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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药爆炸事故案例.docx

火药爆炸事故案例

序号

名称

备注

1

辽宁抚顺某钢厂火药爆炸事故

2

交通部川江航道整治工程处炸药爆炸

3

四川永川县建国硝厂火药燃烧爆炸

4

广西珠江航运管理局火药爆炸

5

黑龙江青冈县青冈镇烟花厂爆炸

6

鄂西州化工厂火药爆炸事故分析

7

江苏盐城中兴花炮厂爆炸事故分析

8

山东省许家河水库仓库火药爆炸

9

残炮隐患未清钻工违章引爆

10

户县玉蝉乡三旗村“12.8”非法制作烟花爆竹爆炸事故

11

吉林油田管理局某施工现场火药爆炸

12

山东省某水库仓库火药爆炸

13

一起花炮厂火药爆炸事故的原因分析

14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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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18

19

20

21

22

23

24

 

1、

一、事故概况及经过

   1983年5月26日16时35分,辽宁省抚顺某钢厂发生火药爆炸事故,死亡6人,受伤2人,直接经济损失21万元。

   该厂北山库内存有1976年4月修人防工程剩下的炸药,保卫科提出要进行处理,并请示主管保卫工作的副厂长,副厂长表示同其他领导商量后再定。

5月23日,他将销毁炸药一事请示厂长和两位书记,都同意把炸药拉回厂内倒在水沟中销毁,5月26日,厂保卫科长用电话进行了部署,吩咐将炸药拉到250和650车间旁边的两个泡子处,让工人5点下班后扔一半,另一半留待第二天早晨处理。

车到250车间泡子边时,将散装药扔进水里,然后又倒了10桶火药

   桶(330千克)。

事毕,汽车向前行42米在一水泥预制涵洞上停了车,又卸倒了5桶药,在倒第6桶时发生爆炸,造成6人死亡,2人受伤,炸毁解放牌汽车一辆,桥涵一座,炸断高压输电线,使车间局部停产5小时,波及范围达方圆300多米。

   二、事故原因分析

   1.这次事故爆炸物为黑火药,爆炸点在汽车右侧地面,爆炸原因为撞击或磨擦。

据目击者证实,火药爆炸,是因为往水中倒火药时,火药桶撞击水泥管引起爆炸,然后导致其它火药殉爆。

   2.这次销毁黑火药时,上下都采取个别商量,没专门开会研究,采取防范措施,亦未同安全部门和主管安全工作的副厂长商量,更没有向公安局报告,严重违反了国家有关部门对易燃易爆物品的装卸、运输、销毁的规定,而且从领导到具体执行销毁炸药的同志,均不了解。

2、

一、事故概况及经过

1958年4月4日14时20分,交通部川江航道整治工程处第一工区清炸工作发生炸药突然爆炸事故,造成死亡5人,伤4人,炸毁木船一只。

4月4日,为了争取当日完成工地扫床验收发现的浅点,虽然已下雨且有风雷,仍勉强继续施工。

组织以18吨木船做为定位船,5.5吨木船担负放药船,两船相距48米,用竹缆系着。

船上各有9人,有的负责掌舵,有的负责插药,有的负责联线,总负责人是组长张某。

起爆电源用B电池,在定位船上由放炮人负责掌握。

联系信号为先后间吹断三声哨子。

第l、第2炮放过后,在放第3炮时,当已响过第二声哨子后,放药船突然爆炸。

二、事故原因分析

由于放炮人卢某工作粗心大意,严重违犯操作规程,知道放第3炮第二声哨子已经吹过,卢本人也摇白旗以示安全,但是在没有听到第三声哨子时,即随手关闸,接通了电源,造成了放药船炸毁,人员全部遭伤亡。

受到了行政开除,追究刑事责任的惩处。

3、 

一、事故概况及经过

1958年2月5日,四川省永川县地方合营建国硝厂火药加工车间,突然发生燃烧爆炸事故,造成12人伤亡,其中7人死亡,5人重伤。

建国硝厂加工车间生产炮药,用生硝煮熟后与木炭、硫磺经过脚礁冲后,放在炕上凉干而成。

私方经理钟某向技师陈某提出说:

用生硝制炮药,可以节约燃料费。

陈技师说;我没有做过,没有把握,不敢做。

钟经理又向保管谢某说:

我们用生硝做一礁试试。

2月4日,钟经理开始试做,且在原工房第1号礁试冲生硝,结果试验失败。

2月5日,钟经理亲自兑好生硝,交工人黄某制做,工人黄某把石礁冲得呵呵地响,突然轰的一声巨响,冲的礁起火,引燃爆炸了其他礁及存放在工房内的成品药1500余千克,造成了重大伤亡事故。

二、事故原因分析

这起事故的原因是,私方经理钟某企图多得利润,忽视安全生产措施,盲目试验导致冲生硝的礁壳内碰撞起火,造成火药燃烧爆炸。

4、

一、事故概况及经过

1956年12月23日,广西珠江航运管理局航道工程处,在红水河湾滩施工炸礁,放炮时发生事故,炸死炸伤13人,其中9人死亡。

红水河湾滩炸礁施工,12月23日当装第13号炮眼时,因水流很急,放炮工装不进炸药,经班长黄某同意移到13号炮位石头左边无水的地方装炮,装好炮药后叫黄班长去试电,黄班长用一只手的两个手指拿着电池,两个指头摄着灯泡在电池上触,另一只手指在电池右腚上捣着雷管的脚线,工人拿着另一根雷管的脚残,往灯泡上触。

第一次灯泡没亮,第二次灯泡仍然没有亮,但炮响了。

据在现场观看的人说:

当时看到在小艇的左边和石头中间发出有箩筐大的火光,随后就听到爆炸声,表明爆炸声光的位置,就是第13号炮眼的位置,当场炸死炸伤13人。

二、事故原因分析

虽然这次使用的是硝化甘油耐冻炸药,但是经调查和对炸药进行试验,排除了炸药变质可能引起的爆炸;排除了因炸药受铁勾磨擦引起的爆炸;排除了因炸药受冻经水流冲击引起的爆炸等原因。

黄班长违反操作规程,使用电池和灯泡测试电雷管线,冒险蛮干违章作业造成的严重后果,是这次爆炸事故的主要原因。

5、

一、事故概况及经过

1985年9月4日,黑龙江省青冈县青冈镇烟花厂烟花车间在给笛音管下药时因摩擦起火,引起爆炸,造成3人当场死亡,2人受伤。

9月4日15时23分,青冈镇烟花厂烟花车间一名工人在给笛音管下药时,因摩擦起火,火势迅速蔓延,使存放在该车间的170余斤喷花药粒和2800余捆半成品连续燃烧爆炸。

经科学计算当时爆炸产生的热量高达4500度,当即有3名工人崩倒烧死,2名工人手背、面部等多处炸、烧伤。

二、事故原因分析

1.车间布局不合理,安全设施不齐全,违章作业,冒险生产。

2.企业领导只抓生产,忽视安全,对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跟不上,使工人的安全生产知识太少,素质太低。

3.企业管理混乱,将不该存放在车间的2800余捆半成品放在车间内,又不采取任何措施,使事故后果加重。

6、

一、事故概况及经过

1992年6月27日上午10时42分,湖北省鄂西自治州化工厂发生一起火药爆炸事故,造成22人死亡,3人受伤,700余平方米厂房及部分机器设备被炸毁,直接经济损失达40.48余万元的特大事故。

1992年6月27日9时30分,鄂西自治州化工厂“84”号车间条装工序一螺旋输动器空心螺杆在工作中断裂,被输送器上撮药的临时工黄某某发现,即向安全员李某某和车间副主任熊某某(当天代班、事故中死亡)报告,熊某某了解情况后,为了不影响生产,在生产继续进行、人员未撤出生产区的情况下,违章指挥无证焊工范某某(已死)负责焊接输送器。

李某某即到厂部办理“动火证”。

因厂安全科的两名干部及4名正付厂长因工外出,李某某便自己写了一张内容为“84号车间需要动火,条装车间一螺旋动火焊接”的便条动火证,去找厂办主任吴某某审批。

吴某某说自己无权审批,便和李某某一起找到厂工会主席王某某。

王某某不按有关动火管理审批规程询问安全动火准备情况,明知未经厂安全科现场检查分析,擅自越权批准动火,在便条“动火证”上签署“同意动火,注意安全”。

随后,李某某回到车间,将王某某签发的便条动火证交给范某某,然后对需要焊接处周围的0.7cm范围的炸药进行清扫、冲洗。

10时1O分许,在不具备安全动火的条件下,由李某某同意并监护无证焊工范某冒险作业,动火焊接螺旋输送器焊杆。

10时30分,李某某发现输送器空心螺杆内有残存的炸药,并有大量烟雾从断裂处喷出,当即将此情况告诉范某某并问是否有危险,范说“清洗不出来,没办法,可能问题不大。

”李便用水冲洗螺杆降温,范继续违章施焊,此后李某某为找包装袋离开车间。

10时42分,该车间发生爆炸。

二、事故原因分析

经有关专家鉴定,这次爆炸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电焊焊接螺旋输送器空心螺杆的断裂处,引起管内炸药爆炸,并引爆“V”型槽内炸药,进而诱爆车间内存留的全部炸药。

参与爆炸的炸药总药量在4吨以上。

7、

一、事故概况及经过 

1989年10月13日15时35分,江苏省盐城市中兴花炮厂发生重大爆炸事故,炸死7人,炸伤7人,炸毁厂房4间。

 

盐城市中兴花炮厂地处市郊中兴乡,1988年3月7日,该厂由建湖县近湖乡长沟村村民商兰泉父子承包。

1989年10月13日15时20分,工人陈某从切线间商某处领取1万根切好的引线回到按盘车间,在经过按盘工成某身边时,顺手在水泥工作台上拿了一把铁质剪刀,随即坐到北窗户下的木桌子上转身将剪刀扔向右后侧正在接引线的成某和曹某之间的水泥工作台面上,由于剪刀与水泥工作台面撞击,摩擦产生火花,引燃了散落在水泥工作台面上的药尘,随后4万籽的中籽鞭敞口盘发生爆炸。

瞬间,又引爆了1号、2号、4号车间的成品半成品籽鞭。

 

 二、事故原因分析 

1.安全制度流于形式,安全组织名存实亡。

据查贸ё?

988年3月由商某父子承包以来,仅召开过一次安全会议,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和专职安全员经常被承包人指派出差和做杂活,使安全组织形同虚设。

 

2.对国家有关文件、规定贯彻落实不力。

据查伤亡的14人中大部分没有经过安全培训和上岗前的考核,严重违反国家关于严禁使用童工的规定,私自招用童工,全厂的29名工人中就有8名是不满16周岁的童工。

 

3.管理混乱。

该厂领发料未坚持严格手续,记帐凭证残缺不齐,从领发药、配药、到装药均由一人负责,使领发料经常超过限量。

另外,违章使用铁质工具,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8、

一、事故概况及经过

1986年3月2日5时,许家河水库仓库危险品存放不当引起爆炸,造成死亡10人,受伤10人。

3月2日5时,许家河水库仓库突然起火,正当职工和驻地农民准备救火时,突然发生爆炸,死亡10人,受伤16人。

强大的冲击波摧毁了大片的房屋,88间房屋变成废墟,水库办公室、库房、机房夷为平地,烧毁大片麦地,引起电线起火。

二、事故原因分析

该仓库管委会违反规定储存爆炸品,在办公室后院不到100平方米库房的楼上存放硝铵炸药500千克,雷管5000余枚,导火索4000米以上,同时存放棉花4000千克。

棉花与炸药、雷管距离不足1米,库房距农宅7米,库内电器为非防爆型,电线老化,导体裸露。

这次事故就是由于库内配电盘漏电,产生火花,引燃棉花,引起雷管、炸药爆炸。

三、防止同类事故的措施

1.存放爆炸危险品的仓库电器照明、线路、安全距离等必须要符合安全设计规范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仓库不得存放爆炸危险品。

2.要按单品种专库存放或分组存放规定存放爆炸危险品,不同类的产品不得同库存放。

雷管、炸药绝对不能同库存放。

纸张、棉花等易燃品不得与爆炸品混存在同一库内。

3.在发生爆炸危险时,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危险区。

9、

1999年4月23日,广西壮族自冶区某矿产实业公司硫铁矿3名矿工在785分段掘进5#工作面计划打一排14个炮孔。

由于钻机方向角度控制不好,不慎钻头滑到残眼处,导致残药爆炸,造成1人死亡,1人重伤。

一、事故经过

    1999年4月23日13时20分左右,罗某、朱某、赵某3名钻工正把钻机对向5#工作面中间打第一掏槽眼时,刚开机约2分钟左右,发现有碴卡住钻头,钻杆旋转不正常。

当时3人都认为矿碴卡住钻头是常有的事,没有一人料到炮位含有残余药包,这样罗某便指派另1名副钻工朱某到6#工作面拿排碴钩来协助罗某排除卡住钻头的矿碴,罗某没有等到朱某拿排碴钩处理,便同另1名副钻工赵某继续开机打钻,结果瞬间钻机气腿突然摇摆移动,钻杆与钻头方向角度失控,不慎滑到残余的药包处,引起爆炸。

造成1人死亡,1人重伤。

二、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

    在打钻过程中,罗某是主钻工,朱某和赵某是副钻工,当发现有矿碴卡住钻头时,主钻工罗某在尚未处理好炮眼口情况下,急于与另1名副钻工继续开机打钻。

由于钻头被矿碴严重卡住,钻杆旋转不好,罗某便左右摇摆钻机,结果钻机气腿突然移动,钻头与钻杆方向角度失控不慎滑到残眼处,引起残炮爆炸。

这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间接原因

    1.当时,由于枯水期生产用水供不应求,各队钻工争水心切,心情浮燥,罗某等3人在打钻时的前一排炮是在当天9时整进行爆破。

爆破后需用排烟时间约30分钟才能进行出矿。

当班9名工人要排完那排炮的矿量需用大约5~6个小时才能完成。

罗某需打的第二排炮应是在当天15时左右才能进行。

当时正值旱季,水源短缺,各队需要打钻的用水十分紧张。

罗某便匆匆忙忙同2名副钻工在13时20分左右到工作面打第二排炮。

在工作面未排完矿和炮位没有清理的情况下,就开机操作。

    2.没有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

该公司建矿20多年来,从未发生过这样类似残眼爆炸事故,放松了关于导致残药爆炸的警惕性,在工作面没有检查、残炮处理好的情况下进行打眼。

三、防范措施

    1.对地面各车间、井下各个工作面以及设备、设施等有关生产场所全面开展安全大检查,加强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后才准上岗。

    2.修订充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安全教程,做到有章可循,安全作业。

10、

2004年12月8日下午3时38分,户县玉蝉乡三旗村三组一村民非法制作烟花爆竹,发生爆炸,造成5人死亡,8人受伤,其中2人重伤。

 

一、事故经过及现场勘查 

   户县玉蝉乡三旗村三组村民宋康太非法制作烟花爆竹,为逃避公安机关的打击(日前,县公安机关已对该村两名非法制作烟花爆竹的村民进行了刑事拘留),隐藏到其妻兄家配制炸药。

   2004年12月8日上午8时左右,宋康太携带约10公斤炸药原料(技术分析确定原料含氯酸钾,属国家明令禁止的烟花爆竹配药),到其妻兄金玉涛家碾磨配制炸药。

下午3时35分左右发生爆炸,宋康太被当场炸死;同时,将金玉涛的儿媳魏长焕、邻居及行人李秀英、闫冬梅炸死;并将在街道上修理拖拉机的王浩义炸成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爆炸还造成吴峰峰等8人受伤,其中2人重伤。

截至目前,所有伤员伤情稳定,均无生命危险。

   经现场勘查发现爆炸原点炸坑呈圆柱形,底部较平,南北直径180厘米,东西直径160厘米,坑深85厘米,地面原有的10厘米厚的混凝土被向下炸入炸坑底部。

爆炸共造成27间民房受损,40余户玻璃震碎。

其中金玉涛家的房屋全部被炸倒塌,屋顶被炸碎成六大块。

炸点中心向外辐射70米范围内散落有爆炸抛出物及人体组织。

二、事故原因分析

   

(一)事故直接原因

   宋康太非法制作烟花爆竹,在配制炸药过程中,引发爆炸,是造成爆炸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间接原因

   县、乡两级政府及三旗村村委会、县公安机关对打击非法制作烟花爆竹工作认识不到位,没有针对辖区内传统制作烟花爆竹的特点,及时制定打击非ㄖ谱餮袒ū竦姆桨福?

1月16日市、县安全生产会议后,乡政府没有对此工做出相应的安排,措施不到位,打击不力,是这起爆炸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三、事故教训及防范设施

   1、建议户县人民政府认真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采取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进一步加强全县重点行业的安全大检查大整治。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应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对安全生产工作齐抓共管。

   2、针对非法制作烟花爆竹具有隐蔽性的特点,建议县公安部门设立举报电话、建立有奖举报制度、采取明查暗访等切实可行的措施,并配置必要的检测仪器,强化技术手段,全面排查,严厉打击非法制作烟花爆竹的行为。

   3、建议玉蝉乡政府与派出所加强沟通密切配合,进一步加大打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法制宣传力度,提高村民的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鼓励揭发、举报非法制作烟花爆竹的不法行为,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11、

一、事故概况及经过  

    1986年3月3日9时45分,吉林省油田管理局某施工现场发生火药爆炸事故,死亡8人,重伤1人,轻伤8人,直接经济损失7.6万余元。

  

    3月3日,吉林省油田管理局2248地震队,在某施工现场施工,卡车上装有620千克炸药,驾驶室里装有130发电雷管,放炮班长同工人在该卡车车厢内欲将20发雷管装入炸药包,在9时45分突然发生爆炸。

  

    二、事故原因分析  

    1.该工程队使用的是电雷管,正负极没接成短路状态,施工现场附近有电台,发射出的高频电磁波在雷管引线上产生感应电动势,使回路里的电流超过电雷管的安全电流,从而引爆了雷管。

  

    2.该工程队违反了国家有关爆炸品管理条例和安全操作规程,多人在存有大量雷管,炸药的汽车上合装雷管、炸药,造成重大伤亡。

  

    三、防止同类事故的措施  

    l.爆破人员应认真学习,掌握爆破器材的性能及安全知识,作业前充分了解周围环境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2.认真执行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根据定员定量的原则,选择合适地点进行雷管、炸药合装等作业,避免重大事故发生。

  

12、

一、事故概况及经过

  1986年3月2日5时,某水库仓库危险品存放不当引起爆炸,造成死亡10人,受伤10人。

  3月2日5时,某水库仓库突然起火,正当职工和驻地农民准备救火时,突然发生爆炸,死亡10人,受伤16人。

强大的冲击波摧毁了大片的房屋,88间房屋变成废墟,水库办公室、库房、机房夷为平地,烧毁大片麦地,引起电线起火。

 二、事故原因分析

  该仓库管委会违反规定储存爆炸品,在办公室后院不到100平方米库房的楼上存放硝铵炸药500千克,雷管5000余枚,导火索4000米以上,同时存放棉花4000千克。

棉花与炸药、雷管距离不足1米,库房距农宅7米,库内电器为非防爆型,电线老化,导体裸露。

这次事故就是由于库内配电盘漏电,产生火花,引燃棉花,引起雷管、炸药爆炸。

  三、防止同类事故的措施

  1.存放爆炸危险品的仓库电器照明、线路、安全距离等必须要符合安全设计规范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仓库不得存放爆炸危险品。

  2.要按单品种专库存放或分组存放规定存放爆炸危险品,不同类的产品不得同库存放。

雷管、炸药绝对不能同库存放。

纸张、棉花等易燃品不得与爆炸品混存在同一库内。

3.在发生爆炸危险时,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危险区。

13、

一、事故概况及经过

  该厂是某县大树区办企业,1984年筹建,同年8月经省公安厅、9月经省乡镇企业局批准投产。

1988年10月10日7时30分,管理人员干某未按规定将绑扎成饼的鞭炮分送到制结工人的手中,而是将库门打开,让工人自己去取,工人们一涌而入形成哄抢,他本人却在离门口约3米处进行登记,正当工人们在库内抢鞭炮时,突然发生爆炸,班上46名职工,当场死亡24人,在抢救过程中又死亡2人,轻重伤10人,炸毁厂房11间,计99平方米,另有2间遭到严重损坏,11间不同程序地受到损坏,库内63万响半成品鞭炮全部炸毁。

  二、事故原因分析

  1.已装药的半成品鞭炮跌落在地上,与水泥地面撞击引起爆炸。

  2.摩擦引起爆炸。

人多拥挤,将板凳碰倒,取板凳的工人在拿板凳时与地面残药发生碰撞、摩擦而引起爆炸。

  3.静电起火引起爆炸。

有些工人穿着化纤衣服,产生静电放电而引起爆炸。

  另外,在现场发现了炸毁的电线,因此不应排除由照明电源引起爆炸的可能。

事故发生后,在配药房发现有使用雄黄的痕迹,故不能排除改变鞭炮配药带来的问题(鞭炮药剂中如同时使用氯酸钾和雄黄,则其爆炸性质如同摔炮一样灵敏)。

  4.该厂管理混乱,鞭炮二车间无基本避雷设施,无任何消防器材,厂房布置不合理,搓引工房,中转库及钻饼房等共24间厂房全部连成一体;原料库中大量氯酸钾、雄黄、硫黄及铝粉混存,并且有大量零散成品鞭炮存于原料库中,库中装有非防爆的照明灯;有重大隐患的库房与车间办公室、职工宿舍相连。

9月29日县公安局、乡镇企业局及安办联合对该车间进行了检查,发现编结工段工人超员,搓引工房工人超员目存药量超限,并且发现钻饼车间用铁钩钻饼,没收了铁钉四枚,对车间无避雷、无消防设备等,要求3日内整改,但直到事故发生,险患仍大量存在。

  三、相应措施

  1.设专门仓库,按分组存放的规定进行储存,且不可超期、超量、混存。

2.严格执行定员、定量规则,定期清扫工作现场,消除药尘、余药,按规定销毁。

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现定。

工厂的布局、生产管理、电气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现行有关安全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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