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纠纷起诉书.docx
《债务纠纷起诉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债务纠纷起诉书.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债务纠纷起诉书
债务纠纷起诉书
导读:
范文债务纠纷起诉书
【篇一:
债务纠纷起诉状】
原告某某某,男,19××年××月×日生,×族,住所地上海市××区××路××号××室。
[陈志群律师提示:
写明原告的基本身份信息,以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信息,如有必要也可留下联系电话,便于法院电话联系]
被告某某某,女,19××年××月×日生,×族,住所地上海市××区××路××号××室。
[陈志群律师提示:
写明被告的基本身份信息,以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信息,最好留下被告的联系电话,以防地址信息出现错误,方便法院及时联系被告以送达传票等]
请求事项: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欠款人民币******元。
[陈志群律师提示:
欠款性质如果确定,应当写明,例如借款或者货款等]
2、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陈志群律师提示:
如存在利息损失的,也可主张,作为另一项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系朋友关系。
被告向原告借款,至2009年9月11日止,累计欠款数额达人民币******元。
但是,还款期限届满,被告拒不还款。
[陈志群律师提示:
起草民事起诉状时,应当尽量做到简单明了,用最简练的文字来描述事实及说明理由,不需要长篇大论地写几页。
请记住言多必失!
]
原告认为,原被告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双方都应当诚实信用地履行合同义务,但现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归还欠款,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据此,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诉至贵院,请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请。
此致
上海市***区人民法院
【篇二:
债务纠纷起诉书样本】
原告×××,男,19××年××月×日生,×族,住所地东莞市××区××路××号××室。
电话:
139××××××××
被告×××,女,19××年××月×日生,×族,住所地东莞市××区××路××号××室。
电话:
136********
请求事项: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欠款人民币******元(大写:
******);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以上欠款的利息******;
3、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系(朋友/同事/××)关系。
截至××年××月××日止,被告累计向原告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元。
现还款期限已届满,被告拒不还款。
原告认为,原被告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双方都应当诚实信用地履行合同义务,但现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归还欠款,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据此,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诉至贵院,请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请。
此致
东莞市第**人民法院
起诉人:
***
××年××月××日
【篇三:
债务纠纷起诉书范文】
原告某某某,男,19××年××月×日生,×族,住所地上海市××区××路××号××室
被告某某某,女,19××年××月×日生,×族,住所地上海市××区××路××号××室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欠款人民币******元
2、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系朋友关系。
被告向原告借款,至2009年9月11日止,累计欠款数额达人民币******元。
但是,还款期限届满,被告拒不还款
合同义务,但现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归还欠款,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据此,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诉至贵院,请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请。
此致
上海市***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
【篇四:
民事诉状债务纠纷】
上诉人(原审被告):
***,男,42岁,汉族,大专文化,住**。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
***,男,57岁,汉族,大专文化,住***。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债务纠纷一案,不服***人民法院2007年2月21日(2006)法民一初字*号民事判决,现依法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2006)法民一初字*号民事判决书;
2、依法改判或者发回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3、本案一切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理由:
一、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的债务已于2004年1月20日了结,双方不存在借贷关系,原判决认定事实部分失实。
上诉人曾于2002年1月22日向被上诉人***借款40万元,由**建筑安装集团公司提供担保。
2003年12月3日对帐时尚欠被上诉人323112元。
2004年1月20日,被上诉人与上诉人协商同意上诉人以30万抵消对其323112元的债务,由上诉人收回原借据,双方债务了结,当时原担保人建安公司法定代表人沈**在场参与协商。
一审时,上诉人曾向法庭申请沈**作为证人出庭,但未获批准。
因此,原审判决认定上诉人在2004年1月20日后尚欠被上诉人债务与事实不符,望二审法院予以核实。
二、本案的诉讼时效已过,而原审法院根据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在2003年12月3日的对帐单中关于还款期限的约定:
余款于**县畜牧局综合楼工程结算后付清。
而认定本案未过诉讼时效是错误的。
从2003年12月3日对帐单的内容表明:
上诉人尚欠被上诉人323112元,还款期限为电信工程结算后还10万元,余款畜牧局综合楼工程结算后付清。
**电信工程于2004年5月10日才结算,而**畜牧局综合楼工程更是到2006年3月17日才结算。
在2004年初,被上诉人陈**曾基于某种原因考虑到两工程结算期较长,担心工程结算无限期拖延影响到其债权实现,因此被上诉人陈**多次要求上诉人提前还款以早日了结债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由上诉人提前一次性还款30万了结债务,2004年1月20日上诉人如约履行还款义务,也就是说当初双方在对帐单中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变更,即由“电信工程结算后还10万元,余款畜牧局综合楼工程结算后付清”变更为“提前一次性还款30万”。
此后被上诉人也没有再向上诉人和原担保人(建安公司)主张权利,其诉讼请求早已超过诉讼时效。
而一审法院没有注意到合同履行期限已变更的事实,依据变更前的约定来认定本案的诉讼时效,其结果显然是错误的。
三、原判决认定本案中关于计算复利的约定有效不妥。
在借贷关系中计算复利以牟取高利(俗称“利滚利”)是法律所禁止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5条:
“公民之间的借贷,出借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不予保护;在借款时将利息扣除的,应当按实际出借款数计息。
”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7条:
“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的规定,原判决认为被上诉人计复利并非为牟取高利,其理由并不充分,也不明确。
四、原判决认为上诉人在2004年1月20日还款30万元后,尚欠被上诉人借款本金38866。
37元,是根据“先还利息后还本金”的交易习惯确定的。
这一说法没有法律依据,也不符合交易习惯。
我国合同法第208条规定:
“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根据该规定,上诉人提前偿还借款,应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缴纳较少的利息。
另在现实中,债权人为尽早实现债权,以免除债务人部分利息为条件的作法普遍存在。
而事实上,本案被上诉人为提前实现债权,经与上诉人协商后,接受了上诉人以30万元抵消合部债务的清偿方式,自愿承担部分利息损失,此情形更加符合交易习惯,请二审法院予以认定。
此致
**市人民法院
【篇五:
借款纠纷起诉书】
原告某某,男,19××年××月×日生,×族,住所地××市××区××路××号××室。
被告某某,女,19××年××月×日生,×族,住所地××市××区××路××号××室。
请求事项: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欠款人民币××××元。
2、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被告因生产经营所需向原告借款人民币元,并约定月息为%。
至××××年××月××日止,原告尚有本息元尚未支付。
原告认为,原被告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双方都应当诚实信用地履行合同义务,但现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归还欠款,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据此,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诉至贵院,请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请。
此致
××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
××××年××月××日
【篇六:
货款纠纷起诉状】
原告:
上海A有限公司,住所地:
上海市××区××路××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
被告:
上海B有限公司,住所地:
上海市××区××路××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
请求事项:
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货款×××元及利息损失×××元;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09年7月起,被告开始向原告购买包装材料产品。
至2010年7月,被告累计拖欠货款×××元。
原告多次催讨货款,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支付。
原告认为,原被告之间虽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但已形成事实买卖合同关系,双方都应当诚实信用地履行合同义务。
被告在验收货物之后,无正当理由却拒不支付货款,属于严重的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请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上海市××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上海A有限公司
20XX年8月7日
感谢您的阅读,本文如对您有帮助,可下载编辑,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