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责任制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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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责任制1.docx

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责任制1

 

内江沱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

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编制人:

审核人:

审批人:

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内江沱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经理部

2019年3月

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明确项目经理部各职能部门和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杜绝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实际,特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项目经理对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把生产经营与安全和效益统一起来,切实将安全工作纳入到日常生产管理工作之中,真正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施工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第三条各职能部门和岗位应按照“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互相协作,密切配合,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第四条本安全生产责任制适用于公司各项目经理部。

第五条本责任制由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监督执行。

第二章岗位安全职责

第六条项目经理安全职责

项目经理是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其安全生产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全面落实上级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有关安全生产要求,并督促实施。

2.组织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确定项目安全管理目标,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完善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

3.保证项目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相应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4.组织相关部门对员工开展定期不定期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

5.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资源配置。

6.组织项目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经常深入施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督促整改落实。

7.主持项目安全生产会议,组织项目安全生产履职考核,研究、分析项目安全生产问题,安排、布置安全生产工作。

8.保证安全生产足额投入,不得挪作他用。

保证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的人、财、物等资源满足施工生产需要。

9.组织项目重大危险源控制,制定项目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开展定期不定期培训、演练。

10.向上级有关部门及时、如实上报安全生产事故,配合地方政府和上级单位相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1.正确组织施工生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支持项目安全管理人员行使安全监督、检查职责,不违章指挥,在施工生产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第七条党支部书记安全职责

项目经理部党支部书记是项目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对项目安全生产负重要领导责任。

其安全生产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要求。

2.负责项目工地形象宣传和安全生产文化建设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措施并督促实施,发挥服务保证作用。

3.主持召开项目经理部党务会议,提出加强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制定并实施项目安全生产中思想政治工作的安排和措施。

4.参加、主持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会议,安排、布置项目安全生产工作。

5.指导、协调工会、共青团组织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

第八条分管生产副经理安全职责

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协助项目经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其安全生产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要求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完善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并督促落实。

3.组织、主持编制针对性安全专项方案和安全措施并贯彻实施,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行现场指挥。

4.指导、协调职能部门的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定期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5.组织并参与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并督促相关部门对员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培训。

6.组织每月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施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同时报告项目经理。

7.协助项目经理组织项目经理部安全责任履职考核。

8.主持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会议,及时分析安全生产中的问题,提出处理措施和方案。

9.组织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总结,配合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九条安全生产总监安全职责

项目安全生产总监在项目生产工作中对安全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

其主要职责有:

1.组织、监督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的有关要求,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

2.协助项目经理,完善和推进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运行,策划项目安全生产的管理和监督,并负责组织实施。

3.根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章制度的要求,负责组织项目周检和日常的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工作,对生产中危及安全的重大问题,有权下令停工整改并督促整改到位。

4.组织、主持编制项目安全专项方案和安全措施,组织、督促对相关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培训。

5.组织有关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和办理取证工作,组织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及新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技术素质。

6.组织有关部门对施工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价,并针对辨识出的重大危险源编制预防措施、管理方案和应急预案。

第十条总工程师安全职责

项目总工程师是项目施工技术管理负责人,对项目施工安全生产负技术领导责任,其安全生产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法规,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要求和规章制度。

2.组织编制及审定施工技术组织方案、技术文件、技术作业指导书、专项技术方案和措施,贯彻安全生产的技术规程和标准,督促各级技术人员向作业人员层层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培训,负责监督、落实各项方案的执行。

3.组织、主持项目危险源辨识、评价和开展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制定风险控制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4.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组织工程技术和安全管理人员研究推广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措施。

5.指导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提出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技术保证措施。

6.配合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安全技术原因的分析,提出有关安全技术预防措施。

第十一条项目安装(装修)副经理安全职责

项目安装(装修)副经理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按照“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其安全生产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要求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对其分管范围的安全工作进行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2.组织分管范围内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与完善。

3.指导、协调分管业务部门的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督促、检查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5.参加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生产会议,对分管范围内存在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订防范措施;参与审议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生产经费投入计划。

6.参与、配合项目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场调查、处理。

第十二条工会主席安全职责

在项目经理党委的领导下,对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群众监督工作全面负责。

其安全生产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要求。

2.组织工会建立健全项目劳动安全监督体系。

3.组织工会群众安全监督员或职工代表,对项目经理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解决或纠正的意见和建议。

4.组织工会配合做好员工的劳动保护、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工作。

5.组织工会参加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6.指导和督促工会组织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

7.对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列入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十三条安全环保部部长安全职责

安全环保部部长在项目经理、分管副经理和安全生产总监的领导下对项目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负管理责任。

1.认真执行国家、行业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上级的安全生产指示、规章制度等,结合项目实际,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监督贯彻执行。

2.组织、参与项目的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整改,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章作业。

3.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安全标准工地建设活动,并对本单位安全标准工地进行检查、评审。

4.主持、参与安全专项技术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负责监督安全方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5.参加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和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安全技术措施的教育培训工作。

6.负责督促项目的安全管理目标的实施,对有关安全信息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建议,供领导决策。

7.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组织新员工“三级教育”和考试工作。

8.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纠正和预防措施,并督促实施。

第十四条工程部部长安全职责

工程部部长在项目经理、分管副经理和总工的领导下,具体负责项目的技术管理工作,在施工安全生产中负技术管理责任。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

制定年度和分月施工计划时,确定安全技术要求和保障措施。

2.主持、参与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编制,并负责报批;编制特殊复杂工程项目或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时,应制定安全技术方案和技术措施,并督促现场执行落实到位。

3.推广使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四新”技术,组织编制作业指导书,并负责技术交底和培训。

4.主持项目风险识别和评价,参与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和项目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

5.主持、参与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严格控制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防护设备、设施投入使用。

6.负责部门业务工作安排,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

7.主持、参与项目生产安全和工程质量事故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第十五条物资部部长安全职责

  1.按照施工生产要求和物资供应计划,供应的各种设备和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规定的安全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并负责提供必备的技术、质量合格证件。

  2.负责物资仓库和危险品的安全管理,作好防火、防爆、防盗工作。

会同安监部门,按照安全规程、规则选择好爆炸物品仓库和油库位置(需经当地公安局批准),建立健全危爆物品收发、登记、保管制度。

  

  3.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爆破器材进行性能试验,未经试验及试验不合格的爆破器材不得发往现场使用。

  4.负责提供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按照公司规定的发放标准和管理办法进行发放管理。

负责提供有毒材料及危险物品的性能说明书,会同有关部门确定使用范围,无说明书不得下发使用。

  5.在安全标准工地建设活动中要建立健全《物资合格证及检收记录》等相关资料和台帐。

  6.参加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例会。

第十六条机电部长安全职责

1.机电部长是项目部领导在设备安全运行工作方面的参谋和助手,对本项目部设备安全运行负具体管理责任。

2.负责本项目部各种机械、起重、压力容器、锅炉、电气和动力等设备的管理,加强设备检查和定期保养,使之保持良好状态。

3.参与制定有关设备维修、保养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贯彻实施。

4.负责完成日常使用的设备技术资料的搜集、管理工作;  

5.执行上级部门有关自制、改造设备的规定,对自制和改造设备的安全性能负责。

6.确保机器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有效,凡安装、改装、修理、搬迁机器设备时,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完整有效,方可移交运行。

7.参加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所需设备的制造和安装,列入固定资产的设备,应按固定资产的设备进行管理。

负责机电维修员工的日常管理、考核,安全教育培训,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以促进维修人员业务素质的不断提高; 、 

8.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做出因设备缺陷或故障而造成事故的鉴定意见。

9.参加项目部安全生产例会,提出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合理化建议。

第十七条综合部部长安全职责

1.负责管理项目部交通、驻地、消防安全,并做好宣传教育和对基层单位的业务指导。

2.负责管理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的后勤工作。

指导施工现场员工(含协作队伍)宿舍、食堂、淋浴、厕所等设施的配置和管理以及传染病的预防工作。

3.负责办公区、生活区安全用电、用火、取暖等安全管理工作,发现隐患,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4.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负责组织提供资源保障,协助主管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5.协助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各种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6.负责小车驾驶员的安全教育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财务部部长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要求。

2.组织制定项目的安全生产投入经费制度,确保安全生产措施经费的合理使用。

3.指导、协调业务人员的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组织、参与编制年度财务计划的同时,编制或下发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使用计划。

5.把安全工作作为财务管理工作一项重要内容,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十九条成本部部长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要求。

2.组织制定项目劳务用工合同、安全生产协议、劳务分包合同等文本文书,保证合同、协议的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指导、协调业务人员的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及时组织签订劳务人员的劳务合同、劳务队伍安全生产协议、资质证书、劳务分包合同,并定期清理。

第二十条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职责

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项目安全生产中具有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指示。

2.参与制定项目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督促全体员工严格执行。

3.宣传国家、行业和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要求,协助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积极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主动提出有利于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建议。

4.参加项目安全生产检查,并督促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分部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落实。

5.监督作业人员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积极协助改善员工劳动条件,做好防尘、防毒、防职业病工作。

  6.深入施工现场,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应当场予以纠正或作出处罚决定。

7.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报告或直接向领导、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8.参加项目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并就事故发生的原因、防范措施以及对事故的责任者处理提出建议。

第二十一条技术人员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施工技术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和规章制度。

2.参与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编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方案,批准后负责实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3.主持、参与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从技术方面提出纠正措施。

4.配合项目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教育活动。

5.推广实行“四新”技术时,负责编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作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培训。

6.参与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提出技术鉴定从技术方面分析事故原因,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二十二条质量部部长及质检人员安全职责

1.遵守国家法令,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熟悉安全生产技术措施。

2.在质量监控的同时,顾及安全设施的状况与使用功能和各部位洞边防护状况,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通知安全员,落实整改。

3.悬空结构的支撑,应考虑安全系数,不准由于支撑质量不佳,引起坍塌,造成安全事故发生。

4.在施工中,结构安装的预制构件的质量应严格控制与验收,避免因构件不合格造成断裂坍塌,带来安全事故的发生。

5.在质量监控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立即通知安全员或项目经理,同时有权责令暂停施工,待处理好安全隐患后,再行施工。

第二十三条库管员安全职责

1.按施工计划,做好材料和用具准备,保证工程使用需要。

保管好劳保用品,保证使用功能;

2.做好用具和劳保用品发放的登记工作;

3.对统筹使用的中小型机具,入库后应立即和定期维修保养。

并建立经常检查制度。

4.凡工程中一次性使用的材料,应按定耗计划发给,凡是易燃易爆物品独立存储,严格管理控制使用。

5.对可回收的材料、机具,器件应有回收计划,并督促班组定期回收。

6.建立物资进、出审批制度,严格掌握小型机用具的购置,严格控制工程日用品、劳保用品的消耗。

7.在仓库周围设置醒目的防范标识,严格防火管理,严禁任何火源进入库内。

定期不定期检查库房的安全使用条件,对不符合要求或存在“防火、防洪、防盗”的隐患应立即报告项目经理部分管领导和主管部门。

8.严格按照操作程序对危险品和自燃物品(石油产品、火工产品、氧化剂、压缩气体及液化气体)的库房进行保管。

9.严禁未经试验和试验不合格的爆破材料、无产品说明书和产品合格证的有毒材料入库。

10.严格危险品的发放手续,对不符合领取危险品手续的单位和个人,拒绝发放。

第二十四条材料采购员安全职责

1.保证所采购的产品符合施工要求,不采购影响安全施工质量的材料。

2.在采购或提运有毒材料和各种危险品时,必须索取其性能说明书、合格证及政府机关颁发的生产、销售认可,会同有关单位确认使用范围。

3.负责对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并保证质量。

4.严禁采购未经试验和试验不合格的爆破材料、无产品说明书和产品合格证的有毒材料。

第二十五条作业队长安全职责

作业队长是项目施工管段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施工区域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其安全生产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全面落实上级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有关安全生产要求,并负责实施。

2.确定施工区域安全管理目标,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施工区域配备相应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4.组织相关部门对员工开展定期不定期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

5.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资源配置。

6.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经常深入施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督促整改落实。

7.主持安全生产会议,研究、分析项目安全生产问题,安排、布置安全生产工作。

8.保证安全生产足额投入,不得挪作他用。

保证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的人、财、物等资源满足施工生产需要。

9.向上级有关部门及时、如实上报安全生产事故,配合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0.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组织施工生产支持,不违章指挥,支持项目安全管理人员行使安全监督、检查和督促工作。

第二十六条施工管理员安全职责

施工管理员是所管辖区域内安全生产责任人,对所管辖区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落实责任。

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和各项安全措施。

领会安全技术交底内容,正确指导施工现场按照技术文件、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措施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施工作业。

2.合理安排作业工序和劳动力,保证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严禁违章指挥和违规作业。

3.参加对生产机具、设备、脚手架、道路、电力线路、安全防护设施等的检查验收,确保安全可靠。

保证施工人员在安全状态下进行操作。

4.布置工班工作时,要强调和明确安全注意事项。

工作中要负责检查工班和作业人员执行安全措施情况,对违章违纪行为及时制止直至责令停工和处罚。

5.负责抓好工地现场文明施工,保证工完料清,材料堆码整齐。

6.参加工班安全活动日,参与作业人员岗位操作教育和实际指导,教育作业人员正确使用机具、安全设备和防护用品。

7.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要立即组织抢救和报告,并保护好现场,不得擅自撤除现场保护设施和强行复工。

第二十七条工班长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下达的安全措施、要求,组织工班讨论落实。

2.以身作则并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规则、规定、制度,听从领工员、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上的指导,保证安全施工。

3.随时观察作业人员作业过程、工作环境、安全设施、生产机具、设备等安全情况和防护用品正确使用情况,保证作业人员在安全状态下操作。

发现不安全问题,要立即解决;遇紧急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组织作业人员撤离险区,并向上级报告处理。

4.坚持班前安全讲话、工中检查和交接班制度。

作业前应会同领工员、安全员对施工(工作)现场、各种机具、设备、道路和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确保无问题,并将注意事项向作业人员交待清楚后,方准施工。

5.参与对新进场人员及一般工种作业人员调换岗位的安全教育。

按时组织安全活动,组织学习安全生产文件及有关规章制度,总结上一周安全生产情况,改进工作,并做好记录。

6.固定专人领取、使用、管理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和劳动防护用品,并经常督促检查。

7.发挥工班安全员作用,支持他们的工作,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

8.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和报告,并保护现场,参加事故调查分析。

9.必须坚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操作,对无证的特种作业人员有权拒绝分配工作,拒绝违章指挥。

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点、设备,有权拒绝施工和使用。

第二十八条群众安全员安全职责

1.受工会组织委托,代表工会履行群众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监督职能,兼职开展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监督检查工作;

  2.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对班组(工点)的安全生产负监督检查责任;

  3.针对生产任务的特点,检查班组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随时纠正作业违章;

  4.监督检查施工现场安全健康设施是否到位,监督检查重点、特殊部位作业人员及各种设备、设施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监督检查班组作业环境及各种生产设备、设施是否安全,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或向上级报告;

  5.参与并监督项目部、班组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

  6.收集作业人员对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建议,参加项目部的安全生产会议,及时向项目经理汇报班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7.督促本单位按规定发放劳动保护用品,提出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的建议;

  8.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和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立即报告并组织员工采取必要的避险措施;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指挥人员拒绝时,可建议工会发放“红、黄”通知书;

  9.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立即上报,并迅速参加抢险、救援工作,协助保护事故现场。

第二十九条岗位工人安全职责

1.遵守劳动纪律,听从指挥,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规则、制度,不违章作业,并劝阻制止他人的违章行为。

2.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特殊工种要持证操作,不准将机械设备交给无证者操作。

在未熟悉机械、设备性能和操作规程前,不得上岗操作。

3.保证本岗位工作环境和设备、工具的安全完好。

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完全可靠,不得随意拆除。

4.爱护和正确使用劳动防护、防寒用品。

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及时反映、处理不安全因素,主动提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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