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监测工作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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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监测工作制度
附件1:
重庆市环境监测中心应急监测室
应急监测工作制度
一、编制目的
为进行突发污染事故应急监测、熟练把握应急监测车及车载仪器的整体利用、完善应急监测车及车载仪器的各项治理制度和应急监测工作程序、锻炼监测人员的应急反映能力、现场分析能力和现场调查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程序
附件1:
重庆市环境监测中心应急监测室
应急监测工作制度
二、编制目的
为进行突发污染事故应急监测、熟练把握应急监测车及车载仪器的整体利用、完善应急监测车及车载仪器的各项治理制度和应急监测工作程序、锻炼监测人员的应急反映能力、现场分析能力和现场调查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程序
(一)在接到突发污染事故等应急监测任务时,本中心领导当即通知相关的应急监测人员,在通知后30分钟内应急监测人员必需赶到中心集合组成应急监测小组,并尽可能的了解事故情形,初步确信应急监测的项目和可能用到的仪器、试剂。
中心的技术质量负责人、监测人员并以不超过30分钟的时刻,进行平安防护设备、应急监测仪器及相关配件、采样器具、试剂药品、通信设备装车工作,装车完成后当即赶旧事发地。
(二)应急监测小组赶旧事发地途中,有必要与事故现场负责人或当事人员等取得联系,以便初步把握事故发生情形及目前污染状况、并提出应急监测初步方案。
抵达事发地后,在平安防护设备到位、确保人身平安的前提下,应有专人进行事故的现场调查,预测事故进展趋势,制定好监测采样平安规程为监测人员采样提供指导。
(三)应急监测小组抵达事发地后,第一听取当事人员的汇报,并当即进行现场踏勘,布点,完成初步情形调查汇总和事故源监测、周边环境示用意,制定应急监测方案,并按应急监测方案及质量保证体系进行采样、监测、调查,将所搜集的样品尽可能在监测车内实验室内完成份析。
假设需送回中心分析的,要当即保留好样品,在第一时刻送回中心分析。
(四)监测分析数据及监测报告准确、及时地报给中心应急监测领导小组及市环保局有关部门。
(五)整个应急进程中,各人员必需维持通信畅通,以便联系。
整个应急步骤大致如下:
预备工作现场调查、现场采样工作现场分析工作
现场调查情形汇总分析、结果报告及通信传输。
(六)
按期进行科室内部应急监测演练。
演练频率暂定1次/月(假设本月有实战,那么再也不演习);演练地址暂定在院内(或其他具有演练条件的城区内的厂矿、企业);演练项目依照各个应急监测车及车载仪器监测分析能力确信;演练人员为应急监测室成员;演练目的:
把握应急监测车及车载仪器整体利用情形、演练应急监测室的应急监测制度和工作程序、暴露目前本科室处置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存在的不足,以便完善应急监测车及车载仪器的各项治理制度和应急监测工作程序,锻炼监测人员应急反映能力、现场分析能力、现场调查能力。
三、应急监测现场临设机构
抵达现场后,要当即组成指挥部、现场1组、现场2组、分析组临机会构,按工作程序各司其职,具体机构职责及人员组成建议名单如下:
(一)指挥部(郭平、李新宇):
要紧负责前线指挥、同意上级指令、确信和修改监测方案、数据的搜集和整理、编制监测快报、进行环境综合评述、预测污染动态。
(二)现场1组(钟小明、袁方、周微波、常亮):
要紧负责按指挥部确信的方案进行现场布点、监测,绘制监测草图,及时向指挥部汇报数据和现场情形,与第2组实行交接轮换。
(三)现场2组(高飞、周贤波、夏志雄):
职责与现场1组一样,与第1组实行交接轮换。
(四)分析组(周贤杰、徐虹、张旭、罗杰):
要紧负责现场组送样分析监测,及时向指挥部汇报数据和异样情形,并在分析间隙期负责后勤保障。
(五)后勤保障组(刘辉、候波、毛春兴):
要紧负责
车辆驾驶、保护治理,和应急监测工作中监测人员衣、食、住、行等后勤保障工作。
四、应急监测人员组成
应急监测室内部常设应急监测小组,要紧负责突发性污染事故的监测及处置,并负责2个应急监测车(废水车、废气车Ⅰ)及其仪器设备日常保护治理。
常设组成人员:
郭平、李新宇、高飞、钟小明、周贤波、周微波、周贤杰、徐虹、袁方、夏志雄、常亮、张旭、罗杰、刘辉、候波、毛春兴
临时抽调人员:
范开礼、汪兴、尹楠戈、傅韧、蒋昕、彭秋、杨珊、夏晓萍
由郭平总负责、分派工作、调配人员。
附件4:
流动实验室治理方法
为增强环境监测流动实验室的治理,充分发挥流动实验室在环境监测中的作用,特制定本方法。
一、流动实验室监测车的车载系统组成包括供电系统、配电系统、用电系统、车体支撑系统、给排水系统、车载仪器设备系统等。
二、流动实验室的大体任务是,制造良好的流动监测实验条件,为应急监测、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装置比对监测、污染源监督监测、环境质量监测、环境阻碍评判监测、验收监测等提供现场监测的实验平台。
三、流动实验室由应急监测室进行全面治理。
应急监测室应制定严格的操作保护制度对流动实验室进行保护。
流动实验室在保证应急监测和污染(投诉)纠纷监测的情形下,依照现有条件,流动实验室实行开放利用,以知足污染源监督监测、环境质量监测、环境阻碍评判监测、验收监测等正常监测工作需要。
四、中心(院)制定流动实验室利用制度。
凡重庆市环境监测中心各科室在流动实验室条件许诺的情形下,都可按规定利用流动实验室进行现场监测。
五、利用流动实验室必需履行有关手续,非治理人员不能拥有流动实验室的钥匙,需要利用或进入流动实验室的人员,应征得治理人员的同意。
需要利用流动实验室的人员,须详细填写流动实验室准入申请表,经室主任批准后方可利用。
申请者不得带外人进入流动实验室。
治理人员和利用人员不得随意将流动实验室交由无关人员驾驶或利用。
六、实验人员必需遵守移动实验室的平安治理规定,禁止寄存易燃、易爆物品和其它生活用品。
“三废”应按有关规定处置,不得随意倾倒;
七、利用人员,不得擅自改动移动实验室的车载系统及相关配置。
违规操作造成的不良后果和危害应由利用人负责。
附件5:
流动实验室监测车操作保护制度
操作保护责任人:
刘辉、候波
流动实验室监测车的治理(包括保护、保养、维修等)由应急监测室负责。
一、流动实验室监测车的车载系统组成
车载系统包括供电系统、配电系统、用电系统、车体支撑系统、给排水系统、车载仪器设备系统等。
二、操作保护规定
(一)车载系统的操作保护人员必需认真阅读产品说明书,熟悉各系统的组成和操作程序。
(二)车辆必需按规定要求停放,每次利用前后检查车况,并依照“车辆保护保养手册”按期到指定地址进行保护保养。
(三)车载用电设备要第一打开漏电爱惜器到“ON”位置,才能操作相应车载仪器及设备。
(四)本车最大负载为6KVA(),严禁超载,不然将损坏UPS。
车载系统应尽可能利用外接电源(发电机)向车内供电。
(五)UPS严禁空载放电。
(六)第一次利用UPS时要先给后备电池充沛电后(一样至少12小时左右)再利用,以保证供电正常。
(七)当UPS电源长时刻(一个月以上)不利历时,一个月需对电瓶放电一次,方式为在不接市电和发电的情形下,开启UPS电源并使车内设备工作,直到UPS电源发出蜂鸣声为止,然后再对电瓶进行充电,应保证充电时刻在10小时以上。
(八)当流动实验室监测车处于待命状态时,即便电瓶充满未利用的情形下,需每半月补充电一次,充电时刻为4~6小时。
(九)电瓶充电方式:
用市电或发电都可进行充电,接通市电或开启发电机即可,UPS电源不中断电源的开关无需启动。
(十)每两周对监测原车设备和安装设备做系统检查,查看利用情形。
(十一)每周对监测车进行清洗和车内卫生检查,维持车内整洁、卫生。
(十二)作好保护及利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