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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保质量抽查记录

CSSI/JL.DTWT-WHHY-A/0记录编号:

受理编号:

曳引驱动电梯

维保质量抽查原始记录

(定期检验+年度维保)

使用单位:

设备代码:

设备名称: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曳引驱动载货电梯

设备类型:

曳引驱动电梯

检验机构:

XX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检验日期:

年月日

 

XX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注意事项及填写说明

1.本记录中的检验项目、内容和要求,均依据《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T7001-2009)和TSGT7001-2009第1号修改单、《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1-2009)制定。

2.本记录适用于曳引驱动电梯维保质量抽查的现场检验情况记录。

3.标记说明

(1)检验条件

确认检验现场的检验条件(温度、电压、环境空气条件、警示牌等检验条件项目)时,符合检验条件的项目,在该栏相应项目前的“□”内以“√”表示;不符合检验条件的项目,在相应的项目前的“□”内以“×”表示,并填写实测数据或说明不符合原因。

对于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的电梯,或者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危险,检验人员可以中止检验,但必须向受检单位出具《中止检验通知单》,说明中止检验原因。

(2)检验仪器

执行当次检验所用仪器应在“主要检验仪器设备”栏所列相应仪器前面的“□”内以“√”表示,并填写仪器工具箱号及仪器内部编号;检验前、检验后应确认仪器状态,在相应状态前面的“□”内以“√”表示,发现某仪器失效应说明失效原因并更换有效仪器重新检验。

(3)检验结果

①对于项目中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在“检验结果”栏中应填写实测或者计算处理后的数据;

②对于项目中未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如果经检验符合要求,在“检验结果”栏中填写“√”;如果经检验不符合要求,在“检验结果”栏中填写“×”,并用简捷的文字说明不符合的原因,例如“紧急报警装置失效”;

③对于不适用的项目,在“检验结果”栏中填写“/”,表示“无此项”;

④遇特殊情况,可以填写“因……(原因)未检”、“待检”、“见附页”等;或在检验记录后面的备注说明中,对有需要说明情况的项目予以说明。

4.记录中不应遗留空白项。

5.检验原始记录的流水编号应与相应检验报告的流水编号一致。

6.记录应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且字迹工整,书写信息若发现错误需要更正时,应当在错误的文字上,用平行双横划改线“=”划改,并在附近适当位置上(避免与其他信息重叠)填写正确的内容、更正人员的签名和修改日期。

不得涂改、刮改、擦改,或者用修正液修改。

7.检验完毕,如果存在不合格项目须向使用单位出据《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告知使用单位整改;如若需要复检,待使用单位整改合格、复检时填写附表二:

复检(或整改确认)记录,对不合格项目进行整改确认或复检。

8.本记录在备注栏内应填写过程检验日期或需要说明的问题。

9.本检验记录由执行当次检验的两名检验人员签字,由一名检验员记录、另一名检验员校核签字,并应当注明现场检验日期。

10.检验过程中发现严重事故隐患时,应当立即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

11.本记录一式一份,随同检验报告和相关技术资料等存档资料一并由档案室保存,保存期不少于6年。

 

设备名称

使用登记编号

使用单位

设备使用地点

使用单位代码

使用单位设备编号

安全管理人员

联系电话

制造单位

制造日期

型号

产品编号

维保单位

联系人

电话

设备技术参数

额载重量

kg

额定速度

m/s

层站数

层站门

控制方式

□微机□集选□并联

曳引比

曳引绳规格

根×φmm

开门方式

□中分□旁开

检验依据

1、《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T7001-2009)

2、(TSGT7001-2009)第1号修改单

3、《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1-2009)

主要检验仪器设备

1.第号工具箱

□钳形电流表;□温湿度计;□万用表;□塞尺;

□常用电工工具;□钢直尺;□绝缘电阻仪;□接地电阻测量仪;

□放大镜;□激光测距仪;□秒表;□转速表;

□加减速度测试仪;□磁力线锤;□平衡系数测试仪;□声级计;

□游标卡尺;□照相机;□卷尺;

2.其他

仪器状态

检验前:

□良好□失效;检验后:

□良好□失效

检验条件

温度:

℃;湿度:

%;电源电压:

V;

□环境空气条件;□井道进行必要的封闭;□警示牌

检验概况

有项不合格;项目编号为

备注

检验结论

□合格□不合格

检验人员

日期:

年月日

校核人员

日期:

年月日

曳引驱动电梯维保质量抽查记录

序号

检验类别

项目编号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

结果

备注

1

B

1

技术资料

1.4

使用资料

使用

单位提供以下资料

(1)使用登记资料,内容与实物相符;

(2)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1.1、1.2、1.3所述文件资料[1.2的(3)项和1.3的(4)项除外],以及监督检验报告、定期检验报告、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保存完好(本规则实施前已经完成安装、改造或重大维修的,1.1、1.2、1.3项所述文件资料如有缺陷,应当由使用单位联系相关单位予以完善,可不作为本项审核结论的否决内容);

(3)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事故与故障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等;

(4)与取得相应资格单位签订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5)按照规定配备的电梯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2

C

2

机房(机器设备间)及相关设备

2.1

通道和通道门

(1)应当在任何情况下均能够安全方便地使用通道。

采用梯子作为通道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通往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的通道不应当高出楼梯所到平面4m;

②梯子必须固定在通道上而不能被移动;

③梯子高度超过1.50m时,其与水平方向的夹角应当在65°~75°之间,并不易滑动或者翻转;

④靠近梯子顶端应当设置把手;

(2)通道应当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

(3)机房通道门的宽度应当不小于0.60m,高度应当不小于1.80m,并且门不得向房内开启。

门应当装有带钥匙的锁,并且可以从机房内不用钥匙打开。

门外侧应当标明“机房重地,闲人免进”,或者有其它类似警示标志

3

C

2.5

照明与

插座

(1)机房应当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在机房内靠近入口(或多个入口)处的适当高度应当设有一个开关,控制机房照明

4

C

2.6

断错相

保护

每台电梯应当具有断相、错相保护功能;电梯运行与相序无关时,可以不装设错相保护装置

5

B

2.7

主开关

(2)主开关不得切断轿厢照明和通风、机房(机器设备间)照明和电源插座、轿顶与底坑的电源插座、电梯井道照明、报警装置的供电电路

6

B

2.8

驱动主机

(1)驱动主机工作时应当无异常噪声和振动;

(3)曳引轮轮槽不得有严重磨损,如果轮槽的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应当进行曳引能力验证试验

序号

检验类别

项目编号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

结果

备注

7

B

2

机房(机器设备间)及相关设备

2.9

制动装置

(3)制动器各销轴部位润滑良好,动作应当灵活,制动时制动闸瓦(制动钳)紧密、均匀地贴合在制动轮(制动盘)上,电梯运行时制动闸瓦(制动钳)与制动轮(制动盘)不发生摩擦;并且制动闸瓦(制动钳)以及制动轮(制动盘)工作面上没有油污。

8

B

2.10

紧急操作

手动紧急操作装置应当符合以下求:

(1)手动紧急操作装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①对于可拆卸盘车手轮,设有一个电气安全装置,最迟在盘车手轮装上电梯驱动主机时动作;

②松闸扳手涂成红色,盘车手轮是无辐条的并且涂成黄色,可拆卸盘车手轮放置在机房内容易接近的明显部位;

③在电梯驱动主机上接近盘车手轮处,明显标出轿厢运行方向,如果手轮是不能拆卸的可以在手轮上标出;

④能通过操纵手动松闸装置松开制动器,且需一持续力保持其松开状态;

⑤进行手动紧急操作时,易于观察到轿厢是否在开锁区

9

B

2.11

限速器

(2)限速器各销轴部位润滑良好,转动灵活。

限速器或其他装置上应设有在轿厢上行或者下行速度达到限速器动作速度之前动作的电气安全装置,以及验证限速器复位状态的电气安全装置;

下次校验日期

(3)使用周期达到2年的电梯,或者限速器动作出现异常、限速器各调节部位封记损坏的电梯,应当由有能力的电梯检验机构或者电梯生产单位对限速器进行动作速度校验,并且由该单位出具校验报告

10

C

2.12

接地

(2)所有电气设备及线管、线槽的外露可以导电部分应当与保护线(PE)可靠连接

11

C

2.13

电气绝缘

动力电路、照明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的绝缘应当符合下述要求:

标称电压/V

测试电压(直流)/V

绝缘电阻/MΩ

安全电压

250

≥0.25

≤500

500

≥0.50

>500

1000

≥1.00

12

C

3井道及相关设备

3.4

井道安全门

(3)门上应当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启后不用钥匙能够将其关闭和锁住,在门锁住后,不用钥匙能够从井道内将门打开;

(4)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门的关闭状态

13

C

3.5

井道检修门

(3)应当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启后不用钥匙能够将其关闭和锁住,在门锁住后,不用钥匙也能够从井道内将门打开;

(4)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门的关闭状态

序号

检验类别

项目编号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

结果

备注

14

B

3井道及相关设备

3.7

轿厢与井道壁距离

轿厢与面对轿厢入口的井道壁的间距不大于0.15m,对于局部高度小于0.50m或者采用垂直滑动门的载货电梯,该间距可以增加到0.20m;

如果轿厢装有机械锁紧的门并且门只能在开锁区内打开时,则上述间距不受限制

□局部高度小于0.50m□垂直滑动门的载货电梯□有符合要求的轿门机械锁

m

15

B

3.10

极限开关

井道上下两端应当装设极限开关,该开关在轿厢或者对重(如有)接触缓冲器前起作用,并且在缓冲器被压缩期间保持其动作状态

16

C

3.11

随行

电缆

随行电缆应当避免与限速器绳、选层器钢带、限位与极限开关等装置干涉;当轿厢压实在缓冲器上时,电缆不得与地面和轿厢底边框接触

17

C

3.12

井道

照明

井道应当装设永久性电气照明;对于部分封闭井道,如果井道附近有足够的电气照明,井道内可以不设照明

18

C

3.13

底坑设施与

装置

(1)底坑底部应当清洁平整、照明正常,不得渗水、漏水;

(3)底坑内应设置在进入底坑时和底坑地面上均能方便操作的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并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

19

B

3.15

限速绳张紧装置

(2)当限速器绳断裂或者过分伸长时,应当通过一个电气安全装置的作用,使电梯停止运转

20

B

3.16

缓冲器

(3)缓冲器应当固定可靠、无明显倾斜,并且无断裂、塑性变形、剥落、破损等现象;

(4)耗能型缓冲器液位应当正确,有验证柱塞复位的电气安全装置;

(5)对重缓冲器附近应当设置永久性的明显标识,标明当轿厢位于顶层端站平层位置时,对重装置撞板与其缓冲器顶面间的最大允许垂直距离;并且该垂直距离不超过最大允许值

标h1

mm

测h2

mm

序号

检验类别

项目编号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

结果

备注

21

C

4

轿厢与对重(平衡重)

4.1

轿顶

电气

装置

(1)轿顶应当装设一个易于接近的检修运行控制装置,并且符合以下要求:

①由一个符合电气安全装置要求,能够防止误操作的双稳态开关(检修开关)进行操作;

②一经进入检修运行时,即取消正常运行(包括任何自动门操作)、紧急电动运行、对接操作运行,只有再一次操作检修开关,才能使电梯恢复正常工作;

③依靠持续揿压按钮来控制轿厢运行,此按钮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按钮上或其近旁标出相应的运行方向;

④该装置上设有一个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

⑤检修运行时,安全装置仍然起作用;

(2)轿顶应装设一个从入口处易于接近的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

如果检修运行控制装置设在从入口处易于接近的位置,该停止装置也可设在检修运行控制装置上

22

C

4.3

安全窗(门)

(3)其锁紧由电气安全装置予以验证

23

C

4.5

对重的固定

如果对重由重块组成,应当可靠固定

24

C

4.6

轿厢

面积

(2)对于为了满足使用要求而轿厢面积超出上述规定的载货电梯,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①在从层站装卸区域总可看见的位置上设置标志,表明该载货电梯的额定载重量;

②该电梯专用于运送特定轻质货物,其体积可保证在装满轿厢情况下,该货物的总质量不会超过额定载重量;

③该电梯由专职司机操作,并严格限制人员进入

25

B

4.8

紧急照明和

报警装置

轿厢内应当装设符合要求的紧急报警和紧急照明:

(1)正常照明电源中断时,能够自动接通紧急照明电源;

(2)紧急报警装置采用对讲系统以便与救援服务持续联系,当电梯行程大于30m时,在轿厢和机房(或者紧急操作地点)之间也设置对讲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的供电来自前条所述的紧急照明电源或者等效电源;在启动对讲系统后,被困乘客不必再做其他操作

26

C

4.9

地坎护脚板

轿厢地坎下应当装设护脚板,其垂直部分的高度不小于0.75m,宽度不小于层站入口宽度

序号

检验类别

项目编号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

结果

备注

27

C

4.10

轿厢超载保护

装置

电梯应当设置轿厢超载保护装置,在轿厢内的载荷超过110%额定载重量(超载量不少于75kg)时,能够防止电梯正常启动及再平层,并且轿内有音响或者发光信号提示,动力驱动的自动门完全打开;手动门保持在未锁状态

28

C

5

悬挂装置、补偿装置及旋转部件防护

5.1

悬挂装置补偿装置的磨损、变形等情况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悬挂钢丝绳和补偿钢丝绳应当报废:

①出现笼状畸变、绳芯挤出、扭结、部分压扁、弯折;

②断丝分散在整条钢丝绳,任何一个捻距内单股的断丝数大于4根;或者断丝集中在某一部位或一股,一个捻距内断丝总数大于12根(对于股数为6的钢丝绳)或者大于16根(对于股数为8的钢丝绳);

③磨损后的钢丝绳直径小于钢丝绳公称直径的90%;

采用其他类型悬挂装置的,悬挂装置的磨损、变形等应当不超过制造单位设定的报废指标

29

C

5.2

端部

固定

悬挂钢丝绳绳端固定应当可靠,弹簧、螺母、开口销等连接部件无缺损;

采用其他类型悬挂装置的,其端部固定应当符合制造单位的规定

30

C

5.3

补偿

装置

(1)补偿绳(链)端固定应当可靠;

(2)应当使用电气安全装置来检查补偿绳的最小张紧位置;

(3)当电梯的额定速度大于3.5m/s时,还应当设置补偿绳防跳装置,该装置动作时应当有一个电气安全装置使电梯驱动主机停止运转

31

C

★5.6

旋转部件的

防护

在机房(机器设备间)内的曳引轮、滑轮、链轮、限速器,在井道内的曳引轮、滑轮、链轮、限速器及张紧轮、补偿绳张紧轮,在轿厢上的滑轮、链轮等与钢丝绳、链条形成传动的旋转部件,均应当设置防护装置,以避免人身伤害、钢丝绳或链条因松弛而脱离绳槽或链轮、异物进入绳与绳槽或链与链轮之间

32

C

6轿门与层门

6.2

门间隙

门关闭后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门扇之间及门扇与立柱、门楣和地坎之间的间隙,

对于乘客电梯不大于6mm,对于载货电梯不大于8mm,使用过程中由于磨损,允许达到10mm;

最大值

mm

(2)在水平移动门和折叠门主动门扇的开启方向,以150N的人力施加在一个最不利的点,前条所述的间隙允许增大,但对于旁开门不大于30mm,对于中分门其总和不大于45mm

最大值

mm

33

C

6.3

玻璃门

层门和轿门采用玻璃门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玻璃门上有供应商名称或者商标、玻璃的形式等永久性标记;

(2)玻璃门上的固定件,即使在玻璃下沉的情况下,也能够保证玻璃不会滑出;

(3)有防止儿童的手被拖曳的措施

序号

检验类别

项目编号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

结果

备注

34

B

6轿门与层门

6.4

防止门夹人保护装置

动力驱动的自动水平滑动门应当设置防止门夹人的保护装置,当人员通过层门入口被正在关闭的门扇撞击或者将被撞击时,该装置应当自动使门重新开启

35

C

6.5

门的运行和

导向

层门和轿门正常运行时不得出现脱轨、机械卡阻或者在行程终端时错位;

由于磨损、锈蚀或者火灾可能造成层门导向装置失效时,应当设置应急导向装置,使层门保持在原有位置

36

B

6.6

自动关闭层门装置

在轿门驱动层门的情况下,当轿厢在开锁区域之外时,如果层门开启(无论何种原因),应当有一种装置能够确保该层门自动关闭;自动关闭装置采用重块时,应当有防止重块坠落的措施

37

B

6.7

紧急开锁装置

每个层门均应当能够被一把符合要求的钥匙从外面开启;紧急开锁后,在层门闭合时门锁装置不应当保持开锁位置

38

B

6.8

门的锁紧

(1)每个层门都应当设置门锁装置,其锁紧动作应当由重力、永久磁铁或者弹簧来产生和保持,即使永久磁铁或者弹簧失效,重力亦不能导致开锁;

(2)轿厢应当在锁紧元件啮合不小于7mm时才能启动;

最小值

mm

(3)门的锁紧应当由一个电气安全装置来验证,电气触点应当清洁,接触良好,接线可靠。

该装置应当由锁紧元件强制操作而没有任何中间机构,并且能够防止误动作;

(4)如果轿门采用了门锁装置,该装置也应当符合以上有关要求

39

B

6.9

门的闭合

(1)正常运行时应当不能打开层门,除非轿厢在该层门的开锁区域内停止或停站,如果一个层门或者轿门(或者多扇门中的任何一扇门)开着,在正常操作情况下,应当不能启动电梯或者不能保持继续运行

(2)每个层门和轿门的闭合都应当由电气安全装置来验证,如果滑动门是由数个间接机械连接的门扇组成,则未被锁住的门扇上也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其闭合状态

序号

检验类别

项目编号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

结果

备注

40

C

6.10

门刀、门锁滚轮与地坎间隙

轿门门刀与层门地坎,层门锁滚轮与轿厢地坎的间隙应当不小于5mm,电梯运行时不得互相碰擦

最小值

mm

41

C

7无机房电梯附加项目

7.2

轿顶上或

轿厢

内的作业

场地

检查、维修驱动主机、控制柜的作业场地设在轿顶上或轿内时,应当具有以下安全措施:

(2)设置检查机械锁定装置工作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当该机械锁定装置处于非停放位置时,能防止轿厢的所有运行

(4)在检修门(窗)开启的情况下需要从轿内移动轿厢时,在检修门(窗)的附近设置轿内检修控制装置,轿内检修控制装置能够使检查门(窗)锁定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失效,人员站在轿顶时,不能使用该装置来移动轿厢;如果检修门(窗)的尺寸中较小的一个尺寸超过0.20m,则井道内安装的设备与该检修门(窗)外边缘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0.30m

42

C

7.3

底坑内的作业场地

检查、维修驱动主机、控制柜的作业场地设在底坑时,如果检查、维修工作需要移动轿厢或可能导致轿厢的失控和意外移动,应当具有以下安全措施:

(2)设置检查机械制停装置工作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当机械制停装置处于非停放位置且未进入工作位置时,能防止轿厢的所有运行,当机械制停装置进入工作位置后,仅能通过检修装置来控制轿厢的电动移动;

(3)在井道外设置电气复位装置,只有通过操纵该装置才能使电梯恢复到正常工作状态,该装置只能由工作人员操作

43

C

7.4

平台

上的

作业

场地

检查、维修机器设备的作业场地设在平台上时,如果该平台位于轿厢或者对重(

平衡重)的运行通道中,则应当具有以下安全措施:

(2)设有可以使平台进入(退出)工作位置的装置,该装置只能由工作人员在底坑或者在井道外操作,由一个电气安全装置确认平台完全缩回后电梯才能运行;

(3)如果检查、维修作业不需要移动轿厢,则设置防止轿厢移动的机械锁定装置和检查机械锁定装置工作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当机械锁定装置处于非停放位置时,能防止轿厢的所有运行;

(4)如果检查(维修)作业需要移动轿厢,则设置活动式机械止挡装置来限制轿厢的运行区间,当轿厢位于平台上方时,该装置能够使轿厢停在上方距平台至少2m处,当轿厢位于平台下方时,该装置能够使轿厢停在平台下方符合3.2井道顶部空间要求的位置;

(5)设置检查机械止挡装置工作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只有机械止挡装置处于完全缩回位置时才允许轿厢移动,只有机械止挡装置处于完全伸出位置时才允许轿厢在前条所限定的区域内移动

序号

检验类别

项目编号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

结果

备注

44

B

7无机房电梯附加检验项目

7.5

紧急操作与动态试验装置

(1)用于紧急操作和动态试验(如制动试验、曳引力试验、限速器-安全钳动作试验、缓冲器试验及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试验等)的装置应当能在井道外操作;

在停电或停梯故障造成人员被困时,相关人员能够按照操作屏上的应急救援程序及时解救被困人员;

(4)装置上应当设置停止装置

45

C

7.6

附加

检修

装置

如果需要在轿厢内、底坑或者平台上移动轿厢,则应当在相应位置上设置附加检修控制装置,并且符合以下要求:

(2)如果一个检修控制装置被转换到“检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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