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怀化市城区商业网点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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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怀化市城区商业网点规划

 

湖南省怀化市城区商业网点规划

 

文本

 

目 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规划的指导思想…………………………………………3

第三章规划原则…………………………………………………3

第四章发展目标…………………………………………………5

第五章 总体布局…………………………………………………8

一、城市商业中心……………………………………………8

二、区域商业中心……………………………………………9

三、社区商业中心……………………………………………11

四、商业(特色)街…………………………………………12

五、商业交易市场……………………………………………14

六、物流基地…………………………………………………15

七、零售业态…………………………………………………17

八、宾馆与餐饮业规划………………………………………21

九、其它要求…………………………………………………22

第六章组织与实施………………………………………………23

第七章附则………………………………………………………24

 

湖南省怀化市城区商业网点规划

第一章  总则

第01条 为适应我国对外开放的新形势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目标的要求,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与发挥政府宏观调控作用,科学、有效配置商业资源,建立和完善与怀化市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布局优化、结构合理、业态丰富、功能完善、竞争有序的现代商贸流通体系,用科学发展观引导和促进怀化市城区商贸流通业健康有序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生产生活水平的需要,把怀化市建设成为湘、黔、鄂、渝、桂五省(市、区)周边区域性中心城市,根据国家和湖南省有关规范及标准,结合怀化市城区商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第02条 本规划商业网点是指根据网点建设规划管理需要所界定的从事商品流通、为生产经营和生活服务的单体商业经营场所或在同一区域内统一开发、统一经营或统一管理的综合商业经营场所,包括零售商店、商品交易市场、旧货市场、汽车交易市场、物流基地、餐饮店及其他生活服务业设施等。

第03条 规划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4、《中共湖南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湘西地区开发建设的决定》

5、《怀化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6、《怀化市城市总体规划(1999-2020年)》

7、国家商务部、建设部《关于做好地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04〕8号)

8、国家商务部《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规范》(商建发〔2004〕180号)

9、《怀化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10、1999年-2004年的统计年鉴

11、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文件

第04条 文本涉及的控制指标和技术规定是根据现有的法律、规范、规定及标准,结合怀化市城区商业的实际情况并考虑到今后长远发展制定的,未涉及的指标应符合国家、湖南省和怀化市有关法律、规范、规定及标准的规定。

第05条 规划对象为批发零售贸易企业设立的拥有固定营业场所,配备一定的业务人员,并从事商品交易、批发、零售贸易业务、餐饮服务业、物流配送业的自然单位。

第06条 规划范围

本规划的规划范围与怀化市城市总体规划范围相一致,即怀化城市规划区(2020年),总面积65平方公里。

第07条规划期限

本规划的规划年限与怀化市城市总体规划年限(1999-2020年)相一致,近期为2005-2010年,远期2011-2020年。

第08条 规划人口

怀化市近期规划年限2005-2010年,城区人口数为46万人,远期规划年限2011-2020年,城区人口数为65万人。

第二章  规划的指导思想

第09条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针,坚持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和谐社会,以商贸活市、便民、利民、促发展为宗旨;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商品市场体系,增强商贸流通业的服务和辐射功能,促进市场繁荣,扩大就业为目标;以优化市场布局,调整市场结构,发展现代流通方式,创新消费服务方式,改善产业服务功能为手段;注重发挥市场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努力建设布局优化、结构合理、功能完善、业态丰富、与城市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水平相适应的商贸流通体系;充分发挥交通和区位优势,大力发展商贸流通产业,提高城市影响力,着力打造湖南西部的商贸物流中心城市,为促进怀化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

第三章  规划原则

第10条 以人为本的原则

体现便民、利民、为民的宗旨,通过制订城区商业网点规划,促进商业网点合理布局,为居民营造一个便利、舒适、和谐的生活环境,不断提高城镇居民的生活质量。

第11条 统筹兼顾的原则

按照怀化市城市总体规划要求,把商业网点的结构调整、优化布局与旧城改造及城镇建设相结合,总体布局采取宏观定性、区域定量的规划控制方式,对大型商业网点采取规模定量、具体定点的规划控制方式,提出指导性意见,体现科学性和前瞻性。

第12条 协调发展的原则

坚持大型商业设施建设与中小商店生存发展相结合,坚持新建与改造、集中与分散、综合与专业相结合,保持城区商业在发展过程中总量适度;结构上业态丰富、布局合理;层次上配套齐全,功能完善;布局上充分覆盖,重点突出。

第13条 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贯彻科学发展观,使商业与城市人口流量、土地使用和自然环境容量协调发展。

第14条 规划的调控功能与市场机制的基础作用相结合的原则

  制订商业网点规划既要体现政府宏观调控和社会管理的意图,又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引导社会资金投向,避免重复建设和无序竞争。

第15条 技术进步的原则

通过规划的制定和实施促进怀化市商业技术的进步。

第四章  发展目标

第16条总体目标

近期(到2010年),基本形成结构合理、布局优化、功能完善、管理规范、服务优质、人才齐备的商贸流通体系。

积极推进商业现代化建设进程,大力发展连锁、配送新型业态,做大做强一批主业突出、管理科学、销售规模过亿元的商贸零售企业;加强城市商业资源的整合、改造和提升,培育一批集约度高、特色鲜明、功能完善、辐射力强的大中型市场,将怀化市建设成为湘西、渝东、黔东南地区的区域性商贸中心城市。

远期(到2020年),构建怀化现代商贸物流中心,形成较为完善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形成以连锁商业为核心的实体网络和以电子商务为主的虚拟网络相结合的零售商业服务业体系,实现传统商业向现代商业的转变,把怀化建设成为湘、鄂、黔、渝、桂五省(市、区)周边的区域性商贸物流中心城市,总体上达到或接近国内中等发达城市商业水平。

第17条总量预测

近期(到2010年),城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平均增长1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60亿元,其中连锁商业销售份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30%;电子商务销售份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3%;城区零售商业网点营业面积达到60万平方米以上,人均拥有约1.3平方米。

远期(到2020年),城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翻两番,达到200亿元以上,其中连锁商业销售份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0%以上;电子商务销售份额占社会消费品总额10%以上;城区零售商业网点营业面积达到100万平方米以上,人均拥有约1.5平方米。

第18条结构目标

旧城区商业网点建设以调整、改造、提升为主,控制总量,合理配置,提高档次,走内涵发展道路。

重点发展新建城区和居住区商业网点,强化沿街门店的规划和控制,逐步形成多层次、多中心的布局结构。

第19条具体发展目标

近期(到2010年)

1、城市商业中心零售商业网点营业总面积达到30万平方米以上;区域商业中心零售商业网点营业总面积达到10万平方米以上;社区商业中心零售商业网点营业总面积达到5万平方米以上。

2、城市居民实现步行15分钟可基本满足购物、餐饮、服务等基本生活需求。

3、符合标准的商业街达到11条,其中调整、改造8条,规划新建3条。

4、市区购物中心(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达到4处,其中规划新建2处;大型宾馆酒店(三星级以上)达到13处,其中改造新建5处。

5、整合提高现有城区商品交易市场,各类市场总数达到55个,农产品批发市场达到3个,其中规划新建3个;生产资料批发市场5个,其中规划新建3个;其他商品交易市场达到47个,其中规划新建8个。

6、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确立“以资源为纽带、以网点为依托、内生外引、立足周边、辐射全国”的发展战略,鼓励和扶持企业建设物流中心和配送中心,规划新建物流中心4个,新建配送中心3个。

培育5-8家大型物流企业和200家左右的小型物流企业。

建设物流基地,以信息技术为手段,以提高物流现代化水平、降低社会物流成本、服务于区域经济发展为目的,在城南仙人桥区域整合物流资源、完善设施,建立信息平台,健全物流网络,构建怀化现代物流基地。

远期(到2020年)

1、城市商业中心零售商业网点营业总面积达到40万平方米以上;区域商业中心零售商业网点营业总面积达到30万平方米以上;社区商业中心零售商业网点营业总面积达到10万平方米以上。

2、城市居民步行10分钟,可基本满足购物、餐饮、服务等基本生活需求,能提供较为完善的商业服务。

3、根据城市规划和商业网点的发展,把已有的商业街建成特色突出、业态合理、服务优质和游乐休闲设施齐全的商业街,适当培育新的商业街。

4、市区购物中心达到5处,其中规划新建1处。

大型宾馆酒店餐饮企业(三星级以上)达到25处,其中改造新建12处。

5、各类商品交易市场达到65个,其中规划新建10个,形成有产业支撑和经济拉动作用的市场5-8家。

6、建立怀化现代物流基地,积极引导和大力扶持物流集团等综合性物流服务企业的发展,以铁路、公路、航空运输、大型仓储、物流配送等物流骨干企业为龙头,通过联盟、股份合作形式,组建跨行业、跨区域的大型物流企业集团,加快物流规模化、产业化进程,怀化对周边地区的物流辐射能力得到巩固,第三方物流在社会物流总量中的比重达到60%以上,把怀化建设成为国内重要的物流枢纽城市。

第五章  总体布局

第20条 怀化市城区商业体系分为城市商业中心、区域商业中心、社区商业中心三级。

一、城市商业中心

第21条城市商业中心是指城市中商业网点高度集聚、经营服务功能完善,服务范围为超广域的商业中心区。

其商业街长度一般在1000米以上,商业辐射能力在20公里区域范围内。

它是城市商业的枢纽和龙头,以其强大的内聚力、辐射力和交通力成为广大消费者首选的购物场所。

第22条 主要以怀化市城中组团的人民南路、迎丰西路、舞水路三条街区构成,服务整个怀化市城区及周边区域,日客流量在20万人次以上,服务人口在65万人以上。

第23条 城市商业中心具有区位优势和文化优势,是传统商业街区,是广大消费者首选的消费场所,其定位是以购物、文化、娱乐、休闲、宾馆酒店、旅游为主的综合商业中心,消费对象是市民和流动顾客。

第24条 城市商业中心业态设置导向

鼓励设置:

生鲜食品超市、专业店、专卖店、酒店餐饮、文化娱乐设施,强调中高档化、精品化。

适度设置:

社区型购物中心、大型综合超市、大型专业店。

限制设置:

仓储商店、各类商品市场、农贸市场(菜市场)。

二、区域商业中心

第25条区域商业中心是指商业网点相对集聚,商业服务行业比较完善,服务范围较广的地区商业中心,商业辐射力在5-10公里范围内。

第26条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按照考虑人口的分布情况,结合各个区域商业发展的基础条件,规划城区设区域商业中心6个,即湖天、河西、城东、迎丰、城北、杨村区域商业中心。

突出购物、交易、餐饮、娱乐、文化休闲、服务等功能。

(一)湖天区域商业中心

第27条规划在天星东路与湖天大道交汇区域(湖天组团用地规模13平方公里,人口12万人)。

在该区域规划设置城市商业购物中心1处,社区型购物中心2处,大型综合超市4处,百货店4处,大型专业店1处,家居建材商店1处,生鲜食品超市2处,若干专业店及专卖店;适度设置餐饮、文化娱乐等综合服务设施;限制设置仓储式会员店、农贸市场。

(二)城东区域商业中心  

第28条规划在石门路与卢林路交汇处、城东汽车站区域(城东组团用地规模11平方公里,服务人口10万人)。

在该区域规划设置城市商业购物中心1处,文化特色街1条,大型综合超市3处,百货店1处,家居建材商店1处及若干专业店、专卖店,配套设置便利店、宾馆酒店、生活服务设施,根据城市建设发展时序,分期建设,使其成为新的繁华商业区。

(三)河西区域商业中心 

第29条规划在河西大道与舞阳路交汇处区域(河西组团用地规模6平方公里,人口6万人)。

规划设置城市商业购物中心1处,大型综合超市2处,百货店1处,生鲜食品超市1处及若干专业店和专卖店,鼓励发展专业批发市场,限制设置农贸市场。

(四)迎丰区域商业中心  

第30条规划在迎丰东路与顺天路交汇区域(迎丰组团占地12平方公里,服务人口11万人)。

规划迎丰区域设置社区型购物中心2处,大型综合超市3处,生鲜食品超市1处,百货店2处,以及若干专卖店、专业店,限制设置专业批发市场,建成档次适中、业态丰富的区域商业中心。

(五)城北区域商业中心  

第31条规划在铁北中路东侧与怀铁一中西侧区域(城北组团用地规模4平方公里,人口5万人)。

规划设置大型综合超市1处,百货店1处,若干专业店、专卖店、便利店、餐饮店、生活服务设施。

(六)杨村区域商业中心

第32条规划在正清路与江秀南路交汇处区域(杨村组团用地规模6.4平方公里,人口6万人)。

规划设置大型综合超市2处,百货店1处,大型专业店1处,生鲜食品超市1处及若干专业店和专卖店,鼓励发展生活服务设施。

三、社区商业中心

第33条 社区商业中心是指商业网点一定程度集聚,主要设置与居民日常生活消费紧密相关的商业和生活服务业,服务对象主要为当地居民。

规划在城区设置社区商业中心13个。

第34条 住宅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或人口规模达到1000人以上的居住区列为网点规划建设区域,住宅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或人口规模达到5000人以上的居住区是网点规划建设的重点。

第35条 居住区应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要求,进一步完善商业服务、医疗卫生、金融、邮电以及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

第36条 社区商业中心应按照人口规模相应配套建设商业设施(见下表)。

             

人口规模与商业网点配置的对应关系

人口规模

商业网点配置要求

营业面积

1000人-

3000人

设置便利店、餐饮店、美容美发店、书报亭、药店

500平方米以下

3000人-

5000人

增设综合超市、服务类店面(照相、综合维修、干洗店、再生资源回收等)

5000平方米以下

5000人-

15000人

增设生鲜食品超市、百货店、各类专业店(服装店、药店、书店、酒店、洗浴)和文体娱乐场所

10000平方米以下

在社区商业中心限制设置大型专业店、仓储式商店、专业批发市场、购物中心、大型娱乐场所等商业设施。

第37条 城郊商业

规划鸭嘴岩镇、黄金坳镇为城郊商业中心镇,适度设置综合超市、百货商店、农贸市场、农业生产资料市场,服务于本乡镇和周边乡镇。

其它乡镇发展一般乡镇商业,以超市为主,服务对象为本镇居民和附近村民。

四、商业(特色)街

第38条 商业(特色)街是对城市原有资源的一种整合,是商业向更高阶段发展的一种准备,是根据消费者的数量、需求、偏好以及购买力的不同,对各类别、各层次的消费者进行市场细分,确定商业街的规模、经营门类及商品档次,各种商业街侧重点应各有不同。

第39条商业(特色)街设置导向:

重点引导汽贸汽配、文化体育用品、特色小吃、建材装饰、妇女儿童、鞋帽、服饰等符合现代消费趋势的商业特色街;鼓励设置专业店、专卖店,适度设置为该专业配套服务的服务业,限制设置与该专业特点无关的业态,至2020年,城区统一命名的有规模、有影响的商业(特色)街达11条。

(一)人民南路中心商业街

第40条怀化市城区的商业中心街道,结合城市扩容与旧城改造,宜将其建设成为一条集购物、交易、娱乐、文化、休闲、服务于一体的多功能的综合性商业街。

(二)天星东路综合商业街

第41条发展成为以购物、文化、娱乐、休闲为主的综合商业街。

(三)鹤州路服饰品牌街

第42条怀化市最繁华的商业街区,改造成一个以服饰为主的品牌街,减少中、低档专业店、便利店的比例,提高高档专业店、品牌专卖店的比例。

(四)红星路汽贸汽配街  

第43条对现有街区门面进行改造整合,以汽贸、汽配市场为基础,扩大规模。

(五)金海路文化街  

第44条规划在城东金海路,经营文体用品、字画、古董、民俗工艺品为主,作为全市旅游、文化、休闲街区发展。

(六)新街风味特色小吃街  

第45条规划在新街靠人民南路段,以特色餐饮、风味小吃为主。

(七)舞阳路五金建材街  

第46条以河西宝庆建材市场、武陵城建材广场为依托,以舞阳路为主线,建立五金建材特色街。

(八)湖天妇女儿童用品街  

第47条规划在湖天区锦园南路靠天星东路端,该商品街以销售妇女儿童用品为主。

(九)东兴步行街

第48条 规划在城中区舞水路至鹤城区政府大门口,以经营高中档服装、鞋帽为主的商业步行街。

(十)嫩溪垅步行街

第49条 规划在火车站出口至汽车西站路段,建成集服装、鞋帽、休闲、精品于一体的商业步行街。

(十一)沿河路休闲街

第50条规划在舞水一桥至舞水三桥路段,建成集休闲、娱乐、民俗风情、餐饮于一体的商业街。

五、商品交易市场

第51条 商品交易市场指有固定场所、设施,有若干经营者入场经营分别纳税,实行统一管理,集中公开交易的场所。

主要包括消费品综合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工业生产资料市场、农业生产资料等市场。

第52条 怀化市城区商品交易市场应以整合资源、调整布局、完善功能、增强辐射为发展方向,实现传统批发市场的改造升级,提高档次、增加内涵。

第53条农产品批发市场  规划建设农产品批发市场3个,即城西农产品批发市场,城东农产品批发市场,城南农产品批发市场。

以城南农产品交易中心为主导,城西、城东两个农产品批发市场为基础,构建怀化市农产品批发、贸易、配送体系。

城中区的蔬菜水果批发市场整体迁出,城区现有农贸市场坚持超市化的发展方向,逐步由生鲜食品超市取代。

城区新建生鲜食品超市经营生鲜农副产品的比重不得低于90%,以开架自选为主,设有“放心菜”、“放心肉”检测点,真正做到业态新、环境好、服务优、功能全、价格廉,满足消费者的需要。

规划从2005年开始,对城区现有农贸市场进行超市化改造,到2020年完成70%以上的“农”改“超”工程。

在城南、城东各规划一处牲畜定点屠宰场。

第54条生产资料批发市场  设置在城市交通便利之处,目标顾客为外地客户群。

规划在湖天区刘塘路与顺天路交汇处建农资市场1处。

在沿河路与环城南路新建机电物资市场1处。

城区现有生产资料市场要加大改造力度,重点是提高信息化、现代化水平。

鼓励重点乡镇建设农业生产资料批发市场,建立销售网络,完善服务体系。

第55条 其它商品交易市场  专业批发市场的发展以河西新区为

主,推动和鼓励现有商品交易市场的改造升级,塑造新形象,提高集散力,增强辐射力。

六、物流基地

第56条 物流基地指多种物流设施和不同类的物流企业在空间上集中布局,具有一定规模和综合服务功能的场所。

它面向社会提供专业物流配送服务,对城市或区域商业流通具有骨干作用。

第57条根据怀化实际,区物流体系由物流基地、物流中心和配送中心三类构成。

物流基地、物流中心、配送中心的设置充分考虑工业、农业及商业网点布局特点,并与市区总体规划相衔接。

物流基地、物流中心、配送中心应设置于交通便利、通达性好的交通主干道附近,与铁路、公路货运枢纽有良好的运输道路衔接。

物流基地、物流中心预选地址不仅要满足当前需要,而且应有足够的发展空间。

第58条规划期内现代商贸物流发展的重点。

1、大力推进现代物流基地的建设。

以怀南编组站及七条铁路专线为基础,依托209、320国道、上瑞高速公路、临三高速公路和环城快速公路,集公路、铁路联运于一体,以城区仙人桥地段为中心,向东延伸到湖天开发区,向西延伸到河西开发区,构建怀化现代物流基地,占地约5000亩。

对该区域现有分散的仓储企业、物流资源进行整合,打破部门、行业、地域和所有制界限,鼓励企业之间通过资产重组、股份合作、强强联合等手段,培育具有区域集聚力和竞争力的物流企业集团,提高物流社会化、组织化程度和专业经营能力,建设物流中心和配送中心,积极发展与物流业相关的商品集散、商品中转、商品配送、货运代理、物流咨询、信息服务、商品展示、电子商务等服务功能。

规划在该基地建设粮食(350亩)、建材(500亩)、钢材物资(300亩)、汽车汽配(200亩)物流中心各一处。

同时,积极引进国内外大型物流企业,促进和带动我市现代物流的形成和发展。

2、建设商贸物流中心,促进连锁、配送新型商业业态的发展。

规划在杨村组团环城东路以东靠湘黔线地段建设商贸物流中心,占地800亩,发挥物流中心货物集散、配送、流通加工、商品检验、信息服务等功能,为怀化佳惠百货等大型连锁企业货物的采购和分销提供物流平台,为进行配送服务提供专业化的物流设施。

3、建设企业配送中心,充分发挥企业仓储配送优势,鼓励企业在满足自我需求的情况下,积极拓展社会第三方物流配送业务。

规划期内建成配送中心3个:

湖南佳惠百货怀化配送中心,规划在天星东路佳惠总部地段,占地90亩,用于佳惠百货连锁超市的商品配送。

河西商贸配送中心,规划在河西舞阳路与环城西路的交汇处的仓储用地,占地200亩。

生鲜食品配送中心,规划在怀化现代物流基地农产品交易中心新建农产品、生鲜食品配送中心,占地200亩,服务于城区各大超市。

4、发展航空物流,依托芷江机场和四通八达的交通设施,进一步拓展国内货运,着力发展国际货运、航空物流。

七、零售业态

第59条 根据国家及湖南省地方标准,借鉴省内部分城市经验,怀化市商业零售业态应包括购物中心、大型综合超市、大型专业店、百货店、专业店、专卖店、超市、便利店、自动售货机等九种零售业态。

(一)购物中心

  第60条 城市商业购物中心:

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商圈半径为10-20公里,一般按服务半径10公里进行配置。

社区型购物中心:

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左右,商圈半径为5-10公里,一般按服务半径5公里进行配置。

城市商业购物中心、社区型购物中心设置在城市商业中心或区域商业中心、交通枢纽,目标顾客以居民和流动顾客为主。

  第61条购物中心设置导向

(1)城市商业购物中心设置:

在建的有麻阳路与芷江路交汇处的西都银座和迎丰西路与人民北路交汇处的府安琼天广场。

(2)规划期内(2020年)在城区的湖天组团、河西组团、城东组团的区域商业中心内各建城市商业购物中心1处。

(3)规划期内(2020年)在城区的城中组团建社区型购物中心4处,湖天组团建社区型购物中心2处,迎丰组团建社区型购物中心2处。

(二)大型综合超市

第62条 大型综合超市选址应在城郊结合部、交通要道旁和符合城市规划的大型居住区附近,其商店营业面积应在6000平方米以上,经营服务辐射半径2公里以上,目标顾客以居民、流动顾客为主。

第63条大型综合超市设置导向

在湖天区、迎丰区分别设置3-5个6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综合超市,城东区、城北区、城中区、杨村、市工业园各设置1-2个大型综合超市。

(三)百货店

  第64条 营业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以经营服装、服饰、衣料、家庭用品为主,种类齐全、店堂典雅、明快,采用柜台销售与开架自选销售相结合方式经营,功能齐全。

第65条 布置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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