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工业大中型装置试车工作规范同名8408.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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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工业大中型装置试车工作规范同名8408

化学工业大中型装置试车工作规范(同名8408)

化学工业大型装置生产准备及试车工作规定

来源:

   作者:

21世纪化工网   时间:

2009-6-2411:

22:

35   关注:

818

化学工业大型装置生产准备及试车工作规定

    (1988年5月3日以(88)化基字第381号文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生产准备及试车工作是基本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确保化工试车一次成功,并能安全、持续、稳定生产,尽快达到设计能力,发挥投资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生产准备的主要内容是搞好人员组织、技术、全员培训、安全、物资及外部条件、管理等六个方面的准备。

生产准备工作贯穿于基本建设的全过程,是工厂建设的一项极为重要的基础工作,心须从基本建设一开始就把这项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早抓、早落实,为确保化工试车一次成功创造条件,投产后长周期正常生产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三条 试车工作是对建设项目的设计、设备制造、施工质量和生产准备工作的全面考核,必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保证项项工程质量优良,不留隐患;主体工程与配套工程同时建成,不留尾巴;试车操作准确无误,不出事故,应做到单机试车要早,全系统联动试车要全,化工投料要稳。

在试车中,要坚持应遵循的程序一步也不能减少,应该达到的标准一点也不能降低,应争取的时间一分钟也不能放过的原则,要加强对试车工作的领导,设计、施工、生产单位要密切邺合,确保化工投料试车最佳方案的实现和投料试车的一次成功,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第二章 生产准备工作             第一节 人员组织准备  第四条 建设项目在批准开工之前,应选择具有生产建设经验的、懂技术业务的领导人员,组建一个能够坚定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符合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和专业化要求的生产领导班子,以适应现代化工厂生产建设的需要。

  生产领导班子中至少有1名主要成员从建设开始就参加建厂的领导(主管生产准备),保证工程建设和生产准备的连续性。

  建设单位从基本建设一开始就应设立生产准备机构,负责抓好各项生产准备工作。

  第五条 根据设计要求和改革精神建立适应生产装置特点的工厂管理体制,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管理机构。

管理机构和生产指挥系统要逐步充实、完善,以适应各阶段工作需要。

对引进装置,其外事机构要配备业务能力强的专业人员,以利掌握外事主动权。

  第六条 切实抓好生产队伍的组建工作。

按设计定员和岗位技术标准从同类型老厂中选调或聘用一部分有组织管理经验的干部和有实际操作经验的专业对口的技术人员、工人为骨干。

生产技术骨干要在工厂筹建时进厂,参加技术谈判、设计审查、施工监督和生产准备工作。

操作工、维修工主要应从中技毕业生和高中毕业生中招收,经过考试择优录取。

主要岗位的操作、维修人员,要在工厂安装竣工前1年半至2年按人员配备计划进厂。

  第七条 实行厂长目标责任制,厂长对工厂从筹建到工程全部交工验收的全过程负责。

              第二节 技术准备  第八第 技术准备的任务是使生产人员掌握所有生产装置的技术,主要应在工艺操作、工艺控制(仪表联锁及分析),设备维护使用、安全等四个方面下功夫,达到能独立指导和处理各种技术问题的要求。

从生产准备一开始,就必须把技术系统建立起来。

  第九条 技术准备的四项工作内容。

  1.配备技术骨干,建立技术责任制。

  工厂要及早配备工艺、仪表、电气、机械、分析等方面的专业技术骨干,并签订责任书,坚持一贯制,对本专业的技术准备工作负责到底。

  2.参加设计会审、完善工艺及工程设计。

  生产人员在熟悉掌握生产工艺的同时,要重视工程技术,熟悉有关的标准规范,及时发现设计、安装中的问题,配合设计、施工部门完善设计施工。

  3.编制各种技术规程、开车方案和资料。

  根据设计文件,结合现场实际,参照国内外有关技术资料,工厂应编制以下重要规程和方案。

  (1)公用工程运行规程,包括锅炉、供排水、循环水、脱盐水、电、仪表、气等。

  (2)生产装置的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从自控仪表角度来写、应附仪表控制回路及联锁信号系统逻辑图)。

  (3)大机组运行规程,包括大压缩机、大泵及相配套的透平、油系统、真空系统等。

  (4)工厂安全技术规程及各装置、各岗位安全操作要点。

  (5)分析规程,包括化学分析和器械分析。

  (6)机械设备维修及检修规程,包括备机管理。

  (7)电气设备维护检修规程,包括信号、联锁运行及维护。

  (8)自控仪表、联锁维护检修规程。

  (9)各种开车方案,包括设备清洗、管道清洗、吹扫、单机试车、联动试车、气密性试验、置换、触煤装填、烘炉、化工投料试车等。

  (10)紧急事故处理方案。

  4.技术规程和开车方案,应组织有关专家讨论,须经总工程师审核,厂长批准。

              第三节 全员培训  第十条 全员培训要求全厂领导干部、专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以至每个职工(尤其是分析、化验和机、电、仪修理专业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训练,考试合格才能任职或上岗,这是生产准备工作的中心环节。

  第十一条 全员培训的目标是从抓思想建设、队伍素质入手,培养一支能满足一次试车成功的过硬队伍。

在培训中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要着眼于队伍训练,练思想、练技术、练作风,若练一次开车成功的本领,掌握工艺操作、掌握工艺控制、掌握设备维护使用、掌握安全。

对设备要做到“四懂三会”,即懂结构、懂原量、懂性能、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

  第十二条 在全员培训的同时,对生产指挥人员及生产技术骨干应重点培训。

生产调度人员、车间主任、专职工程师、中控值班长等主要技术骨干应进行“全流程培训”,建立系统观念,加强系统管理。

机、电、仪修,分析、化验等特殊工种培训周期长,难度大,这些人员应早进厂,早培训,并应参加设备检验、安装调试,掌握维修、分析化验技术。

  第十三条 强化培训,保证培训质量。

在建设阶段,工厂要集中精力抓好人员培训工作,应根据建设工期,制订培训计划,保证培训时间,保证培训质量。

  第十四条 要抓好全过程培训。

全部过程培训包括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化工基础知识和工艺理论学习阶段约3至6个月。

  第二阶段是实习阶段,约6至18个月。

重点放在熟悉和掌握对口岗位工艺流程、工艺操作、工艺过程控制和设备性能。

实习培训工作实行“六定二包一顶”,即定带队人、定培训点、定培训人员、定时间、定任力、定期考核;培训单位包教,培训人员包会;在师傅监护下顶岗操作。

  第三阶段是现场练兵阶段,约3至6个月。

现场练兵要按照工艺流程、开车方案等要求一项一项进行练兵,一人练兵多人挑毛病,按假想事故来练,抓住重点和薄弱环节反复练,通过现场练兵提高指挥能力,熟悉现场,熟悉工艺,熟悉控制,熟悉设备,熟悉规章制度,熟悉前后左右岗位联系。

  第四阶段是参加化工投料前的各项试车,进行实际操作培训阶段。

参加管线核对、吹扫、气密试验、电气仪表的安装调试及试车等工作,是掊训工作的重要阶段。

生产操作人员在外培的基础,结合施工现场学习练兵,熟悉各种介质的管线走向、阀门位置,熟悉控制室仪表布置、控制方法及控制回路和联锁系统等。

  经过以上四个阶段的全过程培训之后操作人员能掌握开停车,正常操作,事故处理等全过程;机、电、仪修人员能掌握设备检修,安装调度的全过程。

  第十五第 严格考核制度,促进培训工作。

在上岗前,车间主任、调度人员由厂长主考任职;专职工程师由厂技术部门主考任职;值班长、岗位操作工、维修、分析化验工由车间主任会同安全部门主考,经考试合格后颁发安全操作证方能上岗。

  第十六条 全面培训、提高队伍素质。

在职工队伍技术培训的同时,还必须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纪律教育法,法制教育。

在培训的全过程中必须坚持从严要求,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全面提高队伍的素质,建设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纪律,作风过硬,技术业务精,管理水平高,能适应现代化建设的职工队伍。

              第四节 安全准备  第十七条 大型化工装置的安全工作是一个复杂的技术和管理工作。

对安全试车及安全生产必须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安全准备。

  安全准备要着重从工厂生产装置的实际出发,研究其危险性的来源及特点。

在安全准备工作中,要认真贯彻以下三条原则:

  1.积极推行全员预防性管理,采取有效的预防性措施;  2.实行早期隐患检测,做到早期发现和早期处理;  3.搞好人身安全,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提高设备的可靠性。

  第十八条 在充分收集国内外有关安全的资料和案例的基础上,应编制以下的安全技术规程和资料:

  (1)国内外同类化工装置事故实例汇编;  (2)工厂防火指面,即每种物质的详细预防措施,如运输、贮存、生产使用的注意事项,泄漏时的处理方法,灭火,急救等;  (3)全厂及各车间的安全操作技术规程;  (4)安全、消防设施使用维护管理规程和全厂消防设施分布及使用资料。

  第十九条 化工投料前必须具备以下的安全条件(简称安全二十条)。

  (1)所有设备、管道、阀门、电气、仪表等必须经过严格的质量检查,确保设备、管件、材料、制造安装质量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满足工艺要求。

  (2)设备、管道水压强度试验合格。

  (3)系统气密试验和泄漏量符合规范标准。

  (4)安全阀调试动作在3次以上,确保起跳灵敏,并要核对相应工艺装置的压力,试后应有安全部门铅封。

防爆板、阻火器、呼吸阀、水封、分子封、真空破环器等必须符合工艺要求,安装质量优良。

  (5)工艺各报警联锁系统调试合乎要求,并应经静态调试3次以上,确定动作无误好用。

  (6)自控仪表(温度、压力、流量液位、分析)经过调试灵敏好用;就地安装的表计,应有最高、最低极限标志。

  (7)高压消防水泵房、消防水池、泡沫装置、水幕、自动消防、消防通讯报警、可燃气体探测仪等等,都应经过安全消防部门与生产单位共同进行实际试验,证明好用。

要配备足够消灭初期火灾所需数量的灭火器。

  (8)防雷、防静电设施和所有设备、管架的接地线要安装完善,测试合格。

  (9)电话、信号灯、报话机、鸣笛、嗽叭等安全通讯系统,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好用。

  (10)通风换气设备良好,达到设计的换气次数。

  (11)凡设计要求防爆的电气设备和照明灯具均应符合防爆标准,不经批准,不得使用临时电线和灯具。

  (12)安全防护设施、走梯、护栏、安全罩要坚固齐全,现场洗眼与淋浴器要保证四季畅通好用。

  (13)沟坑、阴井盖板齐全完整,楼板穿孔处要有盖板,地面平整无障碍,道路编号清晰而且畅通无阻。

  (14)装置区内清扫完毕,不准堆放杂物,尤其是易燃物品,对日常使用的油品和化学药品要堆放在安全部门指定的地点。

  (15)生产指挥人员、操作人员经技术考核、安全考核合格,方准任职上岗。

  (16)各种规章制度齐备,人人有章可循。

  (17)设备标志、管线流向标志齐全,厂区消火栓、地下电缆沟、交通禁令、安全井等标志齐全醒目。

  (18)开车必备的工器具及劳保用品齐全,并符合防爆防火要求。

  (19)建立健全群众性安全、消防、救护组织,并经过训练,能够掌握灭火救护本领,都有明确的责任分工,做到平时有责守,急时能用上,临危不乱。

  (20)紧急救护器具齐全,包括防毒面具、氧气呼吸器、安全带、担架、急救箱等,并且大家都会使用。

  第二十条 建立一个健全有效的安全管理系统。

  建立厂和车间两级安全组织,配好称职的安全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各级安全员。

安全管理系统的主要职能如下。

  (1)把安全工作纳入各种技术管理规程,使安全工作制度化、经常化、科学化。

  (2)落实从厂到安全员的各级人员安全负责制和安全消防设施的责任制。

定期进行学习训练,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搞好自身水平建设。

  (3)不断反复地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遵章守纪保安全的教育。

  (4)监督检查各种安全规程和责任制的执行,预防可能产生的各种事故,把教育、监督、预防密切结合起来。

  (5)要确保机、电、仪等设备的安全可靠性,排除一些潜在的不安全因素。

  严格按照受压容器规程及各种有关规程办事,确保安装试车每一环节的质量,达到设备台台完好。

  第二十一条 要对每一套装置进行分析研究,明确各个部位可能发生危险的因素和危险的区域等级,编制厂、车间两级事故处理方案,在事故预想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各种可能,制定各种相应措施。

  要把防泄漏、防明火、防静电、防雷击、防电器火花、防冻裂、防残氧、防窒息、防震动、防违章、防误操作,作为执行安全预防方针的主要内容。

操作工、检修工、电气仪表人员和安全员的巡回,要按时点检,以期实现早期发现,早期处理隐患。

  第二十二条 建立健全消防系统,严格训练专职和义务消防人员,制订灭火方案,并按此进行训练。

要不定期地搞假火情演习,以培养和检查消防人员的责任心和业务水平。

  第二十三条 认真进行安全检查。

在试车前必须按照“安全二十条”进行反复的安全检查,做到隐患不消除不能开车,事故处理方案不落实不能开车,安全部门不确认不能开车。

           第五节 物资及外部条件准备  第二十四条 要指定专职人员,根据设计要求,掌握试车所需原料、燃料、化学药品、润滑油脂的品种、规格、数量、技术标准、包装形式、贮运条件,落实供货渠道,签订供货合同。

根据需要提出剖析研制要求。

进厂的化工原料及其他物资根据其特点要有妥善的贮存保管措施,避免损坏、丢失和变质。

  第二十五条 落实备品备件的供应渠道,做好备品备件的测绘、制造工作。

工厂在接到施工图设计后,即应组织人力编制设备的备品配件清册,凡设备制造厂不供应的设备零部件,应组织力量进行测绘、试制,以保证试车的需要。

  进厂的备品配件、材料(包括焊条)以及专用工具应设专人保管不得随意挪用、损坏、丢失。

  第二十六条 机、电、仪修车间在全系统联动试车前建成,配套成龙,形成生产能力,以便为试车服务。

自行制造的备件应尽早研究试制。

              第六节 管理准备  第二十七条 根据装置的特点,制定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科学管理制度,在全厂开始单机试车前经厂领导批准后,印发给有关人员学习熟悉,在试车中严格执行。

各职能科室都要订出各自为生产服务,为基层服务的职责范围;科、室和车间负责人,各级职能人员,都要制定出责任制。

辅助车间要制定为工艺服务的相应责任制,操作、机、电、仪修、分析工都要制定岗位责任制。

  第二十八条 为搞好管理,确保试车一次成功,应制定以下基本规定:

  (1)关于公用工程加强管理的规定;  (2)关于各种管线管理范围划分的规定;  (3)关于设备维护检修及备机管理的规定;  (4)关于仪表及联锁管理的规定;  (5)关于循环水管理的规定;  (6)关于安全文明生产车间标准的规定;  (7)关于严格执行各种岗位责任制的规定;  (8)关于试车指挥问题的规定;  (9)关于严格执行化工投料试车期间安全规则的规定;  (10)关于试车期间盲板管理的规定;  (11)关于试车期间维护检修的规定;  (12)关于试车期间有关管线运行及管理的若干规定。

          第三章 化工投料前的准备和试车              第一节 工程扫尾  第二十九条 工程扫尾试车阶段,工作琐碎、细致复杂、要求严、难度大,建设指挥部或工程总承包单位要严密组织设计、施工、生产单位,统筹安排,以保证扫尾试车的质量和进度,杜绝不顾条件的简易试车和投产。

  施工单位要严格履行合同(合同中应有明确的试车责任制和奖惩办法),明确扫尾试车阶段的经济责任,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对工程负责到底,主动为生产服务的思想,按试车统筹控制计划的要求,完成工程扫尾和试车任务。

  设计单位应根据不同的承包方式,提供有关技术文件、提供开车指导和技术服务,并对建筑、安装工程,按设计要求进行核心对,对设计进行全面的复查。

  生产单位要组织生产人员早上岗,主动配合施工单位搞好工程扫尾、“三查四定”(三查即查设计、查漏项、查工程质量及隐患、查未完工程量;四定即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定任务,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限期完成)、单机试车和联动试车,及早发现问题提出问题。

  第三十条 从工程安装过渡到扫尾试车,具有不同性质的工作特点。

建设指挥部或总承包单位要根据试车阶段的划分,及时调整和加强扫尾试车工作的领导。

组织扫尾试车领导班子,按照统一的试车统筹控制计划,安排好扫尾试车工作,实施试车方案,检查试车进度,负责解决试车中的问题。

  第三十一条 工程扫尾是工程即将竣工建成十分重要的标志,是缩短建设周期,早日投产的关键环节,要高标准、严要求,抓早、抓紧、抓狠。

按统一的试车统筹控制计划,安排工程扫尾进度,满足试车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工程即将竣工前,要进行设计、施工质量大检查,组织施工、设计、生产单位,充分发动群众,按专业、分工号开展“三查四定”。

“三查四定”检查又可分为三个阶段进行,即单机试车之前,全系统联动试车之前,化工投料试车之前。

检查的方法是以自检为主,在自检基础上由建设指挥部或总承包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生产单位联合检查,共同确认签字,对查出来的问题要指定专人负责限期完成。

  第三十二条 抓紧进行资料审查及中间验收工作。

  中间交接资料应保证质量,完整准确,达到规范要求。

经资料审查、扫尾试车合格后应办理中间验收交接手续,明确双方责任,或按承包合同规定内容办理。

工程资料的审查及中间验收(交接)是全面检查工程质量,促进扫尾试车,加强基本建设管理的重要程序,必须认真对待。

              第二节 机械试车  第三十三条 生产装置的机械试车,一般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单机试车(即单台传动设备及辅助设备局部联动或单元联动试车);第二阶段为全系统联动试车(即假物料试车)。

  第三十四条 大型化工装置的机械试车应坚持如下原则。

  1.公用工程系统要坚持早竣工、早试车、早稳定的试车原则,为主体装置提早单机试车创造条件,为化工投料试车一次成功提供可靠保证。

  2.单机试车要早,达不到标准,必须反复试车和处理。

不允许把问题带到全系统联动试车阶段。

  3.全系统联动试车(即假物料试车)要“全”,时间要有充分保证。

要做到全面暴露问题,消除隐患,为化工投料一次成功做好充分准备。

  机械试车两个阶段的责任分工,应根据不同的承包方式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三十五条 编制切实可行的总体试车方案。

总体试车方案的核心是编制一个试车统筹控制计划(网络图),搞好各项工作的衔接,指导工程扫尾和试车工作。

建设指挥部或工程总承包单位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设计、施工、生产单位应按照试车程序组织工程扫尾和试车工作,确保试车统筹控制,计划正点完成。

  总体试车方案,由建设指挥部或总承包单位负责组织设计。

施工、生产单位,参照《编制大、中型建设项目后期总体试车方案的方法》制定。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总体试车方案,应在工厂接受水、电前3个月报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

  对于引进装置,各阶段的试车方案除经领导批准外,还应经过外商现场技术人员书面确认之后方可执行。

  试车方案应包括的内容:

  1.试车目的;  2.试车组织、试车负责人及参加试车的人员;  3.试车必须具备的条件;  4.试车所需准备工作及检查内容的目录;  5.试车所需外部协作条件及临时设施的方案;  6.试车所需原料、燃料,化学药品和水、电、汽、气、备品备件等物资清单;  7.试车工艺条件及控制指标;  8.试车程序和进度表;  9.开、停车及紧急事故处理的程序与要求;  10.试车费用预算。

  第三十六条 单机试车应具备下列条件:

  1.单机传动设备(包括辅助设备)经过详细检查,润滑、密封油系统已完工,油循环达到合格要求;施工记录等技术资料符合要求,经“三查四定”检查已确认,存在问题已消除(引进装置要经过现场外籍专家确认);  2.单机试车有关配管已全部完成;  3.试车有关的管道吹扫、清洗、试压合格;  4.试车设备供电条件已具备,电器绝缘试验已完成;  5.试车设备周围现场达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6.试车方案和有关操作规程已审批和公布;  7.试车小组已经成立,试车专职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已经确定;  8.试车记录表格已准备齐全。

  第三十七条 装置安装竣工必须达到以下标准:

  1.配管工程全部完成(包括保温伴管);  2.仪表一次调试全部完成;  3.电器设备绝缘试验完成,并具备供电条件;  4.凡有条件进行单机试运的转动设备,已经试车合格;  5.管道的吹扫、化学清洗工作结束;  6.设备及管道经过水压试验及系统气密试验合格;  7.充填物充装合格;  8.分析化验室已交付生产使用;  9.保温及油漆工作大部分完成;  10.界区内上下水道、道路竖向整平、照明及通讯工程已完成;  11.现场达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12.施工记录资料齐全准确;  13.工程质量符合要求,不合格的工程已经返修合格。

  第三十八条 全系统联动试车前要进行全面地工程质量和生产准备工作大检查。

由上级领导部门组织各方面有经验的专家对工程质量、设计质量、设备制造质量和相互的适应性;对生产领导班子、管理体制和有关生产准备四个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对查出不适应试车工作的一切问题,提出解决措施,限期完成,为化工投料试车一次成功做好充分准备。

  第三十九条 全系统联动试车应具备下列条件:

  1.已建立岗位责任制;  2.专职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已经确定,并考试合格;  3.公用工程系统已稳定运行,能满足全系统联动试车条件;  4.试车方案和有关操作规程已经公布;  5.各项工艺指标业经生产管理部门批准公布,操作人员人手一册;  6.生产记录报表已经准备齐全,印发到岗位;  7.仪表联锁、报警的整定值已经批准公布,操作人员人手一册。

             第四章 化工投料试车  第四十条 化工投料试车是指一个化工生产装置或一个辅助生产装置,完成单机、联动试车,工程全部竣工,从投入物料开始后的试车。

化工投料试车要稳,其基本方针是:

稳扎稳打,步骤分明,走上步看下步,不断总结经验,稳步前进。

化工投料试车一次成功的标准是:

从生产原料投入装置到产出合格的最终产品全过程,试车不中断,不发生重大事故,一次出合格产品,实现试车最佳方案,经过一定时间的运行调整达到各项设计(合同)指标。

  第四十一条 化工投料应具备以下条件(简称投料三十条)。

  (1)所有装置及配套工程,按设计(包括设计变更)全部施工完毕,经过逐台设备、逐条管线按序号检查核对材质、壁厚、法兰、垫片、螺栓、各种阀门、管件、阀门方向及位置、检测点取样点、伴管、导淋、操作平台等,工程质量符合要求,不合格的已经返工合格。

  (2)施工记录资料齐全准确。

  (3)全部工艺管道和设备都已经过强度试验合格,设备和管道的吹扫和清洗工作已经结束。

  (4)设备、管道均已经过气密试验,且确认合格。

  (5)所有转动设备按规定经过详细检查,单体试车和联动试车合乎要求,可供正常运转。

  (6)凡需充填的触媒、填料、干燥剂、助剂的设备,其装填工作均已完成。

  (7)各种工业炉的烘炉工业已经结束。

  (8)各种需要在投料前进行的酸洗、钝化、脱脂、煮炉、预干燥、预活化、预硫化等工作,均已完成。

  (9)有条件进行的水试车、假物料试车、实物试车已顺利通过,暴露的问题已解决。

  (10)循环水系统预膜工作已经完成,正处于冷态保膜运行之中,各项指标合乎要求。

  (11)自控仪表调试全部完成,报警及联锁的整定值经静态调试已准确好用,自动分析仪表的样气已配制待用。

  (12)所有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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