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法知识点精华总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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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法知识点精华总结
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知识点精华总结
企业所得税和外资所得税大家觉得最大的区别在哪里?
没错,外资的更优惠,税率更低,且存在很多地域性和行业性优惠,并且比较的多。
那么这两个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区别在哪里呢?
这里先不回答,我将在我的总结里慢慢渗透,希望大家能以比较的思想来学习这三章所得税。
最重要的是要把企业所得税那一章一定学好,我再强调一次,
希望大家能够稳扎稳打,不要心急。
毕竟,所得税和流转税一样,
在共同点上学习不同点是最能应付考试的,也是最能让自己理解的更透彻的,更是最能让自己不断找到税法学习感觉的极佳方法。
我们认为,
任何一门课程都应该用“比较”的思想去学
习,不断寻到区别所在,慢慢的,也就进入状态了。
1、非居民性工资薪金来源地的问题。
这里是个重点内容。
首先要注意香港台湾澳门地区不适用183天的这个规定,严格按照90天来考虑,注意是个隐藏考点。
1在境内居住未超过90天或
183天(税收协定国家或地区适用此天数,以下同的,仅对
在境内工作取得的境内企业承担的工资薪金所得纳税。
即境内工作取得的境外企业支付部分是免税的。
注意这个免税的理解,
因为其他非工资薪金所得要对在境内工作时取得所有收入征税的。
2在境内居住超过90天或
183天,但未超过一年(即仍为非居民,或者说成无住所,一个意思的,
对在境内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纳税,这里包括境内境外企业支付都要纳税;境外工作时取得的工资不纳税。
3在境内居住满一年(注意已经成为居民性纳税人了未超过
5年的,境内取得的工资不
用说,应该纳税,临时离境取得的境内企业支付的部分纳税,境外企业支付的部分“
免税”,注意这里免税的含义,因为作为居民性纳税人本来要承担全球纳税义务的,所以用的免税这个词。
4企业高管问题。
境内企业的高管如果属于以上
1的情况,境外工作时取得的境内企业支付的仍要纳税。
如果属于
2的情况。
总结一下就是说境内企业高管成员无论在境内呆多久,
境内企业支付的工资一定要纳税,当然境外企业支付的工资是否纳税,
按照上面的情况判断就好了。
以上是个人所得税必考内容,注意理解性记忆。
2、居民性纳税人和非居民性纳税人问题。
外商企业所得税中也有此问题,
即外国企业在境内无机构场所营业代理人的情况,仅对境内所得承担纳税义务,这种情况叫做非居民性纳税人。
个人所得税中,
由于牵涉到个人,相对要定义的详细些,是为了更好的判断是否为非居
民性纳税人,这个正是个人所得税中的重点内容。
非居民纳税人举例:
外国人,香港人,台
湾人,澳门人,外籍华人。
这些人工作之余没有理由回到中国,即即便在中国有房子,但根已经不在中国了。
而中国国籍的人,即便在国内没有房子了,
但根还在中国,即便在国外呆了几十年,也属于居民性纳税人。
但非居民可以转化成居民性纳税人,只要满足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个纳税年度,注意不是满一年。
比如从2003年2月2日到2004年2月2日均呆在中国,
也不算居民性纳税人。
纳税年度是指一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还要注意临时离境的概念,上例如果是从2003年1月30日至2004年1月30日均呆在中国,
则仍属于居民性纳税人,因为境外时间未超过30日。
这里注意理解一下。
还有种情况也叫临时离境,即累计出境未超过
90日,但这个条件要在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的基础上才能成立。
比如2003年1月1日至2004年1月1日内累计出境时间未超过90日,但1月份不在国内,即1月份出境31日,属于一次性离境超过30日,还是不属于居民性纳税人。
掌握了这些,
才能继续我们个人所得税的讨论,因此一定要注意临时离境的理解。
这里说的多了点,希望大家不要觉得烦躁,因为我个人觉得这里很重要的。
例1、某德国人从2003年1月20日至2004年1月
20日均在中国境内,此人由于未在境内满一个纳税年度,因此为非居民性纳税人。
(X
解答:
1月1日至19日离境仅19天,属于临时离境范畴。
因此仍为居民性纳税人。
例2、某香港人在中国大陆从1999年
5月至今均在境内居住,则此人属于在中国境内居住满5年。
(X
解答:
1999年肯定不能算做满一年,只能从2000年开始计算,至2003年算居住满3年,2004年仍未满一年,因此只能说居住满3年。
例3、某美国人2003年1月1日来中国工作,2004年3月回国,其中1月份去香港10日做演讲,3月1日去澳门参加某剪彩活动,4月1日回中国,5月
10日去比利时参加高层论坛,5月30日回中国,10月
1日参加台湾分公司的公司庆典活动,在台湾呆了29天。
此美国人2003年1月1日至2004年1月1日在中国取得100万美元收入,在境外共取得50万美元
收入,则该美国人应在中国就150万美元交纳个人所得税。
(X
解答:
3月份离境超过30日,虽然其他离境并未超过30日,累计也未超过
90日,但由于一次离境时间超过
30日,只能是非居民性纳税人,仅对境内取得收入纳税。
3、工资薪金的几个特殊情况问题。
1年终奖金等一次取得多月收入情况。
“单独”
作为一个月的工资纳税,如果取得时的月份工资未超过800元,要合并减去费用800元计算;如果取得时的月份工资超过800元,则奖
金不再扣除费用,直接按规定税率计算,这里是“单独”的含义。
2年薪制。
分月先按月工资预交,年终一次性发放奖金时平均到各月与每月的工资“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后年终汇算清缴。
注意这里是“合并”,别按照
1的方法计算年终奖了。
注
意这里和某些特殊行业的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方法是一致的,
比如海上作业行业等。
不再熬述。
3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
超过去年的职工平均工资的
3倍以上要征税,注意这里不是超过自身去年工资总额的3倍,这里注意和
4退职费区分一下。
这里只做定性判断就可以了。
但退职费要掌握计算。
4退职费收入。
这里和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是不同的概念。
其实就是“内退”职工取得的收入。
分月取得的,
分月计算。
这里主要是注意一次性取得的,按照月工资平均为各月计算,但不能超过6个月,如月工资为1000元,一次性退职费为5000元,则平均为
5个月计算。
一次性退职费如果为12000元,还是只能平均成6个月的工资,即按照2000元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计算个人所得税。
注意理解。
4、出租车问题。
出租车司机拥有出租车所有权的,按照个人承包经营所得即5级税率计算所得税,不拥有所有权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即
9级税率计算所得税,理解记忆。
5、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问题。
本来属于企业,可却适用个人所得税,的确是个很特别的地方。
但是其计算个人所得税的理念与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却是如此的相似。
有些小点又不太相同,比如税率的确定,捐赠的扣除等。
在这里做个比较性总结
1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下同以其生产经营的全部所得征税。
企业所得税也是。
但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即老板取得的非生产经营所得,比如股利,利息所得,个人的劳
务报酬所得应该按照各自相应的税率计算交纳个人所得税,这里一定要注意税率的确定问题,个人所得税中把收入分为11种正是和企业所得税最大的区别之一。
2生产成本和费用可按规定扣除。
这里和企业所得税是多么的相似。
其相同点包括:
可扣除“三项经费”按照计税工资总额17。
5%,
工资薪金按照计税工资扣除。
扣除相关合理费用和成本,
这里包括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均是可以全额扣除的,资助非关
联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的“三新”费用,可以全额扣除。
这里也是一样的。
不同点包括:
广告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个人独资企业是整体不超过销售收入2%扣除,并可无限期结转。
而企业所得税中广告一般按照2%或者
8%或者全额扣除,可结转下期,而业务宣传费是按照0。
5%扣除,并且不能结转下期。
注意一下;投资者(即老板的工资不得税前扣除,
也就是说在计算计税工资时不能将老板计入;投资者家庭生活费用和企业收入划分不清的,不能扣除,
划分的清的,投资者用企业收入支付的生活费用不得扣除;投资者
家庭和企业共用的固定资产,其折旧不能全额扣除,
应由税务部门确定的企业所占比例来扣除,企业所得税中不存在这种情况;公益救济性捐赠,投资者公益救济性捐赠不超过个人应纳税所得的
30%的部分,可以扣除,而企业所得税中是不超过调整前应纳税所得的3%部分
可以扣除。
这里注意投资者应纳税所得包含生产经营应纳税所得和非生产经营性应纳税所得。
6、收入的次的判定。
这里太重要了,我认为除了判定居民性和非居民性纳税人外,这里是最重要的了。
这里要注意1所得税中仅有
7个所得项目是按照次的规定来征收的,因此不包括另外4个项目:
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企事业单位承包生产经营所得、财产转让所得。
2按次征收的7个项目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所得,偶然所得,
其他所得均好理解。
关键问题就在剩余的三个项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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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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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报酬所得次的规定
一个月内连续取得同一事项的收入的,按照一个月的收入为一次。
教材上举的那个例子很好理解,我再另外举几个例子,一定要注意“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
例1、某人5月份在高校演讲,举行了5次演讲,每次收入为
1000万。
则此人劳务报酬所得个
人所得税为1000*5(1-20%
*20%,这里一定要加总,不能按每次演讲的收入计算,因为属于
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
例2、某人5月份在高校演讲5次,每次取得1000元收入。
设计高校某教学楼取得设计收入20000元。
则当月此人的劳务报酬所得应为1000*5(1-20%*20%+20000(1-20%*20%,对比例1例
2应该能找到点感觉了吧,所以劳务报酬中的同一事项的理解很重要。
(2稿酬收入次的规定
这里我认为比劳务报酬次的规定要好理解,
关键只要掌握教材的那几点就好了。
再版的收入单独计算;
追加印刷的视同一次收入加总计算;连载的视同一次收入加总计算;
先连载再出版再连载,
作为三次收入分别计算;分次支付稿酬的,加总计算。
掌握这个理念就ok了。
这里特别注意一下追加的问题和再版的问题。
(3财产租赁所得次的规定
没什么说的,分月计算就好了,只是这里注意一下个人租赁房产时,可以扣除800元的维修费的问题,先扣除维修费还是先扣除基本费用800是个有争议的问题,一般会回避掉,按照先扣除维修算就好了,和教材中的不违背。
7、财产转让所得问题。
股票转让所得暂免征收。
个人取得的量化资产仅在转让时按照收入减除取得成本计算交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出售居住
5年以上的家庭唯一住房的免税,个人出售房产后1年内复购房的,
按照购房与售房的价格比例退税,当然如果购房比售房价格高,可以全额退税。
但是这里注意已经不是第一次购房了,所以契税不能免了。
拿出来提示一下。
8、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所得。
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仅上交一定金额的保证金的,按照5级税率
计算,所得实际不归个人支配,而是固定取得收入的,按照9
级即工资薪金所得计算。
这里比较好理解。
9、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已经交纳了农业税,牧业税的,免征个人所得税了,没有交纳此
税的,按照规定交纳个人所得税。
这里稍微注意一下。
取得生产经营无关的收入,按照此收入相应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这里是在作题时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
10、境外已纳税额扣除问题。
所得税中的特殊情况,三个所得税中均存在这么个问题,两个企业所得税是相同的,但个人所得税和两个企业所得税就有区别了。
主要区别在于两个企业所得税遵
循的是“分国不分项”,而个人所得税遵循的是“既分国又分项”。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问题呢?
因为
个人所得税中不同项目有不同的税率。
这就导致不仅要分国计算,还要分项计算扣除限额。
其他没什么不一样的了,反正未扣除完的以后5年内均可扣除。
11、代付税款的问题。
这个问题只有在题目中强调了企业为个人代扣了税款时,才进行由不含税
到含税的换算,仅牵涉到劳务报酬所得,工资薪金所得是不用考虑的。
而且题目中如果没有明确
说明已代扣税款也是不用考虑的,这点在做题时一定要注意。
主要是个计算方法问题,建议教材
中的那个表的税率千万别记,记也记不住,反正我是记不住的。
实际上是个逆运算的问题,明白了计算方法,还是能很快得到答案的。
举个例子,某企业支付给个人劳务报酬10000
元,并且其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付。
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
解答:
个人取得的为不含税收入,因此不能直接计算个人所得税,设个人所得税为x,含税收入即如果不代扣代缴时支付的收入的为10000+x,根据相关税率公式,可得以下等式:
(10000+x)(1-20%)*20%=xx=1600/0.84=1904.76
元,注意由于劳务报酬有个加成征收的问题,因此在计算完后要看看10000+1904。
76=11904。
是否符合上式用的税率。
76验证后发现税率使用无问题,
因此得到答案。
再举个例子,上例中企业支付给个人50000
元不含税报酬,计算个人所得税。
解答:
同上例,设个人所得税为
x,含税收入为(50000+x),这里有个确定税率到底应该用30%还是
40%计算的问题,建议先估计一下,如果估计不出来,先拿一个算了之后验证一下就知道了。
假设税率适用30%,则得到以下等式:
(50000+x)*(1-20%)*30%-
2000(当然这个地方的速算扣除数建议一定要记:
))=x,计算得到x=13157.89
元,验证一下,(50000+13157.89)*(1-20%)=50526.31元>50000
元,很明显,税率用错了(因为按照30%的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肯定比按照
40%计算的所得税要少,按照40%计算后肯定也要超过50000)应该用
40%的税率,,再用40%计算一遍就得到了答案。
12、纳税申报和期限问题。
注意一下多处取得工资个人肯定是要自行申报汇总交纳的。
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申报期限一致,但存在一个年末3个月内汇算清缴的问题。
承包经营收入纳税分一次性取得或分次取得的情况,一次性取得的,取得后的30日内,注意这个时候是30日,比较特别;分次取得的,取得后7日内预交,年度终了3个月内汇算清缴,这里和个体工商户一致。
境外取
得收入的个人,如果境外是按年征收的,境外年度终了后30
日内申报纳税,如果境外是按次征收的,应在次年1月1日起30日内申报纳税。
注意一下和企业所得税的比较。
有个地方是一样的,凡是企业合并、分立、终止时,应在6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只是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汇算清缴的是个人所得税而已,其时限是一样的。
这里还要注意个人投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独资企业的个人所得税交纳情形,各自企业应先预缴,然后年度终了在总企业汇算清缴。
13、税收优惠问题
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相比两个企业所得税还是比较少的,也比较简单,由于主要税种已总结完
毕,这里仅就一些重点问题或者和其他税种有关联的问题做个易错总结:
(1)残疾人问题。
营业税中残疾人提供劳务是
免征的,增值税中有个残疾人组织进口残疾人专
用品是免税的,个人所得税中是减征的,注意比较。
这里和下岗人员提供的社区服务营业税免征3年比较一下。
(2)个人取得的教育存款等专项存款免征
(3)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和津贴免征,这里是指国家特殊津贴,一般津贴不享受免征。
(4)保险赔款免征,见义勇为、举报犯罪的奖金免征,省级政府和军级以上单位发放的奖金免征。
这里和偶然所得区别一下。
(5)军人的复员和转业费免征,一般职工的安家费和退离休工资和补助也是免征的。
结合记忆。
(6)国债和金融债券利息收入免征。
这里企业所得税中仅对国债收入免征,注意对比一下。
(7)凡是涉及到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均是免税的。
规定范围内交纳的免征任何税,个人领取时同样不征。
(8)外籍人员的“衣”(洗衣费)、“食”(伙食补贴)、“住”(住房补贴,搬迁费)、“行”(探亲费)、“学”(子女教育费,语言训练费)等免征,太爽了,我们大家能扣除这些费用再交税该多好啊。
。
。
(9)个人转让房产问题。
上面的总结已经涉及到,这里不再熬述。
学会计论坛学会计
论坛(10)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投资所得免税,
这里和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中的规定类似,均是免征的。
(11)国际组织和民间科研协定的派往我们国家的专家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文教专家有个2年的限定,注意一下就好了。
(12)无住所人员居住满1年不满5
年的,境外所得仅就境内支付的部分征收,这里和工资薪金的优惠统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