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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办公用房

办公用房租赁合同

 

本租赁合同(以下称“合同”)由下述双方签订: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通讯地址:

邮编:

传真: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办公用房租赁合同

出租房屋

租赁用途

交付日、租赁期及装修免租期

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履约保证金等其他费用支付

租赁房屋交付

租赁房屋装修

租赁房屋维修

续租、转租及出售

租赁房屋之适用保险

租赁房屋使用要求

房屋返还

免责条款

甲方解除合同

乙方解除合同

合同终止

保密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其它

 

签署页

附件一出租房屋及出租事项表

附件二租金及其它费用表

附件三位置图及房屋平面图

附件四租赁房屋交付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出租房屋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为座落在附件一载明位置之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

甲方作为该房屋权利人与乙方建立租赁关系。

该房屋建筑面积见附件一。

双方确认,该房屋建筑面积最终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测绘机构确认的该房屋实测建筑面积为准。

租金、物业管理费、空调费、保证金、装修管理费、装修管理押金、水费、电费等公用事业费押金及其他费用以计租建筑面积为计算依据。

该房屋平面图见附件三。

具体租赁部位见平面图中阴影部分。

甲、乙双方同意附件四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

 

租赁用途

乙方承租该房屋仅能按照附件一载明的办公用途使用。

乙方应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以及该房屋物业管理相关规定。

乙方须自行办理其在该房屋内营业所须之批准、牌照及其他许可。

 

交付日、租赁期及装修免租期

该房屋预计交付日期见附件一。

乙方同意,甲方可以提前一()个月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调整上述交付日期。

甲方据此调整交付日期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以下将预计交付日期及调整后的交付日期均称“交付日”)

该房屋租赁期见附件一。

该房屋装修免租期见附件一。

 

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履约保证金等其他费用支付

租金、物业管理费

4-1-1租赁期内,乙方需向甲方支付附件二所列明的租金(以下称“租金”)。

4-1-2租赁期内,乙方须向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以下称“管理单位”)支付附件二所列明的物业管理费。

4-1-3租赁期内,甲方提供中央空调系统设施的,乙方须向管理单位支付空调费。

甲方仅在该物业营业时间提供中央空调,超过规定时段使用中央空调,乙方需向管理单位申请并支付超时使用费。

 

履约保证金

4-2-1乙方须在附件二规定的时间内向甲方支付附件二列明的履约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

本合同签署后,若乙方未按期支付保证金,甲方有权顺延该房屋交付日而本合同项下其它期限维持不变。

若乙方逾期十五()日仍未足额缴纳保证金的,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2-2租赁期内,租金或物业管理费数额依据本合同约定或者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调整的,保证金数额也随之调整,乙方并应于该调整事项出现后五()日内补足保证金。

4-2-3租赁期内,若乙方拖欠租金或物业管理费或其它应付费用(包括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的补偿款、乙方因违约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提前五()日书面通知乙方而乙方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三日()日内仍未付款的情况下立即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或款项,若保证金仍无法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补足差额。

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补足或重新缴纳保证金。

租赁期届满或本合同提前终止时,若乙方未发生本合同规定的违约事件,且乙方已按合同约定标准交还了该房屋、付清租赁期内水、电、燃气、电话、电讯(如适用)等一切费用,已办妥以该房屋为注册或使用地址的相关注销登记(如适用)手续,甲方应在其后的一()个月内将保证金无息返还乙方。

 

公用事业费

4-3-1乙方应按附件二列明的方式缴纳水费、电费、燃气费等公用事业费用和于该房屋内使用的设施的费用,包括空调费(如适用)等。

4-3-2乙方应按附件二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支付附件二列明的水电费押金。

若乙方在租赁期内拖欠水、电费的,经查实甲方有权从水、电费押金中扣除相应的欠款以支付乙方拖欠的水、电费。

若欠款数额大于水、电费押金,则乙方应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五()日内向甲方交付扣除水、电费押金后剩余的欠款,且乙方须在补足欠款的同时重新按本条所述标准向甲方补缴水、电费押金。

本合同提前终止或租赁期届满,经甲方确认乙方无水、电费及其它公用事业费欠费情况后,甲方应于一()个月内将已收的水、电费押金无息退还乙方。

4-3-3乙方若要将该房屋内的公用事业增容,应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在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向公用事业单位办理有关手续,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也可以要求甲方协助其办理有关手续,甲方应予以充分配合。

 

费用支付

4-4-1首月及最后一月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及空调费等,根据租赁期在该月所占的实际天数计算。

4-4-2乙方应该按照附件二所列支付时间与方式支付租金、物业管理费、空调费以及其它费用。

乙方付款日期以甲方实际收到乙方支付的款项之日为准。

 

其它费用及费用调整

4-5-1与本合同有关的印花税及其它费用由甲、乙双方各自依法承担。

甲方和乙方应各自承担其在洽谈、准备、签订及完成本合同过程中产生的法律费用及所有相关费用。

本合同公证费用(如需)由乙方承担。

4-5-2甲、乙双方应按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支付租赁期内的其它各项费用(如有)。

4-5-3乙方向甲方承诺:

倘若在租赁期内,因管理该物业的管理公司按苏州市物业管理规定调整管理费等,甲方有权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乙方相应地调整。

乙方管理费的调整幅度须按该物业管理费整体调整幅度办理,且上下调整幅度不超过苏州市当时整体物价指数的上下调整幅度(如须政府主管部门备案,则以通过备案的物业管理费标准为准)。

乙方须以经调整的管理费等取代本合同附件二所列之管理费等额度,向甲方支付。

 

租赁房屋交付

甲方应该在交付日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乙方应于交付日验收该房屋,并到管理单位办公室领取该房屋钥匙并签署该房屋的交接书。

双方代表在该房屋交付书上签字后,该房屋即已合格地交付给乙方使用。

乙方未按通知办理交接手续的,或者没有合法理由拒绝接受该房屋的,视为甲方已经在通知载明的交付日期将该房屋交付给了乙方。

甲方未能在交付日交付该房屋的,或甲方无法在交付日前达成附件四约定的标准的,交付日亦相应顺延。

 

租赁房屋装修

管理单位保留制订、修改其认为维持该物业作为一流办公物业所需要的一切规章制度的权力。

乙方应该遵守这些规章制度。

乙方确认收到并知悉该房屋平面图及相关技术资料,该物业租户手册、装修指南在该房屋交付前提供给乙方,乙方应按该物业租户手册、装修指南的规定设计装修方案、进行装修,并按照该手册、指南及管理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乙方对该房屋进行内部分隔、修建、安装设备、改建的,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或有其他影响房屋结构或外观效果的行为,应事先取得甲方或甲方指定管理单位以及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开工。

若甲方发现乙方之装修方案或实际装修违反相关规定的,管理单位有权随时要求乙方予以改正或停工,管理单位不对上述乙方装修所涉之报批、施工、变更、被处罚及其它损失承担义务或责任。

若因乙方未提供或迟延提交装修方案及或提供装修样本、设计图纸的,或因乙方提供之方案未获甲方及政府部门批准而造成的装修延误,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亦不得因此而延迟缴付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其它费用。

一切有关消防系统、空调系统、电梯、用电增容以及给排水系统等工程之改造,乙方必须经甲方同意并聘用甲方指定之各专门承建商(该等承建商均属本项目兴建时所聘用之承建商)进行该有关工程,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对装修工程负责购买工程一切险(含装修责任险),并将保单复印本于提供装修方案的同时提供予甲方。

乙方应按照附件二载明的支付时间和金额支付与装修相关的一切费用,该等费用包括装修管理费和装修押金。

装修押金由甲方或其指定的管理单位于乙方装修完工且通过验收后的六()个月内无息退还乙方。

如果乙方(包括其承包方)装修期间违反装修指南或因违反装修规则而造成甲方或第三方财产损失的,则应当从装修押金或返还的装修押金中扣除相应赔款。

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之超出部分,甲方有权追加此费用。

乙方须确保所有聘用之承建商遵守甲方或管理单位制订的装修指南。

乙方在正式授权承建商展开装修工程前必须签署确认将严格遵照该守则的规定进行工程。

在装修工程中,无论因乙方或其所聘用之承建商的过失而引致甲方损失的,乙方将负全额赔偿责任。

若乙方在装修过程中,因其自身原因造成空气中有害物质超标(有害物质包括但不限于甲醛、氨、苯、二甲苯及总挥发物等)、该物业的设施遭受破坏等情况致使甲方及其它租客的经营受到影响或被要求赔偿的,乙方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租赁房屋维修

租赁期内,甲方对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负责。

甲方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通知乙方。

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

该房屋维修责任之分工如下:

()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包括电梯(如有)、楼栋弱电机房(如有)、主体结构、消防系统、中央空调(如有)由甲方负责维修。

除此之外该房屋的其余部分的维修责任由乙方承担。

甲方的维修责任并不包括任何因乙方的过失或疏忽而引起的损毁。

()甲方事先书面通知乙方后,乙方应允许甲方在合理的时间内,无论有否随同工匠或携带工具,进入该房屋视察该房屋的维修状态,盘点该房屋内的附属物,进行必要的修缮及保养工程;遇到紧急事态时,乙方须允许甲方或其授权代表可在无通知的情况下强行进入该房屋。

租赁期内,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设施损坏,乙方须负责立即修复或予以经济赔偿,包括但不限于:

()该房屋的窗户或玻璃若因非甲方的原因而导致破损或毁坏,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或偿还因甲方更换该房屋所有破损的窗户和玻璃而引起的一切费用;

()对于因该房屋内属于乙方电器装置、电器用品、电线的故障、失修、危险和不正确的维修,以及或者因乙方不小心,不正当使用或疏忽而导致该房屋水管、通信管道、洗手间、器具堵塞、损坏或停止运作,或者因乙方的故意或疏忽行为而导致火、烟雾在该房屋内扩散,包括风暴或雨水在该房屋任何部分泄漏或满泻,以及或者因乙方对该物业任何公共地方造成破坏,从而导致甲方或及管理单位,以及直接或间接的使第三方蒙受损失或损害,而引起的所有费用、索赔和损害,乙方应当对甲方作出赔偿和补偿。

该等赔偿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修理、维修费用,以及任何其它人士因前述情况向甲方索赔而导致甲方支出的任何款项,和甲方或及管理单位因向乙方索赔所发生的一切开支和费用(包括律师费用);

()乙方须自费按照房管单位或其它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在租赁期内的任何时间移除该房屋内任何乙方建造的不合规格的结构物、建筑物、分隔物及其它改建物;

()甲方有权在发出书面或口头通知的情形下,以甲方认为妥当的办法,清理及处置乙方在该房屋外任何地方留下或未处理好的任何装箱、纸盒、垃圾或其它任何种类或性质的障碍物,因此而引起的所有损失、索赔、赔偿或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并不因此而须向乙方或任何其它人士承担任何责任。

乙方必须向甲方赔偿因其执行本条规定而引起的所有损失、开支或费用;

()乙方须在该房屋遭受到损毁,或任何人士在该房屋受伤,或该房屋发生火警或意外,或该房屋内的水管通道、燃气管道、电线、装置、附属物或其它设施出现损坏、破裂或缺陷时,立即以口头及书面通知甲方及管理单位;

()倘乙方未能遵守本条规定的修缮或工程,甲方在给予乙方事先通知的前提下可以让其雇员或代理人进入该房屋进行该等修缮或工程。

乙方须承担所有因该等修缮或工程而引起的费用。

 

续租、转租及出售

租赁期届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返还。

若乙方在租赁期内严格执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则租赁期满乙方希望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可于租赁期届满前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供书面的不可撤销的继续承租该房屋之申请,双方经协商一致,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逾期未提出申请或在提出申请后一()个月内双方未签定租赁合同,则视为乙方放弃在同等条件下对该房屋之优先承租权。

在租赁期届满前的六()个月的预约合理时间内,除乙方已办理续租手续外,乙方应允许甲方偕同该房屋的潜在承租方或使用人在合理的时间内进入该房屋,了解该房屋的建筑及设施。

若乙方以该房屋为注册地址的,则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或提前解除后天内向公司登记机关递交变更乙方注册地址的全部合法文件,并应确保在本合同终止或提前解除后天内完成该等变更手续。

在租赁期内,未获得甲方的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房屋向任何其他第三人作任何形式之转租、分租及出借。

乙方同意放弃对该物业的优先购买权。

甲方可将该物业售予、抵押或转让给第三方,而无需征得乙方同意。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出售或转让该物业须在出售或转让本合同中订明该物业的受让人必须承担及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出租人的义务。

 

租赁房屋之适用保险

乙方在租赁期内应负责保障甲方不用承担乙方因租用该房屋及在该房屋内办公而导致乙方或第三者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一切开支、责任、损失、索赔或诉讼等法律责任。

乙方承诺自行办理有关人身或财产的投保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在甲方要求时,乙方应出具持续有效的保险单或及最近一次保险费支付凭证。

因一方过错造成另一方损失的,过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无论过错方能否获得保险的足额补偿。

乙方不得进行亦不得允许他人进行任何可能导致该房屋的保险全部或部分失效,或造成保险费增加的活动。

若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而使甲方重新投保或保险费增加或甲方须支付额外的保险费以及其它有关开支,乙方须全额偿还甲方。

 

租赁房屋使用要求

乙方同意甲方或其代理人管理单位向乙方提出书面通知后,可在约定或指定时间进入该房屋进行相关检测。

为保证物业之清洁卫生,乙方须负责把该房屋的垃圾、废物,以管理单位指定的废物箱盛载,在管理单位指定的地点倒卸,因清理某种特殊种类的垃圾、废物(包括商业办公性垃圾)而产生的额外费用应由乙方负担;

为维护物业业主、租户正常经营的权利,乙方不得在该房屋作出任何可能骚扰甲方、其它房屋的业主、租客、使用人或任何毗邻该物业的建筑物的业主、租客、使用人的行为。

倘经甲方次书面警告后仍违反前述规定,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为保障物业公共安全,乙方同意不应在该物业任何进出口、楼梯、平台、通道、大堂或其它公共地方,铺设、安装、竖立、附加任何电线、电缆,或堆放或容许他人堆放任何货物、纸盒或障碍物等。

因此而引起的所有损失、索赔、罚款或费用由乙方负责。

管理单位有权处理该等物品,乙方承担相关费用。

为保障物业公共安全和整体商业办公形象,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不应在该物业及该房屋安装任何天线、接收器、管道、附属物、遮阳物、凉蓬、其它任何类型、性质的安装物和附属物;

为保持物业正常办公秩序,倘须装卸货物,乙方须使用管理单位指定的货物装卸区、出入口处及货物电梯,并在管理单位规定的时间内装卸货物;

为保障物业公共安全,乙方同意不以消费者电梯或自动扶梯作运货用途;

为保障物业公共安全和整体办公形象,乙方同意不破坏、损毁或涂污该物业结构的任何部份,或该物业公共地方,包括楼梯、电梯、自动扶梯的任何装饰外貌,以及该物业的任何树木、植物、灌木及花草;

为保障物业公共安全,乙方未获得甲方书面同意,不应改装该房屋门户、消防出口现有之门锁、门闩及装配;

为保障物业公共安全,乙方同意不在该房屋内安装任何重量超过该房屋原本楼板任何一部份设计所能承受的任何对象或器皿;

乙方同意将承担疏忽或不当使用水管、沟渠、管道而造成该等设备出现任何破裂、堵塞及损毁而引起的由甲方进行维修的费用

为保持物业良好的办公形象,乙方须在租赁期内维持该房屋包括所有的外围橱窗照明灯具、店面玻璃一直处于干净、清洁状态。

乙方同意承担因乙方造成该物业公共地方任何部位的损坏而发生的维修费用及损失;

为保证物业能更好地符合使用需求及公共安全的目的,甲方保留在租赁期内的任何时候,变更、修缮、及临时封闭该物业公共地方的门户、窗户、电动装置、电缆电线、水管通道、燃气管道、电梯、自动扶梯、防火、保安设备、空气调节设备等的权利,同时亦保留改变该物业公共地方布局、结构及安排的权利。

甲方均无须对造成的影响向乙方作出补偿或赔偿。

 

房屋返还

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租赁期满的当日或提前终止当日将已恢复至附件四的交付标准或恢复至甲方同意接受的状态之该房屋归还给甲方。

当乙方向甲方归还该房屋时,甲、乙双方应依交接清单对该房屋进行验收,并就该房屋的归还情况签署一份返还表格。

除甲方同意外,乙方归还该房屋时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收购或补偿乙方自置的分隔、装修或任何设施。

因将该房屋恢复原状而造成的乙方之装修设施或设备等价值的折损,甲方无须给予补偿。

乙方可自行指定承包商进行恢复原状工程,费用由乙方承担。

 

免责条款

由于地震、风灾、火灾、水灾、战争及其它不可抗力事件,直接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约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用挂号或其它最快的方式通知对方,并在十五()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书面报告和有效证明文件。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在不可抗力引起之延误期内应自动相应延期履行,且双方不被视为违约,惟遇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来终止或减少不可抗力或其影响程度。

按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影响的程度,由甲、乙双方协商是否终止本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本合同的责任。

一旦不可抗力消失,甲、乙双方应立即继续履行本合同。

甲、乙双方在此同意,甲方无须因下列情形而向乙方作出赔偿或减免租金或负其它法律责任,除非这些情形系甲方故意、严重疏忽或重大过失造成的:

()任何盗窃、抢劫及其它刑事案件造成的损失或损害;

()烟、水淹及火灾、各种机电系统及设备的失灵或故障或给排水、电力的泄露或供应中断或设备维修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乙方因第三方原因而蒙受的损失;

()因该房屋以外的范围需要进行维修、改建、装修等工程而需要暂时限制或更改公共通道而导致的干扰或不便;

()其它非甲方违约所引起的乙方的损失或损害。

()有关供水、供电单位因日常检查、维修或其它地区性事故而造成该房屋停水、停电

()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

甲方向该物业提供的保安人员、管理人员、任何性质的机械、电子防盗系统(如有),将不构成甲方有义务负责该房屋之财物的保安。

乙方在任何时间都对房屋之财物负有保安责任。

 

违约处理

如乙方逾期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项下的租金等任何款项或未按合同约定补足保证金或押金的,应就逾期支付款项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天的,在不影响甲方行使其它权利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可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甲方可以停止或切断向该房屋提供水、电及其它物业管理服务直至乙方付清拖欠费用及违约金。

由此造成对乙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其自行承担,重新接驳电和(或)电话之一切费用概由乙方负责,甲方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应承担甲方采取上项措施期间的该房屋租金、物业管理费和本合同约定的其它任何费用及重新接驳水、电及其它公用设备的费用。

()甲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由此发生的诉讼费用和甲方支出的合理律师费用均应由乙方承担。

若乙方未按条规定在房屋租赁期满或提前解除后及时办理房屋返还手续,则甲方有权停止向该房屋提供水、电、燃气、中央空调及其它物业管理服务,并按以下方式收回该房屋并要求乙方承担责任:

()甲方有权在租赁期届满或本合同提前终止后的任何时间内进入并收回该房屋,无需其他方进行见证或公证。

乙方放置于该房屋内的一切设施设备包括装修等物品将被视为放弃物,由甲方自由处置,甲方无须为此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同时甲方有权自行完成恢复原状、拆除、搬出和补修工作,所产生之费用由乙方承担;届时甲方亦有权选择保留该房屋内的装修和设施,甲方无须为此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从租赁期满的当日或提前解除当日起直至办妥交接手续或甲方行使上述第()项权利进入并收回该房屋为止,乙方须以合同终止(或解除)日前一天的租金、物业管理费标准为基础,向甲方双倍支付延误期内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并应向甲方赔偿因乙方迟延返还该房屋引致的一切损失。

并支付从租赁期届满之日到实际返还之日期间该房屋的空调费、公用事业费及其他费用。

但此等占用费、物业管理费、赔偿金等的支付并不构成续租或租赁之延续。

 

如因乙方未按规定办理房屋返还手续引发诉讼的,诉讼费用和甲方支出的合理律师费用均应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对在承租期间由于其(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雇员及访客)的其他违约行为、过失或过错而对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解除合同

下列行为属于甲方可以解除合同的乙方实质性违约行为:

()由交付日起三十日()日内,如乙方仍未办理正式交接手续。

()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物业管理费、空调费、公共事业费及应由乙方承担的其它有关费用之任何一项累计达到一()个月或以上的;

()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乙方擅自转租、分租或出借该房屋的;

()乙方以该房屋从事违法行为;

()乙方申请或被申请破产;

()乙方的财产被查封或强制执行的,影响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乙方出现本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的其它违约行为;

()乙方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或者违反本合同及该物业租户手册、装修指南及其它该物业管理规定所规定的义务,经甲方书面通知后个工作日仍未改正的;

乙方在此明确同意及声明:

在发现乙方有上述实质性违约行为之一或者本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的其他乙方违约行为之一后的任何时间,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且乙方应同时向甲方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按本合同租金标准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乙方已经使用的免租期期间之免收减收租金;

()按本合同租金标准向甲方补足乙方已经享用的租赁期间的减、免的租金额(如有);

()逾期应付款项的应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甲方支付逾期利息;

()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个月的租金和物业管理费之和的违约金。

()不论所留装潢是否有利用价值,放弃要求甲方补偿该房屋所留装潢未摊销完费用的权利。

()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向乙方继续追索的权利。

如甲方实质性违反法律规定或实质性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经乙方书面通知后个工作日仍未采用任何改正措施,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乙方无法定或合同约定事由提前退租(解除合同)的,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按本合同租金标准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乙方已经使用的免租期期间之免收减收租金;

()按本合同租金标准向甲方补足乙方已经享用的租赁期间的减、免的租金额(如有);

()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个月的租金和物业管理费之和的违约金。

()不论所留装潢是否有利用价值,放弃要求甲方补偿该房屋所留装潢未摊销完费用的权利。

 

合同终止

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遇有下列任一情况的,本合同自动提前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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