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建发380号附件2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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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建发380号附件2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

京建发〔2015〕380号附件2

北京市物业管理综合楼宇项目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

考评

指标

考评项目

标准

分值

考评内容

评分标准

响应文件

参考依据

备注说明

安全

生产

基础

管理

营业执照

/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且合法有效。

※营业执照如有以下情况,即为否决:

1.实际经营项目与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不符;

2.超过营业执照有效期从事经营活动;

3.未及时办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报;

4.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未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及时换领营业执照。

企业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

/

安全

生产

基础

管理

物业管理

资质证照

/

取得相应的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

※无相应等级资质或超范围从事物业管理活动,即为否决。

企业等级资质证书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

安全

生产

基础

管理

消防验

收意见书

/

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或报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未进行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意见不合格,或未进行备案,即为否决。

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

/

安全

生产

基础

管理

劳动合同

10

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载明有关保障人员劳动安全、依法为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等。

未以任何形式与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减轻企业对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承担的责任。

※1.未订立劳动合同,即为否决;

※2.协议中包含免除或减轻企业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等内容,即为否决;

3.劳动合同中事项不全,每缺1项扣5分。

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

劳动防护管理制度;

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

/

安全

生产

基础

管理

安全管理

机构或人员

15

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设置内容包括组织机构图、人员名单及其分工。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至少配备一名具有建设工程管理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对所辖房屋建筑进行安全管理。

※1.未设置机构或配备人员,即为否决;

2.设置或配备不符合规定,扣5分;

3.设置内容不全,每缺1项扣5分。

各安全管理机构工作职责;

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及配备标准;

安全管理人员登记表;

安全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

《北京市城镇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综合治理办法》第十七条

第5.2.1条

安全

生产

基础

管理

安全

生产

责任制

20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建立责任制的目的和基本要求;

(2)明确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和管理程序;

(3)明确各岗位人员(主要负责人、主管负责人、职能部门及领导、班组长、特种作业人员、普通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基本要求;

(4)明确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后责任追究的规定。

※1.未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即为否决;

2.规定的内容不全,每缺1项扣5分;

3.每缺1个部门、岗位的责任制,扣5分;

责任制内容与岗位工作实际不相符,每处扣4分;

4.每缺1个部门、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书,

扣5分;

5.责任书未亲笔签字,每份扣5分。

1.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

2.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3.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4.各岗位逐级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

5.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追究管理制度;

6.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

第5.2.2条

安全

生产

责任制

15

2.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内容包括:

(1)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安全生产投入;

(4)定期研究安全生产问;

(5)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实施本单位从业人员职业健康工作;

(7)组织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9)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报告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

※1.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即为否决;

2.无主要负责人参加安全生产会议记录,扣10分;

3.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工伤事故报告和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报告,每1项未经主要负责人签发扣3分;

4.主要负责人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工作报告中无安全生产工作内容,扣3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六条

第5.2.2条

安全

生产

责任制

10

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的责任内容包括:

(1)提出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督促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3)组织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

(4)督促本单位各部门履行生产职责,组织安全生产考,提出奖惩意见;

(5)依法组织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得分;

2.履行的职责不全,每缺1项扣2分。

1.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

2.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3.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4.各岗位逐级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

5.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追究管理制度;

6.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七条

第5.2.2条

安全

生产

基础

管理

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

5

1.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明确安全检查的目的、分类和时限要求;

(2)明确安全检查的方法、内容,组织实施的部门和人员;

(3)明确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置程序、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4)明确检查记录的保存时限要求。

1.无该项制度或制度与实际不符,不得分;

2.制度规定的内容不全,每缺1项扣1分;

3.无安全生产检查记录,扣3分;记录不完整,扣2分。

1.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2.安全生产检查记录。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七条

第5.4.2条

第5.4.6条

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

5

2.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明确隐患排查的时间、程序、方法、范围和建档要求;

(2)明确排查和治理整改隐患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3)明确本单位安全隐患等级分类;

(4)明确隐患治理整改过程中的防范措施;

(5)明确隐患整改完成后的报告要求。

1.无该项制度或制度与实际不符,不得分;

2.制度规定的内容不全,每缺1项扣1分;

3.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扣3分;

4.档案记录不完整,扣2分。

1.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2.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四条

第5.4.2条

第5.4.6条

第5.8条

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

5

3.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

(1)明确本单位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岗位、设备设施;

(2)明确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岗位、设备设施安全管理的目标任务和要求;

(3)明确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各场所、岗位、设备设施管理人员的基本要求和行为;

(4)明确中控室、变配电室、锅炉房、机房、库房、施工现场等重点场所、设备和设施和特种作业、危险作业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和管理要求。

1.无该项制度或制度与实际不符,不得分;

2.制度规定的内容不全,每缺1项扣1分;

3.无该制度执行记录,扣3分;记录不完整,扣2分;

※4.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各场所、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检查未明确专人负责,即为否决。

1.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

2.制度执行记录;

3.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各场所、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检查未明确专人负责名册。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八条

第5.4.2条

第5.4.6条

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

5

4.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可能涉及的危险作业范围:

带电作业、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作业等)

(1)明确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2)明确从事危险作业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3)明确从事危险作业操作的规范程序;

(4)明确从事危险作业应采取的保护措施;

(5)明确从事危险作业需禁忌的事项。

1.无该项制度或制度与实际不符,不得分;

2.制度规定的内容不全,每缺1项扣1分;

3.无危险作业管理档案,扣3分;

4.档案记录不完整,扣2分。

1.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2.危险作业管理档案记录。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八条

第5.4.2条

第5.4.6条

安全

生产

基础

管理

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

5

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明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本人证件上岗作业或证件由相关部门集中保存;

(2)明确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3)明确定期培训教育;

(4)明确按时复审。

1.无该项制度或制度与实际不符,不得分;

2.制度规定的内容不全,每缺1项扣1分;

3.未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台账,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与台账不符,扣3分。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台账。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八条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

第5.4.2条

第5.4.6条

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

5

6.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1)明确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责任部门及职责;

(2)明确劳动防护用品采购方式;

(3)明确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人员范围、发放周期、发放形式;

(4)明确劳动防护用品佩戴、使用的要求;

(5)明确劳动防护用品养护、检测、管理要求;

(6)明确劳动防护用品报废标准。

1.无该项制度或制度与实际不符,不得分;

2.制度规定的内容不全,每缺1项扣1分;

3.无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档案,扣3分;

4.档案记录不完整,扣2分。

1.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2.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档案;

3.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记录。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八条、第三十六条

第5.4.2条

第5.4.6条

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

5

7.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

(1)明确实施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的目的、条件和基本要求;

(2)明确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的等级划分;

(3)明确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的实施方法;

(4)明确奖励和惩罚档案资料管理要求。

1.无该项制度或制度与实际不符,不得分;

2.制度规定的内容不全,每缺1项扣1分;

3.无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档案,扣3分;

4.记录不完整,扣2分。

1.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

2.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记录。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八条

第5.4.2条

第5.4.6条

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

5

8.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1)明确事故的报告程序、时限、上报的部门及处置要求;

(2)明确事故报告内容;

(3)明确事故调查处理中各级相关人员的职责和义务;

(4)明确事故调查处理后,应报告的内容和时限。

1.无该项制度或制度与实际不符,不得分;

2.制度规定的内容不全,每缺1项扣1分;

3.无生产安全事故管理档案,扣3分;

4.档案记录不完整,扣2分。

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2.生产安全事故管理档案记录。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八条

第5.4.2条

第5.4.6条

第5.12条

安全

生产

基础

管理

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

5

9.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1)明确召开会议的主要目的和基本要求;

(2)明确召开会议的时限要求;

(3)明确会议的参加人员;

(4)明确会议的主要议程和内容;

(5)明确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的方法和措施;

(6)确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

1.无该项制度或制度与实际不符,不得分;

2.制度规定的内容不全,每缺1项扣1分;

3.无安全生产例会记录,扣3分;

4.记录不完整,扣2分。

1.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2.安全生产例会记录。

 

第5.4.2条

第5.4.6条

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

5

10.安全费用使用制度

(1)明确安全费用的来源;

(2)明确安全费用的投入计划;

(3)明确安全费用应用于:

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建设;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和维护;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劳动防护用品配备;重大危险源监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或救援服务;其他保障安全的事项。

1.无该项制度或制度与实际不符,不得分;

2.制度规定的内容不全,每缺1项扣1分;

3.无安全费用使用记录,扣3分;

4.记录不完整,扣2分。

1.安全费用使用制度;

2.安全费用使用记录。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条

第5.4.2条

第5.3条

第5.4.6条

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

5

11.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制度

(1)明确消防设施和器材日常维护管理的要求;

(2)明确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的范围、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3)明确消防设施和器材技术检测的基本要求。

1.无该项制度或制度与实际不符,不得分;

2.制度规定的内容不全,每缺1项扣1分;

3.无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档案,扣3分;

4.记录不完整,扣2分。

1.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制度;

2.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档案记录。

 

第5.4.2条

第5.4.6条

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

5

12.值班(带班)制度

(1)明确本单位设立值班的岗位和部门;

(2)明确值班岗位的职责和基本素质要求;

(3)明确值班岗位值班工作规程和基本要求;

(4)明确领导现场带班的任务、职责和要求。

1.无该项制度或制度与实际不符,不得分;

2.制度规定的内容不全,每缺1项扣1分;

3.无值班(带班)记录,扣3分;

4.记录不完整,扣2分。

1.值班(带班)制度;

2.值班(带班)排班表;

3.值班(带班)工作记录。

 

第5.4.2条

第5.4.6条

安全

生产

基础

管理

安全生产

操作规程

35

根据企业实际,制定中控系统、消防设备、锅炉等重点设备和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1.未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即为否决;

2.每缺1个操作规程,扣10分;

3.操作规程不完善、不适用,每个扣5分。

1.中控系统操作规程

2.消防设备操作规程

3.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4.水暖工安全操作规程

5.防水工安全操作规程

6.电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7.电梯维修工安全操作规程

8.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9.手持电动工具安全操作规程

10.有毒有害药剂使用安全操作规程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五条

第5.4.3条

安全

生产

基础

管理

安全生产

宣传培训

15

1.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1)明确教育培训对象培训时间和培训方法;

(2)明确各类教育培训对象的培训内容、考核办法和学时要求;

(3)明确新员工岗前教育培训和合格上岗的基本要求;

(4)明确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培训的方式;

(5)明确教育培训档案资料的管理要求。

1.无该项制度或制度与实际不符,不得分;

2.制度内容不全,每缺1项扣2分。

1.明确教育培训对象培训时间和培训方法;

2.明确各类教育培训对象的培训内容、考核办法和学时要求;

3.明确新员工岗前教育培训和合格上岗的基本要求;

4.明确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培训的方式;

5.明确教育培训档案资料的管理要求。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五条、第二十四条

第5.4.2条

第5.5条

安全

生产

基础

管理

安全生产

宣传培训

20

2.建立教育培训档案(包括:

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表、培训签到表、考试试卷等)。

※1.无教育培训档案或伪造培训档案,视同未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即为否决;

2.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接受培训,不得分;学时不足,扣6分;培训内容不符合要求,扣6分;

3.新员工未经岗前安全生产培训和考核上岗作业,不得分;发现1人相关安全生产培训记录不完整、记录内容不详实、学时不足,扣5分;

4.接触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人员、转换工种人员、复工人员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和考核作业,不得分;学时不足,扣8分;

5.培训内容不符合要求,扣8分。

1.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表

2.培训签到表

3.考试试卷

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人员培训记录

5.新员工上岗前安全生产培训和考核记录

6.接触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人员、转换工种人员、复工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和考核记录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十四条、第十九条

第5.5条

安全

生产

基础

管理

安全生产

宣传培训

15

3.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

无相关记录或影像资料,视同未开展,不得分。

1.宣传活动计划或方案

2.宣传活动记录(包括照片和影像记录)

 

第5.5.5条

安全

生产

基础

管理

检测

评估

报告

建筑

消防

设施

检测

10

按检测规范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无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或检测结论不合格项未整改,不得分。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三)

《北京市消防条例》第十二条(三)

第5.4.6条

第5.6.2条

电气

防火

技术

检测

10

按电气防火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定期对电气防火安全进行检测。

无电气防火技术检测报告或检测结论不合格项未整改,不得分。

电气防火技术检测报告

《北京市消防条例》第十三条(五)

第5.4.6条

第5.6.2条

安全

生产

基础

管理

检测

评估

报告

防雷

装置

检测

10

按规定安装避雷装置,并每年检测一次,对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的,每半年检测一次。

1.未安装避雷装置,不得分;

2.无防雷装置检测报告或检测结论不合格项未整改,不得分。

防雷检测报告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第5.4.6条

第5.6.2条

房屋

建筑

安全

评估

10

每五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达到设计使用年限需继续使用的,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

无房屋建筑安全评估报告或评估结论不合格

房屋建筑安全评估报告

《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第5.4.6条

安全

生产

基础

管理

应急

救援

组织

建立

10

建立应急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应急管理工作,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应急救援队伍、义务消防队或指定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

1.未建立应急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应急管理工作,不得分;

2.未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义务消防队或指定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扣5分;

3.抽查应急救援人员,与实际不符(如人员调整未及时更新、挂名而不是应急救援人员),扣5分。

1.义务消防队伍花名册;

2.应急管理机构组织机构图;

3.应急救援人员花名册。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七十六条

第5.11.1条

预案

制定

15

结合企业实际,针对火灾事故、紧急疏散、拥挤踩踏、燃气爆燃、一氧化碳中毒、触电等可能发生的事故,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并对预案进行评审。

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危险性分析;

(2)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

(3)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4)预防措施;

(5)应急处置程序;

(6)应急保障。

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1.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即为否决;

2.预案与企业实际不符,不得分;

3.预案涉及事故种类不全,每缺1类扣5分;

4.每类预案内容不全,每缺1项扣2分;

5.预案未经评审,扣8分。

1.制定应急预案

2.结合企业实际,针对火灾事故、紧急疏散、拥挤踩踏、燃气爆燃、一氧化碳中毒、触电等可能发生的事故

3.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危险性分析;

(2)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

(3)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4)预防措施;

(5)应急处置程序;

(6)应急保障。

4.预案评审记录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六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九条

第5.11.2条

安全

生产

基础

管理

应急

救援

救援

演练

10

1.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局部工作人员疏散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专项应急预案演练

※1.无演练记录,视同未开展演练,即为否决;

2.演练记录不全,不得分;

3.演练方案简单或缺乏执行性,扣5分。

应急预案演练记录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第5.11.4条

救援

演练

5

2.演练结束后,对演练效果评估,撰写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修订意见。

无预案演练总结或评价改进意见,不得分。

演练效果评估报告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第5.11.4条

应急

物资

管理

5

1.配备满足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需要的应急物资(包括:

消防器材、电视监控系统、应急广播系统、应急照明系统、防毒面具、安全头盔、警戒带、袖章标识、通讯设备、对讲系统、手电等),由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管理台账。

1.无应急物资管理台账,不得分;

2.配备不全,每缺1项扣2分。

1.应急物资管理制度

2.应急物资管理台账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六条

第5.11.3条

应急

物资

管理

5

2.对应急物资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可靠,并做好记录。

无维护保养记录,不得分。

应急物资检查记录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六条

第5.11.3条

使用

单位

应急

5

1.建立楼宇内使用单位详细档案,包括基本情况、应急救援物资、应急救援人员配备等情况。

1.无楼宇内使用单位详细档案,不得分;

2.每缺1家使用单位档案,扣2分;

3.档案缺1项内容,扣1分。

楼宇内使用单位台账

《北京市楼宇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范(试行)》第二十一条

第5.11.2条

应急

救援

资料

备案

5

2.备案楼宇内使用单位的应急预案。

1.无楼宇内使用单位应急预案备案,不得分;

2.每缺1家使用单位应急预案,扣2分。

楼宇内使用单位应急预案备案管理

《北京市楼宇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范(试行)》第二十四条

第5.11.2条

安全

生产

基础

管理

特种设备

基础管理

30

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1)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

(2)注册登记表、《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及相关牌照和证书;

(3)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的定期检验报告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4)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5)特种设备及其附属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记录;

(6)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1.未对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进行检测,即为否决;

2.无任何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不得分;

3.每缺1个《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或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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