,门诊部、总值班“传染病疫情日报表”,若有错漏项,每份扣款5元。

八、结核病防治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控制结核病传输和流行,落实结核病归口管理方法,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依据《传染病防治法》、《云南省肺结核病归口管理措施》(云卫发﹝)593号)、《相关深入加强和规范结核病控制项目工作紧急通知》(昆卫疾控﹝)20号)、《云南省卫生厅相关设置肺结核病人诊疗定点医院通知》(云卫发﹝)674号)等文件,特制订本管理措施。

第二章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第二条严格实施省市卫生行政部门相关结核病管理要求。

认识到开展结核病控制项目工作关键性、长久性,把结核病控制项目看成一项关键工作来抓。

第三条本院实施院长负责制,责任追究制。

加强领导,明确结核病控制项目工作责任和任务,确保机构、人员和工作开展。

第四条成立结核病防治管理监测小组。

组长:

院长,副组长:

业务副院长(内)、医务科科长、医院感染管理科(简称院感科)科长、门诊部主任。

结核病监测办公室设在院感科,结核病监测控制办公室主任由院感科科长担任,组员为临床各科室主任。

第三章预防接种

第五条卡介苗接种工作由妇产科、儿科、杨方凹分院负责,各接种点必需填写计划免疫接种证,预防接种证卡和接种登记本。

第六条出现接种卡介苗发生异常反应,立即采取对应方法对受种者进行抢救和诊疗;并向医务科、院感科汇报。

第四章疫情汇报、登记、转诊和诊疗

第七条因为我院不是结核病定点医院,各临床科室在接诊疑似或确诊肺结核病人时,必需做到“三落实”:

发觉一个、汇报一个、转诊一个,转诊率要求达成100%。

第八条各临床科室医生,发觉肺结核病人或疑似肺结核病人时,应遵照《医院传染病管理规范》程序,按乙类传染病要求上报,并在《肺结核病人及疑似病人登记本》上登记,由院感科在《结核病人双向转诊登记本》上进行登记;放射科医生发觉肺结核病人或疑似肺结核病人时,应在《肺结核病人及疑似病人登记本》上登记。

第九条对于肺结核病人或疑似病人转诊工作,由临床科室医生填报“昆明市肺结核病人疑似病人转诊单”一式三份,一份交病人作为到辖区内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核病门诊或到定点医院就诊依据,另两份交由院感科报官渡区疾控中心和留存。

第十条临床各科室对就诊中发觉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病人除危重病人必需进行抢救诊疗外,其它需住院肺结核病人均须转到昆明市肺结核病定点医院(昆明市第三人民医院、昆医附一院、省疾控康复中心、昆明市儿童医院)进行诊疗;对不需住院病人,转诊到辖区内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规范性诊疗管理。

 

九、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规范

一、疫情汇报制度

我院实施日报制度,工作日由院感科、非工作日由总值班向辖区疾控汇报,内容包含:

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流感样病例。

要求门诊各科必需把体温在38oC以上发烧病人或疑似病人情况登记在单独日志上,由导医于天天下午5:

00前收取送到院感科(工作日),非工作日由总值班收取。

确定为疑似病人在2小时内报官渡区疾控,同时报卫生厅应急办。

二、门诊工作规范

门诊工作由门诊部主任负责,负责门诊部所属科室禽流感防治工作,监督发烧门诊、急诊科、儿科门诊、内科门诊、检验科、放射科等禽流感防治具体工作。

1、在门诊大厅内设发烧病人分诊台,工作日由导医负责门诊发烧病人初步筛查工作,非工作日由急诊科负责发烧病人筛查工作。

发觉疑似病人应立即引导患者到发烧门诊就诊。

各科接诊疑似病人后,应严格消毒。

2、临床各科室发觉群体性发烧和大量流感样病例,并显著超出往常就诊量或发病数量时,应作为疑似流感暴发疫情立即汇报院感科(工作日)、总值班(非工作日)。

3、放射科主任负责安排禽流感病人防治工作中影像学检验工作,其胸片资料应由专员保管,同时加强科室医务人员自我防范意识。

4、检验科主任负责安排禽流感病人防治工作中检验工作,应固定对疑似病人检验仪器,对发烧病人血液标本处理按相关要求实施,同时加强科室医务人员自我防范意识。

5、门诊部所属各科严格实施消毒隔离制度,严格按要求做好个人防护。

三、住院病人可疑禽流感处理

所在科室在第一时间内先行就地隔离,请感染性疾病科会诊,疑诊者立即上报医务科或值班领导,由医务科组织院内教授会诊。

经会诊后,需转发烧门诊病例,原住院科室应立即办好转科诊疗手续,病人转走后,应按消毒要求对病区进行根本消毒处理。

四、消毒隔离:

1、各科室一旦发觉疫情应用1000mg/L含氯消毒剂擦拭物体表面和湿拖地面。

2、对常规使用医疗用具做根本消毒,如血压表、听诊器用75%酒精擦拭消毒,病历夹用1000mg/L含氯消毒剂擦拭。

3、诊室、病房在有些人情况下开窗通风,无人情况下用紫外线灯消毒空气。

4、在给病人做诊疗、诊疗时,医护人员应严格实施消毒隔离制度,均需衣帽整齐,带12层棉纱口罩。

接触病人前后,均应流水肥皂洗手,并用消毒液泡手(400mg/L含氯消毒液)。

5、发烧门诊医务人员接诊发烧病人和诊疗时,应穿隔离衣裤、戴手套,必需时戴防护眼罩,处理完每个病人后洗手并换手套。

6、检验科废弃疑似病人标本,必需用mg/L含氯消毒液浸泡,作用30-60min,再进行处理。

7、为疑似病人配置加盖痰具,用于装mg/L含氯消毒液消毒病人分泌物、排泄物,作用30-60min。

消毒后分泌物、排泄物再倒入卫生间。

使用后要对痰具消毒。

8、疑似病人使用被褥,要用1000mg/L含氯消毒液浸泡30min--60min。

 

十、急性弛缓性麻痹汇报管理制度

依据传染病防治相关要求,为了尽早发觉脊髓灰质炎病例,降低传输,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定义急性弛缓性麻痹(AFP)是指急性发病肢体肌无力,同时伴有肌张力减弱和/或肌萎缩一组疾病。

包含脊灰疑似病例、格林巴利综合征、横断性脊髓炎、多神经病、神经根炎、外伤性神经炎、单神经炎、神经丛炎、周期性麻痹、肌病、急性多发性肌炎、肉毒中毒、四肢瘫、截瘫、偏瘫、短暂性肢体麻痹等。

第二条:

传染病管理领导机构我院传染病管理在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暨院传染病管理领导小组领导下工作,由分管非手术科室一名业务副院长负责;传染病管理、疫情汇报日常工作由医院感染管理科(院感科)负责,总值班、门诊部、病案室给予帮助;各科主任、护士长直接负责该科传染病管理工作并负对应联带责任,各科具体日常管理(传染病汇报卡填报检验、督促,传染病汇报登记簿、门诊日志填报检验、督促等),指定一名专员负责或由科室指定具体人员兼任,形成院内三级管理网络。

第三条:

各临床科室接诊中发觉全部15岁以下急性弛缓性麻痹(AFP),和任何年纪脊髓灰质炎临床诊疗病例,应立即和儿科联络,对于15岁以下急性弛缓性麻痹(AFP)病例,要求转到儿科就诊。

第四条:

儿科接到AFP病例后,由专员负责进行个案调查、复印病例、采集标本、病例随访等,和将相关资料送到疾控中心。

各科应主动给予配合。

第五条:

15岁以下急性弛缓性麻痹(AFP)病例传染病汇报卡由儿科医生立即填写,其它年纪阶段病例由首诊医生立即填写。

第六条:

医院感染管理科接到传染病汇报卡后,应在12小时内向疾控中心汇报。

第七条:

院感科负责每个月对门诊日志、出院病历进行检验。

第八条:

各临床科室违反上述要求,凡迟报、漏报病例按《云南省第三人民医院传染病管理工作规范》要求进行对应处罚。

十一、甲型(H1N1)流感医院感染控制制度

1.各科诊室、留观室、病房应保持通风,诊疗病人时医护人员应穿工作服、戴医用防护口罩,诊疗操作前后应洗手或手消毒。

2.发烧门诊独立设区,远离其它门诊、急诊,出入口和一般门急诊分开。

分别设置医务人员和病人专用通道。

3.发烧门诊分清洁区、半污染区和污染区,分区明确无交叉,有显著标识。

应保持诊室和留观室通风。

4.疑似病人病情许可时应戴口罩,不能离开发烧门诊。

5.发烧门(急)诊医务人员采取一级防护,穿工作服、隔离衣,戴工作帽和医用防护口罩。

每次接触病人后进行洗手和消毒。

手消毒用0.3—0.5%碘伏消毒液或快速手消毒剂揉搓1—3分钟。

6.接触从疑似病人身上采集标本、处理其分泌物、排泄物、使用过物品和死亡病人尸体工作人员,转运病人医务人员和司机应进行二级防护。

进入隔离留观室必需戴医用防护口罩,每4小时更换1次或感潮湿时更换;穿工作服、隔离衣、鞋套,戴手套、工作帽。

每次接触病人后立即洗手和消毒。

手消毒用0.3—0.5%碘伏消毒液或快速手消毒剂揉搓1—3分钟。

对病人实施近距离操作时,戴防护眼镜。

注意呼吸道及粘膜防护。

7.一旦发觉疫情应根据以下方法进行消毒:

(1)空气:

房屋密闭后,每立方米用15%过氧乙酸溶液7毫升(即每立方米用纯过氧乙酸1克),可放置瓷或玻璃器皿中,底部用装有适量酒精酒精灯加热蒸发,薰蒸2小时,即可开门窗通风。

对于体积较大房屋,密闭后应用2%过氧乙酸溶液按每立方米8毫升量进行气溶胶喷雾消毒,作用1小时后即可开门窗通风。

(2)物体表面消毒时,应根据先上后下,先左后右方法,依次进行喷雾消毒。

喷雾消毒可用0.2%~0.5%过氧乙酸溶液或有效氯为1000mg/L~mg/L含氯消毒剂溶液。

水泥墙吸液量为100ml/M2,对墙壁喷洒消毒剂溶液不宜超出其吸液量。

地面消毒先由外向内喷雾一次,喷药量为200ml/M2~300ml/M2,待室内消毒完成后,再由内向外反复喷雾一次。

以上消毒处理,作用时间应不少于60分钟。

(3)手和皮肤:

用0.5%碘伏溶液作用1分钟~3分钟。

也可用快速手消毒剂根据六步洗手法擦拭1分钟~3分钟。

(4)检验科废弃疑似病人标本,必需用mg/L含氯消毒液浸泡,作用30-60min,再进行处理。

(5)衣服、被褥、书报、纸张:

耐热、耐湿纺织品可煮沸消毒30分钟,或用有效氯为250mg/L~500mg/L含氯消毒剂浸泡30分钟;不耐热毛衣、毛毯、被褥、化纤尼龙制品和书报、纸张等,可采取过氧乙酸薰蒸消毒。

薰蒸消毒时,将欲消毒衣物悬挂室内(勿堆集一处),密闭门窗,糊好缝隙,每立方米用15%过氧乙酸7ml(1g/M3),放置瓷或玻璃容器中,加热薰蒸1小时~2小时。

(6)病人排泄物和呕吐物:

对病人排泄物、分泌物要立即消毒处理。

每病床须设置加盖容器,装足量1500mg/L~2500mg/L有效氯溶液,用作排泄物、分泌物随时消毒。

将排泄物、分泌物直接放入消毒液中,作用时间为30~60分钟。

消毒后可直接倒入病房卫生间。

(7)餐(饮)具:

首选煮沸消毒15分钟~30分钟。

也可用有效氯为250mg/L~500mg/L含氯消毒剂溶液浸泡30分钟后,再用清水洗净。

(8)病人剩下饭菜不可再食用,煮沸30分钟,有效氯为50000mg/L含氯消毒剂溶液浸泡消毒2小时后处理。

(9)垃圾:

可燃物质尽可能焚烧,也可喷洒10000mg/L有效氯含氯消毒剂溶液,作用60分钟以上。

消毒后深埋。

十二、甲型(H1N1)流感病人会诊制度

1、发烧门诊医师接诊可疑为甲型(H1N1)流感发烧病人后,应立即由感染性疾病科主任上报医务科。

2、医务科应立即组织教授会诊。

3、会诊前收治医师应初步完成具体流行病学史调查、病史问询、体格检验、体温、血常规、胸片及其它初步判别诊疗辅助检验工作。

4、会诊教授组须包含传染病学、呼吸内科、影像学教授。

同时按约定时间、地点全程参与会诊,不准迟到。

5、会诊由值班院领导指定一名教授为会诊组组长,教授独立工作,会诊过程不受行政干预。

6、教授会诊意见应由会诊组组长填写《云南省第三人民医院教授会诊意见书》,全体教授组员签字确定。

7、会诊完成后,《云南省第三人民医院教授会诊意见书》交组织会诊值班院领导。

十三、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

一、疫情汇报制度

依据省卫生厅要求,加强监测工作和建立日汇报和零汇报制度。

现在我院临时实施日汇报和零汇报制度,工作日由院感科、非工作日由总值班向卫生厅指定部门汇报,内容包含:

甲型(H1N1)流感亲密接触者、疑似或确诊病例。

要求各科关键监测流感样症状患者和不明原因肺炎患者,确定为疑似病人在2小时内报官渡区疾控(电话:

7174270),同时报卫生厅医政处(电话:

7195120)。

二、门诊工作规范

门诊工作由门诊部主任负责,负责门诊部所属科室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监督感染性疾病科、急诊科、儿科门诊、内科门诊、检验科、放射科等甲型(H1N1)流感防治具体工作。

(一)在门诊大厅和急诊科分设预检分诊台,工作日由导医负责门诊发烧病人预检分诊工作,非工作日由急诊科负责发烧病人预检分诊工作。

发觉疑似病人应立即引导患者到发烧门诊就诊。

(二)各科接诊疑似病人后,应立即汇报医务部和院感科(工作日)、总值班(非工作日)。

并和急诊科联络由专员将患者引到发烧门诊。

全部接触者具体登记,诊室应严格消毒。

门诊各科室应注意问询患者流行病学史,发觉异常应立即汇报院感科(工作日)、总值班(非工作日)。

(三)发烧门诊工作,天天8:

00——17:

30由感染性疾病科负责(含节假日);17:

30——次日8:

00由急诊科负责。

感染性疾病科安排医护人员二十四小时备二线班。

(四)放射科主任负责安排甲型(H1N1)流感病人防治工作中影像学检验工作,其胸片资料应由专员保管,放射科主任要对X线检验汇报审核署名,同时加强科室医务人员自我防范意识。

(五)检验科主任负责安排甲型(H1N1)流感病人防治工作中检验工作,应固定对疑似病人检验仪器,对发烧病人血液标本处理按相关要求实施,检验科主任对检验结果进行复核署名,同时加强科室医务人员自我防范意识。

(六)门诊部所属各科在院感科和护理部指导下,严格实施消毒隔离制度,严格按要求做好个人防护。

三、住院病人可疑甲型(H1N1)流感处理

住院病人中若出现疑似甲型(H1N1)流感,所在科室应在第一时间内先行就地隔离,请感染性疾病科会诊,会诊后疑诊者立即上报医务科或值班领导,由医务科组织院内教授会诊。

经会诊后,疑似病例转发烧门诊隔离,病区应根据甲型(H1N1)流感医院感染控制制度进行消毒工作。

待病人转送定点医院后,原住院科室应立即办好出院手续,发烧门诊应根据甲型(H1N1)流感医院感染控制制度进行消毒工作。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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