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疫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中华医学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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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疫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中华医学会

免疫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

一、本标准分5个部分,实行量化900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55分,“医疗技术队伍”占245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30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00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所在医院为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所在医院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3.所在医院认真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并取得明显效果;4.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5.专科积极实施临床路径管理;6.专科病房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除人员队伍为申报时的情况外,无特别注明,其他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涉及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八、本标准中所指论文(包括SCI论文、中文期刊论文等)、科研项目或课题、科研成果等,均指临床应用方面的论文、项目、课题或成果。

序号

检查内容

标准分

评分标准

备注

基础条件

55

1

发展

环境

(5)

医院专科建设发展规划

3

专科建设管理的组织完善得2分;规划合理得1分;无规划不得分。

医院有扶持专科建设的政策或措施

2

政策、措施齐全,为医院内重点学科得2分;政策措施不完善或不得力得1分;无明确的政策、措施或不落实、不是医院重点学科不得分。

2

专科

规模

(10)

床位数

5

至少有1个护理单元,床位总数达30张得3分;每增加5张床加1分。

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每张病床净使用面积≥6平方米

5

≥6平方米得5分;每减少1平方米扣3分;少于4平方米不得分。

3

支撑

条件

(40)

相关科室能够满足专科发展需要

10

医技科室整体实力:

有医学影像科、并设有风湿专业方向的技术人员得4分;有康复科得3分;配备专科药师得3分。

医疗设备能满足专科开展全部技术项目需要,具有先进性和适宜性

20

具备风湿病诊断相关的B超设备得3分;CT设备得3分;MRI设备得3分;病理设备得4分;具备能满足风湿免疫专科临床诊断的检验条件得5分;其他辅助实验室设置得2分。

医院对专科经费投入情况

10

评估前5年投入≥200万元得10分,每减少20万元减1分。

未专款专用的,不得分。

医疗技术队伍

245

4

技术

团队

(20)

整体实力

20

医护人员的配备满足工作和发展的需要;形成技术团队,处理疑难重症能力强得10分;各级医师能够掌握相应技术得5分;对中青年医师进行科室核心技术的培养和锻炼得5分。

 

5

学科

带头人

(40)

学术地位

13

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得2分;博士生导师得3分;任国际学术组织副主委以上职务得3分,任国家级学术组织常委以上职务得2分;任SCI收录杂志的副主编以上职务得3分,任国家级医学期刊副主编以上职务得2分。

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临床能力

15

掌握代表本专业先进水平的技术得3分;有本专业疑难病种较高的诊治能力,诊疗效果好得3分;年主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1项以上得3分;年主持科内专科查房30次以上得3分;年应邀参加三级医院间疑难危重病例会诊次数≥10次得3分。

教学水平

12

评估前3年:

指导毕业博士生≥4名得2分;主持在研国家级课题,每项得2分;作为第一或通信作者发表SCI收录论著,每篇得1分。

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6

学科

骨干

(不包括学科带头人)

(110)

数量

32

有≥6名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学科骨干人员,能够满足各专业方向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得20分。

每增加1名加4分。

每减少1名减5分。

最多不得超过标准分。

学术地位

18

任省级学术团体委员以上或核心期刊编委(含通信编委)以上职务,每人次得3分。

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临床能力

30

能够掌握代表其专业方向先进水平的技术得6分;具有其专业方向疑难病种的较高的诊治能力,治疗效果好得6分;有保障学科骨干技术水平持续提高的制度得6分;3年内年均主持学科组内专科查房,每周≥1次得6分;应邀参加外院疑难危重病例会诊,每年平均≥5次得6分。

教学科研水平

30

3年内指导硕士以上研究生毕业每名得2分(最高10分);承担省部级以上课题每项得2分;作为第一或通信作者发表SCI收录的临床方向论著每篇得1分。

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7

医师

队伍

(20)

年龄结构

10

年龄结构合理,能满足可持续发展需要得10分。

学历结构

5

博士研究生学位人员比例≥60%,得5分;≥50%,得3分;≥20%,得2分;比例<20%不得分。

职称结构

5

高级职称医师比例不超过40%,中级职称医师比例不超过40%,各级人员比例可上下浮动20%范围,符合要求者得5分。

8

护士

队伍

(30)

人员数量、年龄结构、学历结构、职称结构

10

人员满足临床要求(符合1:

0.4的标准)、结构合理得6分;学历结构合理,大专以上学历≥60%得4分。

护士长能力

10

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得2分;省部级以上学术组织任职,得2分;主编(译)或副主编(译)风湿病专著每本得2分;作为第一或通信作者发表护理方向核心期刊论文每篇得1分。

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护理专科业务培训及能力

10

每月至少开展一次业务培训及教学查房得1分;在省市级以上继续教育项目授课每人次得2分;承担护理相关科研课题得2分;作为第一或通信作者发表护理方向核心期刊论文每篇得1分(不包括护士长);接受过GCP培训的专业护士每名得1分。

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9

人才

培养

(25)

人员培养情况

10

培养方向明确得4分;规划合理得4分;落实到位得2分。

进修学习情况

15

近5年内到国外进修(≥3个月)超过3人次得10分,每增加1人次得2.5分。

最多不得超过标准分。

不达标,不得分。

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

300

10

总体

水平

(50)

平均住院日

5

符合医院平均住院日要求者得5分,不达标,不得分。

疑难危重病例比例

45

疑难危重病例在出院患者中比例大于40%得满分;每下降5%扣10分。

低于15%不得分。

重症指有严重脏器或系统损伤者

11

 

亚专业

建设

(35)

亚专业与专科发展适应性

15

重视临床专病建设,每开设一个风湿免疫学科专病门诊得5分。

最高不超过标准分。

未开设,不得分。

各亚专业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20

评价临床专病的技术水平,每一个专病最高得5分。

最高不超过标准分。

12

技术特色

(30)

技术特色和先进性

30

过去3年内开展的先进风湿病诊疗技术,如各种新型自身抗体检测、关节MRI、各种新型治疗等,每项得3分。

最高不超过标准分。

13

诊治

能力

(80)

能否独立诊治本专科主要病种

20

能独立诊治本专科《临床诊疗指南》中规定的主要病种得20分。

缺1个病种扣5分。

疑难病种诊治能力

30

根据医院收治疑难病例的总体情况,以及病例诊疗方案合理性,核心技术应用合理性,诊疗效果(综合好转率、死亡率、并发症或合并症发生率判断)等打分。

疑难病种诊治有效率≥80%得满分,每下降5%扣5分。

危重症诊治能力

30

根据医院收治危重病例的总体情况,以及病例诊疗方案合理性,核心技术应用合理性(综合好转率、死亡率、并发症或合并症发生率判断)等打分。

危重病例抢救成功率≥60%得满分,每下降5%扣5分。

危重症指有严重脏器或系统损伤者

14

创新

能力

(50)

创新项目的数量

30

有国内外先进的创新项目,带动诊疗技术水平不断提高,每项得10分,最多不超过标准分;创新项目少,临床诊疗水平停滞不前,不得分。

创新项目包括诊疗方面的新技术、新方法等。

创新水平

10

对创新项目的先进性和临床实用性情况综合评价打分。

创新项目的临床转化能力

10

创新项目的临床转化能力强,有显著的临床应用价值和效果者,得10分。

15

辐射

能力

(55)

年出院患者中省(市)外患者比例

30

年出院患者中,省(直辖市)外患者比例≥35%得30分;20%-34%得15分;小于20%,不得分。

进修医师、护士来源情况

15

每年5名得10分,每增加1名得1分。

每年5名以下不得分。

技术推广情况

5

技术推广项目每年1次得2分,超过两次得5分。

受邀在国(境)外召开的国际学术会议上做学术报告情况

5

评估前3年,每人次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做学术报告得1分。

最高不超过标准分。

 

医疗质量状况

200

16

质量

概况

(35)

合理用血

5

综合专科患者输血比例及合理性进行评分。

有一项次不合理扣2分。

合理用药

20

综合基本药物占处方用药百分率、门诊、住院患者使用抗菌药物的百分率、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和药占比,综合评分,有一项次不合理扣4分。

本项将综合医院情况打分。

病人满意度调查

10

满意度大于90%得10分,每下降1%扣1分。

 

17

病区

质量

(115)

临床主要诊断符合率

40

类风湿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干燥综合征、强直性脊柱炎、硬皮病、肌炎/皮肌炎、系统性血管炎、成人斯蒂尔病、混合性结缔组织病等9个种病平均诊断符合率大于95%,得40分,90%-95%得30分,85%-90%得20分,85%以下不得分。

甲级病案率

20

甲级病案率大于95%得20分,每降1%,扣2分,有丙级病历不得分。

出院患者随访及治疗效果评价结果

10

建立患者随访制度,得5分,重点病种的出院患者随访率大于50%得5分。

建立并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质量评价标准

20

有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质量评价标准,并有规范的效果评价月检查记录,得10分;有反馈及持续改进的措施意见,得10分。

无护理质量评价标准,不得分。

不熟悉标准或执行不到位,不得分。

基础护理、危重患者护理合格率

15

大于95%得15分,每下降1%,扣2分。

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相关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10

制度健全,落实到位,得10分。

有1项缺项或1处不落实扣2分。

18

门诊

质量

(50)

专家出门诊情况

20

每天均安排高级职称人员出门诊,所有专家平均每人每周出门诊≥2次,得20分。

有一人不符合要求扣3分。

门诊管理措施

15

有门诊宣教措施得5分;有门诊便民措施得5分;有独立的专业治疗室得5分。

文明缺陷管理

5

有门诊文明缺陷管理机制,患者满意度达90%以上得5分,每降低5%减2分,低于80%不得分。

门诊患者预约挂号患者情况

10

已开展门诊预约挂号工作得10分。

科研与教学

100

19

学术

影响

(10)

学术委员会任职

5

全国性学术组织主委5分,副主委4分,常委3分,委员2分,中青年委员1分;省部级学术组织主委3分,副主委2分。

1人担任数职,以最高学术职称登记1次。

省部级学术组织副主委以下任职,不得分。

学术刊物任职

5

SCI收录杂志的主编5分、副主编4分、常务编委3分;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的主编4分、副主编3分、常务编委2分;其它医学杂志主编、副主编2分,常务编委1分。

一人担任数职,以最高学术职称登记一次。

20

专科

方向

(12)

专科的临床研究方向

12

专科有明确的研究方向,研究内容系统,并有相应科研项目支持或有相关成果者,每个研究方向得4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21

科研

项目

(14)

国家级项目

10

达5项得8分,每增加1项加1分,5项以下不得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部(省)级项目

4

达2项得2分,每增加1项得0.5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22

临床方

向的科研

成果

(25)

国家级、部(省)级科技奖励

10

国家级科技奖得10分;部(省)级二等奖以上得6分;三等奖得4分。

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SCI收录、中华医学系列杂志及统计源期刊论著

12

SCI收录每篇得1分;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得0.5分;统计源期刊杂志得0.5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发明、新型实用、外观设计专利

3

每项发明专利得3分,新型实用专利得1分,外观设计专利得0.5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23

学生

教育

(14)

本科生教学

4

临床教学不少于本学科课时的80%,见习、实习轮转安排合理、到位,得4分;未承担者不得分;无临床授课扣3分;无见习、实习扣3分。

研究生培养

10

评估3年内,毕业及在读的博士后:

≥2人得3分,≥1人得2分;博士生:

≥10人得5分,≥5人得2分;硕士生:

≥10人得2分,≥5人得1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24

继续

教育

(20)

国家级、省级(甲类)、市级(乙类)继续教育项目;深入基层举办继续教育项目(学习班、论坛)

10

举办国家级继续教育项目每项次得8分,省级每项次得2分,市级每项次得1分;深入基层举办继续教育项目得1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规范化医师培训

10

培养合格率大于95%,得10分;每低5个百分点,扣2分。

25

编写教材及专著

(5)

五年内参加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院校规划教材或风湿病专著编写工作

5

五年内每参编1本普通高等院校规划教材得1分,每主编或主译1本风湿病专著得1分,最高不超过标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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