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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科技职业学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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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科院科〔2019〕7号

南京科技职业学院人文社科教研课题与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课题申报原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学院人文社科教研课题管理工作,提高人文社科教研课题研究成果质量,推进校企合作,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学院教育教学改革与校园文化建设,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申报课题应以应用研究为主,具有研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立论充分,目标明确,内容具体,方法与步骤可行。

注意总结已有的同类研究成果,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和创新性,研究结果具有较强的应用推广价值,避免低水平重复研究。

第三条学院人文社科教研课题范围主要包括:

(一)对地方经济发展有较大推动作用的研究项目;

(二)对我院校企合作、专业建设起促进作用的研究项目;

(三)对我院提高办学水平、管理水平、教育教学工作有促进作用的研究项目。

(四)经过1~2年的前期预研,可获得一定研究基础,能提高申请国家及部省级的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竞争力和成功率的研究项目;

第四条课件设计制作、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项目、方案设计等,不列入人文社科教研课题的范围。

第五条课题的研究周期为1~2年,经学院评审认定确立的重大项目的研究周期可适当延长。

第六条学院在职在岗的教师、教学辅助人员和教学管理人员均可根据本办法,申报人文社科教研课题。

课题分公共教研项目、青年研究专项和学生工作专项三类,按重点、一般、自筹申报。

公共教研项目指所有教学研究项目,不限对象和内容,青年研究专项限35周岁以下、初级职称人员主持,参与人员30周岁以上的不得超过1人,学生工作专项限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生管理、学生党团工作方面的研究。

在课题研究期间,重点项目至少正式发表2篇与课题相关的论文(含南京科技职业教育),其中1篇发表于核心期刊;一般项目至少正式发表2篇与课题相关的论文(含南京科技职业教育);自筹项目至少正式发表1篇与课题相关的论文(含南京科技职业教育)。

经学院评审认定确立的重大研究项目,至少正式发表3篇与课题相关的论文(含南京科技职业教育),其中2篇发表于核心期刊。

第二章申报、评审和立项

第七条院级课题申报实行限时受理、定期评议的办法,每年3-4月受理申报并评审立项。

第八条同一时间内同一申报者只能申报一项课题,参加课题不超过两项,课题组成员原则上不超过5人。

第九条课题负责人必须是课题的实际主持者,并在课题中担任实质性研究工作。

除学院组织集体攻关或委托研究外,有各级在研项目尚未结题的课题负责人,不具备申报资格,对不能如期结题又不申请延期的作自动中止课题处理,从原预计结题时间2年内不得申报新课题。

第十条申报程序

(一)个人认真填写《南京科技职业学院人文社科教研课题申报书》,

(二)个人将填写好的申报材料上交所属二级学院(部)。

(三)各二级学院(部)对本单位申报的课题进行认真审查、筛选或调整,预期成果要求表述明确、具体,符合申报类别。

对满足申报要求的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后,择优排序向学院推荐。

(四)申报单位报送学院的材料包括:

推荐课题排序表,推荐课题申报书打印稿(重点项目一式五份,一般和自筹项目式三份),申报书电子稿。

第十一条院级以上课题申报视情况可以由院级立项课题或已结题研究项目主持人自由申报,也可由学院组织人员申报,凡是已纳入国家、省、市级或者相关学术团体立项的人文社科教研课题不再申报院级人文社科教研课题。

第十二条课题评审标准

(一)立论的科学性

(二)研究价值与应用价值

(三)为学院提升办学水平、管理水平、教育教学工作带来的受益面

(四)预期成果可实现程度

(五)课题的难度和工作量大小

(六)以往申请人在人文社科教研课题研究中的态度、能力与完成情况

第十三条评审程序

(一)院科技处组织对申报课题进行分类汇总和初审。

(二)组织院内外专家对申报的重点课题从方案的可行性、预期研究成果的价值、研究人员的能力、研究经费保障等方面评审,必要时组织答辩评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立项课题及等级建议,对一般项目和自筹项目则采用会议、通信、约请专家、走访等形式确定立项课题及等级建议。

(三)评审结果在校园网公示,公示期内有异议者须以书面形式向学院提出异议,否则不予受理。

(四)公示结束将评审及公示结果报院长办公会审批后以文件的形式下达课题立项通知。

第三章过程管理

第十四条科技处统一负责课题的规划、评审、立项、督导、鉴定和评奖等工作。

第十五条已立项课题由科技处、课题负责人所在部门共同管理,日常研究工作由课题负责人所在部门进行管理。

第十六条研究过程中,因各种原因无法进行时,课题负责人应主动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科技处提交报告,阐明理由,并提出延期或终止要求。

第十七条如发现立项后研究无进展或有弄虚作假现象,科技处有权进行督促或撤销课题。

第十八条科技处将不定期对结题课题进行考察和调研,确保课题研究起到真实的效果。

第四章结题验收

第十九条学院每年组织一次院级课题结题验收,受理时间一般为每年11-12月,院级以上课题结题验收按相应规定。

第二十条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完成的课题,需由课题负责人提前向学院提交延期报告,经审查批准后,可延期一年完成,每项课题只能延期一次。

不申请延期的课题作自动中止课题处理,学院将予以撤销。

第二十一条课题负责人申请结题时,需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交申请结题材料:

《人文社科教研课题结题报告》、课题研究报告、报告所涉及的成果(包括论文、著作、调查报告、电子文档等)各一份,全部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或复印,一并装入材料袋(一项课题一袋),电子版发送至科技处。

材料不全或逾期不交者,将不予结题。

第二十二条课题验收内容

(一)完备的课题成果材料(课题研究报告及有关附件)。

(二)课题成果与立项申请书中的预期成果的一致性,研究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三)研究过程科学、规范,研究资料二级学院统、完备,研究成果中提出的理论、观点、方法、建议和对策等具有科学性和创造性,具有实践指导意义和学术价值。

第二十三条对重大及重点项目学院将组织院内外专家进行验收,必要时组织答辩验收,对一般项目和自筹项目则采用会议、通信、约请专家、走访等形式验收。

结题结论根据评审组成员的多数意见确定课题是否通过,形成书面意见,全体成员签字。

第二十四条对通过结题验收的发放结题证书,未通过课题验收的课题,可允许课题组继续进行研究工作,并在规定期限内重新申请结题验收。

第二十五条同主题的人文社科教研课题,在院级立项基础上申报上一级课题并获得立项的,如果其项目已办理了结题手续而院级课题未办理结题的,由课题负责人持有效结题材料(证书)到科技处按规定办理院级课题的简易结题手续。

第五章课题经费

第二十六条学院对各类立项的人文社科教研课题给予一定经费资助。

并于课题验收后实施。

达到省级以上级别的课题,验收合格时按《教科研奖励办法》另有奖励。

所有资助费用按就高原则不重复计算。

挂外单位子课题或参与外单位课题的不给予资助。

(一)院内立项的人文社科教研课题经费为立项资助,采用项目过程管理。

重点项目3000元,一般项目1500元。

课题验收时,如未能完成相应级别的目标,经费资助降一档。

如达到高一级别的目标,经费资助升一档。

(二)院外人文社科教研项目,采用项目过程管理,凡有下拨经费或纵向到帐费用的全额划归课题组使用。

院外纵向人文社科教研项目,凡规定配套的按要求配套。

未规定配套的试行如下原则:

对国家社科基金课题等项目的配套经费,按项目到账经费1:

1.2配套,原则上最高不超过20万元,重大项目一事一议。

对包括全国教育规划课题、教育部人文哲学课题等国家级课题(非子课题)、省社科基金课题的资助,按项目到款经费1:

1配套项目经费,原则上所有项目最多配套10万元。

对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课题,资助10000元。

对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省教育厅高等教育教改研究课题、省高校思政教育研究课题等省级课题,资助4000元。

对包括中国职教学会、中国高教学会、省高职高专研究会、省高教学会、各级教指委及行指委等立项课题,资助2000元。

对学校给予的配套经费的使用,按纵向项目经费管理相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七条人文社科教研课题资助的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在财务制度规定的范围内报销,不得用于与科研项目无关的其它开支,不支付劳务酬金。

课题按计划完成后的结余经费,可用于项目承担人的后续研究之用,但结余经费的使用不超过2年。

人文社科教研课题开支范围如下:

(一)购置教研必须的图书资料;

(二)论文版面、成果打印费,包括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等打印费用和不宜公开出版的研究成果的印刷费用,以及供评审、鉴定用的研究成果的印刷费用;

(三)学术交流活动、差旅费、国内调查研究费用;

(四)申请各类科研基金项目的评审费;

(五)教研业务费(测试、计算、分析、文具或计算机消耗品等);

(六)经批准同意购置的小型仪器设备和配件。

第二十八条省资助的高校社科基金项目经费单独核算和管理,由学校财务部门根据科研进度分三次拨付给项目承担人。

项目启动时拨付项目经费总额的60%,江苏省教育厅中期检查合格后,续拨30%,项目结项后,再拨付剩余经费。

中期检查以江苏省教育厅正式通知为准。

其它纵向研究课题经费使用和管理,按项目资助部门的要求执行。

第二十九条学院对承担院外委托、合作研究人文社科教研项目,提取1%的管理费。

课题负责人应合理地编制研究经费的开支计划(经费预算),课题结题时应以书面形式报告经费使用情况,并接受财务处与审计处的审核。

第六章研究成果的推广与评奖

第三十条研究成果的应用推广是课题研究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体现课题研究价值,产生效益的重要工作。

课题负责人应重视成果的应用推广工作,并制定出相应的措施,确保教研成果切实发挥作用。

第三十一条学院每二年进行一次“教学成果奖”评选活动(另见《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

申报评奖的课题必须是已结题并经过两年的应用推广取得实效。

参评材料包括:

结题证书复印件、成果评奖申报评审表、课题研究报告、课题研究记载册、成果应用推广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二〇一九年一月一日起修订实施,试行一年。

 

南京科技职业学院

2019年1月31日

南京科技职业学院党政办公室2019年02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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