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招标内容和参数及服务要求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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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招标内容和参数及服务要求模板

第五章招标内容和参数及服务要求

一、数据建设技术要求

1.建设范围

按照范县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的布局,范县数字化城市管理项目分为二期逐步实现,一期建设在核心建成区(东至康宁路,西至迎宾大道,南至龙盘路,北至龙马路,其中十字坡大道南部延伸至高架桥,板桥路西延至甜水井)范围内开展系统建设,总面积约11平方公里。

2.项目建设原则

●标准规范性原则

采用国家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并符合实际。

●无缝原则

部件数据、地理编码数据、基础底图数据逻辑上建成一个整体的空间无缝数据库。

●资源共享原则

范县已经积累了较多的地理信息资源,本次范县数字城管数据普查要充分利用现有地理信息资源进行数据的建设,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避免重复建设。

●技术先进性原则

范县数字城管基础数据库建设是一项复杂的普查工程,在设计上具有相当程度的先进性和完善性,选择国内外先进的测绘普查技术,从而保证数字城管总体项目的正常运行。

在技术上同时考虑主流数据库技术的发展趋势,确保数据库系统能适应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更好地处理系统升级带来的问题。

在数据库建设过程中,最大程度地满足数字城管业务的需要,以实用性为首要原则,及时发现并处理好城市管理基础数据问题是项目建设的根本目标。

因此数据库系统能达到:

便于管理维护、数据更新快捷,具有优化的结构和完善的数据库系统,具有与其他系统数据共享、协同工作的能力。

●高效化运行原则

软硬配置要互相协调,入库数据符合规范要求,建立的空间数据库系统要能够业务化运行。

●安全使用原则

采用技术手段,保证数据库安全的同时并能实时的为数字城管提供服务。

●稳定性原则

稳定性原则是指数据的正确性、现势性两个方面,由于城市建设日新月异,城市部件在不断变化和增加,为了保证数字城管系统的正常和有效运行,必须对数据及时更新。

●开放性原则

为了确保应用系统具有良好的互操作性和可移植性,数据格式符合有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只有开放的数据库系统才能够兼容和不断发展,才能保证前期投资持续有效,保证整个数字城管系统可分期逐步发展和整个系统的越来越完善。

3.项目建设具体范围及说明

范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项目覆盖范县主要建成区约34.22平方公里。

本次范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数据普查主要以城市道路为主,包括属于城市市政管理的公共区域和个别居民区内的各项地上设施,不包括地下的市政管线和其它非公共区域内的设施。

具体实施范围规定如下:

(1)对城市道路范围内的规定部件全部普查,道路两侧有建筑物的普查到临街房屋墙角线或围墙;对于道路两侧是开阔区域(没有建筑物或者较远建筑物是破房子的),范围是路基线(有人行道按人行道算,没有按机动车道算)向外延伸15米;

(2)公共开放的广场及公共场所对其范围内进行普查,对相对封闭管理的小区、单位范围内部不进行普查;开放或半开放式城市居住小区对其主要内部主要道路(6米以上含6米道路要普查)范围及其两侧区域进行普查,其他楼宇间的小通道、绿地区域不进行普查;对老式居住区(含城中村、巷弄居民区等)普查其主要通道(含4米以上含4米人行道,对有文物遗址、名人故居、政府单位、学校、商业街等不足4米的道路也要普查)范围及其两侧区域进行普查,其他区域不普查。

5.范县数字城管数据建设内容

序号

类别

说明

单位

数量

1

基础地形图(1:

500)

辖区内基础地形图(共享)

km²

11

2

地理编码数据

辖区内地理编码数据普查

km²

11

3

部件数据

辖区内部件数据普查

km²

11

4

网格数据

辖区内网格数据普查

km²

11

5

数据处理、建库

辖区内地理编码、部件、网格数据处理建库

km²

11

A.标准规范编制

根据国家标准规范,充分考虑范县城市建设管理的实际情况,编制范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的标准规范。

B.系统基础地图制作与发布

基于共享范县已有的基础地形图,对普查区域内与城市部件、事件管理密切相关的道路边线要素进行修测,满足部件普查的有关要求。

C.单元网格划分

依据《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第1部分:

单元网格》(GB/T30428.1-2013)并结合范县的实际要求,对范县进行网格划分和编码,并将划分编码结果建成单元网格数据库。

同时参考范县的实际情况,以路、街为主体,形成不跨越社区管理的最小单元网格,即社区图与单元网格图重叠,构成范县城市管理单元网格和责任网格。

D.部件与地理编码普查

部件普查数据成果包括部件以及部件周边环境的二维矢量电子地图数据、部件属性数据。

城管基础部件和重点场所部件的基本属性信息包括:

标识码、名称、专业部门、所在单元网格、状态、现势性、初始时间、变更时间、数据来源、备注以及照片等资料;部件详细属性(附加属性)向相关管理部门收集资料。

E.可视化符号体系建立

基于《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第2部分:

管理部件和事件》(GB/T30428.2-2013)的基础上,完善设计能体现范县特色的、完备的可视化符号系统,为系统的使用和城市部件的管理提供支撑。

F.数据处理与建库

根据国家标准和范县数字城管系统有关标准规范,对部件普查数据和地理编码普查数据进行处理,并建立范县部件数据库和地理编码数据库。

G.部件图集与手册编制

根据国家标准和范县数字城管系统有关标准规范,建立城市管理部件图标库,并编制范县城市管理部件图集与手册。

H.网格划分图集编制

根据国家标准和范县数字城管系统有关标准规范,根据已划分的城市管理单元网格和责任网格,编制单元网格图集和责任网格图集。

6.提交成果说明及技术指标

A.标准规范编制

根据国家标准和指导性文件,结合范县的实际情况,编制范县基础数据建设标准规范。

按照数据普查建设与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科学的作业规程规范,对数字城管系统运行管理所需要的数据制定标准规范。

具体编制的标准规范包括:

●城市部件与地理编码的外业普查规范;

●单元网格与责任网格的划分、编码规范;

●城市部件和事件的分类编码标准;

●数字化城市管理部件及网格普查验收标准;

●城市部件数据库建库标准。

B.单元网格、责任网格划分

根据《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第1部分:

单元网格》(GB/T30428.1-2013),划分数字化城管单元网格和责任网格。

要求单元网格和责任网格的划分既能符合国家和住建部有关标准又能根据范县数字化城市管理需要的实际情况进行划分,要求具有较高的科学性和较强的实用性。

单元网格是指数字城管的基本管理单元,是基于大比例尺地形数据,根据数字城管的需要,按照一定原则划分的、边界清晰的多边形地理区域。

责任网格是指在单元网格基础上建立的城市管理监督责任区域,是城市管理信息采集员的基本工作区域。

单元网格编码由15位数字组成,依次为:

6位县级及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代码、3位街道(镇)代码、3位社区代码和3位单元网格顺序码。

编码结构如下图所示:

具体要求:

任意一个下级区域(社区对于街道,下同)必须完全包含于上级区域(街道对于社区,下同)内;

与其它区相邻的街道办事处边界必须和区边界吻合;

下级区域与所属上级区域如有接边,必须正确接边;

同级区域(街道与街道,或者社区与社区,下同)必须正确接边,不能互相叠压。

C.部件与地理编码普查

根据国家标准对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有关要求,进行城市管理部件普查和地理编码普查。

部件普查要求内容全面、详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数字城管建设导则和范县实际情况,并以此建立基础数据普查管理数据库。

地理编码普查对象要具有代表性、唯一性等特点,通过普查获取对象的地址数据(包括地点描述信息和坐标信息等),并以此建立城市管理地理编码数据库。

按照住建部相关的技术规范,分类调查城管部件,调查应覆盖规定范围内的所有城管部件,提交的数据成果文件格式应为ArcGISGeodatabase10数据格式。

城管部件的基本属性信息内容应符合规范,能说明部件的基本特性;对于详细属性(附加属性)可向相关市政部门收集资料。

(1)部件定位精度要求

对不同类别的部件,给出不同的精度指标,保证所有部件定位精度符合建库的要求。

城市管理部件的定位精度应符合下表规定的城市管理部件定位精度要求:

序号

精度级别

中误差(m)

说明

1

A类

≤±0.5

指空间位置或边界明确的部件,如井盖、灯等。

2

B类

≤±1.0

指空间位置或边界较明确的部件,如果皮箱、绿地、亭、广告牌等。

3

C类

≤±10.0

指空间位置概略表达的部件,如桥、停车场、工地等

每平方公里内位置误差超出允许范围的个数与该范围内部件总数之比应不超过5%,超过为不合格。

(2)部件普查遗漏允许指标

每平方公里内遗漏个数不得超出总数的5%,否则为不合格。

(3)部件普查属性错误允许指标

部件属性中有一个属性项错误即认为该部件的属性错误,每平方公里内部件属性错误个数不得超出部件总数的5%,否则为不合格。

(4)地理编码普查错误允许指标

地理编码普查中所属街道和小区属性错误每平方公里不得超出总数的5%,门牌号错误不等超出5%,超出任何一项指标均为不合格。

(5)地理编码普查遗漏允许指标

每平方公里内遗漏个数不得超出总数的5%,否则为不合格。

D.数据处理与建库

根据住建部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有关标准规范,对部件普查数据和地理编码普查数据进行处理,并建立部件数据库、地理编码数据库。

具体要求如下:

(1)建库原则

●标准规范性原则:

采用国家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并符合实际。

●无缝原则:

部件数据、地理编码数据、基础底图数据逻辑上建成一个整体的空间无缝数据库。

●先进性原则:

采用当前先进的空间数据库管理和建库软件平台。

●高效化运行原则:

软硬配置要互相协调,进库数据符合规范要求,建立的空间数据库系统要能够业务化运行。

●安全使用原则:

采用技术手段,保证数据库安全的同时并能实时地为数字化城管提供服务。

(2)部件数据建库

将调查后的部件信息逐一核实后输入到部件数据库中。

投标人要给出部件数据建库合理的技术路线。

要求以常用的空间数据格式和属性格式对普查的图形数据和属性数据进行录入,形成完整的部件库。

同时为保证空间基准的统一,应采用与基础底图一致的空间参考。

(3)地理编码数据建库

将调查后的数据逐一核实后输入到地址数据库。

投标人要给出合理的地理编码数据建库的技术路线。

要求对普查的地理编码数据全部录入,并采用与基础地图一致的空间参考。

E.部件图集与手册编制

根据住建部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有关标准规范,建立城市管理部件图标库,并编制城市管理部件。

要求部件图集与手册既能符合国家和住建部有关标准规范的基本思路,又能体现范县的地方特色,具有较高的科学性和较好的直观性。

G.网格划分图集编制

根据住建部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有关标准规范,对划分数字化城管单元网格和责任网格,并编制单元网格图集和责任网格图集。

要求单元网格图集和责任网格图集既能符合国家和住建部有关标准规范的基本思路,又能反映数字化城市管理的实际情况,具有较高的科学性和较强的可读性。

二、应用软件开发与实施服务技术要求

1.系统平台总体要求

1.应用软件服务端架构应支持UNIX、linux和windows等平台。

2.应用软件支持的其它知名品牌平台软件。

3.应用软件需满足和实现业主要求的可定制、可模块化重构的功能。

4.在数字城管应用软件设计中,需要满足用户界面统一性,便于用户操作和应用。

5.需提供软件厂商数字城管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6.建设项目须与**市级数字城管平台数据互联互通。

7.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应用软件通过省级及以上软件评测中心软件测评。

8.须提供数字城管软件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及售后服务承诺。

2.系统设计标准体系

A.数字化城市管理行业规范和标准

●国家标准《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第1部分:

单元网格》(GB/T30428.1-2013)

●国家标准《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第2部分:

管理部件和事件》(GB/T30428.2-2013)

●国家标准《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第3部分:

地理编码》(GB/T30428.3-2016)

●国家标准《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第4部分:

绩效评价》(GB/T30428.4-2016)

●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业标准《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技术规范》(CJJ/T106-2010)

●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业标准《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监管数据无线采集设备》(CJ/T293-2008)

●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业标准《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监管案件立案、处置与结案》(CJ/T315-2009)

●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业标准《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模式验收》(CJ/T423-2013)

●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业标准《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管理部件和事件信息采集》(CJ/T422-2013)

●《城市地理空间框架数据标准》(CJJ103-2004)《地理空间数据交换格式标准》(GB/T17798-2007)

●《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建设规范》(CJJ/T106-2010)

●《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CJJ100-2004)

●《建设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管理规范》(CJJ100-2004)

B.应用系统开发标准及规范

●《软件工程国家标准》(GTB856)

●《计算机软件产品开发文件编制指南》(GB/T8567-1988)

●《计算机软件需求说明编制指南》(GB/T9385-1988)

●《计算机软件测试文件编制指南》(GB/T9386-1988)

●《计算机软件配置管理计划规范》(GB/T12505-90)

●《计算机软件可靠性和可维护性管理》(GB/T12394-93)

●《软件工程标准分类法》(GB/T15538-1995)

●《软件开发规范》(GB8566-88)

●《软件维护指南》(GB/T14079-93)

3.系统性能指标要求

根据住建部行业标准中的相关规定,应用软件系统的总体性能需求如下:

A.容量需求:

支持同时200人在线访问查询能力;应具有良好的并发响应能力,整体响应性能在5s以内,正常情况下并发访问量应不小于100个。

数据库容量:

不小于7TB

B.响应速度

坐标以及移动终端的事、部件地理信息位置查询和定位时间不超过5s;

地图查询定位时间不超过5s,呼叫中心接收信息采集员上报问题时间不超过5s,呼叫中心向信息采集员发送任务时间不超过2s。

监督指挥中心接收信息采集员上报问题时间不超过5s;

监督指挥中心向信息采集员发送任务时间不超过2s;

文本信息交换的响应时间应控制在1s以内。

4.系统覆盖范围

A.管理范围

本期建设在核心建成区(东至康宁路,西至迎宾大道,南至龙盘路,北至龙马路,其中十字坡大道南部延伸至高架桥,板桥路西延至甜水井)范围内开展系统建设,总面积约11平方公里。

逐步建立健全“数字城管”相关的机制体制,完成数据普查及确权工作,完成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基础平台及拓展平台建设,并实现与市级平台的对接与整合。

B.管理对象

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第2部分:

管理部件和事件》(GB/T30428.2-2013)中确定的六大类事件(包括市容环境类、宣传广告类、施工管理类、街面秩序类、突发事件类和其他事件类)和五大类部件(包括公用设施类、交通设施类、市容环境设施类、园林绿化设施类、其它部件类)为基本内容,结合范县实际情况,通过数据普查将管理对象范围进行适度扩展。

C.专业部门

专业部门是管理部件和事件问题的主管部门、部件的权属单位和养护单位。

本项目涉及到的专业部门包括县属职能部门、各乡镇以及水、电、热力、通讯、燃气、传媒等服务性企业。

本项目中专业部门包括:

县级职能部门:

督查局、城管局、公安局、民政局、人社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文广局、食药局、教育局、邮政局

企事业单位:

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电业局

乡镇:

城关镇、龙王庄镇、白衣阁乡、颜村铺乡

5.系统功能要求

应用系统的设计应完全符合国家住建部行业标准《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技术规范》(CJJ/T106-2010),基础模块包括监管数据无线采集、监督中心受理、协同工作、监督指挥、综合评价、地理编码、应用维护、基础数据资源管理和数据交换。

在符合标准的前提下,充分结合范县本地城市管理特点及实际管理需要进行功能方面的拓展创新。

本期项目需要拓展的系统包括:

领导移动督办、视频监控、车载GPS管理、工地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微信服务、执法记录管理等7个拓展子系统功能模块。

 

系统名称

功能模块

基础功能需求

数字城管基础应用

监管数据无线采集

该子系统提供给监督员使用,主要用于实现监督员在自己的管理范围内巡查过程中向中心上报城市管理问题信息,接受中心的任务指令并反馈。

该系统依托移动设备,采用无线网络传输技术,通过城市部件和事件分类编码体系、地理编码体系,完城市成管理问题文本、图像、声音和位置信息实时传递。

终端功能:

1.问题信息采集上报。

2.信息提示。

3.单键拨号。

4.地图浏览。

5.位置定位。

6.数据同步。

7.任务管理。

8.历史记录。

9.系统设置。

10.使用帮助。

11.属性查询。

12.参数设置。

服务端功能:

1.为无线数据采集系统提供各种信息查询服务的支撑;2.为无线数据采集系统提供地理编码查询服务;3.为无线数据采集系统提供数据同步服务;4.为无线数据采集系统提供无线定位服务;5.为无线数据采集系统提供数据协同管理和交换服务;6.为无线数据采集系统提供通知服务。

监督中心受理

监督中心受理子系统供城市管理监督中心办公人员使用。

监督中心受理子系统主要负责记录和登记城市管理中发生的问题,根据城市管理监督员事件(部件)问题上报和社会公众举报生成系统中的案件记录,同时案件记录在系统中流转。

监督中心受理子系统与城市管理地理信息系统紧密结合,实现问题定位。

功能设计:

1.问题受理:

对于信息采集员上报的城市管理问题,实现自动受理,并且能根据信息采集员上报城市管理问题信息中包括的坐标信息,在地图中自动标识出问题发生位置。

2.登记:

当受理举报人来电或其他需要登记的场合,可以打开登记受理界面,填写受理信息,包括来电记录、举报人信息、问题分类、问题描述、问题地址等信息。

3.查询定位:

为了辅助受理员快速定位,应当具备基础地理信息、地理编码信息、单元网格信息和部件信息等地图显示、查询功能。

4.核实:

监督指挥中心将填写的任务受理信息发送给城市管理信息采集员,城市管理信息采集员根据任务信息对问题进行判断、采集核实信息。

5.立案及案卷审批:

系统实现立案管理,对符合条件的案卷给予立案处理,生成案卷编号等信息。

6.核查:

具备受理核查任务功能,案卷核查环节是当案卷由专业部门处理完毕后,监督指挥中心向案卷所在责任区的在岗城市管理信息采集员发送核查任务信息。

7.结束与回复:

案卷结案环节是监督指挥中心根据协同工作子系统的反馈结果和城市管理信息采集员的核查结果,对处理合格的案卷进行结案和存档。

协同工作

协同工作子系统提供给监督中心、指挥中心、各个专业部门以及各级领导使用。

各级领导、监督中心、指挥中心可以方便查阅问题处理进度和处理结果,可以随时了解各个专业部门的工作状况,并对审批流程进行检查、监督、催办。

系统将任务派遣、任务处理反馈、任务核查、任务结案归档等环节关联起来,实现监督中心、指挥中心、各专业管理部门和政府之间的资源共享、协同工作和协同督办。

功能设计:

1.登录与注销:

系统采用统一登录的方式,提供登录统一的访问地址。

2.案卷办理:

系统提供案卷办理功能,能够使案卷处于办理状态。

3.批转:

业务人员按照规定完成本阶段的办理工作后,可以填写完案卷批转意见后,将案卷批转到下一阶段案卷办理的人员继续案卷的办理。

4.撤销办理。

5.回退。

6.查看问题信息。

7.申请授权。

8.查看案卷办理工程:

系统可以根据相关的案卷进入地图窗口,进行与案卷相关的地图编辑、地图查询等工作,从而实现图文的一体化管理。

9.查看授权意见。

10、查看案卷地图。

11.即时管理。

12.打印。

监督指挥

监督指挥子系统是监督中心使用的综合信息展示平台,既可以在日常工作中实时监控数字城管业务运行状况,又可以在相关人员参观时,展示数字城管运行成果。

系统一般投影到大屏幕显示墙上,为用户提供实时的城市管理问题上报及处置情况,查看全区域的城市管理问题信息及地图分布,能够查看全范围的城市部件信息,查看城市管理综合评价结果及监督员监控信息。

功能设计:

1.今日导航。

2.区域动态信息。

3.类型动态信息。

4.来源动态信息。

5.进度动态信息。

6.人员动态信息。

7.人员信息查询。

8.人员GPS定位。

9.地图操作。

基础数据

资源管理

基础数据资源管理子系统是给系统管理员使用的管理平台,用于维护数字城管信息系统所使用的空间地理信息数据,实现空间地理信息数据的发布,并对不同地图来源的整合。

系统主要功能:

系统支持多种地图服务配置;能够维护物理图层属性及物理图层属性信息,对图层查询结果的字段进行配置;提供专题图的维护管理,可以对专题图包含的图层、范围进行配置,并提供配置向导功能,当地图发生变化时,可以快速重新配置地图发布;能够预览物理图层、瓦片图层及配置好的专题图层;能够定义地图服务类型、图层用途、专题类型及图层类型等多种数据字典。

应用维护

应用维护子系统是给系统管理员使用的管理平台,是数字城管业务的配置管理工具和维护平台,用于配置维护城市管理业务基本信息,维护数字城管业务体系内组织机构,完成岗位、人员权限管理,可以方便快捷地调整系统使之适应用户需要,并在系统运行过程中不断的完善系统配置以适应业务变化的需求。

系统主要功能:

能够对部门机构进行配置管理,提供基于部门、岗位、人员的添加删除维护操作;支持对岗位、人员的权限管理,实现系统登陆、功能模块、图层等权限的配置管理;能够对人员的案件权限进行区域过滤,实现不同部门、不同区域的人员只查看自身案件的配置管理;能够对信息采集员进行配置管理,包括添加、删除及信息维护,对责任网格的管理及信息采集员所辖网格的配置;能够对数字城管业务进行扩展,当问题分类发生变化或需要增加时,可以维护问题大小类,并维护大小类计时、立结案标准等信息。

综合评价

综合评价子系统是为了保证数字化城市管理的长效运行,提升数字城管模式的运行效能而建设的系统。

系统主要针对信息采集质量、责任主体的处置效能、区域的综合处理结果进行评价分析。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对工作过程的评价

主要是评价信息采集员对城市管理中出现问题的信息报送情况,县监督指挥中心接受、报送、处理信息情况和派遣情况,专业管理部门处理情况。

2.对责任主体的评价

主要是评价信息采集员、城市管理承办单位、县监督指挥中心等责任人。

3.对工作绩效的评价

主要是评价专业管理部门工作过程中发生问题的数量、处理问题的时效性、各部门之间协同办公和城市管理工作人员文明服务规范程度、岗位职责的落实情况等。

4.对规范标准的评价

主要是评价执法工作标准、城市部件管理标准、信息报送制度、巡视检查工作制度、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制度等的科学性。

地理编码

地理编码子系统是数字城市管理最重要的支撑系统之一,地理编码技术能够把具有地理位置的信息资源赋予地理坐标。

通过地理编码,将城市现有的地址进行空间化、数字化和规范化,在地址名称与地址实际空间位置之间建立起对应关系,实现地址空间的相对定位,可以使城市中的各种数据资源通过地址信息反映到空间位置上来,提高空间信息的可读性,在各种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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