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院托管合作框架协议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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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院托管合作框架协议模板.docx

养老院托管合作框架协议模板

托管合作框架协议

甲方:

关键责任人:

联络地址:

邮政编码:

联络电话:

传真:

乙方:

关键责任人:

联络地址:

邮政编码:

联络电话:

传真:

鉴于:

依据《中国协议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协议双方本着老实信用和公平标准,就项目合作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本框架协议,以资遵照实施。

一、本协议宗旨地位

1.1本协议意在对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协议各方就养老院运行托管事宜业已达成全部意向作出概括性表述,及对相关交易标准和条件进行初步约定,同时,明确相关工作程序和步骤,以主动推进养老院运行托管实施。

1.2在养老院运行托管移交时,协议各方和/或相关各方应在本协议所作出初步约定基础上,分别就相关运行托管、资产整理、资产移交、债务清偿及等具体事项签署一系列协议和/或其她法律文件。

到时签署该等协议和/或其她法律文件生效后将组成相关各方就相关具体事项达成最终协议,并替换本协议对应内容及本协议各方之间在此之前就相同议题所达成口头或书面多种提议、陈说、确保、承诺、意向书、谅解备忘录、协议和协议。

1.3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第90个工作日止,为甲乙双方合作排她期。

在排她期内,乙方对于合作项目含有排她优先合作权,甲方应优先向乙方提供合作项目相关信息,并承诺不与任何第三方洽谈合作项目融资合作、不与任何第三方缔结养老院托管或合作或与之相关任何其它形式契约。

不然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自违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

假如合作项目方案及合作协议经过乙方内部审核程序,甲乙双方应于排她期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署相关项目合作实施法律协议。

因甲方、乙方原因未能签署,视为甲方、乙方违约,甲方、乙方应自违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分别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

假如合作项目方案未能经过乙方内部审核程序、或因相关监管政策、法规改变等原因造成双方无法继续推进本项目,排她期自动结束,甲乙双方合作自动终止,互不负担违约责任。

二、合作目

2.1合作目:

服务社会,深入发扬尊老敬老养老优良传统,帮助老人安度晚年。

2.2合作范围:

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为老年人提供住养生活护理等综合性服务

2.3全部权与经营权分离:

以托管协议形式确定委托方、受托方、职员三者责、权、利关系,使养老院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运行机构。

 

2.4托管经营期间,全部养老院坚持“院长-经理”负责制。

 

2.5托管经营期间,全部养老院独立核实,照章纳税,自主经营,全部制、原有行政隶属关系及财政、税收渠道不变。

三、合作方法与内容

3.1甲方自愿将养老院经营全部业务排她性委托给乙方全权管理,其权限包含但不限于:

(1)在合作托管期间,甲方可依据实际经营需要决定养老院一切经营事项,享受养老院经营管理权;

(2)在合作托管期间,乙方享受被托管养老院全部完整人事决定权、独立财务审批及管理权,包含:

现有资金及存货使用权、其她经营性资产(指全部商品)占有、使用和支配权等,不过老人入住所缴纳确保金、押金除外;

(3)为托管经营目,乙方能够以甲方名义对外处理相关事务。

如有对外事务需要甲方本人到场或需要提供相关证件,甲方需无条件配合;

乙方亦能够自己名义代理甲方对外事务,在乙方向善意第三方披露真实情况后,所产生相关后果由委托方负担;

(4)甲方不得再自行行使经营管理权或者将经营管理权委托她方参与行使。

非经甲方同意或除紧急状态下为保护甲方之利益,乙方不得私自将其受托经营管理权转委托她方行使;

3.2在合作托管期间,甲方定时于每个月5日根据月实际营业额%向乙方支付委托管理费用,作为乙方利润。

3.3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甲方向乙方支付“普乐园”养老品牌品牌使用费万元/年,一次付清,使用年限年,品牌使用期限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计算。

3.4甲方负担合作托管期间经营产生一切风险和责任。

四、合作期限

4.1本协议合作期限为5年,自 年月日起至自月日。

五、双方权利义务

5.1甲方权利和义务

(1)有权对移交给乙方资产进行监督,每年听取一次甲方对清产核资汇报;

(2)有权对乙方工作进行定时检验监督;

(3)有权对医院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建设等给予指导、检验;

(4)有权加强党、团、工会、妇委会等群团组织建设,并随时督促、检验和规范;

(5)立刻与乙办理资产、证件、文件、印章等移交手续;

(6)在甲方没有违反托管协议前提下,不得干涉甲方经营管理;

(7)支持乙方开展医疗活动、公共卫生、防疫保健、小区服务、基础医疗服务等各项工作;

(8)主动协调各部门关系,帮助乙方办理多种手续;

(9)乙方需要引进人才时,甲方应主动帮助办理多种手续;

(10)根据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各项乙方应得费用和利润;

(11)不干涉甲方开展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法规要求各项工作。

5.2乙方权利和义务

(1)立刻接收甲方托管各项资产、财务、生产生活资料等;

(2)对甲方养老院/敬老院/托老所享受经营管理权;

(3)对新投资形成资产享受全部权;

(4)主动开展养老院经经营活动,促进养老、卫生事业发展;

(5)有权对养老院人事制度、分配制度、内部运行机制等管理制度进行整合调整;

(6)有权引进资金、技术、人才,扩大养老院规模,快速发展;

(7)有权确定引进人才或调入人职员资福利待遇;

(8)必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严格根据要求开展各项养老业务活动;

(9)把服务和医疗质量放在首位,不停改善服务方法,杜绝业务事故发生;

(10)负责安置甲方在编职员,办理职员档案管理手续,但停薪留职人员自理,退休职员按国家要求办理;

(11)负担护理人员培训工作;

(12)需要使用甲方移交时资产做资本动作时,应取得甲方及资产管理部门书面同意;

(13)确保养老院非盈利性质五年不变(5年后是否改变,另行书面约定),各项税收仍按现行政策办理;

(14)接收相关部门检验监督,立刻为甲方多种证件办理年检、换证手续。

六、管理与移交要求

6.1本养老院托管项现在期调查及方案论证过程所产生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律师调查费用、可研汇报费用、项目方案费用等)由各方各自负担。

6.2乙方有权依据方案论证情况,决定是否开启后续托管运行协议撰写及内部审核程序对本项目方案与合作协议审议;假如乙方内部审议经过项目方案,甲方应按本协议第一、二、三条约定,同乙方签署相关项目合作法律协议。

6.3甲方养老院全部财产移交给乙方经营管理。

移交前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处理。

甲方应主动收回债权并偿还债务,对确属无法收回债权,乙方同意核减移交资产。

6.4在移交时,甲方多种资质证实等也对应移交给乙方。

6.5本协议期满后,移交财产、证件等按本协议附件——双方签署移交表由乙方移交给甲方。

对应移交资产现实状况返还给甲方,增资部分或是乙方投资全部部分,甲方应予赔偿。

七、双方陈说和确保

7.1甲方陈说与确保

(1)甲方是依法设置并有效存续企业法人,有依其章程要求、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要求经营范围内行事法律能力。

(2)甲方拥有签署和推行本协议权利,并已取得签署和推行本协议所必需授权。

本协议一经签署,即组成对其正当、有效及含有约束力义务,该等义务依其条款对其含有强制实施力。

7.2乙方陈说与确保

(1)乙方是依法设置并有效存续企业法人。

(2)乙方拥有签署和推行本协议权利,并已取得签署和推行本协议所需授权。

本协议一经签署,即组成对其正当、有效及含有约束力义务,该等义务依其条款对其含有强制实施力。

八、保密条款

8.1双方应该对本协议内容、因推行本协议或在本协议期间取得或收到对方商务、财务、技术、产品信息、用户资料或其她标明保密文件或信息内容(简称“保密资料”)保守秘密,未经信息披露方书面事先同意,不得向本协议以外任何第三方披露。

资料接收方可仅为本协议目向其确有知悉必需雇员披露对方提供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要求保密及不披露义务。

双方应仅为本协议目而复制和使用保密资料。

8.2除非得到另一方书面许可,甲乙双方均不得将本协议中内容及在本协议实施过程中取得对方商业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8.3本保密义务应在本协议期满、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

九、违约责任

9.1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应该推行本协议中约定义务,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义务,应负担违约责任。

十、协议解除变更

10.1经本协议双方协商一致,能够变更本协议内容;对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能够签署补充协议。

10.2变更本协议后内容或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假如变更后内容或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发生冲突,以变更后内容或补充协议为准。

10.3本协议系双方合作框架性协议。

双方可就合作中具体事宜签署相关协议,该等协议内容如与本协议不一致,则以该等协议为准。

10.4对本协议任何修正均应由双方法定代表人(关键责任人)/正式授权代表书面签署并加盖公章。

本协议双方应签署并采取其权利范围内方法,促进全部其她人或机构(如有必需)签署深入必需文件、协议、契约,并做出深入必需行为和事项,以使本协议条款充足有效。

十一、不可抗力

11.1因发生了法律要求不可抗力时,应立刻通知对方,并应在30日内提供由公证机关公证证实不可抗力详情及协议不能推行或部分不能推行,需要延期推行情况,根据不可抗力对协议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处理。

十二、协议管辖

12.2对因本协议引发或与本协议相关任何争议,各方应经过友好协商处理。

假如协议各方在三十(30)天内无法达成一致,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北京中心)根据该会现行有效仲裁规则,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对双方方都有约束力。

十三、其她

13.1假如本协议任何条款因任何原因被裁定为无效,则该条款应该视为与本协议其她条款分割,该条款无效并不影响本协议其它条款有效性和可强制实施性。

双方应尽力达成新条款,使其尽可能靠近被替换条款对应效果。

13.2本协议项下各条标题仅为行文方便而设,不用于解释本协议。

13.3本协议任何条款提及任何时间、日期或期限可经本协议双方相互同意给予延期,但就原先确定且未延期任何时间、日期或期限或按前述约定给予延期任何时间、日期或期限而言,时间应作为一项基础要素。

13.4除本协议另有约定情形外,本协议应适适用于双方及其各自许可继任人,并对双方及其各自许可继任人都有约束力。

13.5双方就推行本协议另行签署具体协议(包含协议修改、补充),应优先适适用于双方,但本协议另有约定除外;该等协议未约定,则适用本协议约定。

13.6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关键责任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13.7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每份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本页以下为签署部分,无正文】

 

【本页为签署页】

 

甲方:

(公章)

关键责任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签署时间:

月日

 

乙方:

(公章)

关键责任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签署时间:

月日

签署地点:

北京·房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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