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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word版长沙市建筑色彩控制技术导则

 

长沙市建筑色彩控制技术导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塑造一致和睦、丰富裕序的城市建筑色彩景观,依据《长沙市城市整体规划(2003年至2020年)》、《长沙市城市色彩规划》及《长沙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法》,联合本市实质状况,拟订本导则。

 

第二条长沙市城市色彩规划整体目标

1.贯彻本市修建城市山、水、洲、城空间格局的规划指向,创立和睦、一致、有序的城市视觉形象景观。

2.深入专业发掘本市历史文化色脉,并加以创新运用与推行,进一步弘扬城市

历史文化特点。

3.优化城市视觉形象景深层次,形成“文明城市”优秀形象。

4.创立长沙市城市建筑色彩规划科学管控工具,保证城市建筑色彩景观的合理建设与连续发展。

5.形成城市魅力色彩景观,创立“城市个性名片”,提高城市品牌战略地位。

 

第三条长沙市建筑色彩规划定位、主题辞与主色彩

1.本市建筑色彩规划定位为经过合理运用与科学管控“长沙市基本色彩”,形成吻合长沙市“山、水、洲、城”的城市空间景观特点,适应城市创意之都、宜居城市的崭新发展定位的长沙市建筑色彩新景观。

2.本市色彩规划形象主题辞确定为“碧水红城,魅力长沙”。

“碧水”是指

湘江、岳麓山等城市代表性自然景观。

“城”指长沙城,同时“城”字也谐音“橙”。

“红城”二字谐音“红橙”,也喻指长沙市建筑色彩的主色彩—“红橙”色彩。

别的,“红”字还喻指长沙是红色革命经典的创始地和孕育中心,同时也切

合湖湘文化中博采众长、优化思想、踊跃进步、决心改革的精神内核。

以主题辞为指引,规区分别对构成中心城区的以下三大地区确定了色彩主导

风格:

①长沙市中心城区中位于二桥(银盆岭大桥)以南、二环线以内的河东区

域色彩主导风格定位为“古韵今晖、幸福长沙”。

即要充足解说和显现该地区历

 

史景观与现代景观订交叉交融的风采特点,深刻反应长沙市人民引认为幸福的城市魅力印象。

②长沙市中心城区中位于二桥以南、二环线以内的河西地区色彩主导风格定位为“玉带青罗、红典长沙”。

即要充足尊敬与依靠该地区以湘江和岳麓山为

代表的,若玉带青罗般葱绿滋荣的自然景观,创造与自然景致和睦共融,并具备一致印象与优秀质量感的地区景观。

“红典”二字意指该地区的建筑色彩将以红砖的红色彩为主,创造出古典、典雅、温馨的特点景观印象。

③“长沙市中心城区中位于二桥以北、二环线以内的河东与河西先导区色彩主导风格定位为“绚丽星城、浪漫长沙”。

即环绕该地区内的新河三角洲和滨江新城等新兴开发区块与项目,打造极富时代气味与重生活力的国际性都市景观,充足表现长沙市重生代建设的繁华与荣华。

3.本市城市建筑色彩规划确定的城市主色彩为暖色系的“红橙色彩”。

导则要求在色彩规划控制色谱与介绍色谱的指导下,经过合理科学地运用“红橙色彩”,形成既能充足表现长沙市现代景观魅力与活力,又能创造出温馨、浪漫

与高兴气氛的城市综合景观。

别的还要求在历史文化保护类建筑上经过优秀运用该色彩,创造出与城市丰厚的历史景观相切合的质量文雅的景观印象。

 

第四条长沙市建筑色彩规划合用范围包含中心城区(即天心区、芙蓉区、雨花区、岳麓区和开福区五大行政区)与城市外头区(包含浏阳市、长沙县、望城县和宁乡县及城市周边村镇等)。

依照建筑功能分类包含:

居住类、历史文化保护类、行政办公类、商业金融类、教育文化类、工业科技类、运动设备类、生态保护类(含风景旅行区)、交通枢纽类等九类。

此外,湘江两岸滨江风光带和岳麓

山周边地区属规划要点控制地区。

市委市政府行政中心区、橘子洲地区、湘江二桥北段地区属规划特别控制地区。

 

第二章长沙市建筑色彩控制色谱

第五条

长沙市建筑色彩四项发展目标及控制基来源则

发展目标

目标内容

目标对应控制原则

原则内容

1.尊敬长沙市建筑物

促使山、水、洲、城间

色相限制原则

传统习用色。

的色彩和睦共融

2.建筑物基调色以暖

色系色相为基础。

1.以让建筑基调色融

建立一致协调的城市

入周边景观环境为控

明度控制原则

制前提。

横向景观次序

2.一致特定地区周边

建筑物基调色明度。

1.严格限制大面积使

建立变化适量的城市

用高纯度色。

纯度限制原则

2.以建筑物低层部位

竖向景观次序

为中心适量睁开运用

高纯度色。

1.创造与自然景观相

协调的远风景彩。

建立有条有理的城市

视距导入原则

2.表现街区景观连续

纵向景深次序

性的中风景彩

3.创立合适行人赏析

视野转变的近风景彩

 

第六条长沙市建筑色彩规划控制范围(拜见附图一)

1.中心城区建筑色彩规划控制范围

中心城区建筑色彩按以二环线为界区分出的主控制区与次控制区,分别推行

规划控制。

二环线内中心城区(即天心区、岳麓区、雨花区、开福区和芙蓉区五

大行政区)部分确定为建筑色彩主控制区。

二环线外,中心城区以内为次控制区。

 

主控制区中包含要点控制地区与特别控制地区。

要点控制地区包含湘江两岸滨江风光带和岳麓山周边地区。

特别控制地区包含市委市政府行政中心区、橘子洲地区和湘江二桥北段地区。

次控制区包含二环线以外,中心城区(五大行政区)以内的地区。

2.城市外头区建筑色彩规划控制范围

本导则所指城市外头区包含长沙市中心城区以外,全市域以内的地区。

包含浏阳市、长沙县、望城县、宁乡县及周边村镇。

该外头区内建筑色彩推行一致规划控制。

 

第七条长沙市建筑色彩控制总色谱与建筑外立面基调色控制使用色谱

“长沙市建筑色彩控制总色谱”是鉴于长沙市建筑色彩规划四项发展目标与控制基来源则之上,联合城市整体规划要乞降实质现状,采纳国际通用的色彩标准系统—蒙塞尔色彩系统表示的合用于长沙市全市域的控制性标准色谱。

除有介绍使用色谱明确规定建筑协助色、重申色与屋顶色的状况外,长沙市内各功能种类建筑物的协助色、重申色与屋顶色的色彩均以该控制总色谱划定的色彩使用范围为规划管控依照。

“长沙市建筑色彩外立面基调色控制使用色谱”是在“长沙市建筑色彩控制总色谱”的基础上,针对长沙市划定的九种功能种类建筑,即居住类、历史文化保护类、行政办公类、商业金融类、教育文化类、工业科技类、运动设备类、生态保护类(含风景旅行区)、交通枢纽类等功能建筑分别拟订的外立面基调色控制使用色谱。

九类控制使用色谱中明确划定了各功能种类建筑外立面基调色的规划控制范围。

详细各控制使用色谱详见附图五-附图十三。

关于长沙市二环线内无明确介绍使用色谱管控的全部已建、在建、待建或规划中的建设项目,均须依照与建筑功能种类相对应的建筑外立面基调色控制使用色谱和建筑色彩控制总色谱划定的色彩范围,推行建筑外立面基调色、协助色、重申色与屋顶色的范围确认、选择、设计与涂装。

二环线外建筑基调色以严禁使用色谱控制,协助色、重申色与屋顶色仍由控制总色谱控制。

详细实行流程为,须在正式施工前将色彩设计方案提交有关规划管理部门,经审查同意通事后方可获取施工同意证。

建设项目完工时,须由有关规划管理部门对项目色彩外观依照相应控制总色谱、控制使用色谱、严禁使用色谱及获取审查经过的色彩设计方案

 

推行审查评定,通事后方可获取查收合格证。

关于不依照控制使用色谱规定的建设项目,由规划管理部门责令限时整顿。

如在限准时间内未做出整顿,则应依照有关法律法例,对项目负责单位及个人予以处分,而且要求强迫性整顿。

 

第八条长沙市建筑色彩介绍总色谱与介绍使用色谱

“长沙市建筑色彩介绍总色谱”(亦称长沙市建筑色彩专用100色系统)是鉴于“长沙市建筑色彩控制总色谱”基础上,联合长沙市自然景观和历史景观中的个性化色彩基因,针对长沙市内各功能种类建筑,及须推行建筑色彩要点规划管控的地区与项目特意编制的综合性色谱。

经过将该总色谱中的100色依照各功能种类建筑的景观特点要求进行科学区分,形成了合用于各功能种类建筑的介绍使用色谱。

 

“长沙市建筑色彩介绍使用色谱”是依照八类(历史文化保护类除外)功能种类建筑拟订的专用色谱。

每种介绍色谱中均明确划定了包含建筑外立面基调

色、协助色、重申色、屋顶色的使用范围,以及城市公共设备色与城市视觉形象标记色(城市VI色),合计100色。

关于有明确规定采纳介绍使用色谱推行色彩规划管控的地区和建筑(详见第三章分区控制与指引),建筑外立面色彩由功能相对应的介绍使用色谱管控。

别的其余地区和建筑的色彩由功能相对应的控制使用色谱管控基调色,由控制总色谱管控协助色、重申色与屋顶色。

而介绍使用

色谱则作为更优化色谱介绍使用。

详细各功能种类介绍使用色谱详见附图五-附图十三。

关于长沙市二环线内生态保护类(含风景旅行区)建筑,规划管理部门规定的要点建筑,以及其余城市代表性建筑、大规模建筑组群、大型建设项目等均须严格依照与各自功能种类对应的介绍使用色谱推行建筑色彩规划与管控。

如上述建筑周边色彩环境同意其有更新奇的设计手法,以更贴切地配合建筑构造形态与功能特点,能够经由规划管理部门特别同意,适量放宽色彩控制要求。

关于二环线外规划管理部门规定的要点建筑、城市代表性建筑、大规模建筑组群及大型建设项目等均须严格依照与各自功能种类对应的介绍使用色谱推行

建筑色彩规划与管控。

如上述建筑周边色彩环境同意其有更新奇的设计手法,以更贴切地配合建筑构造形态与功能特点,能够经由规划管理部门特别同意,适量放宽色彩控制要求。

 

关于城市外头区中的乡镇,出于相对城区绿化率较高的考虑,要求采纳介绍使用色谱推行建筑色彩规划管控,以创造和睦、一致、有序、简短的新乡村形象。

关于明确规定采纳对应介绍使用色谱管控的全部已建、在建、待建或规划中的建设项目,均须依照与建筑功能种类相对应的介绍使用色谱划定的色彩范围,推行建筑外立面色彩的范围确认、选择、设计与涂装。

详细实行流程为,须在正式施工前将色彩设计方案提交有关规划管理部门,经审查同意通事后方可获取施工同意证。

建设项目完工时,须由有关规划管理部门对项目色彩外观依照相应介绍使用色谱及获取审查经过的色彩设计方案推行审查评定,通事后方可获取查收合格证。

关于不依照介绍使用色谱规定的建设项目,由规划管理部门责令限时整顿。

如在限准时间内未做出整顿,则应依照有关法律法例,对项目负责单位及个人予以处分,而且要求强迫性整顿。

 

第九条长沙市建筑外立面基调色严禁使用色谱

为对长沙市建筑色彩推行最简短明确的评测与管控,打造和睦、一致、有序的城市建筑景观,依照长沙市城市整体规划有关规定与要求,联合长沙市城市现状与发展定位,拟订该“长沙市建筑外立面基调色严禁使用色谱”。

详细严禁使

用色谱详见附图四。

该严禁使用色谱中明确规定了长沙市全市域内全部建筑物外立面基调色严禁使用色彩范围,是有效控制与逐渐改良长沙市内损坏城市景观的建筑用色问题,除去城市“噪色”现象的有力工具。

实质应用中,该色谱主要针对长沙市中

心城区二环线以外地区,以及城市外头区范围内的全部建筑推行规划管控。

如以上所述地区中的已建、在建、待建或规划中的建设项目,存在建筑色彩属严禁使用色谱所划定色彩的状况,须由有关规划管理部门向该项目有关负责单位与个人提出限时整顿要求,如超出时限仍未能实现整顿,则应依照有关法律法例,对项目负责单位及个人予以处分,而且要求强迫性整顿。

关于反光能力强(近似镜面成效)的玻璃或玻璃幕墙,应严格依照严禁使用色谱推行色彩管控。

关于有通透感的玻璃或玻璃幕墙,能够在严禁使用色谱的基础上,适量放宽色彩控制要求。

 

关于长沙市二环线外(含城市外头区)明确规定采纳严禁使用色谱管控(详细色谱对应管控详见第三章)的全部已建、在建、待建或规划中的建设项目,均

须依照严禁使用色谱划定的色彩范围,推行建筑外立面色彩的范围确认、选择、设计、涂装以及严格管控。

详细实行流程为,须在正式施工前将色彩设计方案提交有关规划管理部门,经审查同意通事后方可获取施工同意证。

建设项目完工时,须由有关规划管理部门对项目色彩外观依照严禁使用色谱及获取审查经过的色

彩设计方案推行审查评定,通事后方可获取查收合格证。

关于不依照严禁使用色谱规定的建设项目,由规划管理部门责令限时整顿。

如在限准时间内未做出整顿,则应依照有关法律法例,对项目负责单位及个人予以处分,而且要求强迫性整顿。

 

第十条长沙市城市视觉形象标记色(城市VI色)

长沙市城市视觉形象标记色是作为长沙市城市形象宣传、塑造标记性印象,彰显个性特点而设计拟订的五种色彩。

该五种城市视觉形象标记色分别提取自长沙市最富代表特点的自然景观元素色彩—土壤色彩、岳麓山植被色彩以及湘江水体色彩等。

该城市视觉形象标记色主要应用于政府部门宣传性工具,如公事人员名片、

公事用品包装袋、政府公事用礼物包装、政府活动中的集系统服用色等;其次,

可应用于城市公共设备和街区的由政府公布的口号性旌旗、宣传栏等;此外还可

应用于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如公交车、出租车的车体用色设计上,以令人们形成

对长沙城独到的视觉记忆。

详细城市视觉形象标记色附图五-附图十三均有标示。

 

第三章分区建筑色彩控制与指引

第十一条二环线内主控制区建筑色彩控制与指引

规划管控依照以下要求履行:

1.主控制区内与九类功能区功能种类相对应的建筑采纳相应“建筑外立面基调色控制使用色谱”推行基调色规划管控,并采纳“控制总色谱”对建筑外立面协助色、重申色与屋顶色推行色彩规划管控。

2.《长沙市城市整体规划(2003年至2020年)》第七章中规定的城市五片历史文化风采保护区(岳麓山历史文化风采保护区、小西门历史文化风采保护区、天心阁历史文化风采保护区、潮宗街历史文化风采保护区和开福寺历史文化风采保护区)范围内的全部建筑,除岳麓山历史文化风采保护区内建筑应依照“岳麓山及周边地区建筑控制使用色谱”(详见附图六)推行色彩规划管控外,其余四片保护区内建筑均应严格依照“历史文化保护类建筑控制使用色谱”推行色彩规划管控。

3.位于主控制区内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以《长沙市城市整体规划(2003

年至2020年)》续附表6中所列为准),有明确建设控制地带(详见《长沙市城市整体规划(2003年至2020年)》续附表6)限制的,自规划规定保护范围的四向界限起500米范围内,均须依照“历史文化保护类建筑控制使用色谱”对范围内全部建筑推行色彩规划管控。

4.位于主控制区内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无建设控制地带规定的,以规划规定的保护范围四向界限起100米范围内,均须依照“历史文化保护类建筑控制使用色谱”对范围内全部建筑推行色彩规划管控。

5.主控制区内的要点控制区包含岳麓山及其周边地区和湘江两岸滨江风光带。

岳麓山及其周边地区的建筑采纳“岳麓山及周边地区建筑控制使用色谱”

推行色彩规划管控。

湘江两岸滨江风光带依照“生态保护类(含风景旅行区)建

筑介绍使用色谱”推行色彩规划管控。

6.主控制区内的特别地区包含市委市政府行政中心区、湘江二桥北段地区和橘子洲地区。

市委市政府行政中心区依照“行政办公类建筑色彩介绍使用色谱”推行色彩规划管控。

橘子洲地区依照“生态保护类(含风景旅行区)建筑色彩介绍使用色谱”推行色彩规划管控。

 

湘江二桥北段地区色彩规划管控依照该地区发展建设新长沙的规划主题进行。

整体色彩规划风格以传承旧文化、突出新文化、修建新思想、设计新创意为

导向。

地区内的要点地块包含市政府及其周边行政办公地区、两馆一厅(音乐厅、博物馆、图书室)为核心的新河三角洲和主要居住区滨江新城。

此中市政府及其周边行政办公地区依照“行政办公类建筑介绍使用色谱”成立色彩明快的景观印象。

两馆一厅的色彩也以明快文雅的色彩为主。

滨江新城与新河三角洲及它们以北地区的公共设备(包含商业金融、教育文化、体育运动等各种建筑)也主要以明快色彩为主推行规划管控,详细色彩规划管控分别依照附

图十四中的河东与河西先导区公共设备控制使用色谱与介绍使用色谱履行,此中控制使用色谱为规划管控依照色谱,介绍使用色谱为倡导使用色谱。

湘江二桥北段地区内的居住类建筑则应参照河东与河西先导区的住所使用

色谱,采纳富裕风格感与质量感的石材色或仿石材色为主要用色,以此形成与上述明快文雅色彩之间较显然的景观印象对照。

进而塑造出该地区新兴时髦、品位文雅的长沙市标记性景观,详细色彩规划管控分别依照附图十五、十六中的河东与河西先导区住所控制使用色谱与介绍使用色谱履行,此中控制使用色谱为规划管控依照色谱,介绍使用色谱为倡导使用色谱。

7.位于主控制区内的生态保护区与风景旅行区内的建筑均须依照“生态保护类(含风景旅行区)建筑色彩介绍使用色谱”推行色彩规划管控。

8.城市代表性建筑、大型建设项目与大规模建筑组群均须依照各自功能种类,依据相应“建筑色彩介绍使用色谱”推行色彩严格规划与管控。

9.规划部门划定的要点地区内建筑,以及要点建设项目的色彩均须依照各自功能种类,依据相应“建筑色彩介绍使用色谱”推行色彩严格规划与管控。

10.如上述第8、9条所述建筑周边色彩环境同意其有更新奇的设计手法,以更贴切

地配合建筑构造形态与功能特点,能够经由规划管理部门特别同意,适量放宽色彩控制要求。

11.整体主控制区色彩规划要求生成与本导则第一章第三条所述的先导区(湘江二桥北段地区)、河东地区和河西地区色彩主导风格符合的视觉景观印象。

河东地区须经过严格采纳“历史文化保护类建筑控制使用色谱”,并灵巧运用其余各种“建筑外立面基调色控制使用色谱”与“建筑色彩控制总色谱”,塑

 

造既尊敬弘扬历史文化又着重发挥新兴魅力,并能与地区色彩主导风格—“古韵今晖、幸福长沙”相切合的的地区魅力景观。

河西地区须主要经过运用“历史文化保护类建筑控制使用色谱”与“岳麓山及周边地区建筑控制使用色谱”,形成与地区最富代表性的由岳麓山和湘江构成的自然景观,以及地区内瑰藏丰厚的历史文化类建筑相响应的风格古典文雅的特点景观。

并要求依照色彩主导风格—“玉带青罗、红典长沙”,主要采纳合适的红色彩建立风格印象一致有序的整体景观。

湘江二桥北段的河东河西先导区以色彩主导风格“绚丽星城、浪漫长沙”为指导,须经过灵巧运用有关色谱,努力打造新兴亮丽、品位文雅、质感优秀、风格独到的长沙市标记性新区景观印象。

 

第十二条二环线外、中心城区内次控制区建筑色彩控制与指引规划管控依照以下要求履行:

1.次控制区内全部建筑物,除以下各条规定外,均依照“长沙市建筑外

立面基调色严禁使用色谱”推行基调色规划管控。

关于建筑外立面协助色、重申色和屋顶色则以“长沙市建筑色彩控制总色谱”划定的范围为规划管控依照。

2.位于次控制区内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有明确建设控制地带限制的,

自规划规定保护范围的四向界限起500米范围内,均须依照“历史文化保护类建

筑控制使用色谱”对范围内全部建筑推行色彩规划管控。

3.位于次控制区内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无建设控制地带规定的,以规划规定的保护范围四向界限起100米范围内,均须依照“历史文化保护类建筑控制使用色谱”对范围内全部建筑推行色彩规划管控。

4.位于次控制区内的生态保护区与风景旅行区内的建筑均须依照“生态

保护类(含风景旅行区)建筑外立面基调色控制使用色谱”推行建筑基调色规划管控。

并依照“长沙市建筑色彩控制总色谱”推行建筑外立面协助色、重申色和屋顶色规划管控。

5.城市代表性建筑、大型建设项目与大规模建筑组群均须依照各自功能种类,依据相应“建筑色彩介绍使用色谱”推行色彩严格规划与管控。

6.规划部门划定的要点地区内建筑,以及要点建设项目的色彩均须依照各自功能种类,依据相应“建筑色彩介绍使用色谱”推行色彩严格规划与管控。

 

7.如上述第5、6条所述建筑周边色彩环境同意其有更新奇的设计手法,以更贴切地配合建筑构造形态与功能特点,能够经由规划管理部门特别同意,适量放宽色彩控制要求。

 

第十三条城市外头区建筑色彩控制与指引

规划管控按以下要求履行:

1.外头区内的全部建筑物,除以下各条规定的以外,均依照“长沙市建

筑色彩外立面基调色严禁使用色谱”推行建筑外立面基调色规划管控。

并以“长

沙市建筑色彩控制总色谱”为依照,对建筑外立面的协助色、重申色和屋顶色推行规划管控。

2.位于外头区内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以规划规定的保护范围四向界限

起100米范围内,依照“历史文化保护类建筑控制使用色谱”对范围内全部建筑推行色彩规划管控。

3.位于外头区内的生态保护区与风景旅行区内的建筑均须依照“生态保

护类(含风景旅行区)建筑外立面基调色控制使用色谱”推行建筑基调色规划管控。

并依照“长沙市建筑色彩控制总色谱”推行建筑外立面协助色、重申色和屋顶色规划管控。

4.外头区内各乡镇中的建筑,均须依照各自功能种类,依据相应“长沙市建筑色彩介绍使用色谱”推行色彩规划管控。

5.规划部门划定的要点地区内建筑,以及要点建设项目的色彩均须依照各自功能种类,依据相应“建筑色彩介绍使用色谱”推行色彩严格规划与管控。

6.如上述第5条所述建筑周边色彩环境同意其有更新奇的设计手法,以

更贴切地配合建筑构造形态与功能特点,能够经由规划管理部门特别同意,适量放宽色彩控制要求。

 

第十四条城市十三条主要道路色彩控制与指引

本导则所指城市十三条主要道路包含五一路、芙蓉路、韶山路、劳动路、湘江大道、蔡锷路、黄兴路、岳麓大道、潇湘大道、三一大道、学士联系道、长沙大道、长永高速。

十三条道路色彩规划管控详细要求以下:

 

1.十三条道路内的建筑基本依照与其功能种类相应的“长沙市建筑外立

面基调色控制使用色谱”推行建筑基调色规划管控。

并依照“长沙市建筑色彩控制总色谱”推行建筑协助色、重申色和屋顶色的规划管控。

2.关于在上述十一条至十三条中明确提出采纳相应介绍使用色谱推行规划管控的建筑,依照原规定履行规划管控。

3.为成立上述十三条道路优秀的整体景观印象,需要对构成道路空间景

观环境的各种元素推行综合设计。

这些元素除占有主导地位的建筑外,还包含广告招牌、公共设备等其余元素。

在对建筑色彩推行相应规划管控后,须对广告招牌、公共设备等推行与建筑色彩相一致、和睦、有序,且带个性突出与变化点缀的色彩规划管控。

(注:

有关资料编制将在下一阶段工作中达成)

 

第十五条城市道路建筑低部色彩控制

建筑低部指建筑物低层部位。

从人行与车行角度规定建筑低部色彩(基底色与重申色)控制以下表所示:

色彩种类

控制高度

占外立面总面积比

基底色

按建筑自己构造外观而定

20%以下

1.

关于高度小于或等于20M的低层和多层建筑,建筑低

部重申色涂装高度应控制在建筑底部一层且距地面

3M高度范围内,且应知足涂装面积要求。

2.

关于高度在20M至30M之间的小高层建筑,建筑低部

重申色涂装高度应控制在建筑底部一至二层且距地面

建筑低部

6M高度范围内,且应知足涂装面积要求。

5%以下

3.

关于高度在30M至50M之间的高层建筑,建筑低部强

重申色

调色涂装高度应控制在距地面10M(含10M)高度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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