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市规划局规划建设业务送审图纸深度和要求的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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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市规划局规划建设业务送审图纸深度和要求的规定

广州市城市规划局规划建设业务送审图纸深度和要求的规定

〔试行〕

  为提高我局立案与行政审批效率,规范规划建设业务审批成果,建立统一标准的数据信息库,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各类规划建设业务送审图纸一览表

业务类别

图纸种类 

备注

用地类

1.现状地形图

2.总平面关系布置图

3.总平面规划图

规划类

1.现状地形图

2.绘制在现状地形图上的总平面图

3.总平面规划图

基地区位图

总平面规划图

4.修建性详细规划图

基地区位图

总平面规划与绿地系统规划图

道路交通系统规划与竖向规划图

总平面规划彩图

5.绘制在现状地形图上的规划道路图

6.管线综合规划图

区位图

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图

电力电信工程规划图

给水燃气系统规划图

雨水污水系统规划图

规划说明书

7.控制性详细规划〔含城市设计〕图

8.镇总体规划图

现状地形图

地理位置图

镇域土地利用现状图

镇域规划

镇域村镇体系规划图

镇域土地利用规划图

镇域道路系统规划图

镇域绿化系统规划图

镇域农田水系规划图

镇域各工程管线规划图

镇区位置图

镇区规划

镇区土地利用现状图

镇区土地利用规划图

镇区建设用地地块划分编码图

镇区道路系统规划图

镇区绿化系统规划图

竖向规划图

镇区各工程管线规划图

9.中心村规划图

现状地形图

中心村位置图

村域现状分析图

村域土地利用规划图

村域道路系统规划图

村域绿化系统规划图

村域各工程管线规划图

中心村建设用地现状图

中心村建设用地规划图

中心村建设用地地块划分编码图

中心村建设用地道路系统规划图

中心村建设用地绿化系统规划图

中心村建设用地管线综合规划图

建设类

1.现状地形图

2.绘制在现状地形图上的总平面图

建筑工程

 

 

 

3.总平面图

4.建筑方案设计图

平面图

立面图

剖面图

透视图

5.建筑施工设计图

平面图

立面图

剖面图

6.管线工程方案设计图

 

平面图

管线工程

横断面图

7.管线工程施工设计图

平面图

横断面图

纵断面图

关键节点大样图

8.道路交通工程方案设计图

平面设计图

道路交通工程

纵断面设计图

横断面设计图

9.道路交通工程施工设计图

平面设计图

纵断面设计图

横断面设计图

10.绘制在现状地形图上的总平面图

城市雕塑与纪念碑工程

11.城市雕塑与纪念碑方案设计图/施工设计图

平面图

立面图

12.城市雕塑与纪念碑方案设计彩色效果图

勘测信息管理类

1.勘测成果资料备案

规划验收类

1.工程竣工图

2.《广州市建设工程放线测量记录册》、《广州市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测量记录册》

##建设查处类

1.绘制在现状地形图上的##建设总平面图

2.现场施工图

3.工程竣工图

  第二条用地类业务送审图纸的深度和要求

一、现状地形图

1.采用广州市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测绘;

2.图纸比例为1/500或1/2000;

3.盖有原勘测单位的现状地形图章;

4.图纸为蓝图,可用铅笔在其中一份图上标示建设用地的位置,不得使用其他彩色线条或色块.

二、总平面关系布置图

1.反映建设项目的工艺流程关系;

2.标明建设项目的用地面积、建筑密度、容积率、总建筑面积等基本指标;

3.标注尺寸和图纸比例;

4.盖有建设单位的印章.

三、总平面规划图

1.标明图纸要素,如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等;

2.附有建筑明细表,明确保留建筑物和规划建筑物的功能、层数、面积、编号等;

3.附有技术经济指标表,明确总用地面积、容积率、总建筑面积、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指标;

4.盖有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和资质章.

  第三条规划类业务送审图纸的深度和要求

  一、现状地形图

1.采用广州市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测绘;2.图纸比例为1/500或1/2000;3.盖有原勘测单位的出图章;4.图纸为蓝图,不得使用其他任何标示.

  二、绘制在1/500广州市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的现状地形图上的总平面图

1.蓝图加绘墨线图,图纸不得使用任何彩色线条或色块;2.要求与相应阶段的总平面规划图相同;3.盖有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

  三、总平面规划图

  〔一〕基地区位图〔可附在总平面规划图上〕

1.图纸为蓝图,不得使用任何彩色线条或色块;2.标明图纸要素,如图名、指北针、图例、图标、图签等;3.独立于总平面规划图时须盖有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

  〔二〕总平面规划图

1.图纸为蓝图,不得使用任何彩色线条或色块;2.标明图纸要素,如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等;3.图纸比例为1/500或1/1000,制图单位为米;4.图纸应清晰、完整反映以下内容:

  〔1〕建设用地红线与坐标、绿地、广场、硬地、停车场、水体、体育运动场地、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用地、历史文物保护用地与其他特殊用地;  〔2〕各类不同类型的用地,除标明范围外,还要用文字清楚标注或用图例清楚表示;  〔3〕不同等级道路的宽度和转弯半径,规划道路中线交点、拐点坐标、中线转弯半径,规划河涌中线交点、拐点坐标、中线转弯半径,规划高压线、珠江导治线坐标;  〔4〕铁路、高压走廊、规划河涌等各类规划控制线的控制宽度;  〔5〕建筑物、构筑物的垂直投影内、外轮廓线,线条应当易于区别并符合建筑制图规范;  〔6〕保留和规划建筑物的功能性质、层数和编号,其中建筑物的层数和编号应当易于区别,层数一般标注在建筑物的右上角;  〔7〕建筑物〔包括首层建筑物〕与建设用地红线、规划道路边线、规划道路中线、铁路、高压线或高压走廊、规划河涌和其他规划控制线的距离、建筑间距〔建筑间距以建筑物高度的倍数表示〕;  〔8〕标准层的建筑面积〔户数、每户建筑面积〕与每幢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总户数〕,并附有标准层平面图;  〔9〕配套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项目在建筑物的具体位置和楼层;  〔10〕规划用地平衡表;  〔11〕技术经济指标表,包括总用地面积、可开发用地面积、各类分项建筑面积、保留各建筑面积与分项建筑面积、规划建筑分项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塔楼建筑密度、绿地面积、绿地率、公共绿地面积等;居住区还包括住宅毛容积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规划居住户数、规划居住人口等;居住区综合技术经济指标的项目包括必要指标和可选用指标两类,其项目与计量单位应符合表1的规定,非居住区类型的技术经济指标表参照表1;  〔12〕公建配套设施明细表应符合表3的规定,包括项目名称、用地面积、建筑面积与具体设置位置等;

5.盖有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

  四、修建性详细规划图

  〔一〕基地区位图〔可附在总平面规划图上〕

1.图纸为蓝图,不得使用任何彩色线条或色块;2.标明图纸要素,如图名、指北针、图例、图标、图签等;3.独立于总平面规划图时须盖有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

  〔二〕总平面规划与绿地系统规划图

1.图纸为蓝图,不得使用任何彩色线条或色块;2.标明图纸要素,如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等;3.图纸比例为1/500,制图单位为米;4.图纸应清晰、完整反映以下内容:

  〔1〕建设用地红线与坐标、绿地、广场、硬地、停车场、水体、体育运动场地、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用地、历史文物保护用地与其他特殊用地;  〔2〕各类不同类型的用地,除标明范围外,还要用文字清楚标注或用图例清楚表示;  〔3〕不同等级道路的宽度和转弯半径,规划道路中线交点、拐点坐标、中线转弯半径,规划河涌中线交点、拐点坐标、中线转弯半径,规划高压线、珠江导治线坐标;  〔4〕铁路、高压走廊、规划河涌等各类规划控制线的控制宽度;  〔5〕建筑物、构筑物的垂直投影内、外轮廓线,线条应当易于区别并符合建筑制图规范;  〔6〕保留和规划建筑物的功能性质、层数和编号,其中建筑物的层数和编号应当易于区别,层数一般标注在建筑物的右上角;  〔7〕建筑物〔包括首层建筑物〕与建设用地红线、规划道路边线、规划道路中线、铁路、高压线或高压走廊、规划河涌和其他规划控制线的距离、建筑间距〔建筑间距以建筑物高度的倍数表示〕;  〔8〕标准层的建筑面积〔户数、每户建筑面积〕与每幢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总户数〕,并附有标准层平面图;  〔9〕配套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项目在建筑物的具体位置和楼层;  〔10〕各级公共绿地的布置,小游园与居住区公园的出入口、路网,行道树,园林小品的布置,地面铺装以与绿化种植示意;  〔11〕居住区级的绿地系统应明确、清楚地反映系统的空间关系〔如点、线、面的关系〕;  〔12〕居住小区、居住组团的不同类型的绿地边界用易于区别的线条表示;  〔13〕不同类型的绿地分类和面积要用文字或图例清楚标注;  〔14〕地下室上覆土形成的绿地与其他特殊绿地的剖面,包括绿地覆土厚度、排水层和防水层的结构;  〔15〕规划用地平衡表;  〔16〕技术经济指标表,包括总用地面积、可开发用地面积、各类分项建筑面积、保留各建筑面积与分项建筑面积、规划建筑分项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塔楼建筑密度、绿地面积、绿地率、公共绿地面积等;居住区还包括住宅毛容积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规划居住户数、规划居住人口等;居住区综合技术经济指标的项目包括必要指标和可选用指标两类,其项目与计量单位应符合表1的规定,非居住区类型的技术经济指标表参照表1;  〔17〕建筑明细表应当符合表2的规定,包括建筑物编号、功能、建筑面积等;  〔18〕公建配套设施明细表应符合表3的规定,包括项目名称、用地面积、建筑面积与具体设置位置等;  〔19〕居住区类型的绿地明细表应当符合表4的要求,包括绿地总面积、分类绿地面积、道路绿地面积、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等;非居住区类型的绿地明细表参照表4;

5.盖有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

  〔三〕道路交通系统规划与竖向规划图

1.图纸为蓝图,不得使用任何彩色线条或色块;2.标明图纸要素,如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等;3.图纸比例为1/500,制图单位为米;4.图纸应清晰、完整反映以下内容:

  〔1〕道路系统等级结构,包括城市主干道、城市干道、一般城市道路以与规划区内各级道路;  〔2〕机动车、非机动车、步行等的交通组织与交通流向、公交站点等的布置;  〔3〕大型公共建筑的交通组织与与城市道路系统的关系;  〔4〕各级道路宽度、转弯半径、拐点和交点坐标;  〔5〕地下车库的位置、范围、出入口位置、宽度、长度和坡度、地面临时停车的布点;  〔6〕人行天桥、隧道、残疾人坡〔过〕道的位置与与道路系统或建筑物的衔接方式与桥面、桥底的控制标高;  〔7〕道路横断面比例不限,但一般不小于1/200;  〔8〕规划自行车、机动车车库明细表与汇总表应当符合表5-1与表5-2的要求,并应标明不同地段位置的面积、车位数;  〔9〕规划区内不同地面、建筑物地台、室外地坪标高,道路交叉点与其它控制点高程、变坡点控制高程,室内地坪规划标高,道路坡向、坡度,地面水排水方向,标出步行道、台阶、挡土墙、护坡、排水明沟等;  〔10〕复杂地形、典型地形剖面;  〔11〕用平面图不能清楚表达的建筑物纵向剖面、建筑的正负零点标高与道路标高相差1米或道路坡度大于5%的应有剖面示意图;  〔12〕地形较复杂时,竖向规划图应在现状地形图上画出;

5.盖有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

  〔四〕总平面规划彩图

1.图纸为彩图,可使用彩色线条或色块;2.标明图纸要素,如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等;3.图幅为A3打印纸,图纸比例适中;4.图纸应清晰、完整反映以下内容:

  〔1〕建设用地红线、绿地、广场、硬地、停车场、水体、体育运动场地、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用地、历史文物保护用地与其他特殊用地;  〔2〕各类不同类型的用地,除标明范围外,还要用文字清楚标注或用图例清楚表示;  〔3〕不同等级道路的宽度;  〔4〕铁路、高压走廊、规划河涌等各类规划控制线的控制宽度;  〔5〕建筑物、构筑物的垂直投影内、外轮廓线,线条应当易于区别并符合建筑制图规范;  〔6〕保留和规划建筑物的功能性质、层数和编号,其中建筑物的层数和编号应当易于区别,层数一般标注在建筑物的右上角;  〔7〕建筑物〔包括首层建筑物〕与建设用地红线、规划道路边线、规划道路中线、铁路、高压线或高压走廊、规划河涌和其他规划控制线的距离、建筑间距〔建筑间距以建筑物高度的倍数表示〕;  〔8〕配套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项目在建筑物的具体位置和楼层;  〔9〕规划用地平衡表;  〔10〕技术经济指标表,包括总用地面积、可开发用地面积、各类分项建筑面积、保留各建筑面积与分项建筑面积、规划建筑分项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塔楼建筑密度、绿地面积、绿地率、公共绿地面积等;居住区还包括住宅毛容积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规划居住户数、规划居住人口等;居住区综合技术经济指标的项目包括必要指标和可选用指标两类,其项目与计量单位应符合表1的规定,非居住类型的技术经济指标表参照表1;  〔11〕公建配套设施明细表应符合表3的规定,包括项目名称、用地面积、建筑面积与具体设置位置等;

5.盖有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

  五、绘制在1/500-1/2000广州市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的现状地形图上的规划道路图

1.图纸为蓝图或蓝图加绘墨线图,图纸不得使用任何彩色线条或色块;2.标注道路中线坐标、控制点坐标、转弯半径、宽度等;3.盖有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

  六、管线综合规划图

  〔一〕区位图

1.图纸为蓝图;2.标明图纸要素,如图名、指北针、图例、图标、图签等;3.图纸比例不限;4.独立于管线综合规划图时应盖有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5.可附在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图上.

  〔二〕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图、电力电信工程规划图、给水燃气系统规划图、雨水污水系统规划图

1.图纸为蓝图;2.标明图纸要素,如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等;3.绘有规划道路的1/500-1/2000广州市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的现状地形图;4.图纸应清晰、完整反映以下内容:

  〔1〕现状电力、电信、供水、燃气等市政管线情况〔位置、规格〕,规划电力、电信、给水、燃气等管线的平面布置规划图、管线横断面图、关键节点大样图;规划管线应用粗线表示,现状管线与规划管线线条应易于区分;  〔2〕高压变电站、变电房、开关房、电信设备用房、水泵房、排水泵站、污水处理厂〔站〕、化粪池、燃气调压设施等管线设施的位置、规模、占地面积或建筑面积;  〔3〕管线规格、排水方向、坡度、主要控制节点的地面高程、管道高程;  〔4〕管线设施的需求预测数据应分解到各组团或地块,以反映各设施点与其相应服务对象的关系;  〔5〕建筑用地红线、规划道路边线、中线、人行道边线、绿地、广场、停车场、水体、体育运动场地、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用地、历史文化保护用地与其他特殊用地,用细线表示;  〔6〕建筑物、构筑物的垂直投影内、外轮廓线、地下室边线,用细线表示且易于区分;  〔7〕规划道路、铁路、高压走廊、规划河涌等各类规划控制线的控制坐标与宽度;

5.盖有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

  〔三〕规划说明书

1.项目概况:

区位情况、总用地面积、可开发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各类分项建筑面积、保留各建筑面积与分项建筑面积、规划建筑分项建筑面积、容积率、住宅毛密度、建筑密度、塔楼建筑密度、绿地面积、绿地率、公共绿地面积、规划居住户数、规划居住人口等;

2.现状市政管线概况:

现状设施与管线情况,包括各类设施和管线的位置、规模〔规格〕与服务对象;

3.容量预测:

计算方法、指标与计算成果;

4.规划成果:

各类设施的数量、规模、用地〔用房〕面积与布局,管线系统和管线规划导则.

  七、控制性详细规划〔含城市设计〕图纸〔彩色挂图一套、蓝图八套〕

1.标明图纸要素,如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等;2.规划区位图:

图纸比例不限;3.用地现状图:

图纸比例为1/1000~1/2000,分类画出各类用地范围〔分至小类〕,标绘建筑物现状、人口分布现状、市政公共设施现状,必要时可分别绘制;4.土地使用规划图:

图纸比例同现状图,标明各类用地的规划界线和性质;5.地块划分编号图:

图纸比例为1/5000,标明地块划分界线与编号〔和文本中控制指标相对应〕;6.各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图:

图纸比例为1/1000~1/2000,图纸标绘以下内容:

  〔1〕规划各地块的界线,标注主要指标〔应包括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人口容量、建筑退缩距离、地块出入口方位、允许开口路段、建筑形式、艺术风格和色调等控制要求等〕;  〔2〕规划保留建筑;  〔3〕公共设施位置;  〔4〕道路〔包括主、次干道、支路〕走向、线型、断面,控制点坐标、标高;  〔5〕停车场和其它交通设施用地界线;

  上述〔4〕、〔5〕项可单独或合并绘制;

7.各项工程管线规划图:

标绘各类工程管网平面位置、管径、控制点坐标和标高;8.道路交通规划图:

图纸比例为1/1000~1/2000,标明规划道路的主要控制点坐标、标高、断面形式、转弯半径以与公交站场、停车场的位置与界限;9.盖有委托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编制单位的印章、出图章.

  八、镇总体规划图纸〔彩色挂图一套、蓝图八套〕

  〔一〕现状地形图

1.采用广州市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测绘;2.图纸比例为1/2000;3.标明图纸要素,如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等;4.明确标注镇域行政界域;5.盖有原勘测单位的出图章、委托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编制单位的印章、出图章;

  〔二〕镇域规划

1.地理位置图

  〔1〕标明图纸要素,如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等;  〔2〕图纸比例自定;  〔3〕明确标注镇所在位置、所在城市功能分区、区域网络交通等;  〔4〕盖有委托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编制单位的印章、出图章;

2.镇域土地利用现状图

  〔1〕标明图纸要素,如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等;  〔2〕图纸比例为1/10000或视具体范围确定;  〔3〕明确标注镇域行政界限〔以民政部门勘定的界限为准〕;  〔4〕标明镇域内主要单位与风景名胜、文物古迹等的名称与用地界限,各地块用地面积应列表标示;  〔5〕镇域内各中心村和自然村名称;  〔6〕镇各类用地的用地界限和用地面积,其中镇未征已建用地须用特别图例标示;  〔7〕各类已征用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文号、用地界限、用地面积、用地单位名称、用地性质等,应列表标示;  〔8〕基本农田保护区、蔬菜生产基地、生态林区、果树保护区和花卉保护区的用地界限与用地面积;  〔9〕镇域主要道路的走向、现状宽度和名称;  〔10〕给水、排水、电力、电讯、煤气、消防等专业的工程管线现状与主要市政基础设施的位置和用地界限与用地面积,并列表标示;〔11〕各类非建设用地土地利用现状;  〔12〕其他须在现状图上明确标示的内容;  〔13〕按《城市用地分类和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分类标明各类用地的用地性质,用地分类以中类为主、小类为辅,必要时可分图绘制;〔14〕盖有委托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编制单位的印章、出图章;

3.镇域村镇体系规划图  〔1〕标明图纸要素,如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等;  〔2〕图纸比例为1/10000或视具体范围确定;  〔3〕标明行政区划、村镇体系总体布局、交通网络与重要基础设施布局、主要文物古迹、风景名胜与旅游区布局;  〔4〕盖有委托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编制单位的印章、出图章;

4.镇域土地利用规划图

  〔1〕标明图纸要素,如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等;  〔2〕图纸比例为1/10000或视具体范围确定;  〔3〕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标准》标明各类规划用地性质,用地分类以中类为主,小类为辅;  〔4〕明确标注镇、村行政界限,镇各类用地界限,并用特别图例分类标示"保留历史用地"、"保留90年后已征用地"和"新增用地"的用地范围;  〔5〕盖有委托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编制单位的印章、出图章;

5.镇域各工程管线规划图

  〔1〕标明图纸要素,如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等;  〔2〕图纸比例为1/10000或视具体范围确定;  〔3〕标明规划的工程管线位置、走向、管径、服务范围等;  〔4〕标明主要市政基础设施的名称、位置与用地界限,用地面积应列表标示;  〔5〕盖有委托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编制单位的印章、出图章;

6.镇域道路系统规划图

  〔1〕标明图纸要素,如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等;  〔2〕图纸比例为1/10000或视具体范围确定;  〔3〕标明宽度15米以上规划道路的走向、主要控制点坐标、标高、转弯半径和断面形式、立交平面方案和用地控制范围等;  〔4〕标明公交站场、停车场的位置与用地界限,用地面积应列表标示;  〔5〕盖有委托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编制单位的印章、出图章;

7.镇域绿化系统规划图

  〔1〕标明图纸要素,如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等;  〔2〕图纸比例为1/10000或视具体范围确定;  〔3〕标明各类绿化用地的类型、位置与用地界限,用地面积应列表标示;  〔4〕盖有委托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编制单位的印章、出图章;

8.镇域农田水系规划图

  〔1〕标明图纸要素,如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等;  〔2〕图纸比例为1/10000或视具体范围确定;  〔3〕标明农田、水系、菜地、林地、园地、副食品基地和禁止建设的绿色空间的布局和控制范围;  〔4〕盖有委托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编制单位的印章、出图章.

  〔三〕镇区规划

1.镇区位置图

  〔1〕标明图纸要素,如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等;  〔2〕图纸比例自定;  〔3〕明确标注镇区所在位置、所在城市功能分区、区域网络交通等;  〔4〕盖有委托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编制单位的印章、出图章;

2.镇区土地利用现状图

  〔1〕标明图纸要素,如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等;  〔2〕图纸比例为1/2000,根据规模可在1/1000-1/5000之间选择;  〔3〕按《村镇规划标准》的用地分类标准标明各类用地性质,分类以小类为主,大类为辅;  〔4〕明确标注镇行政界限、镇各类建设用地的位置、规模和用地界限,并用特别图例标示"未征已建用地"的用地范围;  〔5〕镇级公共服务、市政基础设施应加注名称;  〔6〕盖有委托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编制单位的印章、出图章;

3.镇区土地利用规划图

  〔1〕标明图纸要素,如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等;  〔2〕图纸比例为1/2000,根据规模可在1/1000-1/5000之间选择;  〔3〕按《村镇规划标准》的用地分类标准标明各类用地性质,分类以小类为主,大类为辅;  〔4〕明确标注镇建设用地内独立与非独立用地的公共服务、市政基础设施的名称、界限和位置;  〔5〕盖有委托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编制单位的印章、出图章;

4.镇区道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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