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工监理监理实施细则.docx

上传人:b****8 文档编号:13006959 上传时间:2023-06-10 格式:DOCX 页数:92 大小:83.8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水工监理监理实施细则.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92页
水工监理监理实施细则.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92页
水工监理监理实施细则.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92页
水工监理监理实施细则.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92页
水工监理监理实施细则.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92页
水工监理监理实施细则.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92页
水工监理监理实施细则.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92页
水工监理监理实施细则.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92页
水工监理监理实施细则.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92页
水工监理监理实施细则.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92页
水工监理监理实施细则.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92页
水工监理监理实施细则.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92页
水工监理监理实施细则.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92页
水工监理监理实施细则.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92页
水工监理监理实施细则.docx_第15页
第15页 / 共92页
水工监理监理实施细则.docx_第16页
第16页 / 共92页
水工监理监理实施细则.docx_第17页
第17页 / 共92页
水工监理监理实施细则.docx_第18页
第18页 / 共92页
水工监理监理实施细则.docx_第19页
第19页 / 共92页
水工监理监理实施细则.docx_第20页
第20页 / 共92页
亲,该文档总共92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水工监理监理实施细则.docx

《水工监理监理实施细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水工监理监理实施细则.docx(92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水工监理监理实施细则.docx

水工监理监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施工监理工作细则

1施工监理的工作依据

1.0.1国家和部、省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程和规范;

1.0.2施工监理委托合同;

1.0.3监理项目承包合同;

1.0.4监理项目工程设计图纸文件及修改文件;

1.0.5业主、监理工程师和施工承包人之间信函、指令与会议纪要。

2施工监理的工作内容

2.0.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开工申请报告,向施工承包人发布开工令;按工程承包合同规定,向施工承包人发布停工令;审查施工承包人的申请复工报告,发布复工令。

2.0.2签发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

组织设计交底,及时反映对设计图纸文件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工程有关各方协商有关工程问题和工程设计的一般变更。

织测量单位向施工承包人移交现场测量水准基点和三角网控制点的基本资料。

2.0.3督促施工承包人执行工程承包合同,按国家和水利水电行业技术标准及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

2.0.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措施(包括各项具体施工承包人法、程序、工艺试验报告)以及安全消防、环保措施。

2.0.5按合同规定的控制性项目进度,审批施工承包人呈报的施工进度计划和分部详细工程进度计划。

审批施工承包人的月进度报告(包括工程形象、实物工程量、设备和材料用量、劳动使用量等)。

2.0.6审查施工承包人的质量控制体系和质量保证措施,督促施工承包人进行全面质量管理,对施工全过程和各工序的质量进行全面的检查与监督,并对原

材料和工程质量进行抽样检查。

审批施工承包人施工过程中各工序的质量自检报告。

组织各工序质量验收。

2.0.7对工程安全施工进行监督和检查,检查督促防洪措施、参与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检查劳动保护和安全保护措施

2.0.8审核施工承包人月进度支付申请,核实完成的工程量,对相应的项目作出质量评定,签署工程付款凭证。

2.0.9研究处理合同变更及合同以外的附加工程项目的范围、数量、标准、计量方式和支付方法。

2.0.10研究处理索赔和争议,研究处理工程风险的合理分担。

2.0.11协调业主和施工承包人的关系,处理违约事件。

2.0.12做好各种施工记录和信息管理工作,以及工程资料和合同档案的管理工作。

编制月、年报表及报告。

2.0.13协助业主提供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监理工作程序

3.1.1施工准备工作基本完成后,施工承包人填写《单项工程开工申请表》报监理工程师,一般不超过15天,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的核定施工准备工作情况,如认为满足合同要求和具备施工条件时,签发并报业主备案,施工承包人收到批准的申请即可开工。

3.1.2开工前必须进行施工准备工作。

3.1.2.1检查下列各项能否满足保证施工质量的要求。

(1)附属工程、大型临时设施;(包括取料场、弃料场、堆料场范围等的划定与建设是否合适);

(2)防冻和保温、降温、各种安全措施和安全监测;

(3)主要施工设备与机械;

(4)劳动组织与技术水平;

3.1.2.2检查所用材料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1)材料的品种和性能;

(2)材料出厂合格证;

(3)现场取样检验成果和报告。

3.1.2.3检查材料储备情况。

3.1.2.4检查试验人员和设备能否满足施工测试、控制和鉴定的需要。

3.1.2.5检查测量人员和设备能否满足施工需要,复核施工测量成果是否达

到精度要求

3.1.3不属于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的责任,属于施工承包人可以预见原因,而引起停工的,监理工程师有权下达停工的指示,施工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认为必要的时间和方式暂时停止工程任何部分的进展,停工期间施工承包人应对工程进行必要的维护和安全保障。

待停工原因由施工承包人妥善处理后,经监理工程师下达复工指令,施工承包人方可复工,停工所造成或引起施工承包人支出费用的增加,均由施工承包人自行承担。

3.1.4不属于施工承包人的责任,属于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的责任和有经验的施工承包人无法预见到的原因,而引起的停工,无论监理工程师发布停工指示与否,均给予施工承包人适当延长工期或适当补偿费用。

如监理工程师没有下达停工指令,除施工承包人有责任使损失减少到最小外,应尽快采取措施,及早复工生产;如监理工程师已下达停工批示,除施工承包人有责任对工程进行必要的维护和安全保障外,自停工之日起在一定的时间内(一般情况为84天)工程师仍未发布复工通知,施工承包人有权向监理工程师递送通知要求复工。

监理工程师收到此通知以后在一定的时间内(一般情况为28天),应发出复工通知。

3.1.5开工、停工、复工三种文件,均应呈送业主备案。

3.2工程设计变更

3.2.1设计单位认为必要完善设计,应填写《设计修改通知单》递交监理工程师审签,在该项工程修改部分开工前15天递交施工承包人。

3.2.2业主或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进行设计变更时,应与设计单位协商、确定后,由设计单位提交《设计修改通知单》经监理工程师审签,由施工承包人实施。

3.2.3施工承包人由于施工条件改变或为方便施工勘误表设计作局部变更时,应以函的形式报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认为必要时,与设计单位协商、确定后由设计单位作出《设计修改通知单》经监理工程师审签,由施工承包人实施。

3.2.4由于施工条件的改变或图纸错误、漏项等引起的设计修改,由设计单位提出修改正式文件或《设计修改通知单》,经监理工程师审签后进行实施。

3.3工程质量管理

3.3.1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以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规范和标准为依

据。

工程质量检查是从原材料到工艺施工全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控制

3.3.2要求并督促施工承包人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推行全面质量管理,这是质量保证的基础。

3.3.3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承包人法、施工质量保证措施是工程开工前质量控制的主要内容。

施工承包人在呈报施工承包人法的同时,应同时报送原材料性能和质量证明、原材料检验成果、工艺试验(包括爆破试验、各种灌浆试验、各种材料的碾压试验。

混凝土配合的试验等)成果。

对施工承包人试验室的设备、各种试验程序与成果也应检查。

3.3.4质量检查、检测实行施工承包人“三级检查制度”(班组初检、作业队复检、项目部终检)的原则进行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监理进行终检验收。

“三检制”主要针对分部工程(如土石回填、基础处理、钢筋模板及埋件安装、混凝土浇筑等),其它项目(如材料等)实行二检制,即由施工承包人自检(包括试验)合格后,由监理单位复检。

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3.5监理工程师认为必要时,可在现场进行抽查施工承包人已覆盖了的工程质量。

施工承包人不得阻碍,必须提供抽查条件;如抽查不合格时,应按工程质量事故处理。

对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强行覆盖,将作为违规或违约处理。

3.3.6监理工程师组织试验人员对施工承包人所采用原材料、基础灌浆液、砂浆配合比、现场混凝土配合比、混凝土塌落度、混凝土抗压强度、土石方填筑及浆砌石体质量等进行复核和现场抽查,其抽查数量按部颁规定执行。

3.3.7对月进度付款的各项工程项目均应作相应的质量评价,如有质量缺陷或不合格项目,不予结算支付。

待处理达到质量标准后一并给予结算支付。

3.4工程进度控制

3.4.1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由业主、监理工程师、施工承包人。

设计单位等有关单位参加的协调会,其中:

包括施工进度与原进度的差距协调;施工进度衔接、干扰协调;施工承包人与业主、设计等单位有关进度问题的协调。

3.4.2控制工程进度一般以施工进度表、形象进度图以及施工承包人报送的月、季、年度报表作为检查依据、对照比较工程量及工程形象面貌的实际完成情况与计划要求之间差距,当发出进度拖后,则应督促施工承包人分析原因,并及时采取有效补救措施。

3.4.3利用施工网络作为控制进度的工具、根据网络图提供的信息,工作重点放在控制总工期关键线路中的项目上,当发现某项工程在其“最晚开工时间”尚未动工或“最晚完工时间”工程尚未完成时,应提请施工承包人注意,采取措施缩短尚未施工项目工期。

3.5工程付款

3.5.1工程付款按月结算。

施工承包人于当月25日前向监理工程师递交实际完成月报表,经监理工程师签证送项目业主审签后支付。

3.5.2各单元工程、分部工程的工程量以监理工程师审批签发的施工图或修改通知上所标明的工程量为准。

在总量不变下,各月支付量由监理工程师、项目业主与施工承包人共同收方计量,也可监督施工承包人收方计量。

对于无法测量收方的项目,可按监理工程师的记录量与施工承包人量核对。

3.5.3项目业主支付的依据是经监理工程师签证的实际完工工程量月报表和工程质量合格证书,以及在工程量报价表中各单项工程的合同单价。

在施工过程中出现新增工程项目,按合同协议书规定的标准进行计算。

3.5.4每月结算时,业主将扣留该月的结算总金额的10%作为保留金。

3.6工程索赔

3.6.1施工承包人依据合同条款和其它有关规定,应在引起索赔的事件第一次发生之后的一定时间内(一般情况为28天)将索赔意向通知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同时应作好详细的记录,备查。

3.6.2监理工程师收到索赔意向后,建立索赔档案,并组织监理工程师员对索赔项目进行调查,收集有关资料。

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处理索赔因素,使损失最小,同时及时地把情况通报给业主。

3.6.3监理工程师应对索赔项目(包括与此项有关的项目)进行监督,特别是要对这些项目的施工承包人法、材料消耗、设备和劳务的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记录,以便核查。

3.6.4施工承包人在提出索赔意向后的一定时间内(一般为28天),向监理工程师和业主提出索赔详细报告。

如果此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时,上述详细报告被认为是临时详细报告,在索赔事件所发生的影响结束后的一定时间内,提出最终详细报告。

3.6.5索赔详细报告中主要内容:

(1)索赔依据的基本事实(附的索赔事件发生期间的记录)。

(2)索赔费用或工期的计算方式及其依据,计算结果。

(3)附件:

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来往信函、会议纪要、施工记录、进度计划(应指明进度的延误和受到的干扰或影响)及照片等。

3.6.6监理工程师审核索赔详细报告时,用监理工程师档案中的有关记录、调查材料核对施工承包人所提出的基本事实。

检查施工承包人引用索赔依据,以及对索赔事实的适用性、审查其计算方式是否合理,计算结果是否正确。

必要时,可要求施工承包人修改详细报告或补充更详细的资料。

3.6.7监理工程师向业主汇报,经业主协商,初步确定索赔处理意见。

3.6.8监理工程师与施工承包人谈判,澄清事实,处理索赔,如果意见一致,监理工程师草拟索赔处理意见,报业主批准实施。

如业主或施工承包人对监理工程师索赔处理有较大分歧,经反复协商仍无法取得一致时,监理工程师可单方面提出索赔处理意见。

3.6.9业主或施工承包人不提出仲裁,则监理工程师确定的索赔处理意见,就是最终意见。

如提出仲裁,监理工程师应准备资料应诉,仲裁裁决为最终意见、如一方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7工程验收

3.7.1监理工程师应按招标合同条款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的有关规定,进行工程建设项目的验收及其准备工作。

3.7.2工程验收:

分为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

(1)当工程施工已达到某一关键阶段,如“一枯”围堰拆除之前等,都应进行阶段验收。

(2)当工程中某一单位工程在工程竣工之前已经完建,具备独立发挥效益时,可单独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3)当工程全部完建,须对工程全面考核做出评价,并办理资产交接手续,应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3.7.3监理工程师参加验收工作的依据是已批准的设计文件及相应的设计变更、修改设计文件;施工图纸以及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各种通知;设备技术证明书;国家和部颁的现行规程、规范和承包合同文件等。

3.7.4申请竣工验收前,监理工程师应协助业主,要求设计单位、施工承包人有关竣工图纸、报告、资料等的编制。

3.7.5当工程全部建成,并通过各阶段或单项工程验收,竣工清场符合要求,竣工资料已按规定递交,并已经监理工程师审定认可,由施工承包人提出竣工报告,要求交工验收。

3.8监理来往函件

3.8.1按合同条款规定,合同双方一切联系均以书面为准。

对于某些急迫或特殊问题可先口头通知,通知的内容应记入“监理日志”并在口头通知发出后的24小时内及时补发书面通知。

3.8.2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签收各种文件后,根据文件的性质,确定与之有关的项目和专业,签证文件的属性和送交有关项目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审阅的顺序后交有关人员依次审阅。

3.8.3各种文件由有关专业人员起草,涉及几个专业的文件由项目监理工程师或指定人员草拟,经校核、会签后,由总监签发,底稿交办公室统一编号,登记、存档。

3.8.4各项目、各专业工程师审阅文件时,必须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和负责项目或所负责专业的要求,写出明确的审阅意见并签名。

3.8.5签署后送总监审阅。

重要文件或较复杂问题可召集部分或全体监理工程师工作会议,讨论具体处理意见。

特殊重大问题难以解决时,必须及时向监理公司和项目业主汇报。

3.8.6最后将文件原稿和所签署意见集中分类归档,对问题的处理意见应在规定时间内以监理工程师通知或者监理工程师函件等方式通知施工承包人。

3.8.7发出的各种书面文件,必须以工程建设合同和有关工程建设文件为依据,慎重、周密、准确,文稿须逐级校审、避免错误。

3.8.8“会议纪要”应记录开会日期、与会人员和决定的事宜等。

“纪要”应由参加会议各方负责人分别签字(必要时加盖公章),各方分别保存、并据以执行。

3.8.9来往电话的重要内容应作专门记录。

注明时间、通话内容、处理情况

3.9监理日志

3.9.1“监理日志”是现场施工情况基本的客观记载,具有监理工作备忘录作用,是解决合同纠纷及竣工验收的基本资料之一,要求各监理工程师必须逐日详细记录。

3.9.2“监理日志”中记录的主要内容:

(1)工程进展情况,包括施工的工程部位和完成工程数量。

(2)工程部位当日投入的人力和设备状况。

(3)当日现场检查或验收情况。

(4)现场施工或出现的各种问题、事故、以及监理工程师员对问题的处理经过和结论意见。

(5)与业主、施工承包人、设计单位工作联系的情况。

各种会议的主要议题、参加人员、会议结论等情况。

(6)地质、测量、实验等专业的“监理日志”还应包括与本专业有关的各种技术数据、图示等。

(7)其它与监理工作有关的事项。

3.9.3现场记录除一般的文字记载外,如有必要,尚应有适当的简图、计算公式和结果等,以资说明。

3.9.4负责填写“监理日志”人员必须按照公正、认真、实事求是的原则填写并签名。

第二章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第一节土石方明挖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一、总则

1.1本细则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以及《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47—94、《水电水利工程施工测量规范》DL/T5173—2003、《水电水利工程爆破施工技术规范》DL/T5135—2001、《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

(一)》DL/T5113.1—2005、《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七)碾压式土石坝和浆砌石坝工程》SL38-92、《水利水电

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等有关规程、规范编制。

1.2本细则适用于主体工程项目的土石方明挖工程,其它非主体工程项目土石方明挖工程可参照执行。

1.3锚喷支护、混凝土工程及工程质量检验和开工签证施工监理参照相关工程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和监理工作规程执行。

二、开工许可证程序

2.1施工承包人应在施工放样28天以前,完成施工测量控制网设计和建立,将下列成果资料报监理批准。

(1)控制网布置图及测量技术设计书。

(2)控制网测量平差计算成果。

(3)施工控制网加密测量技术设计书,技术总结及成果表。

2.2施工承包人应在施工放样前21天,根据设计文件要求及施工条件,完成放样测量措施计划,并报送监理工程师批准。

措施计划应包括下述内容:

(1)开挖场区周围平面和高程控制点设置、校测、编号及平面图。

(2)计算放样数据。

(3)放样方法及其点位精度估算。

(4)数据记录及资料整理制度。

(5)数据记录及资料整理制度。

(6)测量专业人员设置,设备配置及其检验和校正情况。

(7)质量控制与验收措施。

2.3明挖单位工程开工前28天,施工承包人应根据设计文件、有关施工规范、现场地形地质条件和施工水平,完成土石方开挖工程施工措施计划编制,并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施工措施计划内容应包括:

(1)工程概况。

(2)开挖施工布置图。

(3)开挖(包括可能发生的特殊部位或特殊条件下开挖)方法、程序和施工作业措施。

4)爆破方法有典型爆破参数。

(5)边坡和岩基保护措施。

(6)出碴、弃碴措施,碴料利用计划,土石方平衡计划与碴料场堆置设计。

(7)施工排水措施。

(8)施工进度计划。

(9)施工设备、辅助设施及配备计划。

(10)劳动力及材料供应计划。

(11)现场生产性试验计划。

(12)施工安全与环境保护措施。

(13)施工组织管理机构与质量控制措施。

2.4在需采用控制爆破保护建筑物或保留岩体、或采用岩基面一次爆破和水平光爆开挖技术。

或控制开挖料颗粒级配等情况下,施工承包人应先进行必须的爆破试验。

并于试验前编制爆破试验计划,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爆破试验计划报告内容应包括:

(1)试验内容和目的。

(2)试验地点和部位选择。

(3)试验组数和爆破设计

(4)观(监)测布置、方法、内容和仪器设备。

(5)试验工作量和作业进度计划。

(6)安全防护措施。

(7)其它必须报送的材料。

2.5一般不允许在新浇混凝土和灌浆完成地段附近进行爆破作业。

如确需进行该项爆破作业时,施工承包人应事先得到监理工程师的批准,并于实施的14天以前完成爆破试验和设计,向监理工程师报送作业措施计划,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作业措施计划内容应包括:

(1)申请爆破作业的理由与作业范围。

(2)爆破试验与监测成果资料。

(3)钻爆方法及设计钻爆参数。

(4)爆破前后对比检查措施。

(5)防震、防护措施和必须的补强、补灌措施。

(6)其它必须报告情况。

2.6在任一开挖分部工程开工14天前,施工承包人应进行开挖区地形的实测和开挖面的实地放样,将成果报监理工程师审批核。

2.7上述报送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均一式四份,经施工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监理工程师审阅后限时返回审签意见单一份,原文件不退回。

审签意见包括“照此执行”、“按意见修改后执行”、“已审阅”及“修改后重新报送”四种。

2.8除非接到的审签意见单,审签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施工承包人可即时向监理工程师申请开工许可证。

监理工程师将于接受施工承包人申请的24小时内开出相应工程项目开工许可证或开工批复文件。

2.9如果施工承包人未能按时向监理工程师报送上述文件,由此造成施工期延误和其它损失,均由施工承包人承担合同责任。

若施工承包人在期限内未收到监理工程师的审签意见单或文件,可视为已报经审阅。

2.10除非已经得到监理工程师批准,否则应在开挖完成、报经检查合格、并完成相应部位地形测量和地质测绘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作业与施工。

2.11施工承包人用于施工实施的测量放样、爆破参数及其它中间或试验成果均必须在引用或应用前得到监理工程师的批准或认证。

三、施工过程监理

3.1施工过程中,施工承包人应按报经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和施工技术规范按章作业、文明施工,加强质量和技术管理,做好原始资料的记录、整理和工程总结工作。

当发现作业效果不符合设计或施工技术规程、规范要求时,应及时修订施工措施计划或调整爆破设计,报送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3.2施工过程中,施工承包人应随施工作业进展做好施工测量工作,施工测量工作应包括下述内容:

(1)根据设计图纸和施工控制网点进行不测量放线,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测放、检查开挖面及控制开挖面高程。

2)测绘或搜集开挖前后的地形、断面资料,如原始地面、开挖施工场地布置、土石方分界、竣工建基面等纵、横断面图与地形图

(3)月报量收方测量。

(4)提供工程各阶段和完工后的土石方测量资料。

(5)按合同文件或监理工程师要求进行的其它测量工作。

3.3为确保放样质量,避免造成重大失误和不应有的损失,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可要求施工承包人在测量工程师直接监督下进行对照检查与校测。

但监理工程师所进行的任何对照检查和校测,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施工承包人对保证放样质量所应负的合同责任。

3.4施工承包人应坚持安全生产、质量第一的方针,健全质量控制体系,加强质量管理。

施工过程,坚持三员(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到位和三级自检制度,确保工程质量。

对出现的质量或安全事故,要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处理。

3.5开挖应自上而下进行,某些部位如必须采用上、下层同时开挖方法作业,或按合同必须利用的开挖料,应采取有效的安全的技术措施,并于事先报经监理工程师批准。

3.6施工过程中发现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变化或其它实际条件与设计条件不符时,施工承包人应及时将有关资料报送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工程师核转设计单位,供变更或修改设计参考。

3.7当发生边坡滑塌,或观测资料表明边坡处于危险状态时,施工承包人应:

(1)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防止事故或事态范围的扩大或延伸。

(2)记录事故或事态的发生、发展过程和处理经过,并及时报送监理工程师。

(3)会同设计、地质、监理工程师查明原因,及时提出处理措施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3.8当施工进度拖延时,监理工程师有权按合同文件规定,要求施工承包人采取赶工行动,即增加设备、人员、材料等资源投入或调整施工措施计划,并重新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3.9施工过程中,施工承包人若:

(1)不按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实施:

(2)违反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爆破安全规程和劳动保护条例施工:

(3)不按规定的路线、场区出碴、弃碴、进行有用料堆存;或

(4)出现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等情况:

(5)因弃碴不当造成下游河道阻塞、有用料污染,或因不当排污造成对环境的污染;

(6)或其它违反工程承建合同文件的情况。

监理工程师有权采取口头违规警告、书面违规警告,直至返工、停工整改等方式予以制止。

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合同责任,均由施工承包人承担。

3.10基础和岩坡开挖完成后,施工承包人应及时完成施工区域完工测量,并依照合同文件,按监理工程师指示,给地质编录、现场测试等工作创造工作环境。

3.11在整个施工期间,施工承包人应依照合同文件规定,做好安全监测和施工原始记录及整理工作。

并在次月的5日前,向监理工程师报送当月的施工资料。

报送施工资料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下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医药卫生 > 基础医学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