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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模式研究——以社会组织与政府间权力分配关系为视角

第1章绪论

1.1问题的提出

中国社会正经历从传统走向现代的深刻转型过程。

这一过程中,社会生活各个方面都在发生巨大变革,这一过程学界也称为现代化过程。

伴随全球化和民主化的发展,这场变革的艰难性日益加剧。

“对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来说,在现代化过程中,除了要实现发达国家早已实现的‘现代化’,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又遭遇到‘共时性挤压’。

这种‘共时性挤压’一方面缩短了发展中国家进行现代化的时间,另一方面,由于在空间上的拓展,给发展中国家也构成极大压力。

”面对上述挑战,发展中国家为快速实现社会转型,必须实行赶超战略。

违背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的赶超注定要依赖来自外力的刺激和推动,这种外力刺激即权威政府。

因此,时代和社会发展的特殊性决定发展中国家在实现现代化过程中,必然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

这在中国也不例外。

中国在此宏观大背景下,在现代化进程中,也走了一条政府强力主导推动之路,经济社会各领域取得极大成就。

然而,这也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如政府对经济和社会的过分介入带来政企不分、政事不分,政府对微观经济管理过细,但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却相对不足等,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大量滋生,社会发展付出了高昂代价。

面对以上诸多问题,社会要求政府改革的呼声日益高涨。

当前,政府主要面临两种压力:

一方面,为有效应对风险和挑战,政府要加强自身能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指导和推力;另一方面,政府要增强服务性、责任性和回应性,准确界定自身角色,履行自身应有职能,不越位、缺位,实现政府、社会和市场各归其位。

面对上述新的发展压力,要实现鱼与熊掌的兼得,学界和政府普遍认识到,必须引进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社会治理,以保证公民参与权利,回应公民需求,并弥补政府在社会治理方面的不足。

在此基础上,治理理论、非政府组织理论和公民社会等前沿理论被引入中国并受到热烈追捧。

然而,这些理论都是在西方语境下成长起来的,暗含的理论前提都是西方国家已经拥有充分发育的市场理论,独立成熟的社会组织和强大的公民社会。

尽管中国已进行了多次政治变革,但传统治理模式仍然没有改变。

国家控制社会,政府干预社会痕迹重,社会组织由于资金、人事方面的先天不足高度依赖政府,市场力量不足,社会组织缺乏成熟性和独立性,公民社会远没有形成,这些是当下中国社会转型面临的现实基础。

有人认为,治理、公民社会等在中国都缺乏适用空间。

脱离西方的成长环境,治理、公民社会都可能流于形式。

诚然,这样的观点多少有“以偏概全”之嫌。

如同俞可平所指出:

“治理和多元主体参与其实质是一种技术性的政治行为”。

而作为技术性的解决问题方法,必然可以通过一定的制度设计使其达到目的。

1.2研究背景及意义

1.2.1研究背景

上文在问题提出部分,已从社会转型这一宏观大环境下对研究背景进行论述,下面笔者再从现实制度背景和理论背景两方面进行详述和补充。

根据上述宏观社会环境,加快社会治理转型是当前改革重任。

社区作为我国社会发展的基本单元,理所当然成为社会治理转型的突破口和排头兵。

近年来,社会组织蓬勃发展,成为参与社区事务的重要载体之一。

在社区,社会组织几乎涉及到每一个人,从方方面面影响居民生活,成为社会治理举足轻重的主体。

因此,以社区为场域,以社会组织和政府权力分配为视角,研究如何正确处理政府、社会关系,如何把多元主体特别是社会组织吸纳进社会事务管理和公共服务中,成为当前学界和政府必须面对的重要课题。

十八大对社会管理进行了论述,指出“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格局”。

最新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也创新性提出“创新社会治理,要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激发社会组织活力”。

这些党政主张为本文研究提供了现实和政策依据。

在此制度和政策背景下,关于社区治理、社会组织参与成为学术界研究热点。

当前研究多集中于理论探讨,相关实证研究较少。

伴随着中国社会的治理变革,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实践也在各地兴起,出现诸如沈阳模式、青岛模式、上海模式等。

这些创新实践都极大丰富了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内容,成为学术界研究的新视角,一批地方政府创新调研报告相继出现,从个案研究视角探讨社区治理创新,丰富了社会治理、社会组织的相关理论。

然而,系统对各案例进行梳理、分类,从理论上进行建构,从实证上进行佐证,通过对社会组织的科学分类,探讨中国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的有效方式和需要的制度环境这类研究却很少。

基于此,理论结合实际,本文正是试图在这一方面进行探索研究。

1.2.2研究意义当前,社会组织在全社会的兴起,特别是在社区中的蓬勃发展,使其在推进经济繁荣、社会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伴随着我国政府的治理转型以及社会公共需求的日益增加,社会组织成为承接政府职能转移,摆脱政府治理困境,实现多元共治的最重要主体。

因此,探讨如何正确处理社区治理中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关系,社会组织如何有效参与社区治理,并实现自身成熟、独立,实现多元治理格局是学术界目前亟待进一步研究和解决的重大课题,在理论上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伴随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实践在全国各地兴起,对于这一问题的研究,也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第2章概念界定和理论基础

2.1基本概念界定

在前文的文献综述部分,笔者已就治理、社区及社区治理等概念进行了理论上的梳理,阐述了学术界关于这些概念的代表观点。

因此,这一部分,笔者就不再针对治理、社区及社区治理等概念进行学术上的深入剖析,直接给出本文对这些概念的界定。

2.1.1社会组织

近年来,社会组织这一概念,不断被使用,成为国内外学者研究的热点。

国外学者就社会组织这一概念,进行了很多的研究和论述,并提出了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等类似概念。

国内对于社会组织概念的界定主要源于政府的说法。

“我国最早使用‘社会中介组织’这一说法来突出社会组织的非政治性和强烈的中介色彩,认为社会中介组织是政府与社会之间平衡利益关系的桥梁。

伴随社会发展现状的变化,政府又将其称之为‘民间组织’。

”但社会组织说法的真正出现,始于十七大报告,社会组织是指“政府和市场以外的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民间组织和第三部门的统称”。

在本文中,笔者也采用官方关于“社会组织”的观点,并且限定于城市社区中的社会组织,包括政府主导下成立的社会组织和非政府主导下参与城市社区建设和管理的社区组织。

2.1.2社区及社区治理

前文对国外关于社区概念的界定进行了论述,主要介绍了德国学者滕尼斯的观点,这也是西方关于社区概念比较权威的论述。

中国学术界关于社区概念研究最早和最权威的观点属社会学家费孝通的观点。

90年代以来,社区建设兴起,为满足实践需要,民政部明确提出了社区概念:

“社区是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的共同体”。

本文采用这一概念,限定研究重点为城市社区。

社区治理即把治理理论运用于社区建设。

结合前文已论述的治理概念,社区治理主要强调社区中多元主体间关系和社会组织在社区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要求改变社区中权力运行模式,特别是政府与社会组织的权力分配,变革行政性的自上而下的权威模式,向多元主体合作共治模式转变。

国内学者张宝锋认为:

“社区治理是网络治理,它依托于政府组织、社会组织、居民个人等各种力量,共同完成社会事务的管理。

这一定义指出社区治理是多元主体(包括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共同参与,各主体围绕同一目标,建立互动合作、信任互惠的良好关系,符合治理理论有关论点和社会治理实践的要求。

本文的社区治理采用张宝峰的观点。

2.2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理论基础

2.2.1治理理论

治理概念的提出始于“治理危机”的出现。

1989年,世界银行首次使用了“治理危机”这一说法,至此,治理概念及理论在各个领域得到了广泛研究和运用。

治理的提出缘于“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的出现。

自亚当·斯密提出市场经济概念,理论和实践都证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可以有效地促进竞争,提高效率,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但市场由于其自身的自发性、盲目性和滞后性等缺陷和不足,导致企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和资源的浪费,引发失业、贫富差距和企业停产等问题,最终引发经济和社会危机,出现“市场失灵”。

1929年全球资本主义经济大危机正是市场失灵的典型表现。

面对危机,“凯恩斯主义”兴起,以美国为首的政府开始对经济实行全面干预,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经济危机,克服了市场调配资源的不足和缺陷。

然而,伴随经济的发展,社会大生产扩大,政府职能不断扩张,政府机构日益臃肿庞大,政府面临巨大财政压力并出现消极怠工、效率低下等现象,这些最终引发了新的社会危机,导致“政府失灵”。

基于上述背景,人们开始寻求能够有效解决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问题的途径。

与此同时,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自由民主制度的全面推行,社会分工愈加细化,出现深层分工和部分领域的整合。

分工的细化导致具有相同利益的人聚集,代表经济和政治利益的大批社会组织快速成长,如公会、各领域的协会等。

这些社会组织不仅有效组织公民进行利益诉求的表达和权利的争取,也代表不同群体的利益参与公共事务的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提供,最终带来西方公民社会的成熟。

一方面,对传统政府的垄断管理发起挑战,另一方面,通过参与决策、购买服务等方式,强烈要求对社会管理权力进行分配。

治理理论正是在上述背景下应运而生。

前文文献综述部分已对治理的内涵进行了基本的梳理,比较权威的是全球治理委员会关于治理的观点,即“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

尽管有关治理的概念,学术界目前未形成定论,但如斯托克所说,治理观点的贡献不在于提供一种成熟、规范理论,也不在于治理可用于因果关系分析,“治理观点的价值在于它有能力提供一种有组织的(分析)框架”。

第3章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模式的实践分析.......................27

3.1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现状概述...........................27

3.2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模式划分.............................29

第4章我国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模式构建......................41

4.1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模式分析.............................41

4.2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最佳模式...........................44

第3章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模式的实践分析

3.1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现状概述

改革开放以来,大量社会组织涌现,成为社会发展的重要主体。

这些组织具有民间性、非营利性,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等。

据民政部统计:

“截至2013年底,全国社会组织共有54.7万个,同比增长9.6%”;“全国社会团体共28.9万个,同比增长6.6%”1。

其中:

社会服务类41777个,工商服务业类31031个,文化类27115个,科技研究类17399个,教育类11753个,此外,社会团体还涉及法律、卫生、体育、宗教、生态环境、农业与农村发展、行业组织等各领域。

“全国共有基金会3549个,同比增长17.2%。

其中,非公募基金占主要,占比60%,共有2137个,构成主体部门;公募基金会占比39%,共有1378个;其他涉外和境外基金会占比1%。

此外,进行登记,获得民政部认可基金会有216个。

“全国民办非企业单位共有25.5万个,同比增长13.1%。

其中:

社会服务类36698个,科技服务类13729个,卫生类21234个,教育类145210个,文化类11694个,体育类10353个,商务服务类5625个,生态环境类377个,宗教类94个,国际及其他涉外组织类4个,其他965个。

社会组织的蓬勃发展使其影响范围不断扩大。

在城市社区中,社会组织获得长足发展,社会组织参与治理主要以社区服务机构、社区自治组织为依托,涉及城市社区中就业、医疗、养老等方方面面。

第4章我国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模式构建

4.1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模式分析

上文中,笔者通过实践分析,提出了当代中国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四种类型。

即多中心合作治理、政府主导下的多中心治理、全能式治理、资源型治理。

不同治理类型是根据特定时期政府与社会关系形成的稳定运行机制,各有其自身的优势和。

4.1.1权力分配关系的变化

上文沈阳等六地实践中,社区治理都涉及政府与社会组织权力分配关系这一维度。

根据上文可知,“上海模式”、“青岛模式”“沈阳模式”和“武汉模式”都涉及多个治理主体且政府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

权力分配方面,“上海模式”、“青岛模式”以政府为主导,实行政府领导下的社区自治。

社区自治中一般以社区党工委为领导,社会组织需通过政府培育或扶持,对政府有一定的依附性,社会组织在政府领导或主导下参与社区事务,其中主要涉及社区公共服务的提供以及小部分的社会事务的决策。

而“沈阳模式”、“武汉汉江模式”在权力分配方面强调转变政府职能,理顺政府和社会组织关系,政府权力下放于社区自治组织,政府与社会组织二者共享社区公共权力。

与“上海模式”、“青岛模式”相比较,沈阳更趋于政府和社会组织以平等主体身份参与社区治理。

但是,我们必须认识到,在“沈阳、武汉”模式中,政府下放的权力主要是自治权、初审权、协管权和监督权,决策权、咨询权、建议权等主要权力却未下放,因此某称程度上来说,“沈阳、武汉”模式依然是政府主导,多中心参与的模式。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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