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远县教师队伍及校长队伍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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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远县教师队伍及校长队伍管理办法

靖远县教师队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推动全县各级各类教育均衡协调发展,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建立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和一支善管理、懂管理、敢管理、会管理的班子队伍,根据国家及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编制管理

(一)合理确定教职工编制。

教师编制管理坚持精简、高效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编制政策和标准,保证数量,优化结构。

县编办会同县教育局依据国家规定的编制标准,根据区域、教育层次、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班额、生源情况和教职工工作量,合理确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报请县编委会审批。

(二)适时调整教职工编制。

教职工编制实行“实名制”管理和动态管理,坚决杜绝教师“在编不在岗”的现象。

将编制管理和人员管理紧密结合起来,定编、定岗、定员,根据全县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和各学校生源增减变化,适时调整教职工编制。

二、资格认定

(三)严格教师资格制度。

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必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无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原则上不得聘用到教师岗位。

(四)严把教师资格认定。

幼儿园教师资格及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由县教育局审查后,报白银市教育局认定。

三、招聘录用

(五)坚持“按需招录”的原则。

教师招考录用由县教育局根据基层学校教师专业及编制情况制定需求计划,报县编办和人社局审批。

(六)坚持“凡进必考”的原则。

严格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

中小学教师以全省选招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选招特岗教师、选招“三支一扶”及白银市公开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途径予以补充。

(七)坚持“照顾山区”的原则。

新补充教师除硕士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国家免费师范生或职专所需的紧缺专业本科毕业生可安排到城区高中或职专就业外,其余人员安排到农村学校任教,原则上以偏远或教师相对缺员地区为主。

四、交流调配

(八)保持教师队伍相对稳定。

按照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实际,教师调配一般在每年暑假期间进行,学期和学年中间原则上不调整教师。

(九)教师交流原则。

中小学教师流动应有利于教师队伍结构的调整和优化,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按照“总编控制、激励为主、公平竞争、公开透明”的原则和岗位设置相关规定交流调配教职工,建立“强校引领、资源共享、互动发展”的工作机制,鼓励城区学校优秀教师到农村薄弱学校任教。

原则上新招聘人员5年内不申请工作调动。

(十)严格教师交流程序。

教师调动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填写《靖远县教师调动申请表》,所在教管中心主任(中学校长)同意盖章,且调入单位有空编的前提下,按下列程序进行。

农村教师向城区学校调动:

城区学校教师补充以公开招考在职教师为主,招考专业及人数由县教育局根据城区学校的科目需求情况,制定招考方案,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后由县教育局、人社局组织实施;制定城区教师招考方案时,根据不同岗位要求,须对学历、工作年限、教学业绩、现实表现等因素予以综合考虑,并做出明确规定;在同类学校或教管中心教育教学质量考核评估排名全乡或全校中下名次的,原则上不允许参加考试。

乡镇之间教师调动:

对夫妻长期分居、距家过远、生活困难较大且工作业绩突出的教师,经本人申请并原单位同意后,由县教育局根据专业及编制情况制定方案,会同县人社局报县政府同意后执行。

本乡镇教管中心、中学间教师调动:

由乡镇教管中心、乡镇中学结合实际,制定调整方案,报县教育局批复后执行。

原则上乡镇中学超编教师或学科富裕教师,通过教育教学业绩考核,对教学成绩较差、工作态度不端正、不能胜任初中教学工作的教师,实行待岗培训、交流到缺员山区或分流到乡镇教管中心。

五、师德建设

(十一)构建师德建设长效机制。

严格按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教师,切实加强教师的师德教育,把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学术规范以及心理健康教育融入职前培训、准入、职后配训和管理全过程。

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进修深造和评优奖励的首要内容,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

把教师职业道德考核作为教师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按照《白银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测评标准》规定,列入年度考核,确定考核等次。

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总评分在90分以下者,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不能参加评优选先;总分在70分以下者,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合格等次,不能参加职务晋升和工资晋升;总分在60分以下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撤职、开除等处分。

(十二)全面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

坚持和完善理论学习制度,创新理论学习方式和载体,不断提高教师的理论修养和思想政治素质。

教师要热爱教育事业,关注每一位学生的成长与发展,绝不允许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要刻苦钻研业务,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掌握必要的现代教育技术手段,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不向学生或家长索要礼品,严禁有偿家教,不参与赌博、酗酒、封建迷信、邪教等有损教师形象的活动。

六、考勤管理

(十三)建立健全考勤管理制度。

规范教职工请假审批程序,请假审批严格按照《靖远县中小学教师请销假制度》(靖教发〔2008〕22号)规定执行。

法定结婚年龄可批准7天婚假;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等)去世时,丧假不得超过7天;女职工产假为3个月,在产假期满前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2个月。

教职工因病需休假治疗的,可申请病假,每次申请期限不得超过一月,需持续治疗的,逐月申请,逐月审批。

教职工事假连续超过10天、病假超过30天,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不能评优选先,不得晋升高一级职务。

连续旷工超过5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的,本学年年度考核为不合格,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报监察、人社部门视其情节给予相应行政处分;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1年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处理。

(十四)规范教职工请假审批程序。

教职工请假均由本人书面申请,填写《靖远县教育系统教职工请假审批表》,并持相关证明材料(县级医院以上病例证明、环检证明等),按照请假审批权限,逐级审批,办理有关请假手续。

教师请假,一周以内由学校校长审批;两周以内,按管理权限由乡镇教管中心(中学)审批;请假超过两周者,经乡镇教管中心(中学)同意后,报县教育局审批。

假期终了,请假人应及时回单位销假。

请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靖远县教育系统干部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考核奖惩

(十五)健全教师考核评价制度。

各校要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完善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教师考核评价标准。

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做到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自评与他评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合。

把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岗位聘任、评优选先、绩效工资分配、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提拔任用的主要依据。

各学校要按照甘肃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甘人发〔2007〕35号)和靖远县教育局《关于教育系统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教职工的考核。

按照“优劳优酬、激励为主”的原则,每学期末将每位教职工的绩效考核结果和教职工绩效工资发放名册一并上报县教育局进行审批,并核拨绩效工资。

(十六)重视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升。

为促进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县教育局要进一步加强对每位教师课堂教学和教学成绩的跟踪考核力度,通过全乡质检、县上质检、中考高考等形式,每年对教师教学成绩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每学期末,各教管中心、中学将全乡或全校所有教师教学成绩排名上报县教育局,结合教学成绩跟踪考核评价,适时组织成绩排名靠后教师和非师范专业教师教材教法过关考试,以考促学,以学促教。

对在教学成绩考核评价中排名靠后或教材教法考试不过关的教师,进行待岗培训。

(十七)完善教师专业职务(职称)评定。

进一步加快推行教师职称评聘制度改革,激发教师队伍活力。

按照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要求,保持乡镇学校之间教师高级、中级岗位结构比例相对均衡,城镇中小学教师在评聘高一级职务(职称)时须有一年以上在农村学校任教经历,教师评聘高一级职务(职称)时,须完成规定的教师继续教育学时。

八、教师培训

(十八)认真贯彻落实《教师专业标准》。

各学校要把《教师专业标准》作为教师培养、准入、培训、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建立健全各级各类学校教师、中小学校长(园长)5年一周期全员培训制度,落实每位教师5年不少于360学时的分类分层分岗培训任务。

加强音、体、美、英语等薄弱学科教师培训,加强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及特殊教育师资培训。

(十九)进一步加强教师学历教育。

要积极鼓励教师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取得高一级学历。

十二五期间,小学教师具备专科以上学历达90%、初中教师具备本科以上学历达80%;普通高中教师学历达标率达到97%以上,且具有一定比例的硕士学历;职业学校专任教师中“双师型”的比例达50%以上。

学历教育可采取离职进修与在职培训相结合的办法,以在职培训为主。

未经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擅自脱产进修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各级各类学校应确保公用经费的5%用于教师继续教育。

(二十)实施名师培养工程。

加强对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及名师的培养培训,打造名师队伍,实施“1231”工程。

“十二五”期间,选拔培养县级学科带头人及骨干教师1000名,市级学科带头人及骨干教师200名,省级学科带头人及骨干教师30名,打造陇原名师10名。

每两年评选一次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

对评选的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名师实行动态管理,对没有在教学第一线、没有新作为、起不到示范带头作用或完不成教学任务、出现师德师风问题的,取消相应的荣誉称号。

(二十一)积极推行教师待岗培训。

通过教学质检考核和教材教法过关考试,对在全县、全乡考试成绩排名靠后、教材教法考试未过关或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由县教育局与师范院校联系,分期分批进行离职脱产培训,培训期间一切费用自理。

九、班子建设

(二十二)规范学校领导班子任命程序。

学校科级以上岗位,由县委组织部考察任用;科级以下岗位根据学校规模,由学校推荐,报请乡镇党委、政府同意后,县教育局考察任用。

(二十三)完善校长任期考核制度和听课带课制度。

要切实加强对校长的目标管理和考核,推行教育质量监测评估制和教师队伍管理督查制,校长任期内教育教学质量提升不高、工作起色不大的进行责任追究。

学校领导要经常深入到教育教学第一线,指导学校教育教学工作。

中学校长每周带课不少于4节,听课每年不少于80节;小学校长每周带课不少于10节,听课每年不少于60节;教管中心主任听课每年不少于100节。

(二十四)实行中小学校长交流轮岗制度。

教育局将制定《靖远县校长交流挂职实施方案》,并按照《实施方案》有计划地选派城镇学校校长和校长后备人选到农村(薄弱)学校挂职支教;选派农村(薄弱)学校校长到城镇中小学挂职锻炼。

实行校长任期制,校长每届任期为5年,在同一学校连续任校长超过5年的原则上安排异地交流任职,超过10年的必须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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