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毒产品.docx

上传人:b****8 文档编号:13022614 上传时间:2023-06-10 格式:DOCX 页数:21 大小:27.1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消毒产品.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1页
消毒产品.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1页
消毒产品.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1页
消毒产品.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1页
消毒产品.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1页
消毒产品.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21页
消毒产品.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21页
消毒产品.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21页
消毒产品.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21页
消毒产品.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21页
消毒产品.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21页
消毒产品.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21页
消毒产品.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21页
消毒产品.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21页
消毒产品.docx_第15页
第15页 / 共21页
消毒产品.docx_第16页
第16页 / 共21页
消毒产品.docx_第17页
第17页 / 共21页
消毒产品.docx_第18页
第18页 / 共21页
消毒产品.docx_第19页
第19页 / 共21页
消毒产品.docx_第20页
第20页 / 共21页
亲,该文档总共21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消毒产品.docx

《消毒产品.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消毒产品.docx(21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消毒产品.docx

消毒产品

  消毒产品

  根据《消毒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7号,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九的规定,消毒产品包括消毒剂、消毒器械(含生物指示物、化学指示物和灭菌物品包装物)、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消毒是指用化学、物理、生物的方法杀灭或者消除环境中的病原微生物。

因此,从消毒产品与药品的区别的角度看,对消毒产品可以这样理解:

(1)在作用目的上,它是一种防病的产品,而不是治病或诊断疾病的产品;

(2)在作用机理上,它是一种用化学、物理、生物的方法消除病原微生物的产品,而不是用药理学或免疫学的方法预防疾病的产品;(3)在作用对象上,它是针对环境中的病源微生物,而不是针对人的疾病的一种产品。

  消毒产品分类目录

  一、消毒剂、消毒器械

  

(一)消毒剂

  1、用于医疗卫生用品消毒、灭菌的消毒剂

  2、用于皮肤、粘膜消毒的消毒剂(其中用于粘膜消毒剂仅限医疗卫生机构诊疗用)

  3、用于餐饮具消毒的消毒剂

  4、用于瓜果、蔬菜消毒的消毒剂

  5、用于水消毒的消毒剂

  6、用于环境消毒的消毒剂

  7、用于物体表面消毒的消毒剂

  8、用于空气消毒的消毒剂

  9、用于排泄物、分泌物等污物消毒的消毒剂

  

(二)消毒器械

  1、用于医疗器械、用品灭菌的灭菌器械

  2、用于医疗器械、用品消毒的消毒器械

  3、用于餐饮具消毒的消毒器械

  4、用于空气消毒的消毒器械

  5、用于水消毒的消毒器械

  6、用于物体表面消毒的消毒器械

  (三)生物指示物

  1、用于测定压力蒸汽灭菌效果的指示物

  2、用于测定环氧乙烷灭菌效果的指示物

  3、用于测定紫外线消毒效果的指示物

  4、用于测定甲醛灭菌效果的指示物

  5、用于测定电离辐射灭菌效果的指示物

  (四)化学指示物

  1、用于测定压力蒸汽灭菌的指示物(包括指示卡、指示胶带、指示

  标签和BD试纸)

  2、用于测定环氧乙烷灭菌的指示物(包括指示卡和指示标签)

  3、用于测定紫外线消毒的指示物(包括辐照强度指示卡和消毒效果指示卡)

  4、用于测定干热灭菌效果的指示物

  5、用于测定电离辐射灭菌效果的指示物

  6、用于测定化学消毒剂浓度的指示物

  (五)灭菌包装物

  1、用于压力蒸汽灭菌且带有灭菌标识的包装物

  2、用于环氧乙烷灭菌且带有灭菌标识的包装物

  3、用于甲醛灭菌且带有灭菌标识的包装物

  (六)卫生部规定的纳入消毒剂、消毒器械管理的其他物品

  二、卫生用品

  

(一)妇女经期卫生用品

  1、卫生巾(纸、带)

  2、卫生护垫

  3、卫生栓(内置棉条)

  

(二)尿布等排泄物卫生用品

  1、尿裤

  2、尿布(垫、纸)

  3、隔尿垫

  (三)皮肤、粘膜卫生用品

  1、湿巾(纸)

  2、卫生湿巾(纸)

  3、抗(抑)菌洗剂(不含栓剂、皂类)

  (四)隐形眼镜护理用品

  1、隐形眼镜护理液

  2、隐形眼镜保存液

  3、隐形眼镜清洁剂

  (五)其他的一次性卫生用品

  1、纸巾(纸)

  2、卫生棉(棒、签、球)

  3、化妆棉(纸、巾)

  4、手(指)套

  5、口罩

  6、纸质餐饮具

  7、避孕套

  (六)卫生部规定的纳入卫生用品管理的其他物品

  三、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

  

(一)输注类

  1、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针)

  2、一次性使用无菌加药注射器

  3、一次性使用输液器(针)

  4、一次性使用(石英管式)输液器

  5、一次性使用光纤针

  6、一次性使用滴定管式输液器

  7、一次性使用袋式输液器

  8、一次性使用输血器(针)

  9、一次性使用输血袋

  10、一次性使用输液袋

  11、一次性使用聚丙烯(PP)输液容器

  12、一次性使用负压采血器(针)

  13、一次性使用抽血器材

  14、一次性使用血浆分离采集器

  15、一次性使用输液器用药液过滤器

  16、一次性使用自体血回输器

  17、一次性使用穿刺输液器

  18、一次性使用病人自控输液泵

  19、一次性使用去除白细胞输血器

  20、一次性使用去除白细胞和血小板输血器

  21、一次性使用光量子器

  22、一次性使用血浆分离器

  23、一次性使用静脉留置针

  24、一次性使用镇痛泵

  

(二)导管类

  1、一次性使用体外循环器

  2、一次性使用二尖瓣球囊扩张导管

  3、一次性使用体外循环导管插管

  4、一次性使用医用导管

  5、一次性使用导管接头

  6、一次性使用造瘘管

  7、一次性使用导尿管

  8、一次性使用输尿扩张管

  9、一次性使用J型导管

  10、一次性使用单腔单气囊管

  11、一次性使用气管导管

  12、一次性使用肛管

  13、一次性使用三通道鼻氧管

  14、一次性使用十二指肠管

  15、一次性使用胃管

  (三)诊断、治疗器具类

  1、一次性使用导尿包

  2、一次性使用导尿袋

  3、一次性使用穿刺包

  4、一次性使用备皮包

  5、一次性使用无菌针灸针

  6、一次性使用口腔器械盒

  7、一次性使用手术刀(镊、剪)

  8、一次性使用消化道缝合器

  9、一次性使用手术包

  10、一次性使用医用无损伤缝合针

  11、一次性使用可吸收缝合线(含针)

  12、一次性使用不可吸收缝合线(含针)

  13、一次性使用换药器具(碗、镊、剪)

  14、一次性使用吻合器(夹)

  15、一次性使用产包

  16、一次性使用活检钳

  17、一次性使用肾穿器

  18、一次性使用阴道扩张器

  19、一次性使用麻醉接头

  20、一次性使用压舌板

  21、一次性使用医用换药镊

  22、一次性使用检查用手(指)套

  23、一次性使用乳胶医用手套

  24、一次性使用鼻镜

  25、一次性使用负压引流器

  26、一次性使用吸痰器

  27、一次性使用吸唾器

  28、一次性使用口腔印模器

  29、一次性使用咬合纸

  30、一次性使用吸氧管

  31、一次性使用阴道冲洗器

  32、一次性使用体外引流袋

  33、一次性使用脐带夹

  34、一次性使用灌肠包(肠道冲洗器)

  35、一次性使用麻醉用过滤器

  36、一次性使用口腔包

  37、一次性使用灌肠器

  38、一次性使用病灶清除器

  39、一次性使用换药盒

  40、一次性使用手术器械袋

  41、一次性使用肠内营养输注器

  42、一次性使用体外灌肠袋

  43、一次性使用肠道冲洗袋

  (四)透析器具类

  1、一次性使用透析器

  2、一次性使用透析管

  (五)麻醉器具类

  1、一次性使用麻醉穿刺导管

  2、一次性使用带通条麻醉穿刺导管

  3、一次性使用麻醉止痛泵

  4、一次性使用麻醉用针

  5、一次性使用微量麻醉持续注液泵

  (六)手术巾、敷料类

  1、一次性使用无菌手术敷料包

  2、一次性使用医用手术衣、帽、口罩、垫单

  3、一次性使用三角巾、手术巾、治疗巾

  4、一次性使用医用粘贴薄膜手术巾

  5、一次性使用无菌敷(胶)贴

  6、一次性使用脱脂纱布叠片

  7、一次性使用脱脂纱布绷带

  8、一次性使用棉卷、棉签、棉球、医用棉垫

  9、一次性使用抗菌医用敷料

  10、一次性使用医用弹力绷带、四头带、护身用带

  11、一次性使用医用腹带

  12、一次性使用输液贴

  13、一次性使用腹部垫、产垫(产妇巾)、烧伤垫、床垫

  14、一次性使用卫生护理垫

  15、一次性使用隔离服

  16、一次性使用生化敷料

  (七)护理器材类

  1、一次性使用尿壶(杯、袋)

  2、一次性使用肛门袋

  3、一次性使用男性尿道夹

  4、一次性使用气垫式便盆

  5、一次性使用医用枕套、床单

  6、一次性使用输氧面罩

  7、一次性使用中空纤维膜式氧合器

  8、一次性使用鼓泡式氧合器

  (八)其他类

  1、一次性使用消毒棉签

  2、一次性使用消毒纱布

  3、一次性使用微栓过滤器

  4、一次性使用医用透气胶带

  5、一次性使用纸质胶带

  6、一次性使用拭子

  7、一次性使用服药杯

  8、一次性使用伤口缝合胶

  (九)卫生部规定的纳入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管理的其他物品

药品、食品、保健食品、保健用品、消毒产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差异性宣传系列

问题1:

药品、食品、保健食品、保健用品、消毒产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认识它们的差异性有什么意义?

答:

食品、保健食品、保健用品、消毒产品、化妆品、医疗器械。

不少消费者由于不了解它们的差异,购买了按假药论处的产品,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使自己的生命健康安全受到威胁。

一些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没有充分认识到销售、使用按假药论处的产品的危害性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结果销售、使用了按假药论处的产品。

一些违法者在巨额利润的驱使下,不顾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生产了按假药论处的产品。

因此,无论是生产经营者,还是消费者,充分认识它们的差异,充分认识到只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产品才可以进行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的宣传,是十分有用的。

问2.根据目前的政策法规,哪些产品可以进行含有预防、治疗、诊断人体疾病等有关内容的宣传?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

“非药品不得在其包装、标签、说明书及有关宣传资料上进行含有预防、治疗、诊断人体疾病等有关内容的宣传;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这里的法律是指狭义的法律,专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这里的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

因此,凡是以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为依据,对非药品进行含有预防、治疗、诊断人体疾病等有关内容宣传的,都是违法的。

根据目前的政策法规,下列产品可以依法进行含有预防、治疗、诊断人体疾病等有关内容宣传: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药品可以依法进行含有预防、治疗、诊断人体疾病等有关内容的宣传。

(2)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医疗器械可以依法进行含有预防、治疗、诊断人体疾病等有关内容的宣传。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等规定,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可以依法进行含有预防人体疾病等有关内容的宣传。

这里需要特别注意两个问题:

一是并非所有的消毒产品都可以进行含有预防疾病等有关内容的宣传;二是预防疾病和治疗疾病是不同的,虽然某些消毒产品可以进行预防疾病的宣传,但是,任何消毒产品都不能在其标签或说明书上进行含有治疗疾病的宣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条的规定,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

甲类传染病是指:

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是指: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是指:

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传染病,根据其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需要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决定并予以公布。

因此,如果消毒产品所宣传的防治疾病超出上述范围,则很有可能是违法的。

 

问题3.根据目前的政策法规,哪些产品不能进行含有预防、治疗、诊断人体疾病等有关内容的广告?

答:

广告是宣传的一种形式,凡是法律、法规、规章禁止某种产品进行含有预防、治疗、诊断疾病等有关内容的宣传的,该产品当然不能进行含有预防、治疗、诊断疾病等有关内容的广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六十一条第三款规定:

“非药品广告不得有涉及药品的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九条规定:

“食品、酒类、化妆品广告的内容必须符合卫生许可的事项,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

”需要注意的是,取得药品批准文号的药酒可以依法进行含有预防、治疗疾病的广告。

《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国食药监市[2005]211号)第二款第(八)项规定,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出现下列情形和内容:

含有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直接或者间接宣传治疗作用,或者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保健食品具有治疗疾病的作用。

《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规定:

保健食品广告中必须或者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的忠告语;电视广告中保健食品标识和忠告语必须始终出现。

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化妆品的广告宣传不得有宣传医疗作用的内容。

 

问题4:

什么是药品?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

“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

 

问题5:

药品批准文号的格式是什么?

答:

消费者认识药品批准文号的格式,对自己从外观上识别某种产品是否为假药有一定的帮助。

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8号)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药品批准文号的格式为:

国药准字H(Z、S、J)+4位年号+4位顺序号,其中H代表化学药品,Z代表中药,S代表生物制品,J代表进口药品分包装。

   《进口药品注册证》证号的格式为:

H(Z、S)+4位年号+4位顺序号;《医药产品注册证》证号的格式为:

H(Z、S)C+4位年号+4位顺序号,其中H代表化学药品,Z代表中药,S代表生物制品。

对于境内分包装用大包装规格的注册证,其证号在原注册证号前加字母B。

值得注意的是,《医药产品注册证》适用于从港、澳、台进口的药品,《进口药品注册证》适用于从国外进口的药品。

根据《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4号)第十六条的规定,药品的标签是指药品包装上印有或者贴有的内容,分为内标签和外标签。

药品内标签指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的标签,外标签指内标签以外的其他包装的标签。

根据《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药品外标签应当注明药品批准文号。

因此,如果消费者在药店买到某种产品,而这种产品的包装盒上又没有标示药品批准文号,那这种产品就不是药品了。

当然,没有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就不存在标示药品批准文号的问题。

问题6.什么是食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根据《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按笔划顺序排列)如下:

丁香、八角茴香、刀豆、小茴香、小蓟、山药、山楂、马齿苋、乌梢蛇、乌梅、木瓜、火麻仁、代代花、玉竹、甘草、白芷、白果、白扁豆、白扁豆花、龙眼肉(桂圆)、决明子、百合、肉豆蔻、肉桂、余甘子、佛手、杏仁(甜、苦)、沙棘、牡蛎、芡实、花椒、赤小豆、阿胶、鸡内金、麦芽、昆布、枣(大枣、酸枣、黑枣)、罗汉果、郁李仁、金银花、青果、鱼腥草、姜(生姜、干姜)、枳椇子、枸杞子、栀子、砂仁、胖大海、茯苓、香橼、香薷、桃仁、桑叶、桑椹、桔红、桔梗、益智仁、荷叶、莱菔子、莲子、高良姜、淡竹叶、淡豆豉、菊花、菊苣、黄芥子、黄精、紫苏、紫苏籽、葛根、黑芝麻、黑胡椒、槐米、槐花、蒲公英、蜂蜜、榧子、酸枣仁、鲜白茅根、鲜芦根、蝮蛇、橘皮、薄荷、薏苡仁、薤白、覆盆子、藿香。

 

问题7.食品卫生许可证的编号格式是怎样的?

答:

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向卫生部门申请食品卫生许可证。

根据《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卫监督发[2005]498号)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卫生许可证编号格式为:

(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卫食证字[发证年份]第XXXXXX-YYYYYY(XXXXXX指行政区域代码,YYYYYY指本行政区域发证顺序编号)。

 

   问题8.什么是保健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并没有保健食品的概念,但是有“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一词。

众所周知,保健食品实际上就是指“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

根据《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9号)第二条的规定,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

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补充规定(试行)》(国食药监注〔2005〕202号)第九条的规定,保健食品的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注意事项应根据申报的保健功能和产品的特性确定。

(一)保健功能及相对应的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应当参照《保健功能及相对应的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表》的要求。

一个保健食品具有两个以上保健功能的,以主要功能的适宜人群和不适宜人群为主,综合确定产品的适宜人群和不适宜人群。

(二)产品中使用的某种原料不适宜特定人群食用的,产品的不适宜人群应增加该特定人群。

例如:

使用红花为原料的,其产品不适宜人群应增加孕产妇、月经过多者;使用灵芝、人参、西洋参及含激素的物品(如蜂皇浆)等为原料的保健食品,不适宜人群应增加少年儿童。

 

保健功能及相对应的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表

保健功能

适宜人群

不适宜人群

增强免疫力

免疫力低下者

 

抗氧化

中老年人

少年儿童

辅助改善记忆

需要改善记忆者

 

缓解体力疲劳

易疲劳者

少年儿童

减肥

单纯性肥胖人群

孕期及哺乳期妇女

改善生长发育

生长发育不良的少年儿童

 

提高缺氧耐受力

处于缺氧环境者

 

对辐射危害有辅助保护功能

接触辐射者

 

辅助降血脂

血脂偏高者

少年儿童

辅助降血糖

血糖偏高者

少年儿童

改善睡眠

睡眠状况不佳者

少年儿童

改善营养性贫血

营养性贫血者

 

对化学性肝损伤有辅助保护功能

有化学性肝损伤危险者

 

促进泌乳

哺乳期妇女

 

缓解视疲劳

视力易疲劳者

 

促进排铅

接触铅污染环境者

 

清咽

咽部不适者

 

辅助降血压

血压偏高者

少年儿童

增加骨密度

中老年人

 

调节肠道菌群

肠道功能紊乱者

 

促进消化

消化不良者

 

通便

便秘者

 

对胃粘膜有辅助保护功能

轻度胃粘膜损伤者

 

祛痤疮

有痤疮者

儿童

祛黄褐斑

有黄褐斑者

儿童

改善皮肤水份

皮肤干燥者

 

改善皮肤油份

皮肤油份缺乏者

 

营养素补充剂

需要补充者

 

 

根据《关于更改核酸类保健食品不适宜人群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7〕674号),为确保核酸类保健食品的食用安全,将核酸类保健食品的不适宜人群由“痛风患者”更改为“痛风患者、血尿酸高者、肾功能异常者”。

已获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且不适宜人群为“痛风患者”的核酸类保健食品,自2008年11月1日起生产的产品,标签和说明书中的不适宜人群须更改为“痛风患者、血尿酸高者、肾功能异常者”。

 

问题9.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的格式是什么?

答:

根据卫生部《保健食品管理办法》(1996年3月15日卫生部令第46号发布)第五条的规定,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的格式为“卫食健字()第号”。

卫生部关于保健食品注册的许可权移交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的格式进行了调整,根据2005年2月1日起施行的《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有效期为5年。

国产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格式为:

国食健字G+4位年代号+4位顺序号;进口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格式为:

国食健字J+4位年代号+4位顺序号。

由于卫生部原来颁发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没有规定有效期,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的换发工作还没有完成,目前市场上流通的保健食品有的标示为“卫食健字”号,有的标示为“国食健字”号。

问题10.什么是保健用品?

目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部门规章并没有关于保健用品的定义,但是,一些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对保健用品的含义进行了界定。

  《陕西省保健用品管理条例》(地方性法规,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保健用品是指以日常保健和预防疾病为目的,具有调节人体机能、增进健康或者有促进康复功能的产品。

保健食品、特殊用途化妆品等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明确规定的产品除外。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以“预防疾病为目的”,并不意味着陕西省规定的保健用品可以在其包装、标签、说明书及有关宣传资料上进行含有预防、治疗、诊断人体疾病等有关内容的宣传,因为《陕西省保健用品管理条例》是陕西省的地方性法规,不是法律,也不是行政法规。

《吉林省保健用品生产管理办法》(省政府规章,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规定:

“本办法所称保健用品是指具有调节人体功能、增进健康的一种产品。

但药品、保健食品、特殊用途化妆品、医疗器械、体育器械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已有明确管理规定的产品除外。

《黑龙江省保健用品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省政府规章,自1999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规定:

“本规定所称保健用品系指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标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物品。

保健食品、特殊用途化妆品、医疗器械、体育器械等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产品除外。

陕西省保健用品的批准文号由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其批准字号的特征为“陕食药监健用字”;黑龙江省保健用品批准文号由黑龙江省卫生厅颁发,其批准字号的特征为“黑卫健用字”;吉林省保健用品批准文号由吉林省卫生厅颁发,其批准字号的特征为“吉卫健用字

问题11.什么是消毒产品?

答:

根据《消毒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7号,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九的规定,消毒产品包括消毒剂、消毒器械(含生物指示物、化学指示物和灭菌物品包装物)、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

但是,这只是消毒产品这个概念的外延,而不是概念的内涵。

要比较准确的把握消毒品的概念,还要从其他政策法规中加以把握。

由于《消毒管理办法》的制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所以,理解消毒品的概念要从该法关于消毒的定义入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消毒是指用化学、物理、生物的方法杀灭或者消除环境中的病原微生物。

因此,从消毒产品与药品的区别的角度看,对消毒产品可以这样理解:

(1)在作用目的上,它是一种防病的产品,而不是治病或诊断疾病的产品;

(2)在作用机理上,它是一种用化学、物理、生物的方法消除病原微生物的产品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医药卫生 > 基础医学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