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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照明产品实施运作策划方案

 

长株潭地区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项目

 

湖南XX发展有限公司

二OO八年三月

项目实施策划运作方案

根据国家对高效照明产品推广项目的批复,湖南省确定第一批高效照明产品推广总量为1900万只,将以长、株、潭为重点实施区域,在五年内(2008-2012)分批分期实施完成。

绿色照明工程的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程,是一个政府组织,政策引导,以奖代补,采取市场化模式运作的项目。

该项目在财政补贴资金管理环节严格参照国家财政部和发改委颁布的《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为保证该项目的顺利实施,达到项目实施目的,并充分考虑项目实施过程各方的利益及实施过程可能出现的问题,形成本项目实施策划运作方案。

1.项目实施原则

本项目实施原则是:

“政府组织,政策引导,以奖代补,市场化模式运作”,并做到思想重视、认真组织、明确责任、严格程序、抓紧时间、确保进度。

1.1本项目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组织进行,由XX公司承担具体实施工作。

1.2项目以实现社会效益为主,再均衡项目各方经济利益,确保项目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1.3具体实施中,采取与各级政府及大宗用户单位逐一签订节能项目实施协议,定准节能目标,提出切实可行的节能措施。

项目完成后,逐一组织对相关单位进行项目经济评价和能源审计。

1.4工程实施严格接受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在政府节能工作整体规划下进行。

2.项目简介

2.1项目内容

本项目是湖南XX发展有限公司承担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下达的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在长株潭地区推广使用1900万支(套)高效照明节能产品。

2.2长株潭地区照明用电现状

根据对长株潭地区城乡照明用电的抽样调查,高效节能灯的应用平均不足30%,尤其是广大农村地区,80%以上仍在使用传统的非节能型灯具,总数约2000万只,总容量约为94.5万千瓦,其中以白炽灯占绝大多数;因此,更换节能灯实现节能的潜力很大,经粗略估算,年节电量可达117000万千瓦时。

2.3项目工程内容

本项目针对长株潭地区的厂矿企业、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医院、商场、宾馆、商务楼宇、公共服务场所等大宗照明用户和城乡居民用户开展照明节能改造,包括推广高效节能型电光源和节能型灯具、照明辅件的配套。

2.4项目实施目标

本项目目标是在2008年至2012年时间内在长株潭地区推广使用1900万支(套)高效照明产品(电光源和灯具),实现年节电117216.89万千瓦时的目标(按0.366kgCe/kwh折算为42.9万吨标准煤);并以长株潭地区高效照明节能改造为样板工程,充分发挥样板工程的示范效应,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把以后阶段全省范围内的高效照明节能产品的推广工作搞得更规范,全面实现国家预期的节能目标。

2.5目标分解

1)工矿企业的照明灯改造

工矿企业照明灯改造包括厂房照明灯、办公楼及公共场所照明灯的改造。

根据调查资料统计,长株潭地区工矿企业共有厂房照明灯约118.1万套,目前仍在使用的传统型非节能灯约为70.86万套,占灯具总数的60%左右;其中传统型大功率照明灯约51.59万只,传统型小功率非节能灯约19.27万只,工矿企业办公室内照明灯约35.5万只,其中传统型非节能灯17.75万只,占灯具总数的50%,工矿企业公共场所用灯约7.52万只,其中传统型非节能灯有5.27万只,占灯具总数的70%,本项目合计更换新型高效节能灯93.88万只。

2)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医院、商场、宾馆、商务楼宇场所的照明灯改造

经调查统计,这些场所共有照明灯约477.38万只,其中有传统型非节能灯238.69万只,占总数的50%,本项目实施时,室外公共广场上的照明灯约33.9万只,其中传统型非节能灯20.34万只,占灯具总数的60%,本项目实施时,将全部更换为高效的照明光源。

3)城乡居民照明灯改造

经调查统计,长株潭地区居民的照明灯具约601.40万只,其中仍在使用传统型非节能灯420.98万只,占总数的70%;农村居民的照明灯具约1431.29万只,其中传统型非节能灯1145.03万只,占总数的80%,本项目的实施,将对城乡低保户实行免费更换节能灯共156.6万只。

4)其他(公共场所)照明

其他(公共场所)照明指:

城市广场、公园、博物馆、体育馆、影剧院、露天停车场等公共使用场所的照明。

该部分的照明灯具共约32.80万套,其中仍在使用传统型非节能灯16.40万套,占总数的50%,应予更换高效节能光源。

3.各方职责

3.1政府组织协调和政策引导

本项目是国家开展的“高效照明产品推广”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工作部署、开展步骤和进度要求即要与全国的绿色照明工程保持一致,地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在项目实施工作中主要职责有:

1)负责项目实施的宣传推广工作;

2)负责根据推广总任务、人口分布、城乡发展水平、大宗用户照明状况等因素,对推广总任务进行分解;

3)负责对项目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管理、跟踪调度,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问题;

4)负责地方政府高效照明产品推广配套资金的落实,并监管配套资金的使用。

5)负责政府各项相关扶持政策的落实;

6)每年4月30日和8月31日前按要求填制《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申请汇总表》,并上报国家财政部及国家发展改革委。

(见附表一)

3.2高效照明产品中标企业

根据财建[2007]1027号文件精神,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企业及协议供货价格通过招标产生,国家实行统一招标,并根据招标结果,公示中标企业、高效照明产品及其中标协议供货价格。

中标企业在项目实施中应做到:

1)提供的产品必须达到照明产品国家能效标准的节能价值,其规格、型号必须通过国家节能产品认证;

2)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履行约定的质量承诺(大宗用户不少于1年,城乡居民用户不少于2年);

3)应在产品外包装和本体上印制“政府补贴、绿照工程”字样;

4)为确保绿色照明工程的顺利实施,中标企业应给予项目实施单位相应的支持,适应放宽回款周期,并根据项目进度和要求按时按质按量供货,及配合项目实施单位安排好物流;

5)每年4月30日和8月31日前按要求填制《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见附表二)。

3.3居民用户

居民用户是指以社区或行政村为购买单位的用户。

居委会及村委会是项目中针对城乡居民用户的基本实施单位,对城乡居民用户的高效照明产品推广承担具体推广实施工作。

居委会及村委会就其在项目中的推广实施工作直接对各自直管上级政府部门(即城市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负责。

针对居民用户的推广工作,XX公司原则上不直接与基本实施单位发生业务关系,而是通过城市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向其直属居委会或村委会委派任务。

1)负责在项目实施中对辖区内的居民用户开展推广宣传工作;

2)负责项目实施前的辖区内居民用户高效节能产品需求数据统计工作,按要求如实填制《高效照明产品需求统计表》(见附表三);

3)负责严格按照规定的推广价格向管辖区域内的居民用户提供项目计划内高效节能产品,并监督产品的使用情况;

4)按规定如实填制《城乡居民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实施明细》(见附表四)和《城乡低保户居民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实施明细》(见附表五),并在规定时间按要求汇总上报辖区内居民用户高效照明产品推广情况及实施数据;

5)负责所推广的高效照明产品款项的清收,编制《高效照明产品销售汇总表》(见附表六),并按规定将所收款项及时上缴其直管上级政府部门;

6)是项目质量承诺体系的基层环节之一,负责处理责任区域内居民用户在使用项目配套高效节能产品时出现的质量问题,并按要求如实填制《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质次产品更换登记表》(见附表七);

7)协调、配合上级政府部门开展对城乡居民用户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实施情况的监察工作,填制《高效照明产品收发核对账表》(见附表八)。

3.4大宗用户

大宗用户是指工矿企业、写字楼、医院、学院、宾馆、商厦、车站、机场、码头、道路等采用照明产品集中的场所,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推广高效照明产品的节能服务公司可视为大宗用户。

1)各单位的节能技改工作必须由主要负责人分管并成立专门实施机构;

2)各单位应安排必要的绿色照明节能改造资金;

3)做好本单位绿色照明技改工作的跟进配合工作;

4)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建立完善本单位高效照明工作管理制度,配备专业专职人员,以确保本项目实施后的长久持续效益。

3.5XX公司

湖南XX发展有限公司承担高效照明产品改造的具体实施工作。

具体包括:

1)协助政府职能部门高效照明产品的推广宣传及组织协调工作;

2)受大宗用户委托或与大宗用户合作开展绿色照明节能技改工程,并按要求对高效照明产品的改造数量进行统计上报;

3)协助大宗用户绿色照明工程进行所需的相关融资工作;

4)协助大宗用户完善单位高效照明管理制度,用制度保证单位高效照明管理工作良性地开展及持续改进;

5)负责按要求汇总城乡居民实施单位高效照明产品已推广数量,核实各城市街道办事处及乡(镇)政府填报的《高效照明产品销售汇总表》,回笼城乡居民基本实施单位的高效照明产品款项,并及时与对应供货中标企业结清货款。

4.项目实施相关方面工作联系图

5.项目实施前的宣传

5.1宣传目的

实施绿色照明是关系到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千家万户的事情,具有广泛的社会性,也具有十分繁杂的统筹性。

所以,在具体实施前,应该在全社会范围内开展广泛的宣传,以增强全民的绿色照明意识。

建议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宣传媒体,大力宣传绿色照明工程现实和长远的重大意义。

通过广泛宣传,让人们充分认识项目实施的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改变低投入、高耗能的消费观念,提高广大用户对绿色照明工程的认识,以获得他们对项目的支持和积极参与。

5.2宣传方式

明确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为项目宣传的主体,对项目的推广宣传工作负有全面责任。

1)制作、散发DM单

2)政府下文

3)电视媒体新闻报导或专题报导

4)广播、网络新闻

5)策划、组织现场宣传活动

6.实施细则

6.1针对城乡居民用户的高效照明产品推广

1)农村以村委会为基本实施单位,城市以居委会为基本实施单位。

2)前期各基本实施单位责任人负责调查统计责任区域内照明用灯情况,填写《绿色照明工程高效照明产品需求统计表》(见附表六),确定需改造的照明灯具数量。

城乡居民用户需求数据统计由各基本实施单位统计后上报各直管上级政府部门,再由各城乡街道办事处及乡(镇)政府汇总上报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最后汇总到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

3)省/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国家批复的高效照明产品推广总任务量、人口分布、城乡发展水平及白炽灯使用情况等因素,下达各行政区域内居民高效照明产品推广总任务量,并根据实施年度进行分解。

4)对于低保户,政府将考虑免费更换高效照明产品,但每户低保户更换数量不得超过三只。

6.2大宗用户高效照明产品推广

1)工矿企业、商业企业、学校、医院、商务写字楼、工矿企业的高效照明产品推广

XX公司对项目涉及区域内的业务对象的照明情况进行摸底,选择照明节能空间大的,且有意愿进行照明节能改造的业务单位接洽,设计照明节能解决方案并实施。

2)公共场所高效照明产品推广

公共场所照明指:

城市广场、公园、博物馆、体育馆、影剧院、露天停车场等公共使用场所的照明。

XX公司选择照明能耗较大的公共场所作为重点对象,与高能耗公共场所的照明设施管理单位或机构接洽,设计照明节能解决方案并实施。

7.高效照明产品具的物流配送

7.1城乡居民用户照明改造用高效照明产品的配送,城市以街道办事处,乡村以乡(镇)政府为基本配送点,由中标企业根据XX公司的配送任务单直接配送。

针对各基本实施单位的配送由作为基本配送点的各级政府部门安排。

7.2对于项目覆盖范围内的偏远乡村,可考虑借用邮政物流网络来进行配送。

7.3工矿企业、商业企业、学校、医院、商务写字楼、工矿企业照明改造用高效照明产品的配送,根据针对每个业务单位的具体项目实施解决方案,由XX公司按项目进度分阶段分解配送量,直接配送到业务单位存放,业务单位只负责提供存放处。

收货和保管责任人为项目实施单位。

7.4公共场所照明改造用高效照明产品具的配送,由灯具厂商配合项目实施单位的项目实施进度,直接配送工地,实行按日按量配送。

8.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协调

8.1政府与XX公司共同对城乡居民照明灯具改造实施情况分阶段进行查核,测算实际实施量,同时各城市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就协助XX公司不定期组织各基本实施单位的互查,即实行异地抽查。

项目涉及的各村委会和居委会应按要求如实填制《城乡居民高效照明产品推广明细表》及《城乡低保户高效照明产品推广明细表》,一是用于核定项目进度,二是用于政府部门和XX公司核实改造情况。

8.2针对城乡居民用户项目实施情况的考核,最终落实到各村委会和居委会的实施工作,考核主要针对以下方面:

1)考核是否完成改造数量;

2)考核用户实际使用高效照明产品具情况,用户是否按量更换灯具;

3)考核节电效果,即节电量是否达到预期效果。

8.3针对各村委会和居委会的项目实施情况将采取上级政府普查、XX公司抽查、各城市街道办事处及乡(镇)政府组织互查三种核查方式定期与不定期进行。

8.4对于除城乡居民用户照明灯具改造之外的其他业务单位的改造的项目实施,主要由政府部门按具体解决方案的要求进行考核。

8.5XX公司安排专人来协调供中标企业处理改造所用高效照明产品具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

9.项目资金方案

9.1资金来源

1)国家财政资金

根据财建[2007]1027号文件精神,国家财政补贴资金用于支持采用高效照明产品替代在用的白炽灯和其他低效照明产品,主要包括高效照明产品补贴资金和推广工作经费。

目前已经确定高效照明产品推广项目财政补贴的受益对象包括大宗用户和城乡居民用户。

大宗用户每只高效照明产品,中央财政按中标协议供货价格的30%给予补贴;城乡居民用户每只高效照明产品,中央财政按中标协议供货价格的50%给予补贴。

另外,财政部将计划安排一定的推广工作经费,支持基层节能部门、居委会或村委会开展与推广相关的需求统计、宣传资料、组织联络等工作。

项目推广工作经费可借鉴“百家节能”项目“以奖代补”模式,以项目实施后的年节电量为依据,对在项目推广过程付出努力的单位按功行奖。

2)地方配套资金

地方政府每年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对高效照明产品推广项目按节能量,以元/万吨标煤的标准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支持。

3)大宗用户自筹资金

大宗用户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本单位的高效照明产品改造。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愿意自己出资进行高效照明产品改造的大宗用户优先考虑。

4)XX垫付资金

项目执行过程中XX公司预垫资3000万元作为以EMC模式操作的具体个案的启动资金。

5)银行贷款

①XX协助大宗用户以节能技改项目向银行贷款

②以EMC方式操作针对大宗用户高效照明产品节能改造的项目,也考虑向银行进行项目融资。

9.2“以奖代补”财政奖励资金的奖励范围

高效照明产品推广项目的财政奖励将借鉴“百家节能”项目“以奖代补”的奖励模式,其奖励额度的确定涉及以下几方面的费用开支:

1)项目启动前及项目实施过程的宣传费用;

2)村委会和居委会为项目实施所做的工作报酬;

3)针对城乡低保户免费更换高效照明产品的费用;

4)针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的监查工作的必要开支;

5)XX公司为实施项目所发生的实际运营成本。

9.3“以奖代补”财政奖励资金额度和计算依据

参照“百家节能”项目“以奖代补”财政资金奖励计算办法,高效照明产品推广项目拟以250元/万吨标煤为标准,按项目预计总节能量42.9万吨标煤计算奖励资金总额为10725万元。

其中城乡居民预计达到24.2万吨标煤的节能量,按标准应奖励6050万元;大宗用户预计节能量为18.9万吨标煤,按标准应奖励4675万元。

针对城乡居民用户的“以奖代补”财政资金奖励将落实到项目推广工作的具体推广实施单位,即XX公司、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村委会和居委会。

该部分奖励资金折算到每只节能灯具为3.80元/只(即将针对城乡居民用户总奖励金额6050万元除以本项目拟针对城乡居民推广的1566万只节能灯具),其中针对XX公司按0.80元/只标准奖励,针对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按3.00元/只奖励。

对于大宗用户的奖励,仍按各用户实施照明技改工程的实际节电量换成标煤数后,以250元/万吨标煤的奖励标准进行奖励。

9.4中央与地方财政“以奖代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财政节能奖励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本项目国家财政“以奖代补”引导资金的使用严格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1)大宗用户奖励办法

① 本实施项目的大宗用户,奖励资金与节能量挂勾,在本单位节能改造完成并经验收合格的,根据改造后的年节电量,折换成标煤,按250元/万吨标煤获得财政奖励资金;

② 节能量的核定采取企业(机关)提交本单位技改前的用能状况、节能措施、节能量计算及计量检测方法的报告,湖南XX能源评估有限公司按国家发改委要求的审核原则和方法进行审核、确认并出具节能量审核报告,市经委、市能源办对审核工作进行监管的办法;

③ 针对大宗用户的“以奖代补”部分的奖励资金,按250元/万吨标煤核算,拟分三次到位:

Ø单位照明节能技改规划与方案设计完成、通过审定并与XX公司签订项目实施协议(合同)后,按照明节能规划与技改方案确定的节能量所计算的奖励资金额度到位10%;

Ø单位照明节能技改方案开工并完成所签订协议(合同)约定工作量60%时,奖金到位50%(含第一次的10%);

Ø照明节能技改工程完工并通过验收,核准节能量后奖励资金到位100%。

2)城乡居民用户奖励办法

① 针对居民用户的“以奖代补”部分的奖励资金的受益对象仅为参与项目实施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及各基本实施单位,最终居民用户不再列入奖励范围。

奖励以推广的高效照明产品实际数量为依据,按每只产品3.80元来核算奖励资金额度。

② XX公司只负责将奖励资金兑现给城市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再由城市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按规定兑付给下属各村委会和居委会。

③ 针对城乡居民“以奖代补”部分的奖励资金,拟分三次到位:

Ø在项目启动期,提取该部分奖励资金10%作为项目启动资金,用于支付前期的数据统计和宣传推广费用。

该比例资金的将根据各辖区的居民用户数量(以户为单位)按比例在各城乡街道办事处及乡(镇)政府间分配。

Ø以每半年为一考核期,以实际回款的产品数量为依据,按每只产品3.80元拨付奖励资金。

Ø项目结束,对各村委会和居委会的推广进行账实核对,填制《高效照明产品推广总情况核实表》(见附表九),用以核准各村委会和居委会账面推广总量(=实际收货数量-退回数量)及账面推广总量与实际回款数量的产品差数。

最后,按3.80元/只及账面推广数量计算奖励资金总额,并减去已付的前期启动资金、已兑现的奖励资金及账面应回款额(应减速去针对低保户免费更换的产品金额)与实际回款额的差额,剩余部分奖励资金一次性付清。

3)针对XX公司的奖励办法

XX公司作为项目总实施单位,不仅积极配合项目各方开展工作,而且还承担了项目具体的宣传、推广、实施、监督、协调工作,因此也应对其工作进行奖励。

XX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既有针对大宗用户的照明技改服务,也有针对居民用户的督查协调工作,因此对其奖励也分两部分考虑:

Ø就XX公司针对大宗用户进行的照明技改服务,不再另外从财政取得奖励,所有“以奖代补”财政奖励资金将按实际节能量全部兑现给实施照明技改工程的大宗用户。

XX公司主要从为大宗用户进行照明技改工程及配套服务收费中来取得效益。

Ø针对城乡居民用户进行督查协调工作的奖励,以项目中各基本实施单位总的推广量为依据进行奖励,奖励标准为0.80元/只,奖励办法参照居民用户奖励办法。

4)各大宗用户、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及村委会和居委会应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数据的准确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奖励资金的大宗用户及政府实施单位,将扣回奖励资金,并由上级政府相关部门曝光处理;

5)节能资金奖励实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接受社会各方监督;

6)借鉴“百家节能”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方法,政府财政对项目实施部分以“以奖代补”形式发放的财政奖励资金应直接拨付到XX公司账户上,XX公司应设置专项账户,专款专用。

10.高效照明产品款项的结算

10.1城乡居民用户高效照明产品款项的结算

1)各城市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应单独设立库存账,在收到高效照明产品时,清点数量,并在物流配送单上签字确认,及时登记入账,并以配送单作为付款的依据。

供货的中标企业则以配送单作为货款清收的依据。

2)在项目实施过程,除针对低保户按规定免费更换外,其它最终居民必须以购买方式,以核定的推广价格取得项目推广的产品,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村委会或居委会无权对低保户以外的居民用户免费发放项目推广的产品,如出现此现象,由责任单位负责补齐款项。

3)各村委会和居委会应为此项目单独设置销售日记账和库存明细账,以便自己的盘存核实及上级政府部门和XX公司的核查。

4)各村委会所收款项应及时上缴镇财政或乡财政,再XX公司定期派人收取,或通过银行或邮政储蓄定期存到XX公司指定的账户上。

5)居委会所收款项应及时上缴直管街道办事处财政,再由XX公司定期派人收取,或定期存到XX公司指定的账户上。

6)XX公司应设置专门账户核实回收款项,并按期与供货中标企业结算及账账核对。

10.2大宗用户高效照明产品款项的结算

1)大宗用户高效照明产品款项包含在照明技改工程款中,支付方式在XX公司与具体单位签订的工程协议中标明。

2)XX负责项目实施涉及的大宗用户的产品款项的清收,并按期与供货中标企业结算。

10.3XX公司和供货中标企业间款项结算

项目启动前,XX公司将与中标企业签订购销协议,协商后确定货款结算条款。

原则上,在质量和价格一致的情况下,XX公司将优先选择对项目支持力度大,货款回收周期长的中标企业的产品。

11.实施保障措施

11.1紧紧把握国家推广绿色照明工程的机遇

在本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中要深刻融会贯通省委、省政府关于“乘势而上,领会中央精神,创新发展理念,把握发展规律,用足用好政策”的精神,从抓好“二型”社会建设试验区的战略高度来抓好项目。

11.2自始至终在各级政府部门的指导监督下开展项目实施工作。

项目动员会、项目具体合同签约、项目验收会、项目总结会等重大活动都由各级政府部门指导进行,把项目做成全社会的项目、全民的项目。

11.3借助政府强大的宣传体系开展宣传工作。

充分利用各级政府官方网站宣传项目意义及时通报情况,发布信息,并分阶段策划电视宣传节目,派送DM宣传资料、刊登报纸新闻,以提高各单位和广大民众对绿色照明工程的认识,充分调动企业(机关)和民众参与本项目实施的积极性。

11.4强的综合协调机制

本项目在执行中,各企业(机关)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节能公司均是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各方面的力量在各级政府部门的领导下通力合作,是本项目完成的根本保证。

11.5建立和强化节能激励机制

针对少数单位领导对节能工作仍然重视不够,甚至将节能与GDP指标对立看待的现象,政府主管部门拟将企业(机关)高效照明产品改造工作的实施情况列入2008年度对各单位班子的业绩、政绩考核范围。

10.6完善制度建设,提高节能管理水平

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建立完善本单位高效照明工作管理制度,配备专业专职人员,以确保本项目实施后的长久持续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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