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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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

吉林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升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确保防雷安全,根据《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1号)规定,参照《防雷装置检测质量考核通则》(QX/T317—2016),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法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颁发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开展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项目应接受检测质量考核。

第二章考核组织、要求

第三条省气象局负责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四条省气象局组织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技术机构实施考核工作。

第五条组织或实施考核机构应从吉林省防雷专家技术库中抽取3名以上人员组成考核组,考核组应对考核结果负责。

第六条考核实行组长负责制。

考核组应确定一人为组长,组长为第一责任人。

第七条考核组的责任和义务:

(一)考核组成员与被考核单位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考核工作公正性的,应当主动回避;

(二)考核组独立对检测单位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质量实施考核;

(三)对考核过程中获得的资料进行分析,评估检测单位被考核项目检测行为的真实性、有效性;

(四)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客观、公正地出具考核结论,并对所出的结论负责;

(五)对所获得的被考核检测单位相关业务、管理、人事等内部信息负有保密责任。

第八条实施考核机构按照省气象局下达的年度考核计划开展检测质量考核工作。

第九条考核依据:

(一)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检测实施期间的有效相关标准;

(三)省气象局规定的检测业务规范或检测要求;

(四)被考核检测单位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第十条考核要求:

(一)对检测实施期间的有效相关标准、被考核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等要求不一致时,应当按要求程度高或实用性强的执行;

(二)对原检测时间后雷电防护装置和建(构)筑物及其附属物出现变动情况的,考核人员应当向受检单位核实并确认;

(三)考核使用的检测设备应当经法定机构检定或校准,且在有效期内;

(四)考核过程中,考核组应使用影像设备进行必要的影像记录;

(五)对抽取的考核项目的原始记录、检测报告、检测合同等其他相关资料,复印后加盖检测机构公章留存。

(六)被考核单位没有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业务的,该单位应进行情况说明;

(七)被考核单位拒绝或者不配合考核的,考核组形成文字材料报省气象局。

第三章考核内容及方式

第十一条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程序:

(一)下达考核计划;

(二)组建考核组;

(三)抽取考核项目,确定考核方式;

(四)调取资料、实施考核并记录;

(五)核实检测数据的准确性;

(六)资料分析、编制考核报告;

(七)上报考核报告。

第十二条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内容:

(一)验证检测报告对雷电防护装置及其相关建(构)筑物真实情况的反映程度;

(二)考察检测方法的正确性;

(三)检查检测报告所载检测项目的完整性;

(四)检查检测所依据标准的适用性;

(五)核实检测数据的准确性;

(六)检查检测报告与原始记录的一致性;

(七)检查检测报告综合结论的正确性和改进建议的合理性。

第十三条考核方式分为资料考核和项目验证。

对每个检测单位全年考核检测项目,由考核组随机抽取5%,最多不超过10个。

其中项目验证考核的应不少于2个,两个及以下项目均应项目验证。

项目验证所抽取的检测项目应选择被考核单位所在地的检测项目进行。

如被考核单位所在地没有检测项目的,按照就近的原则选择1个检测项目进行。

第十四条考核组开展项目验证,应当采取检测机构自测方式进行,即由原检测人员使用原检测设备按照检测报告信息实施复测,并填写原始记录表,考核人员现场监督。

当检测项目中有多个相同检测内容时,考核人员可选取具有代表性的部位或设备要求检测人员检测。

检测结束后,检测人员在原始记录表上签字(检测人员拒绝签字的,予以备注),考核组现场考核人员在该表空白处签字后留存。

第十五条考核组在资料检查、项目验证过程中逐一对抽检考核项目资料进行分析,形成被考核单位检测质量考核报告(《吉林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报告》,见附件1),一个检测项目一份考核报告。

第十六条考核组在完成全部考核工作后,应及时填写《吉林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合格率汇总表》(见附件2),并将考核报告等及其他相关材料一并报省气象局备案。

对被考核单位拒绝或者不配合考核的,在《吉林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合格率汇总表》中注明“拒绝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工作”或者“不配合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工作”。

第十七条省气象局对备案资料进行归档留存,保存期不少于5年。

第三章考核评定

第十八条抽取的检测项目考核内容全部符合考核依据要求时,考核组予以判定该项目检测质量考核合格。

考核内容有一项及以上不符合考核依据要求时,考核组予以判定项目检测质量考核不合格。

第十九条考核组根据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通过查阅检测报告,对雷电防护装置及其相关建(构)筑物情况信息完整性进行判定,当检测报告记载的雷电防护装置及其相关建(构)筑物情况信息按照《QX/T149-2011新建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报告编制规范》、《QX/T232—2014防雷装置定期检测报告编制规范》标准规定应当记载的内容缺漏20%以上的,判定此项为不符合考核依据要求。

对于进行项目验证的检测项目,在已判定雷电防护装置及其相关建(构)筑物情况信息完整性的前提下,应依据项目验证情况,对其真实性进行判定,当记载的信息与项目验证信息不符的,判定此项为不符合考核依据要求。

第二十条考核组根据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通过项目验证,对检测方法的正确性进行判定,在项目验证中发现存在检测方法不正确情况的,判定此项为不符合考核依据要求。

未进行项目验证的检测项目,检测方法不作为考核内容,在《吉林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报告》相应栏目中画“—”。

第二十一条考核组依据检测合同,对检测报告所载检测项目的完整性进行判定,当检测报告所载检测项目缺漏检测合同规定检测项目的,判定此项为不符合考核依据要求。

无检测合同的,判定此项为不符合考核依据要求。

第二十二条考核组依据考核时施行的标准情况,通过查阅检测报告所记载的依据标准,对检测所依据标准的适用性进行判定,依据标准错误的,判定此项为不符合考核依据要求。

检测报告未记载依据标准或记载不适用本项目依据标准的,判定此项为不符合考核依据要求。

第二十三条考核组根据项目验证取得测量值,经修正后与检测报告对应原值误差,对检测数据的准确性进行判定,当误差超出下列范围时,判定此项为不符合考核依据要求。

(一)以“m”为单位的长度测量值±1%;

(二)以“mm”为单位的长度测量值±5%;

(三)建(构)筑物基础接地电阻值±20%;

(四)过渡电阻测量值±10%。

未进行项目验证的检测项目,此项不作为考核内容,在《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报告》相应栏目中画“—”。

第二十四条考核组将原始记录与检测报告进行比照核对,对检测报告与原始记录的一致性进行判定,检测报告与原始记录有数据不一致的,判定此项为不符合考核依据要求。

没有原始记录的,判定此项为不符合考核依据要求。

第二十五条考核组根据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通过检查检测报告,对检测综合结论的正确性和改进建议的合理性进行判定,当检测记录不足以支持检测结论的,以及检测结论不明确、不全面或错误的,判定此项为不符合考核依据要求。

无检测综合结论的,判定此项为不符合考核依据要求。

第二十六条考核组完成被考核单位的防雷装置检测质量考核后,汇总该单位所有考核检测项目的《吉林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报告》,计算该单位质量考核合格率。

质量考核合格率=(资料检查合格的检测项目数量/资料检查的检测项目数量)×60%+(项目验证合格的检测项目数量/项目验证的检测项目数量)×40%。

第二十七条出现以下情形的,实行一票否决:

(1)超资质开展检测活动的;

(2)检测人员未通过防雷检测能力(水平)测试的;

(3)检测设备没有进行检定或校准的。

第四章考核结果应用

第二十八条省气象局收到考核报告后,及时对外公示考核结果,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第二十九条被考核单位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在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省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诉,并提供有关申诉材料。

第三十条被考核单位应在检测质量考核结束后一个月内将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送省气象局。

被考核单位拒不整改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及到省外的检测资质单位将告知其注册地所在的省级气象局。

第三十一条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结果和整改情况作为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单位信用管理和资质延续、升级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附则

第六章

第三十二条省气象局认定的乙级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资质升级时质量考核按照此办法进行。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

 

附件1:

吉雷核[]号

 

吉林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报告

 

考核项目名称

 

检测机构名称

 

考核组组长

 

考核方式

 

吉林省气象局监制

吉雷核[]号共页第页

考核项目名称

检测机构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考核时间

天气状况

项目地址

受检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考核组成员

主要检测

设备名称

考核依据

考核结论

 

考核组组长签字:

 

签发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吉雷核[]号共页第页

考核内容

检测报告记录信息

考核资料记录信息

考核结果

检测报告对雷电防护装置及其相关建(构)筑物真实情况的反映程度

检测方法的正确程度

 

检测报告所载检测项目的完整性

(以检测合同为依据)

检测所依据标准的适用性

 

检测数据的准确性

检测报告与原始记录的一致性

 

检测报告综合结论的正确性和改进建议的合理性

考核组成员签字:

附件2:

吉林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质量

考核合格率汇总表(年度)

单位名称

资料检查

项目验证

合格率

备注

合格数量

检查数量

合格数量

验证数量

考核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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