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产农场品备案免税情况说明.docx

上传人:b****8 文档编号:13087897 上传时间:2023-06-10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19.1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自产农场品备案免税情况说明.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自产农场品备案免税情况说明.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自产农场品备案免税情况说明.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自产农场品备案免税情况说明.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自产农场品备案免税情况说明.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自产农场品备案免税情况说明.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6页
亲,该文档总共6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自产农场品备案免税情况说明.docx

《自产农场品备案免税情况说明.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自产农场品备案免税情况说明.docx(6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自产农场品备案免税情况说明.docx

自产农场品备案免税情况说明

自产农场品备案免税情况说明

1.农业公司销售免税农产品,比如蔬菜水果,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税收

假如销售免税农产品,属于农林牧渔业,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时,需要提交:

《企业所得税优待事项备案表》、公章、法人章;同时,需要预备下列材料留存备查:

1.有效期内的远洋渔业企业资历证书(从事远洋捕捞业务的);2.从事农作物新品种选育的认定证书(从事农作物新品种选育的);3.与农户签订的托付养殖合同(“公司+农户”运营模式的企业);4.与家庭承包户签订的内部承包合同(国有农场实行内部家庭承包运营);5.农产品初加工项目及工艺流程说明(二个或二个以上的分项目说明);6.同时从事适用不同企业所得税待遇项目的,每年度单独计算减免税项目所得的计算过程及其相关账册,期间费用合理分摊的依据和标准;7.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

该备案时点是在年终汇算清缴前备案即可。

详细可以参看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6号文件。

2.

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备案材料:

1.企业所得税优待事项备案表;2.有效期内的远洋渔业企业资历证书(从事远洋捕捞业务的);3.从事农作物新品种选育的认定证书(从事农作物新品种选育的)。

备查材料:

1.有效期内的远洋渔业企业资历证书(从事远洋捕捞业务的);2.从事农作物新品种选育的认定证书(从事农作物新品种选育的);3.与农户签订的托付养殖合同(“公司+农户”运营模式的企业);4.与家庭承包户签订的内部承包合同(国有农场实行内部家庭承包运营);5.农产品初加工项目及工艺流程说明(二个或二个以上的分项目说明);6.同时从事适用不同企业所得税待遇项目的,每年度单独计算减免税项目所得的计算过程及其相关账册,期间费用合理分摊的依据和标准;7.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

3.关于农业减免企业所得税的办理程序

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一、提出申请所需材料:

1、减免备案表(3份)2、书面申请报告3、关于生产运营项目(种植产品名目)、运营情况、生产过程(生产过程最重要,要具体,写明生产周期)的描述和说明。

4、种植地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出租方的产权证明复印件)。

5、种植地所在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的自产自销证明。

6、特别类种植还需资质或准许证等审批材料复印件。

7、附种植地照片。

8、公司3证复印件。

二、税务局受理。

三、税务局核查。

扩展材料:

企业所得税减免是指国家运用税收经济杠杆,为鼓舞和扶持企业或某些特别行业的进展而实行的一项敏捷调整措施。

企业所得税条例准绳规定了两项减免税优待,一是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企业需要照看和鼓舞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实行定期减税或免税;二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赐予减税免税的企业,依照规定执行。

对税制改革以前的所得税优待政策中,属于政策性强,影响面大,有利于经济进展和维护社会安定的,经国务院同意,可以连续执行。

参考材料:

XX百科-企业所得税减免。

4.农业企业蔬菜报残损失企业所得税能税前扣除吗

农业企业现在可以享受的税收优待政策有: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增值税。

2、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3、对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工作所取得的收入,免增值税。

4、对单位或个人将土地、水面等发包(出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从事农业生产所收取的承包金(租金),免征增值税。

5、人工用材林是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的,可免征增值税。

6、.对重点龙头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业取得的所得,比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49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为了鼓舞重点龙头企业加快技术开发和技术创新,企业讨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方法,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技术进步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财工字[1996]4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税收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1996]152号)规定执行。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所得税抵免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方法的通知》(财税字[1999]290号)执行。

7、对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内的全部企事业单位种植林木、林木种子和苗木作物以及从事林木产品初加工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种植林木、林木种子和苗木作物以及从事林木产品初加工取得的范围,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49号)的规定确定。

8、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49号)的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1)经过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审查认定为重点龙头企业;

(2)生产运营期间符合《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及运转监测管理暂行方法》的规定;(3)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并与其他业务分别核算。

此外,重点龙头企业所属的控股子公司,其直接控股比例超过50%(不含50%)的,且控股子公司符合前三条的规定,可享受重点龙头企业的税收优待政策。

9、对渔业企业的优待政策:

(1)对取得农业部颁发的“远洋渔业企业资历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的远洋渔业企业从事远洋捕捞业务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取得各级渔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渔业捕捞许可证”的渔业企业,从事外海、远洋捕捞业务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从事近海及内水捕捞业务取得的所得应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

(3)国有农口远洋渔业企业和其他国有农口渔业企业从事渔业类初加工取得的所得,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49号)的规定征免所得税。

(4)渔业企业兼营免税业务和纳税业务的,必需将免税业务和纳税业务分别核算。

划分不清的,一律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

(5)从事远洋、外海捕捞业务的内资渔业企业应将“远洋渔业企业资历证书”或各级渔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渔业捕捞许可证”等材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10、对国有农口企业的优待政策

(1)对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业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农口企事业单位与其他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从事上述各业的所得应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边疆贫困的国有农场、林场取得的生产运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除上述政策外,国有农业企事业单位还可享受国家统一规定的其他企业所得税优待政策。

如遇有优待政策交叉的状况,在详细执行时,可选择适用其中一项最优待的政策,不能两项或几项优待政策累加执行。

(4)免税的种植业、养殖业、农林产品初加工业必需与其他业务分别核算。

否则,应全额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

11、对家禽行业的优待政策

(1)、对家禽养殖(包括种禽养殖)、加工和冷藏冷冻企业进行家禽养殖(包括种禽养殖)、加工和冷藏冷冻所取得的所得免征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

(2)、对企业或个人由于禽类扑宰所取得的财政专项补助,免征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

12、个人所得税关于青苗补偿费暂免征收的规定乡镇企业的职工和农夫取得的青苗补偿费,属种植业的收益范围,同时,也属经济损失的补偿性收入,因而,对他们取得的青苗补偿费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3、车船使用税

(1)拖拉机特地用于农业生产的,免征车船使用税;次要从事运输业务的应纳税。

(2)载分量不超过1吨(1吨或1吨以下)的渔船,可以免征车船使用税;超过1吨而在1.5吨以下的渔船,可根据非机动船1吨税额计算征收车船使用税。

为了避开与1吨免税渔船混淆,可在税票上注明实际载分量,以备查考14、印花税代购、代销“国务院市场调整粮”协议书免征印花税。

15、城镇土地使用税直接用于农、林。

5.现行税收制度

企业会计需要看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爱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进展,制定本法。

其次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打算。

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第五条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

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根据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分别进行征收管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或者协调,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依照法定税率计算税额,依法征收税款。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帮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

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遏。

第六条国家有方案地用现代信息技术配备各级税务机关,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统的现代化建设,建立、健全税务机关与政府其他管理机关的信息共享制度。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照实向税务机关供应与纳税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信息。

第七条税务机关应当广泛宣扬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普及纳税学问,无偿地为纳税人供应纳税询问服务。

第八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状况。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状况保密。

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状况保密。

纳税人依法享有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打算,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恳求国家赔偿等权利。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第九条税务机关应当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税务人员的政治业务素养。

税务机关、税务人员必需秉公执法,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礼貌待人,文明服务,敬重和爱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依法接受监督。

税务人员不得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纳税款;不得滥用职权多纳税款或者有意刁难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第十条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制约和监督管理制度。

上级税务机关应当对下级税务机关的执法活动依法进行监督。

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对其工作人员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廉洁自律原则的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税务机关担任征收、管理、稽查、行政复议的人员的职责应当明确,并相互分别、相互制约。

第十二条税务人员征收税款和查处税收违法案件,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税收违法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收到检举的机关和担任查处的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

税务机关应当根据规定赐予嘉奖。

第十四条本法所称税务机关是指各级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和根据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

其次章税务管理第一节税务登记第十五条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运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运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运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状况,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

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和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范围和方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六条从事生产、运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登记税务登记。

第十七条从事生产、运营的纳税人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将其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在从事生产、运营的纳税人的账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并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运营的纳税人的账户账号。

税务机关依法查询从事生产、运营的纳税人开立账户的状况时,有关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予以帮助。

第十八条纳税人根据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

税务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

其次节账簿、凭证管理第十九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医药卫生 > 基础医学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