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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靖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所度

 

保靖县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所2018年度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评价单位:

保靖县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所

报告时间:

2019年07月15日

 

评价小组

组长:

李健

成员:

向敏潘峰

1.引言

1.1部门职责概述

1.2部门支出描述

1.3部门工作实施情况

2.绩效评价概述

2.1绩效评价目的

2.2绩效评价实施过程

2.3绩效评价的局限性

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分析

3.1投入

3.2过程

3.3产出及效果

4.绩效评价结论

4.1绩效评价得分

4.2存在绩效问题

5.建议

保靖县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所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为加强保靖县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所(以下简称“本部门”)部门财政资金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本部门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2〕33号)、财政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划(2012—2015)》(财预〔2012〕396号)、《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保靖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财政性资金绩效评价的通知》(保财绩〔2019〕2号)等文件的要求,本部门于2019年7月,组织力量对本部门的部门预算整体支出进行了绩效评价,本次评价遵循了“科学规范、公正公开、分类管理、绩效相关”的原则,运用较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本部门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的绩效情况进行了客观、公正的评价。

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1.引言

1.1部门职责概述:

1.1.1、部门职能

保靖县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所为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下属副科级全额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核定全额事业编制26名,设所长1名。

根据保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保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靖县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本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城区主次干道的垃圾清扫清运、无害化处理工作,行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的环境卫生处罚职能工作;

(2)负责城市建筑工地、市政工程、清运车辆的审批和监督及处罚。

对城区内建设施工工地的审批和管理。

1.2部门支出描述

1.2.1、部门年初预算收支情况

根据2018年度年初部门预算批复,本单位2018年年初预算资金安排情况如下表:

单位:

万元

年初预算收入

1141.98

年初预算支出

1141.98

一、一般预算拨款

1128.48

一、基本支出

877.26

预算拨款(补助)

1128.48

工资福利支出

278.09

二、行政事业性收费拨款(专户)

13.50

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

49.30

一般资本性支出

0.00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549.86

二、项目支出

264.72

工资福利支出

5.00

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

259.72

1.2.2年度可用财政拨款预算指标情况

根据2018年度的年末决算报表及财务数据,本单位2018年度可用财政拨款预算指标情况如下:

年度可用财政拨款预算指标情况单位:

(一)财政拨款收入

10,598,691.00

其他收入

663,085.52

本年实际投入预算金额合计

11,261,776.52

(二)年初实际结转

1,258,818.59

1、基本支出结转

798,818.59

2、项目支出结转

460,000.00

本年实际可用资金合计

12,520,595.11

1.2.3、年度预算支出决算及结余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财政资金支出决算金额合计为11,788,077.89元,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明细:

支出项目

支出金额(元)

备注

一、人员经费

8,302,992.66

1.工资福利支出

7,975,570.74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327,421.92

二、日常公用经费

3,025,085.23

1、商品和服务支出

2,547,268.85

2、资本性支出

472,000.00

3、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

5,816.38

合计

11,328,077.89

(2)项目支出明细:

支出项目

支出金额(元)

备注

(一)行政事业类项目

460,000.00

1、资本性支出

460,000.00

合计

460,000.00

(3)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年末结转结余732,517.22元,其中:

基本支出结转732,517.22元,项目支出结转0.00元。

1.3部门工作实施情况

2018年度保靖县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所年初结转数1,258,818.59元(基本支出结转798,818.59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460,000.00元),2018年度本单位共收财政拨款收入共计10,598,691.00元,其他资金收入663,085.52元,实际支付资金11,788,077.89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7,975,570.74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547,268.85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27,421.92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5,816.38元,资本性支出932,000.00元。

年末结转数732,517.22元(基本支出结转732,517.22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0.00元)。

2018年度保靖县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所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如下:

依照环境卫生管理和整治内容,划分为日常管理工作和环境卫生整治两个方面:

(一)日常管理工作

1、清扫保洁。

一是清扫保洁工作:

(1)老城区800米建新路主大街、迁陵路及北门路等主要路段保证全天17小时(6:

00至23:

00)保洁。

(2)新城区为全天16小时(6:

00至22:

00)保洁;清扫面积约80万平方米。

二是洒水降尘工作。

保证主大街每天2次洒水降尘,作业时间为:

上午5:

00,下午17:

00;城区主干道采取人工清扫和机械清扫(洗扫车)相结合的形式开展作业。

通过科学安排,合理作业,清扫保洁成效显著。

2、清运工作。

保洁人员将垃圾收集转运至中转站,勾臂车将各个机关单位、主要路段上摆放的勾臂桶收集转运至中转站,中转站及时将垃圾清运至垃圾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理,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截止10月30日以来共清运垃圾22350吨。

3、设施建设。

2018年以来,我所投入大量资金开展城区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各项工作。

为环卫工作带来显著成效。

共投入资金66万余元购买不锈钢果皮桶50个对新老城区实施安装和换新、换新城区240升侧挂桶300个、更换劳保工具(提桶、夹子各1200件)、购置环卫工作服1200套、雨衣500件、翻新勾臂桶110个、清理和整修垃圾处理场环库截洪沟。

4、收费工作。

积极开展各项收费工作,按照年初制定的目标任务积极开展各项收费工作。

截止10月31日,门面类卫生保洁费、机关单位卫生保洁费、渣土施工保洁费均已完成收费任务。

与上年同期相比,有所提高。

5、党费收缴。

按时向县直机关工委上报党员统计报表,认真做好党员党费收缴工作,对每位党员应缴纳的党费按照标准进行统一测算,对收取到的党费进行登记造册,并按时足额上交县直属工委,截止10月底,没有一起欠缴、未缴事例。

6、支部建设。

一是今年以来我所党支部很抓基础性工作。

抓好机关制度建设,认真执行考勤制度,请销假制度,值班制度,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汇报等各项制度,认真做好机关党员管理工作;二是积极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按照县直属工委要求,每月均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如春节值守、义务植树、文明劝导、集体观影等等。

(二)环境卫生整治。

全面贯彻落实2018年县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高标准纵深推进我县城区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1、高度重视、加大宣传。

2018年3月份以来我单位及时成立以领导班子为主要成员的环境卫生整治领导小组,依照“五个一律”的要求,对新老城区街道、门店、摊位进行整治,并向广大市民、门店经营业主发放通告400余份。

2、扩大范围,强化措施

从5月1日以来,对城区“9”字街以及迁陵南路、松月路、工会巷、工行巷、幸福门、步行街、香港街等主要街道进行整治。

(1)处理乱丢宣传单行为10起;处理将垃圾扫入公路、街道、下水道等行为34起;处理各门店摊位前后左右乱丢垃圾等废弃物行为38起。

(2)处理广场、垃圾收集器内焚烧各垃圾行为5起。

(3)对城区内乱倒乱排垃圾、污水行为进行整治。

尤其是对城区内建筑工地以及渣土运输车辆进行监管。

一是对建筑工地的管理。

巡查工地600余次,共登记砂石运输车辆信息20多台,查处违规建筑工地7处,其中处罚工地1处;下发书面改正通知书30份;签订《保靖县城区建筑垃圾砂石管理责任书》2份,收取施工保证金8.78万元;全城区范围内3个新开工工地(具体有万锦上品商住小区、碧桂园、蓝泊湾)已按要求相继建立了洗车平台。

二是对城区建筑渣土、砂石运辆的监管。

共查处违规运输车辆25台次,其中口头警告13车次,处理10余台次。

三是加大对城区私人修建房屋、门店装饰装修的巡查力度。

尤其对私人修建高层建筑和大型店面装修的渣土处置加强了监管。

今年以来,共收取门面装修保证金14800元。

2.绩效评价概述

2.1绩效评价目的

全面分析和综合评价保靖县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所决策、经费管理及经费使用情况。

以使保靖县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所经费效用最大化并为以后年度财政资金安排提供参考依据。

通过此次绩效评价,使保靖县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所能发现自己的不足,进一步增强保靖县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所支出管理的责任,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创新和加强社会经济管理工作,促使其提高服务水平,保障更好地履行职责,更好地为保靖县环境卫生管理和整治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保驾护航。

2.2绩效评价实施过程

根据《保靖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财政性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保财绩〔2019〕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制定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的工作方案、评价指标,成立了绩效自评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绩效自评评价工作组,2019年7月10日召开了现场评价工作安排部署会,于7月15日完成评价工作。

绩效评价工作主要如下:

(一)核实数据。

对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进行核实。

(二)查阅资料。

查阅2018年度预算安排、非税收入、预算追加、资金管理、经费支出、资产管理等相关文件资料和财务凭证。

(三)实地查看。

现场查看实物资产等。

(四)发放调查问卷。

对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公众满意度进行调查。

(五)归纳汇总。

对提供的材料及评价报告,结合现场评价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归纳汇总。

(六)评价组对各项评价指标进行分析讨论。

(七)形成绩效自评评价报告。

2.3绩效评价的局限性

(1)指标设计不尽合理,导致评价结果与实际情况不一定相符。

如预算控制率指标,在编制预算时,存在不可控性,预算可能不符合实际需要,导致有部分调整,当按预算控制率指标的计算公式计算,本指标基本都大于0。

(2)社会信息的不对称性,可能导致评价结果出现差异。

如发放调查问卷时,面对社会公众,而社会公众对单位情况不了解,或存在误解会导致社会调查结果不过准确。

(3)在设计绩效评价体系时目标的确定与量化往往带有较强的主观性与经验主义,这需要在评价过程中不断完善。

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分析

3.1投入

3.1.1绩效目标合理性(3分)

2018年度本部门年初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设定情况如下:

单位名称

整体绩效目标

部门整体支出年度产出指标

部门整体支出年度产出效益

重点工作完成率

预算完成率

政府采购执行率

三公经费控制率

经济效益

社会效益

社会公共或服务对象满意

环卫所

保证城市街道干净、整洁,垃圾日产日清

100%

100%

100%

节约三公经费开支,节约公用经费开支

城市干净、整洁

群众满意

上述绩效目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符合部门制定的中长期实施规划。

根据评分标准该项得分3分。

3.1.2绩效指标明确性(3分)

本部门在年初绩效目标申报时未将部门整体的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任务,未能制定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绩效目标未能与部门年度的任务数和计划数相对应及与本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相匹配。

根据评分标准,本部门该项指标得分0分。

3.1.3在职人员控制率(3分)

根据保靖县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所的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并结合2018年度决算报表,了解到保靖县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所经县编委核定的人员编制人数为26人。

年末实有在职人员人数24人。

故综上有:

在职人员控制率=(在职人员数/编制数)×100%

=(24/26)×100%=92.31%

保靖县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所人员编制共26名,实际在职人数24名,在人员编制控制上未有超编现象,在职人员控制率为92.31%。

根据在职人员控制率评价标准:

以100%为标准。

在职人员控制率≦100%,计3分;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故本次在职人员控制率计3分。

3.1.4“三公经费”变动率(4分)

2017年度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17,000.00元,其中:

公务接待费17,00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00元、因公出国(境)费0.00元。

2018年度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17,000.00元,其中:

公务接待费17,00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00元、因公出国(境)费0.00元。

2018年“三公经费”变动情况如下表:

单位:

部门名称

类别

2017年度

预算数

2018年度

预算数

2018年预算数与2017年预算数对比(“-”表下降)

比率(“-”表下降率”“+”表上升率)

保靖县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所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0.00

0.00

0.00

0.00

公务接待费

17,000.00

17,000.00

0.00

0.00

因公出国(境)费用

0.00

0.00

0.00

0.00

合计

17,000.00

17,000.00

0.00

0.00

“三公经费”变动率=【(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100%=(17,000.00-17,000.00)/17,000.00=0。

综上得,2018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与2017年度水平保持一致。

根据“三公经费”变动率≦0,计4分;“三公经费”变动率>0,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0.4分,扣完为止。

故本次“三公经费”变动率计4分。

3.2过程

3.2.1预算完成率(5分)

根据2018年度决算报表、保财函【2018】56号文件《保靖县财政局关于对县公安局2018年部门预算的批复》,上年度结转结余1,258,818.59元,本年度年初预算为11,419,752.00元。

本年度的县本级财政追加预算为0.00元,年末结转结余732,517.22元。

因此,预算完成率=(上年结转+年初预算+本年追加预算-年末结余)/(上年结转+年初预算+本年追加预算)×100%

=(1,258,818.59+11,419,752.00+0.00-732,517.22)/(1,258,818.59+11,419,752.00+0.00)=94.22%。

根据预算完成率评价标准:

100%计满分5分,每低于5%扣2分,本次预算完成率为94.22%。

故本部门该指标评分为3分。

3.2.2预算控制率(5分)

保靖县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所年初预算数为11,419,752.00元,,结合2018年度年初预算批复及年末决算报表分析,本年保靖县本级财政追加的预算数为0.00元(已剔除调资,年度绩效奖,综治奖、上级财政拨款、转移支付等预算无法预计引起的预算追加项目)。

因此综上得出,预算控制率=(本年追加预算/年初预算)×100%

=0.00/11,419,752.00=0。

根据预算控制率评价标准:

预算控制率在0-10%之间(含)的,得满分5分;预算控制率在0-10%之间(含),计5分;在11-30%(含),计4分;在31-60%(含),计3分;在61-100%(含),计2分;大于100%不得分。

故本次预算控制率计5分。

3.2.3新建楼堂馆所面积控制率(5分)

2018年本单位无新建楼堂馆所,根据评分标准,本单位该项指标得分5分。

3.2.4新建楼堂馆所投资概算控制率(5分)

2018年本单位无新建楼堂馆所,根据评分标准,本单位该项指标得分5分。

3.2.5公用经费控制率(8分)

公用经费支出是指部门基本支出中的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

经过查看账目以及凭证,并结合2018年度决算报表,本年度核实的实际公用经费支出为374,885.23元。

2018年度公用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数为493,000.00元(出)。

故公用经费控制率=(实际支出公用经费/预算安排总额)×100%=374,885.23÷493,000.00×100%=76.04%。

根据预算完成率评价标准:

100%及以下计满分8分,每超过1%扣1分,本次公用经费控制率为76.04%。

故本部门该指标评分为8分。

3.2.6“三公经费”控制率(8分)

经过查看账目以及凭证,2018年度核实的实际“三公经费”17,00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00元,公务接待费17,000.00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00元。

2018年度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17,000.00元,其中:

公务接待费17,00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00元、因公出国(境)费0.00元。

从上述中数据可见,“三公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100%=(17,000.00/17,000.00)×100%=100%。

另外,本单位“三公经费”开支手续齐全,票据规范。

根据预算完成率评价标准:

100%以下(含)计满分8分,每超过1%扣2分,本次公用经费控制率为100%。

,故本部门该指标评分为8分。

3.2.7政府采购执行率(6分)

经过查看部门决算报表,除专项资金采购外,本年度核实的政府采购金额为0元。

2018年保靖县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所年初政府采购预算数为0元。

根据政府采购执行率=(实际政府采购金额/政府采购预算数)×100%。

根据政府采购执行率评价标准:

100%计满分,每超过(降低)5%扣2分,扣完为止,故政府采购执行率计6分。

3.2.8管理制度健全性(8分)

保靖县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所制定了多项部门管理制度,包括:

保靖县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所财务管理制度,保靖县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所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管理制度,办公室工作制度、财务室工作制度、监察组管理制度、清扫组管理制度、中转站管理制度、垃圾收集管理制度等。

一系列的制度措施,使得部门运行有效、工作流程有序、廉洁清明。

同时保障部门工作透明,有效率。

根据管理制度健全性评价标准:

有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管理制度,2分;有本部门厉行节约制度,2分;相关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2分;相关制度得到有效的执行,2分。

保靖县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所相关管理制度健全且相关制度得到有效的执行,故管理制度健全性计8分。

3.2.9资金使用合规性(6分)

根据资金使用合规性评价标准:

①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②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③项目支出按规定经过评估论证;④支出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

⑤基础数据信息和汇集信息资料准确。

以上情况每出现一例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扣完为止。

保靖县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所支出大部分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项目支出按规定经过评估论证,支出基本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基础数据信息和汇集信息资料准确。

故资金使用合规性得6分。

3.2.10预决算信息公开性(5分)

本单位2018年度预决算信息、“三公经费”等会计信息资料已按规定内容公开预决算信息,按规定时限公开预决算信息, 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完整,基础数据信息和汇集信息资料准确,在保靖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公开,根据评分标准,本单位该项指标得满分5分。

3.3产出及效果

3.3.1各项工作实际完成情况(8分)

2018年本单位按照《关于印发2018年度保靖县五个文明建设绩效考核指标的通知》的通知,围绕绩效考核工作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全面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

根据《关于2018年度五个文明建设绩效考核评分定等有关情况的函》,本单位2018年度五个文明建设经保靖县五个文明建设绩效考核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考核等次为二类。

根据评分标准,考核等次为一类的计8分,考核等次为二类的计6分,考核等次为三类的计2分,本单位该项指标得分6分。

3.3.2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6分)

2018年,我单位完成清扫保洁工作,老城区800米建新路主大街、迁陵路及北门路等主要路段保证全天17小时(6:

00至23:

00)保洁。

新城区为全天16小时(6:

00至22:

00)保洁;清扫面积约80万平方米。

保证主大街每天2次洒水降尘,作业时间为:

上午5:

00,下午17:

00;城区主干道采取人工清扫和机械清扫(洗扫车)相结合的形式开展作业。

通过科学安排,合理作业,清扫保洁成效显著。

保洁人员将垃圾收集转运至中转站,勾臂车将各个机关单位、主要路段上摆放的勾臂桶收集转运至中转站,中转站及时将垃圾清运至垃圾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理,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截止10月30日以来共清运垃圾22350吨。

处理乱丢宣传单行为10起;处理将垃圾扫入公路、街道、下水道等行为34起;处理各门店摊位前后左右乱丢垃圾等废弃物行为38起。

处理广场、垃圾收集器内焚烧各垃圾行为5起。

对城区内乱倒乱排垃圾、污水行为进行整治。

巡查工地600余次,共登记砂石运输车辆信息20多台,查处违规建筑工地7处,其中处罚工地1处;下发书面改正通知书30份;签订《保靖县城区建筑垃圾砂石管理责任书》2份;全城区范围内3个新开工工地(具体有万锦上品商住小区、碧桂园、蓝泊湾)已按要求相继建立了洗车平台。

对城区建筑渣土、砂石运辆的监管。

共查处违规运输车辆25台次,其中口头警告13车次,处理10余台次。

2018年度各项任务完成情况较好,取得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根据评分标准,本部门该指标得分6分。

3.3.3行政效能(6分)

2018年度本单位编制了保靖县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所内部控制手册,并严格按照内部控制相关制度来管理规范本单位,从而促进本单位内部管理得到改进,经费管理及资产管理得到加强;在2018年度本单位不断推动网上办事,提高行政效率;且在2018年度严格控制各项经费的支出,降低了行政成本。

因此,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得满分6分。

3.3.4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6分)

本次评价组共发出问卷30份,共收回30份,其中:

社会群众10份、部门内部10份、服务对象10份。

根据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评价标准:

非常满意计10分、满意计8分、一般计6分,不满意计2分,很不满意0分,每份问卷10个题满分100分。

本次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为90.48%,处于90%-100%区间,故本次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得6分。

4.绩效评价结论

4.1绩效评价得分

按照绩效评价指标表确定的评分细则,通过对各项指标逐一评价,本单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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