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统计办公室工作职责统计资料档案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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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统计办公室工作职责统计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乡统计办公室工作职责

乡镇统计工作是全县统计工作的基础,乡镇统计办公室是政府统计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规范和加强乡镇统计工作,是全县各项统计任务顺利完成的保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天津市统计管理条例》及《天津市街、乡、镇统计机构工作职责》,结合本县统计工作的实际,对本县乡镇统计办公室工作职责规定如下:

一、综合管理各项统计工作

(一)组织协调管理本乡镇(辖区内,下同)的统计工作。

(二)协调管理本乡镇各部门的统计工作;接受、审核各部门报送的统计资料。

(三)指导规范所属村居委会及各单位加强统计基础建设,做好统计工作,有计划地对基层统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四)统一对外提供和发布本乡镇经济社会统计资料,整理编辑年度统计资料。

(五)完成上级政府统计机构布置和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贯彻落实统计调查制度

(一)认真执行国家、市、县委县政府及县统计机构依法制定的各类统计调查制度,包括经常性统计调查、普查、一次性统计调查和临时性统计调查。

经常性统计调查主要包括:

增加值考核统计、基本单位统计、农业全面统计、工业统计、能源统计、建筑业统计、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业统计、批发零售及餐饮住宿业统计、服务业统计、人口及劳动力调查、群众安全感调查、劳动工资统计、投入产出调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农业生产类抽样调查、国家住户调查、农村居民收支调查、农民工检测调查等。

普查包括:

农业普查、经济普查和人口普查。

(二)严格按照统计调查制度规定的调查方法、统计范围、计算口径、计量单位、报送时间、报送渠道,做好统计报表的布置工作,确保统计标准执行严格准确、统计调查制度贯彻落实到位。

三、按规范要求收集和上报统计资料

(一)按规定收集和上报各种统计资料。

按县统计局各专业规定的上报时间及上报要求报送统计资料,做到上报资料“准确、及时、全面”,并对本区域内各单位报出的数据质量负责。

(二)建立基层统计调查资料收集审核查询制度。

对本乡镇各单位上报的纸介质、磁介质及网上直报统计调查资料必须严格审核,发现问题应及时查询,并责成填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予以更正。

查询和更正情况要做好文字记录。

审核内容主要包括:

上报时间是否及时;指标填报是否完整;计量单位、指标代码是否正确;指标数据的平衡关系、逻辑关系是否合理;指标数据是否存在趋势性差错;统计调查表的填报人、负责人、上报日期和单位公章是否齐全;附报资料是否齐全。

(三)执行上报统计资料审核评估制度。

各种统计调查资料上报之前,必须运用逻辑审核、趋势审核等多种质量验证方法对数据进行系统分析论证,做好审核评估记录,对于指标变动异常的原因要附加文字说明。

(四)建立上报统计数据订正制度。

统计数据报出后如发现差错,应立即向上级统计机构申请更正并作记录。

如遇时间紧迫,可先电话订正,正式订正的统计数据资料应于2日内报出。

四、为乡镇领导提供统计服务

(一)密切监测经济运行情况,及时提供统计数据,深入分析经济发展变化的特点和趋势,为乡镇领导管理决策服务。

(二)围绕本乡镇的中心工作及领导关心的问题,深入调查研究,撰写统计分析资料,为促进乡镇的发展提供统计咨询。

每乡镇统计办公室每月至少完成并上报两篇统计工作信息,每季度至少完成并上报一篇经济运行分析或专题分析,每年及时将本乡镇的主要经济指标编印成册。

(三)完成本乡镇领导交办的统计服务任务。

五、搞好统计基础和业务建设

(一)建立基本单位名录库。

充分利用普查资料、各部门资料建立本乡镇基本单位名录库,及时掌握本区域内各类单位开业、关闭、迁移等变化情况,每月维护更新本区域内基本单位名录库,并将更新结果按时上报县统计局。

(二)建立各类统计台帐。

根据统计资料管理的需要,及时将各种统计数据按照行业分类、指标逻辑关系、时间序列等分门别类登记成册,形成统计台帐。

统计台帐一般应设置专业台帐和综合台帐、进度台帐和历史台帐。

统计台帐可以采用纸介质或磁介质进行登录,登录的数据要及相应的原始资料及统计报表相衔接,台帐登陆必须及时、真实、完整。

纸介质登录的要字迹工整、清晰,磁介质登录的要定期打印,并进行数据备份。

台帐数据修改变动的应有说明并留底备查。

(三)妥善管理统计资料。

对于本乡镇各部门、各单位上报的纸介质、磁介质统计调查资料以及经过计算机处理后所形成的各类基层数据库,要加强保管,保证资料完整,并定期备份磁介质资料。

依照档案管理的要求,按年度做好各种年报、定报及相关统计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并做好统计档案的保管、调用和移交工作。

(四)认真学习统计业务知识,加强信息化建设。

积极参加上级政府统计机构组织的业务培训,全面掌握统计调查制度和统计调查方法,准确理解统计指标含义。

加强计算机应用技术和技能培训,熟练使用各有关数据处理应用程序和相关办公自动化软件,提高统计工作效率。

(五)恪守统计职业道德,严格执行统计法。

坚持实事求是,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及擅自编造基层单位统计报表。

自觉抵制人为干扰统计数据的行为。

认真执行有关保密规定。

六、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

(一)组织本乡镇各部门、各单位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的普及和宣传工作。

(二)监督检查统计调查制度和统计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举报各种非法统计调查表。

(三)依法开展统计数据质量检查。

协助上级政府统计机构做好执法检查和统计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统计资料报送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统计报表报送工作,信息报送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持信息畅通,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最新动态,更好地发挥统计的服务和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家统计局有关统计工作规定,结合本工地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统计报表报送工作坚持依法、依纪的原则,坚持客观性、真实性、时间性、一致性的原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统计报表包括周报、月报表、季报表、年报、快报、临时性各类报表等。

 

第三条 统计报表报送工作由各单位统计人员负责,统计人员必须具备一定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要保持统计人员的相对稳定。

 

第四条 统计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统计指标解释,确定每项指标所包括的范围,同时和业务口核对有关数据,力求准确,不得漏报、错报。

 

第五条 严格按照规定报表报送时间,完成统计报表报送工作。

填写统计报表时必须对有关数据审核评估,准确无误后才能传出数据,确保填报统计数据全面、准确、及时、数出一门。

 

第六条 统计报表汇总后必须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核签章,统计人员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

各单位主管领导不得强令或者授意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

统计人员对领导人强令、授意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行为,应当拒绝、抵制,依照统计法和统计制度,如实报送统计资料,并对所报送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七条 严格报表报送签到制度,各单位统计报表和资料,必须由统计人员亲自送审,并在签到表上签名,未按规定送审的统计报表和资料视为迟到,将依照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八条 执行报表报送通报制度,对迟报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两次以上迟报视为拒报,对拒报等统计违法行为,将请示市统计局依照《统计法》和《湖北省统计管理条例》追究负责人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 各类统计报表实行档案化管理,应于次年二月底前装订成册,立卷归档,妥善保管。

  

第十条 乡党政综合办公室对各类统计报表报送工作实行监督检查,对所有报表的报送情况定期进行通报。

并将各单位统计报表报送工作列入目标管理体系之中,年终实行考核,进行奖罚。

对报表严重不实造成重大影响的,责成有关单位按照统计法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数据质量评估审核制度

为了切实履行统计监督职能,确保统计数据质量,保证各统计单位上报的统计数据能客观地反映各级、各专业的社会经济发展概貌,特制定本制度。

    

一、审核评估内容

全街各种定期报表和年度报表,主要是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固定资产投资额、招商引资额、财政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指标数据。

二、审核评估方法

1、将全街各种报表汇总上报数及各部门对应的主管部门的实际完成情况数量对比审核评估。

2、将全街各种报表汇总数及该表种的同期数、季度数、上月数进行比较评估。

3、将全街各种报表汇总上报数及有关部门掌握情况及要求结合进行审核评估。

三、审核评估的要求

1、规范统计口径、统计指标的计算方法和资料来源。

要求各直报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统计口径和计算方法及原则;全街汇总数一定要来源于基层上报数,切实保证数据的真实性。

2、各直报单位上报数据原则上不容许随意调整或有较大变动,增幅不得超过30%以上;凡报送报表超过以上原则的,必须在上报报表的同时附报详细说明和基层规范性的统计原始资料,或数据质量评估报告。

3、强化各种报表数据的衔接。

一是各种报表数据间的衔接,对逻辑关系不合理的或数据间不相符的数据要及时纠正;二是上报统计报表中的有关重要指标及有关部门掌握情况衔接;三是对外发布的资料及各级上报的统计数据衔接。

4、实行数据质量岗位责任制。

各级统计部门要对上报数负责,从基层资料的搜集到统计数据的最后确定做到层层把关,各负其责。

四、审核评估程序

1、采取逐级审核评估的办法,街统计站对街内各部门、辖区直报单位上报的数据库进行审核评估。

2、统计站根据审核评估办法,对不按审核评估要求或数据有问题的报表,拟提出修改意见,有关单位要依据修改意见重新修订审核调整上报,否则统计站将不对外公布或提供数据。

3、统计站将定期向各级、各部门通报重要统计数据质量分析审核评估结果,争取各级领导对统计数据质量的重视,加强对统计工作领导,确保各项统计数据的真实、可靠。

统计资料保密制度

一、统计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确保统计资料完整及安全。

 

二、统计人员要加强对统计资料的管理,做到定期清点和检查,每逢节假日要将统计资料集中保管,以防失泄密。

 

三、统计人员要严格执行统计资料借阅制度,不准把机密资料私自外借。

 

四、不准随便摘录统计资料内容,谈话不得及非有关人员涉及统计资料内容。

 

五、不准在统计室内会客,非统计人员严禁使用统计专用微机。

 

六、对需要销毁的统计资料,必须登记造册,报经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

销毁要到指定地点,并有专人负责监督。

 

七、因玩忽职守造成统计资料丢失或泄密者,视情节轻重依纪、依法处理。

 

档案统计制度

1、档案统计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要求。

2、档案统计包括登记和统计两个部分。

档案室要建立档案工作统计台帐,档案人要认真细致地做好档案收进、移出、整理、鉴定、销毁、抢救、清理、保管的数量、状况及结构的登记和统计,还要做好档案检索、编研和利用情况的登记和统计。

3、档案统计内容及指标要保持一致性、稳定性和连续性,不得随意更改。

4、统计数字要准确无误,情况要真实,结论要正确,各项数字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字迹工整、清楚、不得潦草和模糊。

5、及时、准确向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填写单位档案工作统计年报及其他档案调查统计表,统计表要由领导签字盖章后方能上报或归档。

6、坚持做好温湿度记录、掌握库房温度变化情况,定期分析研究,采取科学的降温去湿措施,使库内温湿度控制达到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标准。

 

7、档案室要定期对档案统计资料进行归纳整理,定期对统计数据进行必要的综合、分析和研究,从而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错误,更好地认识和了解机关档案管理的现状,掌握发展规律,分析发展趋势,提高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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