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信息公开整改措施共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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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信息公开整改措施共5篇

政务信息公开整改措施(共5篇)

第1篇:

政务信息公开整顿实施措施我镇在接到贵办第十二期政务督查通报后,认真阅读、分析了我镇目前政务信息公开情况,我镇政务信息公开现状引起了党委政府高度重视。

政府信息公开是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群众和上级领导及社会各界了解政府工作状况的重要渠道。

现就我镇政务信息公开情况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整改措施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整改

进一步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主动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落实责任,加强整改,不断改进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健全机制,完善制度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落实目标责任制,及时上报更新信息。

就目前全镇政府信息公开情况,重点做好机构职能、法律法规政策、发展规划和政务动态信息的分类和报送,保证信息的完整性,方便公众查阅申报和获取政府信息,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性和质量。

三、逗硬考核,严格问责

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共的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对公开工作实行严格的考核问责,确保工作得到落实。

公务员之家

四、建立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

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评的内容,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和更新维护,考核评估,监督检查评议。

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力争完成今年工作任务。

2021年领导作风建设整顿实施措施在这次领导干部作风整顿建设活动中,本人通过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的讲话精神,围绕“五个方面”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从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学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进行认真剖析,在同志们的帮助下,……县环境保护工作整改实施措施

一、加大生活用水资源保护,让畜牧业远离生活饮用水区域整改措施:

一是加强宣传,会同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县河道内养殖家禽的养殖户进行宣传教育,采取相应措施,避免水体污染;二是对凯江上游入河排……2021年市粮食局整顿实施措施我局于2021年

6、7月接受了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评议。

评议期间,市人大常委会听取了我局的工作汇报,三个评议小组分别实地走访、调查了各县(市、区)粮食局和部分国有、民营粮食企业。

7月30日,市六届人大……政务信息公开整顿实施措施我镇在接到贵办第十二期政务督查通报后,认真阅读、分析了我镇目前政务信息公开情况,我镇政务信息公开现状引起了党委政府高度重视。

政府信息公开是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群众和上级领导及社会各界了……范文网[]

第2篇:

政务信息公开整顿实施措施政务信息公开整顿实施措施

我镇在接到贵办第十二期政务督查通报后,认真阅读、分析了我镇目前政务信息公开情况,我镇政务信息公开现状引起了党委政府高度重视。

政府信息公开是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群众和上级领导及社会各界了解政府工作状况的重要渠道。

现就我镇政务信息公开情况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整改措施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整改

进一步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主动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落实责任,加强整改,不断改进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健全机制,完善制度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落实目标责任制,及时上报更新信息。

就目前全镇政府信息公开情况,重点做好机构职能、法律法规政策、发展规划和政务动态信息的分类和报送,保证信息的完整性,方便公众查阅申报和获取政府信息,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性和质量。

三、逗硬考核,严格问责

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共的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对公开工作实行严格的考核问责,确保工作得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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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立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

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评的内容,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和更新维护,考核评估,监督检查评议。

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力争完成今年工作任务。

第3篇:

信息公开检查整改措施额尔古纳市人民医院院务公开整改措施

根据信息公开检查中我院存在的问题,主要是住院病历记录不及时、医患沟通次数不够及向社会公示内容不完善,我们已经作了整改,现汇报如下:

1、召开了病区大晨会、全院职工会,通报了检查的情况,明确责任和要求。

限一周内整改到位,然后自查,进行奖惩。

2、再次学习病历书写规范和市人民医院甲级病历的样本,对现在架病历进行完善,达到病历书写规范的要求。

强调会后病历书写的及时、准确、规范,并做到持之以恒。

3、对于医患沟通次数不够的已进行再次或多次沟通。

4、向社会公示内容不全的已做成公示栏对外公布,并就院务公开的软件资料不断完善,确保院务公开、“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主题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

二0一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第4篇:

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制度目录

**市政务公开工作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3**市政务公开评议制度--7**市政务公开考核评比制度-----------------------------9**市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10**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实施办法-------------------------12**市政务公开工作报告制度-----------------------------17**市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试行)---------------------19**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20**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23**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试行)-------------25**市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办法(试行)-----------------27

**市政务公开工作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

为进一步改进我市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根据**发[20**]*号文件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政务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是指:

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和社会公众公开履行行政职能的一项机关效能监察制度,是加强民主监督、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改进服务,遏制以权谋私,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关系的重要措施。

第二条依据行政管理相对办事方便、行政要求公开透明,行政行为接受监督的基本原则实行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第三条所有工作人员(含受聘人员)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主动公开的内容和形式

(一)对社会和群众公开的内容

1、内设机构、各机关和工作人员职责;

2、行政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政策;

3、办事的条件、程序、过程、时限和结果;

4、收费项目的依据、标准;

5、为民办实事项目及执行情况;

6、涉及公众利益的行政执行情况;

7、直接影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益的行政执行事项;

3

8、便民措施,服务承诺;

9、监督办法、违法违纪的投诉责任追究;

10、群众关心的其他热点问题。

(二)对内部公开的内容

1、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2、内部财务预算、收支情况;

3、干部人事管理情况;

4、大宗物资采购、大宗维修工程等重大事项;

5、干部职工收入分配、福利待遇等情况;

6、涉及干部职工利益政策的制定、修改事项;

7、干部职工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主动公开的形式

1、设置职责权限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责任,实行亮证服务;

2、设立政务公开栏,张贴本部门办事机构示意图;

3、采取召开会议、下发文件或内部通报等形式进行公开。

第五条依申请公开内容和形式

(一)申请

1、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采取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我市政府或市政府工作部门提出申请;

2、注明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3、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二)答复

收到申请后,应进行登记,并根据下列情况及时给予书面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

3、不属于受理掌握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应告知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应告知申请人;

5、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三)部分公开

要求提供的信息含有免予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应当提供可以公开的内容。

(四)禁止行为

1、答复申请人不予公开、不予提供的信息,不得用以有偿服务或者变相有偿服务的形式提供;

2、不得通过与我市和市直部门有隶属关系或者业务指导等关系的企业、事业单位、中介组织,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形式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

(五)期限

1、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应在申请人办妥申请手续后当场提供;

2、不能当场提供的,应当在申请人办妥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

5提供;

3、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或者提供信息的,经本部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人同意,可以将答复或者提供信息的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4、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信息的,期限中止,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

期限的中止和恢复,应及时书面通知申请人;

(六)依申请提供公开内容的形式

1、依申请提供信息,有条件的可以安排适当的时间和场所,供申请人当场阅读或者自行抄录;

2、应申请人的要求,可以提供打印、复制等服务;

3、申请人在申请中选择以邮寄、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获取政府信息复印件的,应当以该申请要求的形式提供,因技术原因无法满足的,可以选择以符合信息特点的形式提供。

第六条监督措施

1、群众监督:

一是设立投诉电话,号码为:

******;二是设立监督意见箱,方便服务对象投诉;三是召开座谈会、走访等方式,接受社会监督。

2、内部监督。

本部门政务公开监督小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本部门政务公开的执行情况。

对凡应该公开而没有公开,以及公开内容不规范的,本部门政务公开监督小组应书面责成限期整改,逾

6期不改的进行通报批评。

市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对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凡应该公开而没有公开,以及公开内容不规范的,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或不整改的,报市人民政府给予通报批评。

3、奖惩。

把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市委、政府对各机关年终考核的一项内容,由市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负责组织检查并提出奖惩建议。

第七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市政务公开评议制度

第一条为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水平,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评议对象:

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学校、医院、供水、供电、供气、客运、通信等公用事业单位。

第三条评议内容

(一)公开内容。

公开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政务公开有关规定要求,是否充分体现本部门的职能特点,是否及时反映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公开形式。

公开形式是否便民、利民;

(三)公开制度。

公开制度是否规范健全,公开机制是否科学有效,公开程序是否系统全面等;

(四)公开效果。

政务公开工作是否得到基层和群众的满意和认可,是否保证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四条评议方式

(一)问卷评议。

根据评议内容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设计问卷调查表,向群众发放或在网上张贴,供群众评议;

(二)代表评议。

由政务公开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等组成评议小组进行评议。

第五条评议活动由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也可由各部门、各单位根据需要自行组织实施。

第六条评议情况由组织评议单位汇总,并提出书面意见,向被评议的部门、单位或干部群众反馈。

第七条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具备整改条件的,立即进行整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向群众做出解释,待条件成熟时再行整改。

整改情况以网上公告、寄发函件、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等方式反馈。

第八条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未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按《**市行政效能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九条本制度由**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8**市政务公开考核评比制度

1、成立考核小组。

每年底由市考核办抽选人员组成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小组。

2、制定考核方案。

市公开办根据市考核办总体考核要求,进行分解到位,编制考核细则。

3、下发考核通知。

被考核单位接到市年终考核通知后,应按要求及时进行自查,并形成书面自查汇报材料。

4、明查暗访与年终考核相结合。

市公开办不定期对各部门、各乡镇进行明查暗访,明查暗访的分数占年终考核分数的一定比例。

5、实行实地考核。

年终考核组根据考核内容和标准进行实地考核。

6、考核汇总。

市公开办根据考核组打出分数,再与平时明查暗访的分数相结合,汇总各部门、各乡镇的年终考核结果上报市考核办。

7、评比先进单位和个人。

市公开办每年根据年终考核结果评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对先进个人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9**市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政务公开责任,是指全市各级政府、行政机关及其派出机构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产生严重后果所担负的责任。

第二条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以及部门隶属关系分级组织实施。

对违反规定、违反纪律的有关责任人由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根据职责权限按规定的调查处理程序予以追究。

第三条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惩处与教育相结合、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过错责任与处理处罚相适应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政府及其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追究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1.对政务公开工作组织领导不力,没有完成政务公开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

2.工作运行机制和监督机制不健全,各项制度不落实,造成政务公开流于形式的;

3.政务公开内容不真实,公开事项不全面,政务活动中搞“暗箱操作”的;

4.按规定应当公开的事项没有按要求时限公开,造成不良

10影响、不良后果的;

5.不及时处理群众的举报投诉,对有关责任人包庇纵容,不向群众公开处理结果的;

6.其他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且不按要求进行整改的。

第五条工作人员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工作时间脱岗,延误正常公务,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办理正常公务;

2.对符合条件,手续齐备的事项不予受理和批准;3.不履行服务承诺;

4.擅自提出额外的办事条件和要求;5.违反办事程序,超越办事权限;6.违反收费规定;

7.拒绝、干扰、阻挠政务公开主管机关的检查与监督,或者造假、隐瞒问题;

8.没有认真履行政务公开职责的;9.其他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行为。

第六条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部门、单位和个人,按以下办法追究责任:

1.情节轻微的,影响较小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告诫或对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

2.影响正常工作,或者给群众造成损失的,对部门或单位

11提出批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取消其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3.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对部门或单位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对领导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对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4.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市各乡镇、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完善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建立奖惩机制。

根据中办发[20**]**号和**发[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应着眼于促进我市各乡镇、各部门政务公开的落实,坚持实事求是、奖惩分明、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纳入我市各乡镇、各部门行政机关目标管理,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

第四条我市各乡镇、各部门主要领导对本乡镇、本部门政

12务政务公开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对其职责范围内的政务公开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二章

考核的组织领导

第五条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在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实行分级负责制度。

市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本地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的组织领导,分别对本级政府各部门(含延伸机构)及下级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书面报上一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三章

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第七条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总的要求是:

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健全,责任明确,公开内容、形式和程序明确具体;制度健全,责任追究落实,群众投诉上访渠道畅通处理及时,符合要求;群众评价满意,效果明显。

第八条考核的内容

(一)政务公开组织领导

1、是否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

2、是否对本地、本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和检查落实;

3、各乡镇、各部门是否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是否召开专题会议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研究。

(二)政务公开的内容

13

1、是否按**发(20**)**号文件要求编制本地区、本部门政务公开的目录;

2、是否按本地区、本部门政务公开的目录和**发(20**)**号、**办发(20**)**号文件规定如实向社会进行公开。

(三)政务公开的形式

必备形式:

政务公开专栏或电子触摸屏、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公共媒体。

需完善的形式:

行政服务中心、专家咨询会、可行性论证会、邀请人民群众代表旁听涉及政务公开内容的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会议等。

(四)政务公开的程序

1、政府和部门是否通过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个途径进行。

凡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我市各乡镇、各部门或相关组织是否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涉及部分人或具体事的政务内容,是否依申请人的申请向申请人公开。

2、主动公开是否按拟定方案、确定公开事项和公开形式、审查、公开、反馈、建档等程序进行。

属日常性工作的,是否逐段公开;属临时性工作的,是否及时公开。

对事关全局、涉及公众切身利益及公众普遍关心的重要事项,是否实行决策前公开、实施过程中动态公开和决策结果公开。

3、依申请公开是否按申请、受理、公开、反馈、建档等程序进行。

对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申请公开政府或部门政务信息的,

14是否按照申请人的要求和有关规定给予书面答复或提供服务。

(五)政务公开的制度

1、是否建立了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务公开评议制度、政务公开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2、是否建立政务信息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和向政协报告以及新闻媒体、社会各界发布制度;

3、是否建立政务公开立卷归档和工作报告制度。

(六)政务公开的效果

政府和部门是否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民主测评,群众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率分别为多少。

第九条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结果分为:

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全面按照本办法第八条的要求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并得到落实,效果明显,群众评价较好的,考核结果为优良;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健全,建立了政务公开的基本制度,政务公开按照本办法第八条的要求开展工作,

(一)、

(二)、(三)、(四)、(五)、(六)中任何一项缺失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第四章考核的程序和方法

第十条考核的程序:

(一)成立考核小组。

我市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从同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选人员组成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小组;

(二)制定考核方案。

考核小组根据考核的实际需要制定出考核

15方案,报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

(三)下发考核通知。

考核小组应提前10日向被考核单位发出考核通知。

被考核单位接到考核通知后,应按要求及时进行自查,并形成书面自查汇报材料;

(四)进行实地考核。

考核小组根据考核内容和标准进行实地考核,提出初步考核等次,报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后,将考核结果书面通知被考核单位,在向同级党委、纪委、组织部门通报的同时向同级精神文明办通报。

第十一条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可实行普遍考核,也可选择重点考核,由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报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决定。

考核一般于当年年底或次年年初进行。

第五章奖励与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在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中被评为“优良”等次,单项工作中有特色并得到上级政府或有关部门表彰的,由上一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视情况给予通报表扬或表彰奖励;对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第十三条在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中被评为“合格”等次,单项工作有明显滞后并造成一定影响的政府或部门,应当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后1个月内制定出改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具体措施报组织实施考核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四条在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中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政府或部门,要求作出书面检查,由组织实施考核的政务公开领导

16小组予以通报批评,并将结果通报目标办。

第十五条

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因失职或拒不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导致矛盾激化,酿成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重大恶性事件及其他严重后果的,按照《**市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办法》相关规定追究纪律责任,有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乡镇、各部门及其工作部门、依法履行政管理职能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社会公用部门。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市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市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批准发布之日起执行。

**市政务公开工作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主动接受社会公众对我市政务公开的监督、指导,根据**发[20**]**号文件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报告对象

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二、报告内容

1、落实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情况;

17

2、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工作部署情况;

3、贯彻落实市政务公开有关会议精神的情况;

4、落实有关领导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批示、指示的情况;

5、上级部门要求上报的各项情况;

6、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检查、自查工作情况;

7、政务公开中重大事项、紧急突发事件的情况;

8、政务公开工作中其它需要上报的情况。

三、报告时间和形式

(一)报告时间

1、日常工作、原则上由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或不定期地向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汇报。

市领导小组年底向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报告全年工作情况。

2、重大事项、紧急突发事件等特别重要的事宜,由办公室向市领导小组及时报告,市领导小组向上级有关部门及时报告。

3、按上级部门要求和规定时间,及时上报。

(二)报告形式

1、口头汇报。

一般主要汇报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情况,由办公室主任向市领导小组组长或分管副组长汇报。

2、书面报告。

一般由办公室向市领导小组汇报,由市领导小组向州领导小组汇报。

3、集中汇报。

由市领导小组各成员专题听取办公室的工作汇

18报。

四、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市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试行)

为保证政府信息发布的权威性、规范性和一致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本市政府所属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简称行政机关)。

二、行政机关发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遵循“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的原则。

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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