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业务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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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业务手册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业务手册
昆明市官渡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1日发布
前言
开展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工作,应当遵循依法行政,公开透明,廉洁高效,便民服务的原则,严格按照本业务手册的相关要求进行。
本业务手册的归口管理部门:
昆明市官渡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本业务手册主要编写人:
宁韬。
本业务手册为首次发布。
本业务手册的解释部门:
昆明市官渡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
业务手册
一、受理范围
申请内容: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申请。
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
昆明市官渡辖区内从事烟花爆竹零售活动的企业。
不予受理的法定情形:
许可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
二、办理依据
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十六条;
2.《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65号);
这些法律、法规、规章具体内容可通过
三、实施机关
昆明市官渡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是办理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定机关,负责该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四、许可人员
1.应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并接受过法律和相应的业务培训及考核;
2.熟练掌握烟花爆竹领域相关法律法规。
五、许可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1.符合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局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2.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3.春节期间零售点、城市长期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
乡村长期零售点在淡季实行专柜销售时,安排专人销售,专柜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4.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5.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予以批准的情形
许可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
六、申请材料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份数
其他要求
1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申请书
原件
1份
(1)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2
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合格证
复印件
1份
3
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
复印件
1份
4
销售点周边情况示意图
复印件
1份
5
与烟花爆竹批发专营单位签订的供货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
复印件
1份
七、许可时限
申请时限:
10个工作日。
受理时限:
2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
45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八、许可收费
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九、许可证件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十、许可办理
(一)通则
本事项的办理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核、决定等环节。
(二)申请
1.通则
可窗口申请。
2.申请接收
接收申请的实施机关:
昆明市官渡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接收地址:
昆明市官渡区云秀路2898号国投大厦4号楼便民服务中心1楼。
法定工作日上午9:
00~12:
00,下午13:
00~17:
00。
3.登记
对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事项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包括以下信息:
申请单位名称、主要负责人、申请经营烟花类、爆竹类、申请经营场所和联系电话。
4.收件凭证
根据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制定《行政许可收件材料清单》,收件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申请单位,一份存档。
(三)受理
1.申请事项不需要取得零售许可证的,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2.申请事项不属于本发证机关职责范围的,当场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告知申请人向相应的发证机关申请,并退回申请文件、资料。
3.申请文件、资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并受理其申请。
4.申请文件、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当场告知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补正告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文件、资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发证机关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立即受理其申请。
6.发证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机关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四)审核
1.通则
发证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和零售场所的安全条件进行现场核查。
负责现场核查的人员应当提出书面核查意见。
2.审查方式
本行政许可事项采用书面审查和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书面审查和实地核查均由昆明市官渡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实施。
(五)决定
昆明市官渡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指派审查人员对申请单位经营、储存场所进行审查后,确定符合许可条件的,由昆明市官渡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分管领导作出予以许可决定;确定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由昆明市官渡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分管领导作出不予许可决定。
(六)证件制作与送达
1.通则
昆明市官渡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作出予以许可决定的,窗口经办人应当在承诺受理之日内制作证件并送达至申请单位,最后对许可材料进行归档。
颁发、送达经营(零售)许可证时,不应附加条件,不应要求被许可人履行与该项行政许可无关的义务。
2.证件制作
昆明市官渡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制作由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区安监局窗口负责。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包含正、副本,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a)单位名称;
b)经营场所地址(注册地址、经营场所、储存场所);
c)主要负责人姓名;
d)经济类型;
e)许可经营范围;
f)发证日期和有效期限;
g)证书编号;
h)发证机关;
i)仓储设施地址;
j)限制存放量。
3.证件送达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送达方式为窗口当场送达,《昆明市官渡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决定书》一并送达至申请单位,文书送达回证由申请单位领取人签字后存档。
4.归档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档案实行分户归档;档案资料包括行政许可办理和监督检查中形成的各类文书材料,包括申请单位许可申请材料、区安监局审查材料、许可程序文件和许可决定文件等。
许可档案归档人员负责在许可证件送达后5日内将许可材料归档完毕,归档材料应按照许可程序材料、企业申请材料、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的顺序进行归档。
(七)决定公开
决定许可后,昆明市官渡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许可决定在昆明信息港公告,社会各界可以在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网站查看。
(八)许可服务
1.许可咨询
a)咨询途径:
包括窗口咨询、电话咨询。
b)许可咨询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窗口工作人员应当根据咨询单位所咨询的具体许可事项将所需材料一次性电话或者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对不能及时作出答复的申请事项,将情况反馈至昆明市官渡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明确是否属于该许可范围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
c)咨询工作程序:
对于窗口咨询的,应当将申请材料以告知单的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对于电话咨询,告知企业尽可能到窗口现场领取告知单,不能现场领取的应当电话详细告知。
d)反馈时限:
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不能够当场答复的于3个工作日内电话回复申请单位。
2.进程查询
申请单位可以通过电话查询的方式查询该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进程。
十一、监督检查
(一)通则
通过书面检查和实地检查的方式对该行政许可事项监督检查。
(二)书面检查和实地检查
a).检查依据: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安监总局令第65号)第十八条。
b)检查方式:
窗口受理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后,窗口经办人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初审后报昆明市官渡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核,区安监局审核后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
c)检查内容:
书面检查内容为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有效;实地检查为经营场所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建立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上墙、是否建立安全管理台账等。
d)检查准备:
窗口书面检查后,昆明市官渡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指派2名从事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业务知识熟练的人员进行现场检查。
e)检查实施:
检查过程中,应当根据申请单位的实际情况下达《现场检查记录》,提出现场存在问题和整改建议。
检查结束后向分管领导汇报书面检查和现场检查情况,最后由局机关作出是否予以许可的决定。
十二、投诉举报
1.投诉举报受理部门:
昆明市官渡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举报受理部门。
2.投诉举报途径:
举报人可通过电话举报和实地举报的途径进行举报。
a)电话举报:
0871-********。
b)实地举报:
昆明市官渡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管二科。
3.投诉举报范围;
发证机关及工作人员没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未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及程序,审批、颁发经营(零售)许可证;发证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审批、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索取或者接受当事人的财物,谋取其他利益等。
4.受理条件:
举报事项在投诉举报范围内且投诉举报人举报内容真实有效并有相应的依据证据,
5.受理和办理程序及要求:
受理举报后,受理人向区安监局分管领导汇报举报内容,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组织开展调查处理。
6.结果处理:
处理结果视违法违规情况而定,昆明市官渡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作出处理结果,该移交公安、司法等部门的坚决移交。
7.保密措施:
昆明市官渡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举报受理人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等相关信息要严格保密,并对举报人信息泄露产生的后果负责。
附件
附件1: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办事流程示意图
附件2: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附件1: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办事流程示意图
不受理
受理
未通过
通过通
过
附件2: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烟花爆竹
经营(零售)许可证
申请书
单位名称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填写日期
年月日
昆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样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企业地址
邮政编码
经济类型
注册资金
万元
所属行业
日杂()土产()百货()其它()
法定代表人移动电话
传真
企业网址
电子信箱
工商注册号
登记日期
登记机关
销售负责人
从业人员
人
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人
经营场所
地址
所有权
自有()租赁()承包()
销售方式
零售
销售额
万元
固定资产总值
万元
专柜销售
是()否()
专人保管
是()否()
从事零售时间
三年以上()二年以上()一年以上()第一次()
申请许可范围
烟花类[C级][D级]爆竹类[C级]
人员
培训
(持证)
情况
主要
管理
制度
名称
产品来源
(企业名称、
地址、
电话)
企
业
意
见
本单位符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55号令)第十八条规定的条件,并对以上情况和所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主要负责人(签字):
(企业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