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团各部门工作职责教学内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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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团各部门工作职责教学内容

艺术团各部门工作职责

 

大学生艺术团是开展艺术实践和群众性文艺活动的学生艺术团体,它致力于丰富校园文化,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

部门职责:

1、负责大学生艺术团的日常管理,指导艺术团开展丰富多彩的艺术活动;

2、发现和培养文艺骨干,组织文艺活动积极分子开展日常培训和定期排练;

3、积极担任文艺演出任务,负责指导学生参加各类文艺演出;

4、协助团委其他部门做好各项工作;

5、组织开展文艺创作活动,编写创作反映学生生活题材的艺术作品;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团长

对内对外最高代表,主抓全面工作,对团的未来发展方向进行规划,对团内的各项决策进行签署、发布。

拥有决策权、任命权。

对团内发展和团内成员负主要责任。

当举行团内活动时,担任最高指挥官,并对外担任最高外交官。

制定团内方案、团内规章制度,赏罚分明,举止得体。

向团内成员发布最新领导决策,即使传达团委下达的指令和意见。

定期视察、审核团内成员工作,撰写报告。

副团长

主要抓常务工作,辅助团长进行日常工作安排,深入细节开展团内决策,团长不在时担任临时团长进行布置日常工作,巡查各队训练情况,各部工作进展,对团员有批评、教育的义务,并对其有指导、引正的责任。

参与团内各项决策的制定,并有发言权。

对任命一事有建议权。

秘书长:

总领办公室宣策日常工作,辅佐团长进行日常工作安排,审查活动经费使用情况,对艺术团干事进行培养、监督和考评。

负责团内各种文件、档案的制作与管理;起草制订艺术团工作报告情况;负责艺术团服装等固定资产的管理和维护工作,公物管理;负责处理本组织内人员的违纪事件,协调各部门的工作;修改、完善本组织的规章制度等;监督宣策、办公室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负责办公室值班人员的安排;

秘书处

对团员日常活动进行检查和监督,队员是否正常每晚排练,各项会议缺席情况,各项活动的纪律检查,并对违反规章制度的个人进行记录、申报、处分。

对每月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提出不足,撰写纪检报告和相关意见,上缴团长。

办公室

主要进行团内工作统筹。

对联系方式进行网式规划,及时进行收缴团费,将团内各项活动记录在案,并对各项活动进行系统、全面的总结。

对团内各档案进行整理、保存。

为各队编排训练时间,及时发布团长、副团长的命令,对会议进行记录,对每月团费花销进行预算、整理、统计、公布。

策划部

对团内各项大小活动进行总体到细节的全面规划,包括舞台设计、灯光音像调试等。

并对团内未来活动进行提前构思,策划晚会的流程方案,以及各项细节,并对经费、耗时、人力进行大体估测,联合各部门对活动的正常进行提供保障。

并对每次活动的各项道具进行规划整理。

负责全面的活动,从规划到结束,策划部需上交策划书,等待领导审核。

宣传部

对团内各项活动进行宣传,以图案的利益为中心,将团内的活动及时发布给学院各界。

对日常工作又建议权,可建议各项活动设计,参与各项活动流程,并对活动的宣传工作负主要责任。

及时向团内成员传达国家、政府的各项政策,并对各节日的庆祝、各项事件的发生进行宣传。

啦啦操队

啦啦操队是为喜欢啦啦操的同学们搭建的一个平台,定期有由专业人员对啦啦操队进行指导和培训,啦啦操深受同学们喜爱,集体操,舞蹈,音乐,健身,娱乐于一体的体育项目。

主要任务:

啦啦操培训,承接校内校外演出任务。

舞蹈队:

通过专业性基本功训练,瘴握基础舞种表演技能,训练各种富有现代特色的单/双人舞及大型群舞。

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汇演,和与舞蹈有关的比赛,配合艺术团的各项工作

队长:

管理和带领队伍,组织队员排练上课,根据上面下达的指示和计划安排学期计划,联系和通知上课老师。

副队:

协助队长的工作。

队员:

配合队长,根据通知完成自己的任务,认真上课不迟到不缺课,遵守舞蹈队的规定。

声乐队:

从歌唱艺术基础训练入手,接受系统、全面的培训。

训练独唱、小合唱等众多形式的节目。

进行日常的上课,排练,值班以及演出工作。

积极参与学院内外的演出、比赛,输送精品节目至各个系部以及学院晚会中。

在日常上课中提高本队队员声乐鉴赏、表演、唱功能力。

队长:

抓好本队的节目排练和演出工作,主持声乐队日常工作如固定上课时间、申请教室、通知队员、与老师进行沟通联系等;负责制定本队的工作计划、目标,监督工作进度,督促队员完成工作任务;负责本队人员的思想管理工作、信息传达工作,主持召开本队会议,讨论、布置和总结本队的各项工作;按时参与每周例会,了解团内的近期事物,与团长以及其他队伍协调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协助团长、副团长管理艺术团,监督队员值班工作。

主持队:

具备广泛的阅读经验和丰富的知识积累,拥有开阔的精神视野,形成较强的鉴别能力,判断能力,临场应变能力和即兴发挥能力,还要有良好的台风和心理素质。

语言流利有较强的表现力、穿透力、感染力、简洁、明了、生动、耐听。

通过培训、实践、以及交流来挺高队员的主持能力。

进行日常上课、排练、值班以及晚会主持。

承接院系大小晚会主持和活动主持培养优秀主持人参加比赛。

队长:

负责本队人员的思想管理工作、信息传达工作,主持召开本队会议,讨论、布置和总结本队的各项工作;给队员定期培训。

抓好本队的节目排练和演出工作。

负责制定本队的工作计划、目标,监督工作进度,督促队员完成工作任务;

副队长:

主持主持人队日常工作,如固定上课时间、申请教室、通知队员、与老师进行沟通联系等;按时参与每周例会,了解团内的近期事物,与团长以及其他队伍协调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协助主席团管理艺术团,监督队员值班工作

模特礼仪队:

队员要求大方得体,形象气质佳,素质较高,负责担任学院组织的各项重要活动的礼仪工作。

每周进行队伍的礼仪训练以及每周一次的现代舞课程。

参与艺术团及学院各项大型活动的礼仪和节目演出工作,与各部门积极合作。

队长:

总结安排本队的各项工作,给队员定期培训。

抓好本队的节目排练和演出工作,负责制定本队的工作计划、目标。

话剧队:

通过系统学习曲艺知识,提高对曲艺艺术的整体认识和欣赏水平,训练小品、相声、快板等艺术形式的表演及相关的剧本写作。

队长:

负责对外联系沟通,包括上级及其他团队间的负责传达上级的各项通知,布署排练新的剧目并协调分配各队员任务,确定编排时间,参加人数,决定演出人员联系协调排练场地及落实所需道具服装当新剧目编排完成时,和副队长及相关人员进行初步审核在排演话剧时行使舞台总调度权关注成员动态,与其密切沟通,建立团队凝聚力同副队长及各队员制定排练计划及招新计划对于本团队在排练或者演出时发生的任何状况,承担第一责任

副队长:

统计演出人员及演出场次,结合出勤情况,在学期末按照曲艺队成员综合测评标准及预备干部意见进行测评并上报挖掘并培养优秀干事,带领队员积极工作,准确地反映有关问题和建议回收并管理好队内道具及服装,做好相关预算,同队长一起协调排练场地负责团队每次演出的灯光,音响及所需背景音乐从各队员处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包括剧照,剧本,台本并保管同队长一起商讨排练的具体剧目,协调队员间的搭配关系在排演话剧时当队长不在时行使总调度权当遇特殊情况时代理队长行使决定权负责各队员之间的通讯工作对于本团队在排练或者演出时发生的任何状况,承担连带责任拍摄或收集相关资料,涵盖所有原始资料以供副队长筛选整理协助队长搞好日常排练和活动开展,及时与队长和副队长能够沟通

团员职责:

遵守学校和艺术团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参见各项训练,演出和相关活动,不迟到、不早退,有事向各队队长或分管负责人请假;认真筹备和完成每一场演出;尊敬老师,服从团内统一安排;服从队长、负责人、团长的管理和安排;团员之间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共同提高思想觉悟和技术水平;台风严谨,尊重观众和工作人员;维护学校和艺术团的荣誉,不做损害学校和艺术团声誉的事;爱护训练场地及公物、妥善保管乐器、服装、道具等;在演出场地不乱扔、不乱吐,讲究卫生,保持场地的清洁,时刻不忘自己代表学校与艺术团。

为大力弘扬广大义工无私奉献、服务社会的精神,激励和鼓舞义工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的积极性,提高**义工的服务水平,推动社会公益事业健康有序发展,促进和规范义工服务记录考核工作,建立完善的义工评估机制,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一、评定条件:

1、不以获得报酬为目的,自愿奉献时间、智力、体力和技能等,在**义工协会登记注册,严格履行《**义工协会章程》的正式会员;

2、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自觉维护**义工协会的声誉及形象;

3、星级义工评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由个人自行申报,义工组织予以评定;

4、义工晋星,依据参加**义工协会组织开展的服务活动中个人服务业绩。

考核部门每年对所有正式注册义工参加活动情况进行统计、记分、存档。

每年年末开展一次星级评定活动,积分达到一定分值的义工,由本人申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授予相应星级荣誉;

5、每次活动,由本人在签到表签字,活动结束后,活动部根据活动时长、路程等实际情况量化、填写各项分值,由该次活动领队和考核人员签字、盖章后交考核部门存档。

二、评定程序

“星级义工”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积分逐年累积。

具体评定程序如下:

1、申报。

义工协会每年年末在**义工网站和qq群发布星级义工评定公告,达到晋星条件的义工,根据本人参加活动情况,填写《星级义工评定申请表》,报至义工协会考核部门。

2、审核。

星级义工评定工作由秘书处负责组织开展,年末成立该年度考核领导小组,评定结果报理事会审核。

3、公示。

星级义工评定结果,将在**义工网站或相应的途径进行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过程中,被公示人受到实名举报和投诉的,由义工考核领导小组进行核实,经核实不符合评定条件的,取消本次评定资格。

4、表彰。

公示结束后,填写《**义工星级定级表》,颁发相应的星级义工证明。

三、评定标准

1、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公益活动,综合服务业绩积分达到100分的,经义工协会核实确认,授予其“一星级义工”称号;

2、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公益活动,综合业绩积分达到220分的,经义工协会核实确认,授予其“二星级义工”称号;

3、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公益活动,综合业绩积分达到350分的,经义工协会核实确认,授予其“三星级义工”称号;

4、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公益活动,综合业绩积分达到500分的,经义工协会核实确认,授予其“四星级义工”称号;

5、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公益活动,综合业绩积分达到700分的,经义工协会核实确认,授予其“五星级义工”称号。

6、义工星级达到五星后,根据本人从事义务工作年限,服务业绩,社会贡献和影响,以及获得区级及以上有关部门公益性重大奖项的义工,由义工协会理事会推荐,参照日常义务服务情况进行综合评诂、认定后,由义工协会颁发“杰出贡献银奖”和“杰出贡献金奖”荣誉证书及勋章。

7、在本年度内从事义工管理、技术、宣传、后勤等特殊岗位的义工,工作突出、贡献较大、各方面反响良好的,且无法用准确时间来衡量的义工,由理事会提名,经考核领导小组综合评估、认定相应绩效分值,记入本人积分。

四、积分计算

在**义工协会组织的各项公益活动中,根据服务时长、服务质量、服务业绩等方面贡献,综合评估,确定分值。

1、参与公益服务时长每1小时,记1分;

2、困难救助等捐款每50元,记1分;

3、无偿捐献血液每50毫升,记1分,(其他骨髓、器官等捐献酌情记分);

5、活动无偿出车50公里记1分,100公里以上酌情记分(里程从集合地点起算);

6、其他有较大贡献,服务业绩突出的情况,经理事会研究,酌情记分。

五、表彰与责任追究

1、义工活动积分,作为年度表彰重要参考依据。

获得星级资格的义工,分别授予相应星级义工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相应的义工星级徽章。

协会将优先推荐参加各级组织的评优活动,并采取适当方式大力宣扬其先进业绩。

2、凡荣获“三星级”以上的义工,义工协会将为其建立终身档案,载入**义工史册。

当有关部门、单位及义工本人需要时,由义工协会为其提供情况证明。

当本人年暮或需要帮助时,将优先享受义工组织提供的义务服务及援助。

3、义工“晋星”评选时,必须严格评选标准,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义工本人有违法乱纪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直至取消义工资格、收回所授荣誉证书和奖章等处分。

4、无特殊原因,连续3个月无积分增加的,视为自动放弃,协会有权将其积分归零或撤销档案。

六、附则

1、本暂行办法适用于**义工协会,将根据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政策和**义工协会实际进行修改。

2、本暂行办法最终解释权及修改权归由**义工协会。

3、本暂行办法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市政府关于**《**镇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的批复及《**镇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委审批通过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镇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各项建设工程,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管理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新建、改建、扩建各类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房屋建筑、烟囱、水塔、储罐、城市雕塑等,应当按照本细则规定向规划部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新建、改建、扩建下列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应当按前款规定,向规划部门申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具有基础、墙壁、屋面的临时性房屋建筑;

(二)临时性围墙、大门、车棚等;

(三)沿城市主要道路、广场设置的各类广告设施;

(四)城市主要道路、广场两侧建筑及其他地段重要公共建筑的门面改造、装修工程;

(五)临时用地的建筑物、构筑物。

第四条任何单位新建、扩建、改建道路、河道、桥涵、铁路、管线、地下通道等工程,应当向规划管理部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五条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向规划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图件: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二)建设项目的有效批准文件;

(三)拟建用地的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土地权属证书;

(四)拟建范围的现状地形图;

(五)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点;

(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准的规划设计总图;

(七)拟建工程的总平面布置图、立面图(立面效果图示至少应两种不同造型,按比例尺制作);

(八)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设计方案的意见;

(九)结构、基础鉴定报告书(接层或改建的)。

第六条经**镇城市规划建设评议委员会议成员到拟建建设工程地点现场进行实地勘察并审查同意后,由旗建设局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应当按照要求制作建设工程规划公示牌。

公示牌内容主要包括:

(一)建设工程项目规划审批基本情况;

(二)建筑物平面布局图、立面效果图、鸟瞰图(组团)及立面夜景设计效果(必须按比例尺做,以防失真);

(三)各项规划技术指标;

(四)建设单位名称、法人代表;

(五)监督举报电话。

公示牌要统一标准和规格,经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设立。

第七条申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向规划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图件。

第八条领取建设工程设计要点应当向规划管理部门提交以下图件:

(一)建设项目有效批准文件;

(二)拟建用地的建设用地批准书或者土地权属证书;

(三)拟建范围的现状图,对有特殊要求的项目还需提交拟建范围的地下现状综合管线图。

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点的有效期为6个月,建设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内向规划管理部门申报规划设计方案。

确需延期的,应当在期满前20天内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逾期未申请延期或申请延期未获批准的,该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点自行失效,建设单位应当重新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点。

对获准延期的,规划管理部门对原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点提出调整意见。

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点的延期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第九条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6个月内,应当开工建设。

确需延迟开工日期的,应当向原发证部门申请延期。

逾期未申请延期或者申请延期未获批准的,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延期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条临时建设工程的使用期限一般不得超过2年。

确需延长使用期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原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划管理部门重新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使用期满或因城市建设需要不能继续使用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无条件拆除。

第十三条新建房屋建筑退让用地边界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用地边界另一侧已有相邻建筑的,应当符合建筑间距规定的相应要求。

(二)其他建筑类型或者布置形式退让用地边界的最小距离,按修建性规划要求,由规划管理部门在规划设计要点中确定。

第十四条禁止在规划路幅内建设房屋建筑。

经鉴定确系危房的,经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后,可以在原地按照原面积、原高度进行翻建。

第十五条城市绿化用地范围内不得建设与园林、绿化工程无关的房屋建筑。

第十六条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与文物无关的其他工程建设,如有特殊需要,必须经原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在规划及现有的高压供电走廊控制范围内不得建设任何影响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

第十八条任何建筑物、构筑物不得压占城市地下管线,其退让管线的距离应当符合有关技术规定。

第十九条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必须按照批准的规划实施。

已按照规划建成的居住片区,原则上不得增建、扩建、改建,确需增建的,须经公示听取各方意见后,由原审批的规划管理部门批准。

公示办法由规划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对分期实施或者正在实施的居住片区,如需对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调整且影响与已售房屋相邻关系的,必须经公示并听取已购房业主意见后,由原审批的规划管理部门批准。

第二十条城市主要道路两侧的沿街新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虽不沿街但达到一定高度以上的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应当按照城市夜景灯光规划设置夜景灯光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和验收。

第二十一条城市雕塑的建设,应当体现城市特色,与环境景观相协调。

对重大题材或者设置与城市重要地段的城市雕塑,规划管理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由**镇城市规划建设评议委员会批准。

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在现有和规划道路下埋设管线,应当按照管线规划综合的断面进行安排。

通信管线工程应当按照共同管沟进行规划设计,其管线埋设必须进入共同管沟。

对因条件限制暂不能按规划位置敷设而又急需施工的管线工程,规划部门可以发给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因城市建设需要必须迁移的,建设单位应当负责无条件迁移。

第二十三条地下管线埋设深度:

(一)给水、排水管线其管顶覆土厚度应当大于冻土厚度,保证管道不冻畅通;

(二)在车行道上过街横管应满包,回填使用沙粒白灰土的地下管线其管顶覆土厚度应当不小于1.1米。

第二十四条新建道路内的各种管线应当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预留支管或者接口。

第二十五条新建桥梁需敷设管线的,应当与桥梁同步设计,同步建设、不能同步建设的,应当预留管线通过的位置。

第二十六条严格控制在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道上增设机动车出入口,确属必须的,应当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七条主城、新城区的下列地区禁止新建各类架空管线:

(一)城市主要道路、商业步行街以及已经实施杆线下地工程的其他道路红线范围内以及两侧建筑退让范围内;

(二)市民广场、公共绿地范围内以及周边区域;

(三)新建住宅小区范围内。

主城、新城区范围内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地区,以及主城、新城区范围以外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地区,严格控制新建各类架空杆线。

确需建设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第二十八条严格审批管理,全力推进“阳光规划”工程。

建立健全规划建设项目行政许可前公告制度。

在做出规划行政许可前,要在媒体及建设现场刊登公告,广泛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举行听证会,提高城市规划审批的透明度。

第三章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监察管理

第二十九条永久性建设工程和由规划管理部门指定的临时性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规划管理部门申报验线,经核准签章后方可开工。

第三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验线前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原有建筑物、构筑物。

原有建筑物、构筑物按照要求全部拆除后,规划管理部门方可组织现场验线。

第三十一条申报验线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建设单位在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场地的清理、平整并实地放线后,向规划管理部门报送验线申请单;

(二)规划管理部门收到验线书面申请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核验,对符合规定的予以签章。

确需修改核准尺寸的,由规划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验线;

(三)建筑工程施工至底层地面设计标高时、管线施工覆土前,建设单位应当持验线申请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复验,经现场复验并核准签章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三十二条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施工期间,应当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示牌设置在施工现场对外醒目处。

第三十三条新建建筑物、构筑物以及道路、桥梁、铁路、管线、地下通道等工程设施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委托进行工程竣工测量。

第三十四条建设单位擅自改变工程功能、位置、尺寸、平面布局、立面的,不按要求修正的不予验收、不予房屋登记发证。

第三十五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向原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划管理部门申请,由旗规划委统一组织规划验收。

第三十六条规划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建筑物的位置及功能、层数、高度、立面;

(二)附属用房、绿化道路等平面布局及各类配套工程的实施情况;

(三)应当拆除的原有房屋及施工用房等临时建筑的拆除情况。

第三十七条申报规划验收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建设单位向规划管理部门填报验收申请表,并附以下图件: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核准的总平面图、平面图、主要部位剖面图等施工设计图,包括核准变更图件;

3、核准的验线单;

4、规划管理部门指定的其他图件;

5、经规划委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验收;

(二)规划委进行现场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出具验收纪要。

规划管理部门在验收合格单上签字盖章,对验收不合格的,应当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正;

(三)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凭旗规划委审批纪要、验收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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