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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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工作方案
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工作方案
X年是深化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关键之年。
为确保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实现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较X年及前三年平均数稳中有降,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起数不超过控制目标,不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总目标,根据《X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X年工作措施》(X政办〔X〕93号)和《X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实施方案》(X政办〔X〕36号),特制定“三年提升工程”X年工作方案如下:
一、强化道安整治工作格局,切实推动责任有效落实
1.持续完善“政府主导、权责一致、部门齐抓、分工协作、综合治理”的协调联动机制,推动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制度化、常态化、社会化。
责任单位: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道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区道安办每季度、镇(街)道安办、部门每月分析研判本辖区、本单位、本行业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落实月、季度通报制度,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综治平安、精神文明创建、绩效管理、安全生产的考评内容,严格责任考核,进一步提升道安综合整治成效的考核比例权重。
责任单位: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道安办、安办、交通局、X交警大队、区综治办、文明办、效能办。
3.将道路隐患治理、提升工程建设、道安办日常运作等“三年提升工程”相关经费纳入同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
建立以公共财政分级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的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资金筹措机制。
足额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路段整治和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资金。
隐患整治财政补助资金应重点向山区倾斜,并及时兑现到位。
责任单位: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道安办,区道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4.加强农村交通安全劝导工作。
进一步完善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加强示范劝导站建设完善、规范管理和验收,加强劝导员的培训和管理,建立健全考核评价长效机制。
年内按照劝导站建设标准,进一步完善软硬件设施,并实施常态化交通劝导工作,力争X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辖区农村劝导站全部建设任务。
交通安全协管员、安全员、劝导员工作经费由区、镇(街)两级承担。
加大对重要时段、重点地段执法劝导力量投入,落实农村派出所交通安全管理职责,狠抓农村地区“五小车辆”(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低速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超员、涉牌涉证等违法查纠和劝导。
责任单位: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道安办、X公安分局、X交警大队、区交通局、农机总站。
5.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问责措施。
制定道安工作问责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对一次死亡2人及以上交通事故的原因分析和倒查,对道安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交通事故频发多发的镇(街),区道安办要会同安办等部门进行通报、警示、约谈,直至倒查追责。
一年内发生1起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或2起一次死亡5人以上(含5人)事故的,所在镇(街)应于10人以上死亡事故(或第2起5人以上死亡事故)发生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区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抄送区安办、道安办。
一年内发生1起死亡5人以上(含5人)或2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事故的,所在镇(街)应于5人以上死亡事故(或第2起3人以上死亡事故)发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向区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抄送市安办、道安办,区安办、道安办。
责任单位: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道安办、安办、效能办。
6.制定本辖区、本部门年度道安综合整治工作措施和成效的考评办法。
总结推广道安工作先进经验,年终对从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
责任单位: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道安办,区道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加大道路隐患排查治理,持续完善道路安全设施
1.持续推进呈街道化的国道、省道、县道和事故多发路段的中央隔离,临水、临崖防护措施,夜间照明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并规范城乡道路交通标志、标线。
责任单位: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道安办、交通局、住建局、公路分局、X公安分局、X交警大队。
2.深化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积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路段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隐患路段纳入下一年度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治理。
7月底前完成全区118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路段整治任务(其中:
完成省为民办实事项目整治危险路段11处;完成市为民办实事项目整治危险路段6处;完成区为民办实事项目整治危险路段101处;年内完成省、市下达我区国省干线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任务;年内完成农村公路改造和建设任务、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任务以及公路危桥改造计划任务)。
对隐患路段发生一次死亡2人及以上交通事故的,区安办、道安办应深入调查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意见,涉及源头管控、整改措施不到位引发事故的,应提出倒查、追责意见,并报市安办、道安办。
责任单位: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交通局、公路分局、X公安分局、X交警大队、区安办、道安办、住建局、财政局。
3.严格执行道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
今年根据省、市关于道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区道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
严格落实新建或改建项目规划阶段交通影响评价强制规定,大型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率达100%。
加强与既有公路、城市道路、铁路、通信等线路交叉口的道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及投入使用。
责任单位: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住建局、交通局、公路分局、发改局、X公安分局、区安监局、铁办。
4.完善中心城区、农村道路交通规划,按照市政府的建设计划,配合规划建设城市快速路网,完善主次干道网,加大支路改造力度,打通断头路。
配合做好增设公交专用道、单行道、地下通道、人行天桥和渠化路口,改善交通微循环。
发展慢行交通网络,进一步减少“人非共板”“机非混行”等现象。
年内中心城区新增及改造8公里城市道路,重点实施X大道四期、罗龙路改移、北三环等道路建设项目,打通一批盲肠路,方便交通出行;年内中心城区新增公共停车位1500个以上(含社区公共停车场500个);年内计划在部分拥堵道路新建4座以上人行天桥(或地下通道),不断推进完善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工程建设,方便市民安全出行。
责任单位: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住建局、交通局、公路分局、X交警大队。
5.清理并规范校园周边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持续完善校园周边道路防护设施及校车停靠站点建设,治理占道经营、违法停车等乱象,净化校园周边交通环境。
责任单位: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X交警大队、区交通局、公路分局、教育局、住建局、执法局。
6.加强公路路政管理,依法依规维护路产路权。
深化落实交通运输部、公安部于X年9月部署为期一年的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强化路警联勤联动,超限率严格控制在4%以内,公安交警、交通等部门要严格落实治超工作机制,加强监督和考核。
按照《关于调整和设立部分重要公路路段超限超载检测站的函》(X政办〔X〕46号)及《关于按计划安装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设施的实施方案》(X高路政〔X〕39号)规划建设要求,扎实完成X年度工作任务。
严格执行高速公路入口“黑名单”车辆禁入机制,有效遏制超限超载货车进入高速公路。
责任单位:
区交通局、公路分局、X公安分局、X交警大队、X高速公路管理分公司。
三、突出重点源头管理,完善道安整治长效机制
1.夯实车辆摸排基础工作。
各职能部门加强对重点车辆(大型公路客运、大型旅游客运和“营转非”大客车、校车、危险品运输车、渣土车)、农村“五小车辆”的监管,落实动态监管职责,建立健全辖区车辆台帐,并报区道安办;督促企业规范监控平台使用与管理,做好车辆卫星定位装置检定工作,构建全覆盖的重点车辆联网联控系统。
落实“两客一危”及重型货运车辆入网率达100%;三级及以上客运站危险品检测仪安装率达100%;二级及以上客运站售票厅、候车厅、发车区、进(出)站口等重点区域动态视频监控安装率达100%。
责任单位: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道安办、X公安分局、X交警大队、区交通局、农机总站、住建局、教育局、质监局。
2.持续开展“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推动道路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工程。
督促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风险管理机制;严把驾驶人聘用资质审查关,督促落实“五不两确保”安全承诺,及时办理车辆检验、驾驶人审验和交通违法处理。
对发生重大以上(含重大)或者6个月内发生2起较大以上(含较大)责任事故的道路运输企业,依法严肃查处,3年内不得新增班线和车辆。
责任单位:
区交通局、X交警大队、区安监局。
3.持续开展客运汽车站、火车站等交通枢纽周边的交通综合治理,严厉查处非法营运等违法违规行为。
强化摩托车无牌无证、报废、汽油机助力车(超标电动车)无登记上路行驶常态化的专项整治行动,健全常态管控机制,严查摩托车超载、超员、超速等违法行为。
公安交警部门建立月、季度通报制度,并报区道安办。
责任单位:
X公安分局、X交警大队、区交通局、残联。
4.持续强化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
严格合标电动自行车目录管理,有效落实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加强电动自行车的路面监管,严禁无牌超标电动车上路行驶。
责任单位:
X交警大队、区工商局、质监局、经信局。
5.强化渣土车安全监管,夯实渣土车摸排基础工作。
配合公安交警、交通等部门开展渣土车专项整治行动。
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建立月、季度通报制度,并报区道安办。
责任单位:
X公安分局、X交警大队、区交通局、住建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6.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安全管理,公安交警、农机等部门定期组织开展拖拉机专项整治联合执法,强化多功能拖拉机管理,严查拖拉机违法载人、涉牌涉证等严重违法行为。
区农机总站建立季度通报制度,并报区道安办。
责任单位:
区农机总站、X公安分局、X交警大队。
7.严格校车安全管理,组织开展校车及集中接送学生车辆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建立校车信息管理系统,采集和录入校车信息,规范校车审批、标牌办理和档案管理。
公安交警定期将校车、校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信息抄送区教育局。
区教育局建立季度通报制度,并报区道安办。
责任单位:
区教育局、X交警大队、区交通局。
8.强化旅游客车安全管理工作。
交通部门全面实行省际旅游包车业务的网上申请和办理,严格资质准入条件。
旅游部门强化对旅行社租赁有资质旅游客车的管理。
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肃查处旅行社违法违规租赁旅游客车行为。
区交通局建立季度通报制度,并报区道安办。
责任单位:
区交通局、旅游局、X公安分局、X交警大队。
9.持续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秩序管控,在用液体危险货物常压罐车紧急切断装置安装率100%。
交通、质监、安监、住建等部门要组织对危化品充装单位特别是有槽罐车充装企业进行安全检查。
安监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及充装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严格充装环节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检查充装车辆的资质和手续,严禁超装、错装、混装。
交通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把好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源头关。
公安交警部门要强化对危险品运输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查处。
质监部门要加强对槽罐车的承压罐体检测,并出具检测合格证。
住建部门要加强对充装单位的安全监管,督促充装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规范。
责任单位:
区交通局、质监局、安监局、住建局、X公安分局、X交警大队。
10.持续深化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开放有序、管理规范的驾驶培训市场体系和运转高效、公开廉洁的驾驶考试管理体系。
交通部门加快推进驾培行业诚信体系及服务质量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加强驾培行业日常监管,将诚信监管与市场准入、退出机制相结合,进一步完善驾培投诉处理制度,畅通投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
公安部门深入推进汽车类驾驶人自主报考和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试点,着力优化考点布局,拓宽考试员选用渠道,改进考试组织,严格考试监督问责,不断提升考试工作服务管理水平;加强重点驾驶人管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审验率不低于99%,校车、大型客车驾驶人审验率不低于99.5%;一个记分周期记满12分的,对其降级或公告作废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率达100%。
责任单位:
区交通局、X交警大队、农机总站。
11.严格落实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规范机动车检测收费,督促机动车辆检测机构全面落实《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21861-X),严格按照标准开展检验检测业务,并规范检测企业内部管理和员工行为,确保检测数据科学、公正、有效。
责任单位:
X交警大队、区质监局、工商局、物价局。
12.严格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维修站点。
加强企业资质巡查,强化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的考核,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令限期整改;对发现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汽车、承修报废汽车、擅自改装汽车或签发虚假机动车维修出厂合格证的,移交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加强对摩托车修理行业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非法改装使用性能、增大尾气排放等违法行为,相关职能部门要强化信息沟通,加大联合执法打击力度,分类开展车辆维修、报废车辆回收行业打非治违专项整治。
责任单位:
区交通局、X交警大队、区农机总站、商务局、质监局、工商局。
13.严格落实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制度及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试点工作,做好客运车辆夜间停车休息点的服务、治安和消防管理工作。
责任单位:
区交通局、消防大队,X交警大队,X高速公路管理分公司。
14.继续调整完善长途客运班线,停止审批新的800公里以上长途客运班线。
将高速公路服务区和停车区安保纳入属地治安防控体系,加强治安巡查,严厉打击多发性侵财违法犯罪。
责任单位:
区交通局、X公安分局、X交警大队、X高速公路管理分公司。
15.全面开展“交通安全示范村居”达标创建活动。
按照《X市关于开展创建交通安全示范村居活动实施方案》(X政办〔X〕214号)、市道安办《关于继续开展交通安全示范村居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X道安办〔X〕26号)要求,各镇、街道制定辖区创建道路交通安全示范村居实施方案,年内全区70%的村(居)达到创建并通过区级标准验收,并将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建设情况作为验收“交通安全示范村(居)”达标创建的必备条件。
全区继续开展创建“平安农机”工作,至少创建2个“平安农机”示范镇。
责任单位: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财政局、道安办、农机总站。
四、完善交通安全防控体系,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
1.强化信息共享机制,公安交警部门每月向区道安领导小组成员相关单位及道安办通报重点车辆和驾驶人交通违法、事故情况;交通部门每月向区道安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及道安办通报营运企业、车辆、从业人员、跨省营运班线基础信息及变化情况;X高速公路管理分公司每月向区道安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及道安办通报“黑名单”车辆信息。
责任单位:
X交警大队、区交通局、旅游局、X高速公路管理分公司。
2.依托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道安整治中各自查处的违法违规企业信息及时录入平台实现数据交换共享,并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X)、“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示行政处罚等信息,促进企业诚信自律。
各相关部门建立季度通报制度。
责任单位:
区道安办、X交警大队、区交通局、安监局、发改局、质监局、工商局。
3.将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纳入政府年度规划,推动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向农村延伸,推进农村交通管理基础信息化。
建立交通管理数据库和大数据平台,加密公路主干线交通安全监控设施,推进交通管理各相关部门间信息资源共享。
进一步完善公安交警执法站软硬件设施,加强运行管理,依托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及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开展布控拦截,充分发挥实战效能。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实施畅通城市三年行动计划,巩固深化城市交通管理行动计划,建立完善日常管理机制,推动实现依法严管常态化、交通设施规范化、交通组织合理化、勤务管理精细化、指挥调度现代化。
责任单位:
X公安分局、区交通局、X交警大队、公路分局。
4.加强冰雪雨雾等恶劣天气交通应急管理,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等重点车辆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提升长隧道、长下坡应急救援处置能力,健全多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协作机制,每年至少组织1次演练,健全完善应急处置预案。
建成覆盖全区车辆维修救援网络,实现中心城市、重点干线之间1.5小时现场救援维修。
责任单位:
区交通局、公路分局、X公安分局、X交警大队、区消防大队、卫计局、环保局、安监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5.进一步落实重要道路、重点时段路面执法力量,提高执勤执法工作成效。
围绕防事故,严查严处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警、交通等部门要组织严厉打击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涉牌涉证、酒驾、醉(毒)驾、非法营运、客运车辆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交通违法行为。
围绕保畅通,在城市道路严查机动车加塞、乱掉头、乱停放,非机动车不遵守交通信号、不按道行驶,电动自行车无牌、违法载人,行人闯红灯、不走人行横道等影响通行秩序的重点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
X公安分局、X交警大队、区交通局、农机总站,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6.深入开展专项行动。
结合“道路运输平安年”、春运、重大节假日及重要时期等专项部署,指导各地开展专项整治。
依托公安交警执法站、交通公安联合治超站等,根据辖区实际,针对突出问题,确定查处重点,适时组织区域性交通违法专项整治。
公安交警、交通等部门认真组织每月逢六逢九开展全省交通执法统一行动,常态开展专项整治。
责任单位:
X交警大队、区交通局、农机总站,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着力解决基层难点问题,有效落实惠民便民措施
1.严格落实《关于加强摩托车管理的指导意见》(X公综〔X〕456号)、《X市加强摩托车管理实施方案》(X政办〔X〕298号)精神,实施摩托车带牌销售、注册登记、驾驶证培训等惠民便民措施。
责任单位:
X交警大队、区交通局、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
2.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部委出台的惠农政策,做好免征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费等工作。
延伸农村车辆和驾驶人服务窗口,方便农村群众办牌办证。
责任单位: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质监局、农机总站、X交警大队、X市保险协会。
3.深化道路交通事故多元调处平台建设。
认真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工作,及时为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救助。
联合保险协会等部门全面推进高速公路、普通公路和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工作。
持续推进事故快处中心建设,推广轻微交通事故网上处理,保障公正快速化解损害赔偿纠纷。
责任单位:
区司法局、X交警大队、区人民法院、X市保险协会。
4.继续推进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在基层设点开展便民服务。
责任单位:
区商务局、农机总站。
5.开展城市交通秩序整顿行动,提高城市交通管理专业化水平。
合理规划机动车停车场(含立体式停车场、地下停车场)、渣土消纳场的建设,组织查处并纠正随意变更地下停车场等停车设施用途的违规行为。
加强对公交专用道、首末站、港湾式停靠站、充电桩规划及建设。
继续提升公交便民服务工程,协调新增公交场站,新开线路,延伸优化公交线路,新建港湾式公交停靠站。
责任单位:
区交通局、住建局、X土地分局、X交警大队,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6.根据辖区实际,科学规划设置农村客运线路与班次,提高实载率及发车频率,扩大客运班车覆盖面,提高通达性,满足农村旅客安全便捷出行需求。
责任单位:
区交通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六、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民众文明出行意识
1.制定并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
以政府为主导,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各部门、单位年度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督促各部门、单位认真落实《X省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分工方案》(X政办〔X〕122号),履行宣传责任和义务,加大宣传经费投入和支持;全方位开展“122全国交通安全日”活动,深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制度化进程。
责任单位: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道安办、区委宣传部、文明办、区道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力度。
在政府网站、主要报刊、电视台设立1个交通安全宣传专版(专栏),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专题报道,推动电视、广播等常态刊播交通安全公益广告(滚动字幕),明确投放内容和投放频次。
充分发挥主管部门、汽车企业、行业协会、社区、学校和单位的宣传作用,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全民的交通守法意识、安全意识和公德意识。
建立文明交通志愿服务常态机制,扩大交通志愿者队伍,配合公安交警部门覆盖辖区主要交通路口、路段及重点区域、主要时段的交通秩序疏导、劝导工作,进一步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规范志愿者活动管理,积极组织志愿者不定期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宣讲活动。
责任单位:
区道安办、区委宣传部、文明办,区道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3.全面实施文明交通素质教育。
提高宣传活动的策划水平,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活动,推行实时、动态的交通安全教育和在线服务。
重视交通安全警示提示信息发布平台建设,围绕各阶段交通秩序整治重点,加大违法大户和典型案例曝光力度,积极组织开展交通安全文明驾驶人评选活动,促进驾驶人依法驾车、安全驾车、文明驾车。
继续贯彻交通安全教育从娃娃抓起的方针,严格落实各中小学交通安全教育地方课程表,确保中小学生每年不少于4个课时,学生参加文明交通社会实践不少于4次。
推动农村地区常态化宣教工作,落实村交通安全广播,电影放映前播放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宣传片安全出行提示等,普及交通安全常识,不断强化进城务工人员和农村中小学生群体的安全规则意识。
责任单位: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道安办,区委文明办,区教育局、司法局,区道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4.深化道路交通安全文化建设。
积极发挥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功能,创新宣传教育方法,以学校、驾驶人培训机构、运输企业为重点,广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
力争建设完成1个以上面向农村儿童、青少年或机动车驾驶人等的交通安全专项型宣传基地。
加强交通安全文学、文艺、影视、宣传挂图等作品创作、征集,积极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作品评选,鼓励和推动宣传作品的创作和应用。
发挥政府网站、微博、微信平台和农村广播等作用,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交通安全、全民参与文明交通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道安办、区委文明办、区司法局、区道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