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服务保障工作要点与司法行政机关形象提升工作意见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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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服务保障工作要点与司法行政机关形象提升工作意见汇编

司法行政服务保障工作要点与司法行政机关形象提升工作意见汇编

 

司法行政服务保障工作要点

一、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

(一)加强法治城区建设。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引导群众通过法律程序、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类社会矛盾,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

努力提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进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继续落实区XX-XX年三年法治城区建设重点工作,聚焦非法宗教活动、食品安全、违法建设、民办小学(幼儿园)等重点领域,提升解决疑难复杂问题的能力和水平,为全面实现区“十二五”期间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项目标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加强法治文化建设。

一是按照《关于加强自治区法治文化建设的通知》要求,充分利用现有宣传资源和阵地,通过修建、改建或增加法治元素等多种方法,将法制宣传融入文化建设,让广大居民在耳濡目染中受到法治文化的熏陶,使法治理念在潜移默化中内化为人们的思维和行为方式。

在显著位置建立或者长期租赁一个电子显示屏,形成固定的法制宣传阵地;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应用,开通普法微信公众平台,及时有效地传播法律知识,丰富沟通交流方式,提高普法实效;在友谊路街心公园(市委党校东门前)建立法制宣传教育基地,营造全民崇尚法治的社会氛围。

二是积极组织开展法治文化活动。

广泛开展法律知识竞赛、学法用法演讲、法治文艺演出、法治书画展览等法治文化活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形式融法治教育于民俗文化、“社区文艺展演”、“文化油城欢乐你我”、文化艺术节等活动之中,不断扩大法治文化的影响力。

(三)强化监督考核。

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

以此为契机,我们将继续加强学习宣传贯彻《自治区法制宣传教育条例》,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各单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积极面向社会开展本部门本单位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认真落实“一抓双挂”制度,开展好“法治合格单位”创建工作,不断推进法治城区建设。

二、大力加强人民调解基层基础工作,发挥人民调解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

(一)全面推进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工作。

将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作为深入实施《人民调解法》的重要抓手。

以点带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进全区调委会规范化建设工作进程,XX年,全区的社区(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率达到95%。

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原则,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活动,采取普遍排查、重点排查与专项排查等方式,依法处理社会热点难点纠纷,积极有效的处置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群体性上访的矛盾纠纷,提高纠纷排查率、调解成功率、协议履行率和人民群众满意度,切实从源头上减少社会矛盾纠纷。

(二)不断提高人民调解的社会公信力。

深化“调解也是执法、调解也是办案”的意识,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严格按照《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人民调解法》等法律法规,依照法定程序和步骤选举产生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按照司法部《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培训工作的意见》要求,统一规划、分级实施,对新上任的调解人员进行全面、系统的岗前培训,使新任调解人员尽快适应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要求。

严格实行人民调解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调解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调解资格,不得从事调解活动。

进一步扩大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强化调解协议书的法律效力,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公信力。

三、大力加强特殊人群管理,创新工作方法,提高教育监管改造质量

(一)规范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评估。

加强公检法等相关部门的联系会议制度,畅通审前社会调查评估沟通渠道。

依法受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部门委托的《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全面调查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服刑人员,严格评估其犯罪背景、家庭情况、社会关系、性格特征及再犯罪可能性,提升审前社会调查评估率,为法院裁判提供专业性参考,增强社区矫正刑罚执行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二)运用科学方法因人施矫。

开展心理矫治是对社区服刑人员实行分类管理、分阶段教育的基础,是突破社区矫正工作瓶颈的有力举措。

实行思想道德教育与心理健康教育相结合,建立起从接收到解矫全阶段的心理矫治。

以司法所取得心理咨询师资格的社工为基础,开展日常心理健康教育;以区心理健康咨询中心为业务指导,对有心理危机的社区服刑人员及时进行干预;以乌苏监狱为依托,提供专业的心理测评、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加强心理矫治的准确性、科学性,充分发挥心理矫治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特殊功能作用,有效地提高社区服刑人员改造质量。

四、大力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

(一)不断提升法律服务质量水平。

一是加大法律援助的案件质量检查和管理,制定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定标准,定期对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进行评定,案件补贴发放与案件服务质量相挂钩,切实提高援助案件办案质量。

二是全面加强法律服务行业诚信建设,规范法律服务工作运行。

健全律师执业准入机制,加强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加强执业道德、执业纪律和业务技能培训,提高律师队伍综合素质;对法律服务行业办案质量、服务情况和收费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加强监管力度,促进法律服务行业健康发展。

(二)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一是做好“12348”法律援助咨询热线工作。

以“关注民生、服务民生”为服务理念,充分利用“12348”法律咨询热线与群众搭建起沟通、互动的信息化平台,科学、合理安排好专职律师提供群众来电、来访涉法事项咨询,提升服务功能,使法律援助向更深领域拓展,使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更多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二是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开展“律师进社区”工作,实现社区律师全面覆盖。

总结“律师进社区”试点工作中好经验、好作法,积极探索律师参与社区法制宣传、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的新路子、新方法,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和法律服务机构在法治城区建设中的独特作用。

三是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

大力发展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鼓励行政执法人员积极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培养一批能为本部门、本单位在依法行政提供专业法律知识的人员,为推进依法治区进程储备人才及力量。

积极做好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的独特优势,为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提供法律意见,推动依法管理,依法行政;为政府依法决策提供法律咨询,协助法制机构草拟、审查有关法律文书,运用法治思维帮助政府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

司法行政机关形象提升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省委九届七次全会以及市委十一届七次全会精神,按照全国、全省政法工作、司法行政工作会议部署,围绕“强素质、练内功、创业绩、赢口碑”的总体要求,以人民群众满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解决影响司法行政机关形象的突出问题为突破口,以项目突破方式推进司法行政工作,整合资源、发挥优势、突出重点、打造亮点,大力提升全市司法行政机关整体形象,更好地服务成都经济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抓好解放思想、法律服务、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安置帮教、法制宣传、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项目,打造具有成都特色的司法行政工作品牌,使司法行政工作主责得到进一步强化,工作业绩不断提升,党委政府更加放心,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亲民爱民、群众拥护和爱戴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不断涌现,在构建和谐成都中彰显成都司法行政工作的良好形象。

三、特色项目和主要工作措施

(一)抓好解放思想项目,在创新理念中提升形象。

项目内容:

全面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以先进理念引领司法行政工作创新发展,着力树立三种观念,即争创一流的有为观念、主动服务的大局观念、为民服务的主责观念。

工作举措:

一是开展创新观念大讨论活动。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组织全体司法行政干部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和有关领导的指示、讲话精神,围绕当前影响我市司法行政机关整体形象的陈旧观念有哪些、如何在履行工作主责中自觉维护司法行政机关良好形象等进行讨论,并采取举办理论研讨会、专题讲座,以及开展建言献策、征文比赛活动等,不断深化学习讨论成果。

通过学习讨论,正视和剖析自己,主动查找自身存在的差距和问题,积极进行对照整改,达到思想统一。

3月底前,各单位和个人要写出自查报告,自查报告要在本单位进行公布,单位自查报告同时报上级“抓项目创特色,推进形象大提升”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存在问题进行督促整改。

二是自觉在工作中践行新观念。

各单位和司法行政干部要着眼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在工作当中找准自己的位置、找准切入点和结合点,高度对接,深度融合,自觉将司法行政工作纳入“稳定”和“发展”的大局中加以谋划思考,履行好职责、发挥好作用,注重使用法律武器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为促进社会和谐做出贡献;要从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出发,不断拓宽和规范司法行政服务的领域和水平,深入基层民众、倾听民众呼声,围绕群众需求提供法律服务,围绕公平正义开展法律援助,围绕民生问题开展纠纷调解,围绕社会和谐落实帮教安置和社区矫正工作,围绕维民权、排民难、解民忧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功能。

三是建立长效机制。

按照“服务发展最具主动性、调解纠纷最具公正性、帮教矫正最具实效性、法律援助最具针对性、普法宣传最具广泛性”的五项工作要求,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着力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探索新思路,推出新举措,创造新经验,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取得跨越式发展。

5月底前,各单位要修改完善上述五项工作机制,通过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将新观念内化为具体行动,创新司法行政工作思路,拓宽司法行政工作服务的领域,充分发挥司法行政部门的职能作用,努力实现全市司法行政机关整体形象的大转变、大提升。

(二)抓好法律服务项目,在有效服务城乡统筹发展中提升形象。

项目内容:

围绕有效服务统筹城乡发展,推进三大工程,即推进“法律服务促发展惠民生工程”、“城乡一体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程”、“现代法律服务产业培育工程”。

工作举措:

一是实施好“法律服务促发展惠民生工程”。

围绕城乡一体化、灾后重建、重大项目建设、扩大开放、民生工程等中心工作,整合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制宣传等职能资源,加强政府法律服务,探索建立律师参与重大决策维稳风险评估机制和参与处置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机制,组织律师和法律专家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扩大开放和深化改革提供及时高效的法律、政策咨询服务。

加强企业法律服务,规范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提高企业防范经营风险的法律意识,依托法律服务中心搭建企业和律师、法律服务机构供需衔接的平台,重点加强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法律服务。

加强便民法律服务,每月开展一次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专项活动,围绕就业、就学、就医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开展法律服务,对工程建设、征地拆迁等领域的特殊群体、重点对象进行一对一的法律宣传教育和咨询服务,实现维稳与维权有机结合。

二是实施好“城乡一体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完善公益法律服务制度,推动政府购买法律服务,落实“一村(社)一律师”工作经费,不断增强法律服务的供给和保障能力。

深化法律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升市法律服务中心服务水平,各区(市)县要建立100平方米以上的规范化法律服务大厅,推进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服务向基层延伸。

落实《基层司法所管理办法》和《基层司法所考核办法》,建立市司法局领导联系司法所工作制度,抓好司法助理员配备和培训,开展司法所等级评定和优秀司法所长评比,落实司法所职级待遇、经费保障,力争全年新增10个省级规范化司法所。

抓好司法所职能向村(社区)延伸的试点工作,切实发挥司法所法制宣传、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的综合作用,切实满足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法律服务需求。

四是为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提供高端法律服务。

加强法律服务人才培育,组织律师开展国际贸易、知识产权、反倾销反补贴、虚拟经济等业务培训。

培育和发展法律服务外包产业,为实施“对外开放年”提供法律服务。

完善“两结合”管理体制,加快推进律师属地化管理,逐步理顺公证管理体制,抓好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认可试点工作,实行法律服务承诺制,强化执法执业监督,促进法律服务中介组织规范有序发展。

协调相关部门研究制定税费、政府优先采购等方面的扶持政策,促进本地法律服务机构规模化、品牌化,力争引进和培育一批高端复合型法律服务机构,拓展国际投资、国际贸易、金融证券等高精尖法律服务领域。

(三)抓好人民调解项目,在化解社会矛盾中提升形象。

项目内容:

发挥人民调解的作用,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的地位,推进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深入开展,彰显人民调解在“大调解”体系中的基础作用,实现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工作举措:

一是加强组织建设,健全调解网络结构。

在市级层面,抓好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人民调解专家库、行业调委会组织三大建设,完善相互协作、相互支撑的工作机制,增强化解社会重大矛盾纠纷的能力。

在区(市)县,完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体系和专兼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健全人民调解员选拔、培训、考核机制,实行资格认证和持证上岗制度,开展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

二是增强协作机制,推进“大调解”工作体系的建立。

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及仲裁的衔接联动,建立调解纠纷跟踪回访制度和纠纷调解范例指导制度。

组织指导律师参与办理重大案件、敏感案件、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调处,协助做好清积案工作。

建立科学的人民调解工作考核指标体系,作为“大调解”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市委市政府目标考核。

三是创新化解社会矛盾预警机制。

赋予人民调解员“矛盾纠纷化解员、社情民意收集员、维稳信息情报员”职责,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分析、调处,落实重大疑难纠纷报告制度。

以司法所为平台,建立完善社情民意收集分析报告制度、调解工作动态定期汇报制度,掌握全面客观的纠纷信息,开展社会矛盾风险预测评估,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准确依据。

(四)抓好法律援助项目,在服务和保障民生中提升形象。

项目内容:

创新法律援助机制,加大为农村弱势群体人员保护自身合法利益提供法律援助的力度,引导农村弱势群体人员通过调解解决纠纷,避免弱势群体人员自身合法诉求无法实现而激化矛盾纠纷。

工作举措:

一是高度重视。

认真落实“三个纳入”,推进法律援助地方立法,把法律援助作为党委政府民生工程和城乡一体化救助体系的重要内容。

二是突出重点。

探索把征地拆迁、土地纠纷、医疗纠纷、劳资纠纷等高发频发、影响面广的问题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深化大学生就业创业、农民工和特殊困难群体法律援助工作。

三是强化基础。

大力加强法律援助业务用房、办案设施和法律援助专线等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壮大法律援助服务队伍,完善市、区(市)县、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服务网络。

四是健全机制。

与公检法建立刑民事诉讼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配合机制,与劳动、信访、工青妇、残联等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工作质量保证和监督检查制度,切实提高法律援助质量。

(五)抓好安置帮教项目,在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中提升形象。

项目内容:

创新理念,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不能分有否户籍,不能分是否流动人员,不能分是否本省籍,都要在政治上关心、生活上帮助、思想上贴近;创新实践,拓宽刑释解教人员就业的渠道,引导刑释解教人员开展灵活就业,充分调动社会资源,发挥各方面的创造活力;创新机制,建立健全衔接、协调、预防、管理、教育、就业、社会保障等长效机制。

工作举措:

一是加强衔接管理,提高刑释解教人员衔接率。

通过及时登记造册、及时进行家访、及时签订帮教责任书、及时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及时落实帮扶措施等,确保衔接率达到90%以上。

二是加大帮教工作力度,降低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率。

严格执行三级帮教制度,严格执行“包教育、包转化、包改好”的三包责任制,严格执行定期谈话工作制度。

三是加大安置工作力度,提高刑释解教人员就业率。

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就业技能培训,严格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教育、引导、扶持刑释解教人员依靠自身努力实现就业(通过自谋职业、家庭就业、临时就业、阶段性就业等方式实现就业)。

分类进行安置,对农村户口的刑释解教人员,坚决落实承包地和宅基地,让他们有地种,有房住,有活干,自食其力,服务社会;对城镇户口的刑释解教人员帮助、引导、扶持其搞第三产业;对“三无”人员,积极协调当地党委政府进行安置或由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进行安置。

加强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落实安置基地建设的政策和激励机制。

通过上述举措,将重新犯罪率控制在3%以下。

四是认真开展访帮教安置对象进村入户,增加帮教安置工作亲和力。

各基层司法所要充分利用春节期间外出人员返乡之际,进村入户走访、摸排、衔接、帮扶帮教安置对象,对走访中发现的生活特困人员,要积极协调镇民政、劳动保障等单位,为帮教安置对象提供技术指导、就业培训和生活保障,以解决帮教安置对象在生活、就业等方面遇到的实际困难。

五是创新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帮教安置工作长效工作机制。

重点加强三项管理制度建设,即日常管理制度,将矛盾纠纷排查与刑释解教人员摸底排查相结合,在排查矛盾纠纷过程中一并走访、摸排、帮教刑释解教人员,避免和减少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专项管理制度,制作《刑释解教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刑释解教人员排查摸底工作统计表》、《重点帮教对象登记表》,定期(每季度)进行一次摸排清理,登记造册、分类梳理,全面掌握刑释解教人员基本情况;重点管理制度,对常年外出的刑释解教人员、重点帮教对象纳入重点管理对象,进行跟踪帮教和委托帮教,防止这部分人重新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六是积极推进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

制定《成都市社区矫正对象考评记分办法》,会同相关单位共同制定《成都市社区服刑罪犯撤销缓刑、撤销假释、决定收监执行工作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在减刑、解矫等奖惩制度建设上实现突破。

建立健全审前评估、分类矫正及考核评估机制,加强警示基地、公益劳动基地和技能培训基地建设,探索在区(市)县一级设立“心理矫治工作室”,强化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思想、法制、社会公德教育,提高矫正质量,防止脱管失控。

深化劳教人员社区矫治试点工作。

(七)抓好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项目,在着力打造国际化法治城市中提升形象。

项目内容:

结合世界现代田园城市战略定位,坚持走规范化、制度化的道路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坚持走品牌化、精品化的道路打造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载体。

工作举措:

一是抓好全民法律素养提升。

整合普法宣传教育、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职能资源,加强普法依法治理专职、兼职、志愿者三支队伍建设,深化“法律六进”活动,提高全民“权利义务相统一”的法律意识和学法用法水平。

强化干部法律知识特别是涉外法律培训,提高依法决策、参与国际交流的能力。

组织“感动成都法治人物”评选活动,加强法治公益广告、法治专栏、法治文化广场、法制宣传教育基地等载体建设,营造浓厚的法治文化氛围。

加强《成都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好“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及时总结展示成都法治建设的经验成效,推动普法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是推进“全国法治城市创建工程”。

加强“城市发展与法治建设”理论研究,筹办高层次论坛,在党校开设“法治城市建设专题研讨班”。

完善《成都市创建全国法治城市标准和测评体系》,细化《创建全国法治城市工作专项目标》,建立常态化的考核机制和动态化的监测机制,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督促和指导,整体推进全域成都法治建设。

大力培育依法行政典型,打造区域法治建设亮点,形成“一区域一特色、一部门一品牌”,全市整体联动,共创共建,争创全国法治城市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和全国法治区(市)县先进单位。

三是抓好基层依法治理工作。

坚持把基层依法治理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有机结合,围绕构建新型村级治理机制,深化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指导村(社区)落实“四民主、两公开”制度,着力增强基层组织依法治理、基层干部依法履职、基层群众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

高度关注重点地区、重点人员、网络空间和社会组织等管理薄弱、服务缺失的领域,有针对性地做好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工作。

(八)抓好党的思想政治建设项目,在创建学习型党组织中提升形象。

项目内容: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科学理论武装、具有世界眼光、善于把握规律、富有创新精神的要求,努力建设学习型组织、学习型领导班子、学习型干部。

工作举措:

一要明确学习重点。

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武装头脑,始终保持立场坚定、头脑清醒,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

要认真贯彻中央政法委《关于建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长效机制建设的意见》,深入持久地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建立政治培训制度,对司法行政干警特别是新任领导干部和新录干警,律师等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培训,使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始终做到党在心中、法在心中、正义在心中。

要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政法意识形态领域中的指导地位,坚决克服和有效防止盲目崇拜、片面追求西方国家的政治制度、法律制度和法治理念的倾向,坚决消除“左”的以及封建思想参与的影响,牢牢把握政法意识形态斗争的主动权。

要适应推动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的需要,广泛学习经济、政治、法律、文化、社会和国际等各方面知识,在学习中拓宽视野,提高战略思维、创新思维、辩证思维能力。

二要改进学习方法。

坚持领导带头学、精心指导学、突出重点学、分类指导学、创新方式学、带着问题学,并以考核评价引导学习,以制度建设督促学习,以创造条件鼓励学习,以舆论宣传倡导学习,努力形成人人崇尚学习、竞争学习、奋发学习的浓厚风气。

三要坚持学以致用。

紧密联系认识和解决推动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来学,把学习理论同研究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本地区本部门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党的建设突出问题结合起来,与分管工作、所从事的事业结合起来,不断提高领导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服务群众的水平。

四是开展考试和比武练兵。

在XX年6月底前,组织一次全市司法行政干部岗位技能“大考试”,做到“人人参加考试、个个保证过关”,对考试不合格的将组织进行集中培训和补考;年底在全市组织一次由优秀选手参加的岗位技能大比武,积极培养和选拔岗位技能标兵,进一步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形成打造“学习型机关”的良好氛围。

(九)抓好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在锻造高素质队伍中提升形象。

项目内容:

加强领导班子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学风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从严要求、从严教育、从严管理干部。

工作举措:

一是鲜明崇尚实干的用人导向。

制定《加强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意见》,加强区(市)县司法局领导班子协管,完善干部遴选、后备干部储备、年轻干部培养、不胜任干部调整的机制。

二是坚持在实践中培养锻炼干部。

加大定期轮岗交流和上派学习、下挂锻炼力度,提高思想政治和专业素养,增强运用法律政策、做好群众工作、处置突发事件、引导舆论、信息化应用的能力。

三是加强教育培训。

落实“教育培训、技能练兵、作风建设”三项制度,制定两年培训规划和方案,开展以岗位技能大练兵为主要内容的“队伍素质建设年”活动。

加强司法所人员教育培训,年内完成司法所长轮训。

四是加强对基层干部的管理和监督。

司法行政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基层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从健全和完善制度入手,坚持预防和查处相结合。

要针对基层干部队伍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探索实施规范管理和有效监督的方式方法,进一步推动基层干部管理监督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要进一步规范基层干部的工作职责和事权范围,推行目标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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