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环大亚湾新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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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环大亚湾新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

 

惠州环大亚湾新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纲要

(2013-2030年)

(公示稿)

 

惠州市环境保护局

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2014年5月

 

附表

附图

前言

广东惠州环大亚湾新区位于惠州市南部,西邻深圳、东莞,东接汕尾,南濒大亚湾,背靠广阔内陆腹地,是港澳及珠三角辐射粤东和内陆地区的桥头堡,腹地拓展潜力巨大。

惠州环大亚湾新区开发建设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也面临着新的生态环境问题。

编制《广东惠州环大亚湾新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13-2030),建立陆海统筹的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体系,对于保障环大亚湾新区在开发建设的同时,实现环境质量的同步提升,加快建设生态文明具有重要意义。

本规划从区域生态格局优化、产业绿色发展、环境综合治理、环境监管能力提升等方面入手,提出四大对策措施和八大重点工程,实现新区陆地、海洋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推动形成开发、保护合理有序,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空间格局,将环大亚湾新区建设成为宜业宜居、富有活力的现代化绿色生态湾区。

本规划范围包括现大亚湾开发区、惠阳区以及惠东县的稔山、铁涌、平海、吉隆、黄埠、白花6个镇和巽寮、港口2个旅游管理区,共涉及5个街道办事处、1个经济开发区、12个镇和2个旅游管理区。

规划区陆域面积2168平方公里,海域面积4520平方公里,海岸线长281.4公里。

规划期近期至2017年,中期至2020年,远期展望至2030年。

一、现状、问题与挑战

(一)工作基础

“十二五”以来,环大亚湾新区各区县落实省市相关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规划,大力推进污染减排,积极优化经济发展。

在经济快速发展的情况下,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持续下降,大气环境质量保持良好,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1.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能力不断增强

“十二五”以来,全市加快落后产能淘汰,关停80家重污染企业,拆除全部52家砖厂,否决了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282宗。

全面完成了21个重点行业共521家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工作,通过验收184家。

大力实施污染减排工程,2012年惠州市主要污染物新增削减量分别为化学需氧量7000吨,氨氮900吨,二氧化硫8000吨,氮氧化物6000吨,顺利完成省下达的年度减排任务。

惠州市积极落实电镀、化工等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鸿海化工基地现已入驻斯瑞尔环境化工等46家企业,有效促进精细化工行业集约式发展。

在企业整顿方面,大力开展农村非法工业企业严查严打专项行动,有效改变农村地区“村村点火,处处冒烟”的产业无序分布现状,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的作用不断得到加强,有力保障了地区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2.环境整治成效明显

惠州市政府印发了《惠州市淡水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总体规划》、《淡澳河生态环境及景观规划》等规划,实施了《淡水河淡澳河综合整治议案办理工作实施方案》、《惠州市淡水河流域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方案》、《惠州市2013年南粤水更清行动方案》等一系列工作方案,有序推进重点流域水环境污染防治。

针对重点流域区域、重点行业,全面开展重点企业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大检查、淡水河流域重污染行业专项核查、禁养区预防非法养殖场反弹大检查、沿江沿河化工企业排查整治、危险废物处置专项检查等一系列环保专项行动。

2012年淡水河紫溪断面综合污染指数、氨氮、总磷相比2008年分别下降42.7%、42.6%和56.6%,河水黑臭现象基本消除,实现了水质阶段达标目标。

环大亚湾新区范围内已于2012年底前完成12.5万千瓦以上燃煤电厂脱硫、脱硝改造,综合脱硫率和脱硝率均已达到省下达指标,实现达标改造。

3.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取得积极进展

环大亚湾新区范围内已建污水厂22座,包括20座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和2座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共41.5万吨/天。

规划区内所有乡镇均已建或在建配套污水处理厂,基本实现“一镇一厂”目标。

新区规划范围内已建成1个生活垃圾处理场和5个垃圾填埋场,垃圾处理能力达706吨/天,比“十一五”提高27%。

4.环境监管与应急能力建设有序推进

新区内3个区(县)级环境监测站全部通过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

2个省控环境空气质量评价点已安装PM2.5自动监测设备,向社会发布实时监测情况。

新区内3个区(县)环境监察分局(大队)全部达到国家三级环境监察机构建设标准。

惠州市及大亚湾区政府颁布了《惠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惠州大亚湾石油化学工业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大亚湾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成立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库。

大亚湾石化区事故应急池总容量达28万立方米,荃湾港区应急池及应急罐总容量超过7万立方米,中海炼油和中海壳牌已建立企业气体防护站。

5.农村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取得长足进步

各区县积极开展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全面推行“户集、村收、乡(镇)转运、县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模式。

各行政村实现“三个有”,即“有保洁员、有垃圾堆放池、有运输工具”,所有自然村基本建有生活垃圾收集点,基本实现“一村一点”目标。

各区县强化执法监管,将淡水河、潼湖流域和其他小流域内的农村地区畜禽养殖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对象,不定期开展相关执法检查。

新区规划范围内已建各类型自然保护区8个,自然保护区陆域面积占新区陆域面积的6.4%。

已建成森林公园9处,森林覆盖率63%。

已创建广东省生态乡镇12个、省级生态示范村3个、市级生态示范村115个,生态建设取得长足进步。

(二)存在问题

1.工业结构性污染问题突出

环大亚湾新区工业污染特征突出,污染物排放主要集中在火力发电、有机化学原料制造、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印制电路板制造等4个行业,以上4个行业的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已占区域工业污染排放量的73.2%、81%、87%、97%。

2.局部地区环境质量不容乐观

局部地区水环境质量问题依然突出,淡水河、坪山河、横岭河等河流水质超出Ⅴ类水标准。

新区环境空气质量整体良好,但PM2.5、臭氧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等污染物存在超标现象。

农业面源污染比较严重,河涌水质普遍较差。

受陆源污染及水产养殖活动影响,白寿湾、考洲洋吉隆河口及范和港海域水环境质量较差。

3.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有待加强

新区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不足,尤其是大亚湾区石化危废处置设施匮乏,2011年大亚湾区共产生危险废物3.22万吨,大部分交由区外处置,临时储存及转运的风险防范压力较大。

截污管网建设仍相对滞后,影响污水厂运行效率;部分乡镇垃圾处理设施简陋,未能达到无害化处理要求。

4.环境风险应急能力仍不完善

环大亚湾新区炼化、化工企业集中,危险源种类多,数量大,风险源头防控、风险监管体系建设难度大。

高风险企业事故应急池建设总容量不足,大型公共事故应急池及配套应急管网的建设尚不完善。

此外,应急装备及物资、信息化水平、跨部门应急联动机制建设相对滞后,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的建立、评估及动态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

(三)环境压力与挑战

1.资源能源瓶颈日益凸显

预计到2017年,环大亚湾新区GDP将达2000亿元,在2012年的基础上增长135%;能源消费总量将达1494万吨标煤,在2012年的基础上增长124%。

新区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将导致能源、水、土地等资源需求急剧攀升,资源环境约束更加凸显。

2.城镇化进程加快对环境保护造成巨大压力

随着环大亚湾新区城镇化及工业化进程的推进,污染物排放量将快速增加,环境保护压力巨大。

根据规划,2017年新区城镇人口将达115万人,生活源和工业源COD排放量将达2991吨和3967吨,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将达24829吨和35441吨,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减排压力巨大。

3.环境风险防范压力加大

随着环大亚湾新区石化产业发展规模的扩大,不可避免的带来一系列环境风险问题,包括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风险、污染物事故排放风险、石化区生产装置、储罐爆炸风险等。

此外,危险废物、重金属、放射性物质等环境风险日益凸显,防范重大污染事件、保障环境安全的任务更加繁重。

4.人民群众的环境需求不断提高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群众对环境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环境诉求不断增加。

但由于环境问题的复杂性,人民群众关注的环境热点、难点、焦点问题难以得到迅速、全面的解决,环境改善的滞后性与人民群众对环境质量要求日益提高之间的矛盾将依然突出,部分地区因环境问题引发社会不稳定的潜在因素仍将存在。

二、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积极实施绿色发展战略,建立陆海统筹的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体系,将环境保护融入到促转型、调结构、惠民生的各个方面,有效保障和提升环境质量,维护区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将环大亚湾新区打造成为天蓝地绿山青水秀的绿色生态湾区。

(二)规划原则

陆海统筹,重点突出。

统筹陆海环境,以海定陆,推进新区陆地、海洋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集中力量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污染问题,带动新区环境质量的整体好转。

生态优先,科学引导。

将生态环境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资源和主要约束,严格保护生态空间,科学引导产业布局,推动形成开发、保护合理有序,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空间格局。

预防为主,综合防控。

注重推进污染防治由末端治理向源头、生产过程控制的思路转变,将环境保护、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理念融入到经济发展全过程。

综合运用工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等方式解决环境问题,全面加强环境污染的综合防控。

先行先试,机制创新。

依托国家赋予珠三角发展更大的自主权,大胆探索,先行先试,探索在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基础上实施污染物排放指标的跨区域调配,建立健全绿色考核和环境污染治理市场化等新型环保管理机制。

(三)规划目标与指标

1.目标

(1)近期目标(2017年)

到2017年,水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0%,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0%;大气环境质量保持良好,PM2.5浓度保持在35μg/m3以下,具备主要大气污染物预测和重污染预警能力;森林覆盖率达到65%以上,生态系统完整性明显改善;环境监管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2)中期目标(2020年)

到202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5%,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90%;空气质量得到持续改善,建立大气污染预报预警制度,实现新区空气质量的实时监控与预警;生态安全格局得到进一步优化;环境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

(3)远期目标(2030年)

到2030年,环境质量保持良好状态,自然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生态系统功能保持良好状态,经济、社会和环境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2.规划指标

根据环大亚湾新区环境保护实际情况及未来环境改善的要求,共设置环境质量、污染控制、环境建设、生态建设等4类23项规划指标。

类别

序号

指标

2012年现状值

2017年

2020年

2030年

备注

环境质量

1

城市空气质量达二级的天数占全年比例(%)

85

≥85

≥86

≥90

预期性

2

PM2.5年均浓度水平(μg/m3)

38②

≤35

≤35

≤25

约束性

3

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

100

100

100

100

约束性

4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60

≥80

≥90

≥95

约束性

5

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100

100

100

100

预期性

6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dB(A)

54.9

≤54

≤54

≤53

预期性

7

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dB(A)

66.8

≤67

≤67

≤66

预期性

污染控制

8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万吨)

1.44

控制在省下达指标内

约束性

9

氨氮排放量(万吨)

0.17

约束性

10

二氧化硫排放量(万吨)

2.13

约束性

11

氮氧化物排放量(万吨)

2.43

约束性

12

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

-

≥80

≥85

≥90

约束性

13

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

99.2

≥99

≥99

≥99

预期性

14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45.3

≥50

≥65

≥80

预期性

15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

84.9

≥90

≥95

100

预期性

16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80

≥85

100

100

预期性

17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92

≥95

≥95

≥95

预期性

18

重点监管单位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

100

100

100

100

预期性

环境监管

19

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硬件达标率(%)

-

100

100

100

预期性

20

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硬件达标率(%)

-

100

100

100

预期性

生态建设

21

森林覆盖率(%)

63

≥65

≥65

≥65

预期性

22

自然保护区陆域面积占全市陆地面积比例(%)

6.4

≥6

≥6

≥6

预期性

23

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平方米)

11.6

12.3

14

15

预期性

注:

城市空气质量达二级的天数占全年比例取惠州市2013年数据;②PM2.5年均浓度水平数据均取惠州市2013年数据;

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取惠州市2012年数据

三、生态与环境功能分区

(一)生态功能区划

衔接广东省生态功能区划及惠州市生态市建设规划(2012-2020年)中生态功能区划,划定环大亚湾新区生态环境三级区划体系,主要包括东部山地森林生态区、中部平原丘陵农田生态区和南部海洋生态区。

(二)环境功能区划

1.水环境功能区划

根据《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粤环〔2011〕14号)及《惠州市南粤水更清行动实施方案(2013~2020年)》,环大亚湾新区内划定Ⅱ类水质河段4个,Ⅲ类水质8个,其中淡水河、坪山河2015年控制目标为氨氮达Ⅴ类,其余指标达Ⅳ类,2020年为重金属达Ⅲ类,其他指标优于Ⅳ类。

依据《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及《惠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划调整方案》,环大亚湾新区规划范围内的鸡心石水库、沙田水库、招元水库等18座水库水质目标均为Ⅱ类。

环大亚湾新区海域共设置20块功能区,其中Ⅰ类水质区域1块,Ⅱ类区域8块,Ⅲ类区域8块,另有3块为电厂温水排放混合区。

2.大气环境功能区划

环大亚湾新区大气环境功能区划分为一类和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

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主要包括惠阳区及惠东片区内生态保护区。

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覆盖除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外的所有区域,包括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混合区、文化区、工业区和农村地区。

3.声环境功能区划

环大亚湾新区中心城区划分为4类声环境功能区,其中1类标准区包括新区的惠阳区城区及大亚湾区城区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2类标准区包括惠阳和大亚湾的主要商业区和商住混合区;3类标准区包括惠阳工业商谷中的工业区、大亚湾石化区、荃湾港区等工业区;4类标准区包括惠澳铁路、惠澳大道及沈海高速和新深惠高速公路、惠阳区省道S356、惠南大道、秋湖路、滨海大道、霞光二路等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区域。

(三)分级控制管理

环大亚湾新区划分为严格控制区、有限开发区和集约利用区。

1.严格控制区管理要求

严格控制区包括自然保护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等具有重大生态服务功能价值的区域及水土流失极敏感区、重要湿地区等生态环境极敏感区域,面积为330.4平方公里,占陆域总面积的16%。

严格控制区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建设规划批复要求,禁止一切与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通过实施天然林保护、生态公益林建设、自然保护区建设、水土流失治理和生活污染控制等生态环境保护工程,促进区域生态环境改善和生态功能恢复。

2.有限开发区管理要求

有限开发区指生态系统的敏感区和重要的生态功能区,可以容纳一定的人口规模和开发活动,但需重点维护其生态服务功能,面积为1127.4平方公里,占陆域总面积的54%。

有限开发区应选择轻污染、环境友好型、不造成大规模地表破坏的产业进行发展,实施点状开发,支持生态农业发展和传统产业的生态转型。

3.集约开发区管理要求

集约利用区包括集中的农业开发区和城镇开发区,面积为619.6平方公里,占陆域总面积的30%。

集约利用区应坚持生态优先的原则,减少与控制化肥和农药使用量,控制畜禽养殖场污染;协调城市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关系,完善城镇绿地系统,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严格制造加工业产业准入,提高经济发展水平,改善人居环境质量。

四、构建生态体系,优化生态安全格局

(一)严守生态红线,强化保护

将主体功能区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发区和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划定的严格控制区纳入生态红线进行严格管理,依法实施强制性保护。

红线范围内禁止建设任何有污染物排放、有环境风险隐患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项目,逐步清理区域内现有污染源;除自然文化遗产保护、森林防火、应急救援、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以及必要的旅游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外,原则上不得在生态红线区域内建设交通等基础设施,因工程条件和自然条件因素限制,确需穿越严格控制区但不在禁止开发区内的省重点交通设施项目,应经省人民政府同意。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进行包括旅游、种植和野生动植物繁育在内的开发活动;严格控制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内人工景观建设;依法取缔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非法排污企业和排污口。

(二)建设“一区、两廊、三核、六节点”的生态体系,优化生态安全格局

以山体、绿地为载体,河流干流、道路主干道为基本廊道,在环大亚湾新区建成“一区、两廊、三核、六节点”的生态体系,使生物多样性、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等重要生态服务功能得到正常发挥。

1.生态控制区保护与建设

环大亚湾新区重要的生态控制区主要有稔平半岛生态控制区。

在生态控制区内,要保护保存良好的自然生态系统、野生物种生境和野生动物栖息地,维护控制区内生态系统的自然演替,限制高资源消耗型和高污染型的工业生产活动,鼓励发展生态农业、生态旅游。

2.生态廊道保护

环大亚湾新区生态体系中重要的生态通道包括河流通道、对外交通和经济辐射通道等两种廊道。

河流廊道有吉隆河、白花河、淡水河、横岭水等主要河流。

对于河流廊道,要求河流两侧建设宽度在50-100米左右的植被带,在城区部分可适当变窄。

减少对堤岸的砌筑,尽量以植被或半人工形式护岸以满足生物对滩地生境的需求;对于坡度缓和河段,可以考虑保持自然的状态,配合植物种植,达到稳定河岸的目的。

对于河底的处理也应尽量保持自然状态,促进地下水与地表水的循环补充,有利于底栖生物的生存。

对于交通廊道,清理规划铁路、公路进入城镇段违章建筑,保护视觉景观。

铁路、公路沿线平原地带1000米和山区地带的面向交通路线一侧范围内不得进行露天采矿。

实行乔、灌、草相结合的立体绿化,乔木树种以本地阔叶树种为主,灌木种可栽植观赏性较高的种类,下层植草,乔、灌木的种植应尽量紧密,形成一个连续、密集的声屏障。

3.城市绿核保护与建设

在环大亚湾新区,将白云嶂、铁炉嶂和稔平半岛高程50米以上山体划定为生态绿核。

加强城市绿核的培育,强化城市绿核的分割屏障和绿岛作用,作为城市景观源和生态控制框架,保护绿核的完整性,避免破碎和蚕食;优先采用本地物种,增加绿核生态系统的层次和种类以增强系统的稳定性;增强绿核和城市群外围区域绿地、自然斑块之间的连通性。

4.生态节点建设与保护

环大亚湾新区踏脚石包括惠阳白面石自然保护区、惠阳金桔自然保护区,重要的廊道交叉点和脆弱点有白花河和西枝江的交汇点、横岭水和淡水河交汇点、淡水河和坪山河交汇点、西枝江与梁化河交汇点等。

在“踏脚石”范围内,要加强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减少人类干扰,维护其生态传输功能。

对于重要生态廊道之间的交汇点,减少人工建筑,维护河流的自然形态,提升其作为生物信息交流通道的作用。

(三)强化自然保护区建设,提高管理水平

1.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建设

全面落实保护区管理机构和人员编制,提高自然保护区科技人员的比率,提高保护区管理队伍的整体管理水平。

落实市、县级自然保护区的日常管理和建设经费。

到2017年,70%的自然保护区设立管理机构;到2020年,所有的自然保护区有健全的管理机构。

2.完善自然保护区管护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科研、监测、宣传教育的基础设施建设。

自然保护区管护基础设施的建设必须同自然景观和谐一致,不影响或有利于生态系统、物种和自然遗迹的保护,体现地方风格和民族特色,不得破坏自然景观和保护对象的栖息环境,不得建设不协调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装饰性设施。

3.开展有针对性的监测工作

开展自然资源本底调查,查清自然保护区内的动植物资源情况和环境质量状况。

定期对自然保护区内的主要物种的种群动态、物种行为、栖息地和环境条件等进行监测,掌握区内受保护物种变化情况。

(四)加强生态修复,提高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1.加强水源涵养区保护与建设

加大大坑水库、灯芯洋水库等17个水源保护区及其上游水源涵养区的生态恢复和维护力度。

严禁采伐水源涵养林,改善植被的水源涵养功能。

加快生态公益林的建设步伐,逐步加大生态公益林的比重和保护的力度,2017年水源涵养区生态公益林比例提高到60%以上。

加强疏林地的抚育,改造低质林地,对由商品林改造的生态公益林实施林种结构改造,提高低质林地的生态防护功能和生物多样性。

2.加强生态隔离带建设

根据环大亚湾新区城市建设与产业空间布局,配套建设生态隔离带。

在吉隆河、白花河、淡水河、横岭水等河流两岸及G205、G324、S356、S357、S358、S359、潮莞高速、深汕高速、惠深沿海高速、沙清高速、长深高速、惠大高速、广惠高速等沿线构建以人工生态林为主的绿色植被带;在工业区组团间、工业区与居住区间构建由农田、园地、湿地、林地、林网组成的生态防护植被带,确保与产业区生态隔离。

3.加强水土流失治理

加强稔山、铁涌、平海、吉隆、黄埠、白花、巽寮、港口等8镇水土流失治理。

对沟状侵蚀,重点采用竹节沟、品字沟等沟洫工程拦截坡面径流,辅以谷坊、拦沙坝等工程措施,控制泥沙下泄。

对面状侵蚀区重点采用生物措施进行治理,人工造林与封育治理相结合。

(五)严格保护生态岸线,推进海洋生态保护

1.合理划定岸段

将281.4km的环大亚湾新区大陆岸线划分为建设岸段、港口岸段、旅游岸段、渔业岸段、保护岸段、其它岸段6类共20个基本功能岸段,其中建设岸段50km,港口岸段37km,渔业岸段47km,旅游岸段120km。

严格保护海龟湾保护岸段、咸台保护岸段、考洲洋东部渔业岸段、考洲洋北部渔业岸段和考洲洋西部渔业岸段,禁止围填海及其它与岸线保护不符的用海活动。

2.修复和保护海洋海岛生态系统

推进考洲洋、范和港等海洋生态系统修复及示范工程建设,保护和恢复海岛、滨海湿地、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等典型生态系统。

3.加强海洋生物栖息地保护

切实做好惠东港口国家级海龟自然保护区和大亚湾省级水产资源自然保护区的强制性保护。

强化人工鱼礁建设,营造良好的海洋生物栖息环境,为鱼类提供繁殖、生长、索饵和庇护场所。

加大渔业资源人工增殖放流频度,恢复水生生物资源量。

五、强化环境引导,提高绿色发展水平

(一)严格环境准入,优化产业布局

1.强化产业布局的环境引导

加强主体功能区分类管理。

惠阳区、大亚湾区等优化开发区域要实施严格的环保标准;惠东白花、稔山等重点开发区域要充实环境基础设施,做到增产减污;稔平半岛等限制开发区要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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