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会计学会章程修改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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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会计学会章程修改版
第一篇:
中国会计学会章程
中国会计学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三章会员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五章分会和专业委员会
第六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七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八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名称为中国会计学会(英文名称为AccountingSocietyofChina,简称ASC)。
第二条本会是由全国会计领域各类专业组织及个人自愿结成的学术性、专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和理论联系实际的方针,团结广大会计工作者,组织和推动会计学术研究活动,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会计理论与方法体系。
第四条本会接受财政部和民政部的业务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本会的办公地点设在北京市。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如下:
(一)组织协调全国会计科研力量,开展会计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促进科研成果的推广和运用;
(二)总结我国会计工作和会计教育经验,研究和推动会计专业的教育改革;
(三)编辑出版会计刊物、专著、资料;
(四)发挥学会的智力优势,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智力服务工作,包括组织开展中高级会计人员培养、会计培训和会计咨询与服务等;
(五)开展会计领域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
(六)发挥学会联系政府与会员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接受政府和其他单位委托,组织开展有关工作;
(七)其他符合学会宗旨的业务活动。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会会员包括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一)下列各类组织可申请成为本会单位会员: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会计学会和全国性专业会计学会;
2、高等院校设立的会计系(或学院)等;
3、科研单位设立的会计研究机构;
4、大中型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机构;
5、其他机构。
(二)下列个人可申请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1、在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从事会计教学、科研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或会计专业博士;
2、在大中型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中介机构从事会计或会计管理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当水平的人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会计专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表;
(二)经常务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授权的机构评审通过;
(三)由本会秘书处颁发本会会员证明文件。
第十条本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通过会员代表大会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学术研究活动;
(三)优先取得本会编印的书刊和资料;
(四)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本会会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二)向本会报告有关学术活动情况,提交学术论文、调查报告、专著等研究成
果及其他有关资料;
(三)按规定向本会缴纳会费;
(四)完成本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严重违犯本章程或受到刑事处罚的,经本会常务理事会通过后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报财政部审核并经民政部批准同意。
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候选人原则上由单位会员、个人会员、中国会计学会各分会和国家财政部相关部门的代表组成,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
每届理事任期为五年,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理事在任期内因故不能履行职务需要更换的,由原推荐单位另行推荐理事人选,经常务理事会通过后继任。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聘请顾问;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五)决定会员的入会和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每届理事会原则上召开两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负责。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
一、
三、
五、
六、
七、
八、九款的职权。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在会计专业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六条本会秘书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作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处理其他应由会长决定的事项。
第二十八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会秘书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代表本会签署有关文件;
(三)协调各分支机构开展工作;
(四)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学会秘书处内部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交常务理事会决定;
(五)决定本会秘书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六)办理经常务理事会授权的事项;
(七)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九条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条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一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二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三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四条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五条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报民政部和财政部备案。
第三十六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和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七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常务理事会表决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八条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30日内,经财政部审查同意,并报民政部核准后生效。
第八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九条本会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条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财政部审核同意。
第四十一条本会终止前,须在财政部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二条本会经民政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三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财政部和民政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章程经2007年6月6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自民政部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二篇:
中国会计学会章程
中国会计学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三章会员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五章分会和专业委员会第六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七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八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名称为中国会计学会(英文名称为AccountingSocietyofChina,简称ASC)。
第二条本会是由全国会计领域各类专业组织及个人自愿结成的学术性、专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和理论联系实际的方针,团结广大会计工作者,组织和推动会计学术研究活动,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会计理论与方法体系。
第四条本会接受财政部和民政部的业务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本会的办公地点设在北京市。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如下:
(一)组织协调全国会计科研力量,开展会计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促进科研成果的推广和运用;
(二)总结我国会计工作和会计教育经验,研究和推动会计专业的教育改革;
(三)编辑出版会计刊物、专著、资料;
(四)发挥学会的智力优势,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智力服务工作,包括组织开展中高级会计人员培养、会计培训和会计咨询与服务等;
(五)开展会计领域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
(六)发挥学会联系政府与会员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接受政府和其他单位委托,组织开展有关工作;
(七)其他符合学会宗旨的业务活动。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会会员包括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一)下列各类组织可申请成为本会单位会员: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会计学会和全国性专业会计学会;
2、高等院校设立的会计系(或学院)等;
3、科研单位设立的会计研究机构;
4、大中型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机构;
5、其他机构。
(二)下列个人可申请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1、在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从事会计教学、科研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或会计专业博士;
2、在大中型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中介机构从事会计或会计管理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当水平的人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会计专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表;
(二)经常务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授权的机构评审通过;
(三)由本会秘书处颁发本会会员证明文件。
第十条本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通过会员代表大会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学术研究活动;
(三)优先取得本会编印的书刊和资料;
(四)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本会会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二)向本会报告有关学术活动情况,提交学术论文、调查报告、专著等研究成果及其他有关资料;
(三)按规定向本会缴纳会费;
(四)完成本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严重违犯本章程或受到刑事处罚的,经本会常务理事会通过后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报财政部审核并经民政部批准同意。
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候选人原则上由单位会员、个人会员、中国会计学会各分会和国家财政部相关部门的代表组成,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
每届理事任期为五年,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理事在任期内因故不能履行职务需要更换的,由原推荐单位另行推荐理事人选,经常务理事会通过后继任。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聘请顾问;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五)决定会员的入会和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每届理事会原则上召开两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负责。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
一、
三、
五、
六、
七、
八、九款的职权。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在会计专业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六条本会秘书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作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处理其他应由会长决定的事项。
第二十八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会秘书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工作计划;
(二)代表本会签署有关文件;
(三)协调各分支机构开展工作;
(四)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学会秘书处内部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交常务理事会决定;
(五)决定本会秘书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六)办理经常务理事会授权的事项;
(七)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九条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条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一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二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三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四条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五条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报民政部和财政部备案。
第三十六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和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七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常务理事会表决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八条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30日内,经财政部审查同意,并报民政部核准后生效。
第八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九条本会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条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财政部审核同意。
第四十一条本会终止前,须在财政部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二条本会经民政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三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财政部和民政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章程经2007年6月6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自民政部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三篇:
非会计专业会计学会章程会计学会会计协会章程
非会计专业会计学会章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学会名称为杭州科技职业学院非会计专业会计学会。
第二条、本学会是由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非会计专业学生自愿参加的旨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组织机构。
第三条、会计学会的宗旨和任务:
以“展现校园风采,扩展学生知识,繁荣校园文化”为宗旨,本着“互相学习,互相促进,共同提高”的原则,为对会计知识感兴趣的非会计专业同学营造一个良好的交流平台,以培养我们大学生的协作精神,创新能力,动手能力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并吸引和鼓励广大青年学生踊跃参加课外实践活动,为优秀人才的脱颖而出创造条件,为我国会计事业培养后备力量作出贡献。
第四条、本学会受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管理系会计专业教研室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本学会的学习地点设在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实训室,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第二章
活动范围
第六条、本学会的学习范围如下:
(一)组织学院非会计专业学生,开展会计理论交流和讨论,促进会计知识的推广和运用;
(二)研究和推动非会计专业的学生参加会计学习教育
(三)发挥学会的优势,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智力服务工作。
(四)发挥学会联系学院会计专业教师与会员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五)其他符合学会宗旨的业务活动。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申请加入本学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非会计专业大
一、大二学生,热爱祖国,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道德风尚,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拥护本学会的章程;
(二)拥护本学会的章程有加入本学会的意愿;
(三)对会计专业具有浓厚的兴趣。
(四)能听从上级干部的安排并能做好自己的工作第八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只要符合以上条件;
(二)提交入会申请;
(二)经本学会委员会审查通过;
(三)由委员会发出会员证第九条、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每位会员都承担着对会计事业及会计学会的活动进行宣传的义务;
(二)每位会员应认真完成每次安排的学习任务,在活动中积极参与讨论,并积极完成科研任务,上交科研成果
(三)每位会员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每届与会计相关的活动
和竞赛
(四)老会员应给予新会员在学习、经验上的大力帮助,培养新会员迅速成长
(五)每位会员都应有创设良好实验环境,爱护好实习实践的资料和材料的义务
(六)维护本学会的合法权益
(七)维护本学会的形象和团结
(八)积极向学会领导机构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条、会员在履行义务的同时,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权到学会资料室查阅、借阅资料;
(二)有权定期使用相关设备;
(三)优先享有会计知识方面的被指导权和实习权
(四)对本学会工作的建议权,批评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有退出会计学会的自由,会员退出学会必须提前一周向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经委员会讨论通过后,交还会员证并注销会员档案,凡退学,转学或毕业的会员,一律不再保留会籍。
第十二条、凡违反本章程或长期不履行会员义务或有损本学会声誉和利益者,经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开除其会籍并备案。
会员如果三次无故不参加本学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本学会理事会是学会最高权力机关,本学会的重大决策,工作和经费使用情况以及对会员的鼓励和处分都必须经学会理事会通过。
第十四条、学会理事会由会长,秘书长,副会长及各个部正部长组成。
第十五条、学会设会长1名,秘书长1名,副会长1名。
学会还设以下干部:
策划部、宣传部、学习部和外联部四个部门正副部长各1名。
第十六条、干部职责
会长:
全面负责学会工作,向指导老师汇报工作。
秘书长:
协助会长工作,负责相关具体事务。
副会长:
协助会长及秘书长的工作,并负责对四个部门工作的安排分工。
部长:
部长负责自己部的所有具体工作,协助秘书长管理各部。
副部长:
协肋部长工作,并负责部内相关事务。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会计协会成立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
本协会章程的修改,必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经会计教研室审查同意后生效。
第十九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属会计协会。
附则另议附:
应学习课程及职业能力培养会计基础理论与实务
企业财务会计的基本理论、基本方法、会计信息基本核算方法和操作技能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内容:
会计法律制度、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税收法律制度、财政法规制度、会计职业道德等财务会计实务培养学生的常规会计事项的处理能力,掌握各类会计业务的处理(出纳核算、固定资产、投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等)会计信息化掌握会计信息化的整体工作流程,了解会计信息化工作的特点和工作规范等。
税收理论与实务在会计实务正确核算涉税业务,能进行纳税申报等
推广词
(一)
会计你的财富,会计你的人生!
(二)
让会计延续你的管理梦,快加入我们吧!
(一)非会计专业会计学会的介绍
本学会坚持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的办学宗旨,坚持科学发展观的基本理论,致力于培养多技能人才,针对广大非会计专业学生,尤其是对会计专业有着浓厚兴趣的学生。
专业和已经就读会计专业的学生。
该学会提供各项会计培训,接受会计专业教研室的指导,学习让你收益一生的会计知识哦!
(二)学会纳新的目的及意义
让广大爱好会计专业的学生拥有一个学习交流的平台,让你们延续或继续最初的梦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