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中关于停薪留职的相关规定20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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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中关于停薪留职的相关规定20篇

劳动法中关于停薪留职的相关规定20篇

  

  劳动法中关于停薪留职的相关规定20篇

  劳动法中关于停薪留职的相关规定

(1)

  公司人员停薪留职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公司对停薪留职人员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办理停薪留职手续:

  1.久病不愈超过一个月者;

  2.因特殊情况暂时不能上班者。

  第三条凡属第二条第1款情况的,由部门主管填写《停薪留职通知单》,经人力部核准后呈送本人。

  第四条凡属第二条第2款情况的,由员工个人填写《停薪留职申请书》,经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填写《停薪留职通知单》,报人力部核准后呈送本人。

  第五条停薪留职以一年为限,如需延长,应经公司最高行政领导批准。

停薪留职期间不计工龄。

  第六条凡停薪留职期满的仍不能上班者,按辞退处理。

  第七条员工在停薪留职期间擅就它职或有其他收入者,一经核实,予以除名。

  第八条总公司正副处级和下属公司担当总公司正副处级以上的高级员工,不得停薪留职。

  第九条凡停薪留职人员,公司概不保留原任职位,申请复职时若无相应职位空缺或已无需要时,不待复职。

若停薪留职期满仍不待复职者,按辞退处理。

  第十条凡停薪留职员工要求复职时,需填写《复职申请书》,经人力部门和原任部门经理核准后,办理复职手续。

  第十一条本规定呈总经理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劳动法中关于停薪留职的相关规定

(2)

  公司员工停薪留职规定(草案)

  一、目的   为规范员工停薪留职管理流程,提高人事运作的有效性,杜绝人事管理的漏洞,特制订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停薪留职管理1、停薪留职:

员工因特殊情况需请事假时间超过30天(含30天)的,公司停止其工资发放但保留其员工关系。

  2、停薪留职时间:

停薪留职以一年为限,如需延长,应经公司最高行政领导批准;

  3、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和分公司总经理,不得办理停薪留职。

  4、入职未满一年的员工,不得办理停薪留职;

  四、停薪留职手续办理:

1、各部门人员因特殊情况需停薪留职时,填写《停薪留职申请表》,注明停薪留职原因及停薪留职时间等内容,提交直接上级签署意见;

  2、经直接上级签署意见的《停薪留职申请表》交由部门经理审核后,提交人事部门。

人事部门接到申请表后需对停薪留职原因、所在岗位情况、停薪留职时间等进行必要的核查,对不符合规定的《停薪留职申请表》退回申请人所在部门,并注明理由。

  3、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停薪留职申请表》由人事部门批准后提交公司总经理审批,审批后一份交停薪留职员工本人,一份交财务部,一份人事部门存档。

  4、停薪留职人员的离职交接手续及工资发放等运作程序与离职手续办理程序相同,填写《员工离职表》,按规定进行审批;

  五、停薪留职人员待遇1、停薪留职人员,公司概不保留原任职位;

  2、停薪留职人员在停薪留职期间不再享受在职时的工资、津贴、社保等所有福利待遇。

如需公司继续购买社保的,单位及个人承担的保险费用均由个人承担。

3、停薪留职期间个人档案、工资关系、工龄可保留,但停薪留职时间不计算工龄。

五、停薪留职的复职管理1、办理停薪留职员工在约定的停薪留职时间期满后需回公司上岗的,应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报告,以便公司安排。

  2、停薪留职期满后不能回公司上岗的,必须在停薪留职约定时间届满一周内续办手续,否则,公司视作自动离职处理。

3、停薪留职员工办理复职手续时,公司按实际工作需要安排相关职位,并依照该职务之薪资、职等标准重新核算薪资;4、公司停薪留职员工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立即予以免职处理:

  

(1)不接受公司重新为其安排的工作岗位及薪资标准的;

  

(2)停薪留职期间,曾至其他公司上班,经查证属实者。

  附表:

停薪留职申请表

  薪留职申请表

  年

  月

  日

  劳动法中关于停薪留职的相关规定(3)

  劳动法中关于停薪留职的相关规定(4)

  关于停薪留职人员的规定(试行)

  一、适用范围:

医院在编在岗人员。

  二、审批程序:

由个人写出申请,经医院领导审核批准后到人事科签订停薪留职协议。

  三、停薪留职期间,医院停发工资和一切福利待遇,停薪留职人员在此期间的行为与医院无关,发生的事故与损失自负。

医院应予以连续计算工龄,并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评定职称、聘任、办理退休手续、调整档案工资。

  四、停薪留职费用的交纳。

在医院未参加养老保险之前,停薪留职人员应交纳其视同在职的岗位工资作为工龄费,随岗位工资的变化而调整,工龄费每年交纳一次,到期后一个月内不交纳者视为自动辞职,医院给予除名,所签定合同终止。

医院实行养老保险制度后,停薪留职人员全部交纳所有医疗、养老、失业保险等费用。

  五、医疗保险费用的交纳。

由财务科按照实际交纳全部医疗保险金额通知停薪留职人员,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十天内交纳,逾期不交,视为放弃,医院停止办理相关保险费用的交纳。

  六、期满后,自愿继续停薪留职的可重新签订协议,到期后一个月不签订合同者视为自动辞职,医院给予除名。

如要求回医院工作,视科室聘任与否,如允许上班即可回医院工作,否则在家待业,待业期间待遇同停薪留职。

  劳动法中关于停薪留职的相关规定(5)

  XX公司停薪留职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公司对停薪留职人员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办理停薪留职手续:

  1、久病不愈超过一个月者;

  2、因特殊情况暂时不能上班者。

  第三条凡属第二条第1款情况的,由部门主管填写“停薪留职通知单”,经人力部核准后呈送本人。

  第四条凡属第二条第2款情况的,由员工个人填写“停薪留职申请单”,经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填写“停薪留职通知单”,报人力部核准后呈送本人。

  第五条停薪留职以一年为限,如需延长,应经公司最高行政领导批准。

停薪留职期间不计工龄。

  第六条凡停薪留职期满的仍不能上班者,按辞退处理。

  第七条员工在停薪留职期间擅就它职或有其他收入者,一经核实,予以除名。

  第八条总公司正副处级和下属公司担当总公司正副处级以上的高级员工,不得停薪留职。

  第九条凡停薪留职人员,公司概不保留原任职位,申请复职时若无相应职位空缺或已无需要时,不能复职。

若停薪留职期满仍不能复职者,按辞退处理。

  第一十条凡停薪留职员工要求复职时,需填写“复职申请书”,经人力部门和原任部门经理核准后,办理复职手续。

  第一十一条本规定呈总经理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劳动法中关于停薪留职的相关规定(6)

  停薪留职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公司对停薪留职人员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办理停薪留职手续:

  1、久病不愈超过一个月者;

  2、因特殊情况暂时不能上班者。

  第三条凡属第二条第1款情况的,由分管领导填写“停薪留职通知单”,经人力部核准报送公司领导审批后呈送本人。

  第四条凡属第二条第2款情况的,由员工个人提交“停薪留职申请”,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填写“停薪留职通知单”,报人力部核准报送公司领导审批后呈送本人。

  第五条停薪留职以一年为限,如需延长,应经公司最高行政领导批准。

停薪留职期间不计工龄。

  第六条员工在停薪留职期间停发工资、奖金和各种津贴、补贴(包括房贴),且不享受公司的各种福利待遇、劳保津贴和社会保险。

  第七条员工在停薪留职期间与其他单位产生劳动关系或有其他收入者,一经核实,予以除名。

  第八条凡停薪留职人员,公司概不保留原任职位,申请复职时若无相应职位空缺或已无需要时,不能复职。

若停薪留职期满仍不能复职者,按辞职处理。

  第九条凡停薪留职员工要求复职时,需提交“复职申请”,经人力部门和原任部门经理核准报送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办理复职手续。

  附件:

停薪留职通知单

  附件:

  停薪留职通知单

  年

  月

  日通知

  劳动法中关于停薪留职的相关规定(7)

  集团员工停薪留职规定

  1、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各子、分公司(以下统称“集团”)所有合同制员工。

  2、停薪留职条件

  工龄满一年以上的在岗合同制员工。

  3、手续办理

  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所在部门负责人加注意见,人力部门审核同意后,填写《集团员工停薪留职审批表》,经所在单位总经理和董事长分别批准,报集团人力处审核备案。

  签订《员工停薪留职协议》。

  停薪留职期间,保留劳动关系,停止发放工资及一切福利待遇。

由本人按规定缴纳企业和个人承担的各种社会保险(所在单位人力部门以年度一次性收取后代缴)。

  期满需上岗的,应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人力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公司研究决定后安排工作岗位,安排后不上班者,按自行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停薪留职期间因病(伤)丧失劳动能力的,按照国家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4、本制度由人力处负责解释。

  附:

《集团员工停薪留职申批表》

  员工停薪留职协议书

  甲方(公司):

  乙方(员工):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按照“集团员工停薪留职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停薪留职从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期限为年。

  二:

期间,甲方为乙方保留劳动关系,停止发放工资及一切福利待遇。

由乙方按规定缴纳企业和个人承担的各种社会保险,因乙方不能按时足额缴纳或中断社会保险,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三、期间,乙方不得从事违反法律规定的活动,且乙方的任何行为后果甲方均不承担责任。

  四、期满上岗,乙方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人力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甲方安排工作岗位,安排后不上班者,按自行解除合同处理。

  五、期间乙方因身体病(伤)丧失劳动能力,甲方按照国家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六: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从签定之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月日

  劳动法中关于停薪留职的相关规定(8)

  所谓停薪留职,是指企业富余的固定职工,保留其身份,离开单位,从事政策上允许的个体经营。

  停薪留职是80年代初的事物,《劳动人事部、国家经济委员会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停薪留职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二年。

停薪留职期间,不升级,不享受各种津贴、补贴和劳保福利待遇;因病、残而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可按退职办法处理。

停薪留职人员在从事其他收入的工作时,原则上应按月向原单位缴纳劳动保险金,其数额不低于本人原工资的20%。

  劳动法停薪留职具体规定如下:

  

(一)停薪留职的对象

  停薪留职的对象,主要是企业中富余人员、企业的科技人员、技术工人以及其他职工要求到我省城乡创办、领办企业特别是到乡镇企业、贫困地区从事科技开发、承包、兴办开发性企业的,也可以停薪留职。

  

(二)停薪留手续的办理

  1.要求停薪留职的职工,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所在单位批准。

企业与批准停薪留职的职工应签订停薪留职合同,并报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劳动部门备案。

  合同由双方共同商定,其内容应当包括:

停薪留职的期限(不超过3年)、停薪留职期间工资和劳保福利待遇的处理、工龄计算以及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等。

  未经批准擅自离职的,所在单位按违反劳动纪律处理。

  2.停薪留职职工在合同期满后,仍回原单位复职,原单位无法安排的,可以按照省劳动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劳动制度改革,为企业安置部分富余人员的意见》(劳计字 [1992]第161号)处理,如果原单位并入其他单位或已撤销的,由合并后的单位或原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安排,无法安排的,也按照省劳动局劳计字(92)第161号文件规定处理。

  (三)停薪留职期间有关问题的处理

  1.工资待遇问题:

在停薪留职期间停发工资、奖金和各种津贴、补贴(包括房贴)等,本人标准工资作为档案工资保留。

  2.劳保福利待遇问题:

职工在停薪留职期间,不享受原单位的各种福利待遇、劳保津贴和劳动保护用品。

  3.工龄计算问题:

职工在停薪留职期间,应按月向原单位缴纳退休养老基金、待业保险基金等,缴纳的可以计算连续工龄,不缴纳的不计算连续工龄。

其缴纳的数额(含个人缴纳部分),不少于职工在停薪留职前月工资总额的25%,职工停薪留职期间或期满后回原单位工作符合退休年龄时,由原单位办理退休手续。

  4.工伤事故处理问题:

职工在停薪留职期间被聘用的,正常死亡或伤亡或发生伤亡事故,由聘用单位负责处理,造成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的,其各项费用由聘用单位负责。

  职工停薪留职后自谋职业的。

如发生正常或意外伤亡事故的,一律作为非因工处理。

其抚恤费用原单位按有关规定发给。

  5.职工在停薪留职合同期满要求继续停薪留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向原单位申请,经批准后续订停薪留职合同;如在合同期满后又未办续订手续的,15天内不回原单位报到的,原单位可以除名。

  6.职工在停薪留职期间被司法机关送去劳动教养、被判刑的,原单位可以按辞退或开除处理。

  (四)有关规定

  1.职工经企业批准停薪留职的,其在原企业的工资总额,可以由原企业留作工资储备金使用。

  2.职工在停薪留职期间要求调动工作的,原单位应当支持。

如属于企业生产、经营需要的专业技术人才,必须双方协商,经企业同意的,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3.经批准停薪留职的职工,不得私自带走原单位的技术资料和技术成果,对私自带走技术资料或科研成果的,或因私自带走技术资料和科技成果给原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职工和受益单位应当赔偿。

  4.经批准停薪留职的职工,不得私自带走原单位的工具设备特别是精密仪器,一经发现,由原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送交当地司法部门处理。

  5.对批准停薪留职的职工,原单位应当帮助安置好他们的家属生活,如住房、子女上学等,不能歧视。

  6.执行停薪留职合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由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的仲裁机构协调处理。

  7.本通知不适用于劳动合同制工人。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人停薪留职可参照执行

  劳动法中关于停薪留职的相关规定(9)

  停薪留职劳动法规定

  

  停薪留职劳动法规定

  停薪留职概述所谓停薪留职,是指企业富余的固定职工,保留其身份,离开单位,从事政策上允许的个体经营。

  停薪留职是80年代初的事物,《劳动人事部、国家经济委员会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停薪留职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二年。

停薪留职期间,不升级,不享受各种津贴、补贴和劳保福利待遇;因病、残而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可按退职办法处理。

停薪留职人员在从事其他收入的工作时,原则上应按月向原单位缴纳劳动保险金,其数额不低于本人原工资的20%.新劳动法停薪留职具体规定如下:

  

(一)停薪留职的对象停薪留职的对象,主要是企业中富余人员、企业的科技人员、技术工人以及其他职工要求到我省城乡创办、领办企业特别是到乡镇企业、贫困地区从事科技开发、承包、兴办开发性企业的,也可以停薪留职。

  

(二)停薪留手续的办理1.要求停薪留职的职工,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所在单位批准。

企业与批准停薪留职的职工应签订停薪留职合同,并报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劳动部门备案。

  合同由双方共同商定,其内容应当包括:

停薪留职的期限(不超过3年)停薪留职期间工资和劳保福利待遇的处理、工龄计算以及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等。

  未经批准擅自离职的,所在单位按违反劳动纪律处理。

  2.停薪留职职工在合同期满后,仍回原单位复职,原单位无法安排的,可以按照省劳动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劳动制度改革,为企业安置部分富余人员的意见》(劳计字[1992]第161号)处理,如果原单位并入其他单位或已撤销的,由合并后的单位或原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安排,无法安排的,也按照省劳动局劳计字(92)第161号文件规定处理。

  (三)停薪留职期间有关问题的处理1.工资待遇问题:

在停薪留职期间停发工资、奖金和各种津贴、补贴(包括房贴)等,本人标准工资作为档案工资保留。

  2.劳保福利待遇问题:

职工在停薪留职期间,不享受原单位的各种福利待遇、劳保津贴和劳动保护用品。

  3.工龄计算问题:

职工在停薪留职期间,应按月向原单位缴纳退休养老基金、待业保险基金等,缴纳的可以计算连续工龄,不缴纳的不计算连续工龄。

其缴纳的数额(含个人缴纳部分),不少于职工在停薪留职前月工资总额的25%,职工停薪留职期间或期满后回原单位工作符合退休年龄时,由原单位办理退休手续。

  4.工伤事故处理问题:

职工在停薪留职期间被聘用的,正常死亡或伤亡或发生伤亡事故,由聘用单位负责处理,造成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的,其各项费用由聘用单位负责。

  职工停薪留职后自谋职业的。

如发生正常或意外伤亡事故的,一律作为非因工处理。

其抚恤费用原单位按有关规定发给。

  5.职工在停薪留职合同期满要求继续停薪留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向原单位申请,经批准后续订停薪留职合同;如在合同期满后又未办续订手续的,15天内不回原单位报到的,原单位可以除名。

  6.职工在停薪留职期间被司法机关送去劳动教养、被判刑的,原单位可以按辞退或开除处理。

 

  劳动法中关于停薪留职的相关规定(10)

  劳动法停薪留职规定有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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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管是国有企业还是私营企业,在面对一些问题的重大决策或者是部分员工的违规处理时都会面临一些问题,能否对这些员工进行劳动法停薪留职规定?

企业职工因为家庭或是某外部内部原因需要短时间暂停工作,能否与企业签订停薪留职合同,使自己的工作和利益得到安全有效的保障。

下面就为大家介绍劳动法停薪留职规定。

  一、劳动法停薪留职的规定

  停薪留职是指为了使特定职工有期限离岗停薪并保留职工身份,而由用人单位与该职工依法签订的,约定停薪留职期间双方相互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劳动人事部、国家经济委员会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停薪留职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二年。

停薪留职期间,不升级,不享受各种津贴、补贴和劳保福利待遇;因病、残而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可按退职办法处理。

停薪留职人员在从事其他收入的工作时,原则上应按月向原单位缴纳劳动保险金,其数额不低于本人原工资的20%。

  二、劳动法如今已废除停薪留职

  但是,企业职工停薪留职,这是特殊时期的产物,现在已经废除了。

这个《意见》是1995年8月4日由劳动部颁布的,从《意见》的规定可以明确看出国家的态度,即国家不同意一方面维持劳动关系,又停薪留职在外自谋职业或到第三人处就业。

这么多年过去了,企业全民所有制时代早就结束了,企业职工停薪留职也早就退出历史舞台了。

  三、废除停薪留职后更多保证权益的是劳动合同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

原固定工中经批准薪留职人员,愿意回原单位,继续工作的,原单位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不愿意回原单位继续工作的,原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在停薪留职期内双方保留劳动关系,企业若单方解除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但双方都同意的可以解除,劳动者提出解除的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单位提出的解除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停工留薪期满加单位,应按原劳动合同的约定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劳动合同到期的,单位终止劳动合同也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法中关于停薪留职的相关规定(11)

  申请

  尊敬的公司领导:

    

  本人目前正处于孕产期,现已怀孕(出具有效怀孕证明)由于怀孕后身体与正常孕妇不同,有“先兆流产”的特殊原因,需安胎保养,目前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特申请停薪留职:

  一、2015年4月7日至2015年12月7日,为停薪留职时间。

此期间,社保、住房公积金,公司可代为购买,个人应缴纳部分、公司应缴纳部分,全部由我个人承担,选择2016年4月15日前一次性缴纳至财务部门的付款方式。

  二、2015年12月8日至2016年3月30日为产假,(符合晚婚晚育,共计113天)。

在此期间,除享受法定产假的工资、福利、各项保险等各项待遇。

  三、停薪留职期间本人从事非法活动或因病、残而丧失劳动力参照公司相关管理规定,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四、停薪留职期满后本人愿意回单位工作,并于2016年3月15日前提出申请,如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返回公司上班,可按照自动离职予以处理。

    

    

  申请人:

    二〇一五年四月七日

  劳动法中关于停薪留职的相关规定(12)

  停薪留职劳动法规定

  

  停薪留职概述所谓停薪留职,是指企业富余的固定职工,保留其身份,离开单位,从事政策上允许的个体经营。

  

(二)停薪留手续的办理1.要求停薪留职的职工,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所在单位批准。

企业与批准停薪留职的职工应签订停薪留职合同,并报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劳动部门备案。

  合同由双方共同商定,其内容应当包括:

停薪留职的期限(不超过3年)停薪留职期间工资和劳保福利待遇的处理、工龄计算以及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等。

  未经批准擅自离职的,所在单位按违反劳动纪律处理。

  (三)停薪留职期间有关问题的处理1.工资待遇问题:

在停薪留职期间停发工资、奖金和各种津贴、补贴(包括房贴)等,本人标准工资作为档案工资保留。

  2.劳保福利待遇问题:

职工在停薪留职期间,不享受原单位的各种福利待遇、劳保津贴和劳动保护用品。

  3.工龄计算问题:

职工在停薪留职期间,应按月向原单位缴纳退休养老基金、待业保险基金等,缴纳的可以计算连续工龄,不缴纳的不计算连续工龄。

其缴纳的数额(含个人缴纳部分),不少于职工在停薪留职前月工资总额的25%,职工停薪留职期间或期满后回原单位工作符合退休年龄时,由原单位办理退休手续。

  4.工伤事故处理问题:

职工在停薪留职期间被聘用的,正常死亡或伤亡或发生伤亡事故,由聘用单位负责处理,造成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的,其各项费用由聘用单位负责。

  职工停薪留职后自谋职业的。

如发生正常或意外伤亡事故的,一律作为非因工处理。

其抚恤费用原单位按有关规定发给。

  5.职工在停薪留职合同期满要求继续停薪留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向原单位申请,经批准后续订停薪留职合同;如在合同期满后又未办续订手续的,15天内不回原单位报到的,原单位可以除名。

  6.职工在停薪留职期间被司法机关送去劳动教养、被判刑的,原单位可以按辞退或开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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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法中关于停薪留职的相关规定(13)

  2020劳动法停薪留职规定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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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

本文档根据规则制度书写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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