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安保部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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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安保部规章制度

 

商务安保部规章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市场商户管理水平,规范商务安保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遵循公司发展规划,严控招商质量,以服务为本,建立有效沟通机制。

第三条部门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制度,按照部门规定认真完成部门工作。

第一章部门工作职责

第一条负责公司所有商铺、摊位、商用房屋的招商租赁及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条负责公司监控、消防设备管理,进行市场日常治安巡查、维护。

第三条对市场商户日常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和规范,确保市场公平有序运行。

第四条协调其他部门,发动商户力量,组织义务安全、消防队,开展安全工作。

第五条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在公司开展安全宣传工作,做好安全检查。

第六条收集市场商户经营信息以及意见建议,为公司经营决策提供参考。

第七条了解消费者需求,调查消费市场,引导商户合理改变经营导向。

第八条筛选、培养优质商户,积累商户资源,提高市场活力。

第九条认真落实公司商铺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公司经营策略。

第十条加强内部管理,廉洁高效、认真负责地完成公司任务。

第十一条配合公司做好市场规划,按公司发展要求调整商户类型。

第二章部门组织架构

第一条商务安保部设部门经理、商务分管副经理、安保分管副经理各一名,其他工作人员数量根据工作需要而定。

第二条部门经理总领部门工作,副经理侧重于分管任务,协同工作。

部门工作统一由部门经理进行汇报,部门副经理向部门经理及分管副总汇报工作。

第三章职员岗位职责

第一条部门经理职责:

一、根据公司授权,主持部门日常工作,对部门工作负责。

二、制定部门工作方案,完善部门工作制度,不断创新,持续改进。

三、带领部门职员完成招商、租金催缴以及铺面管理等相关工作。

四、负责与商务、公安、消防系统等部门对接,配合政府部门工作。

五、签署租赁合同,审核费用缴退申请单,对审核签字负责。

六、协调商户与公司关系,在对公司负责的前提下尽力为商户服务。

七、监督商户日常经营行为,对违规行为及时制止,按规定进行处置。

八、组织商务安保员工学习法律法规,完善商业合同,提高安保能力。

九、协调其他部门,组织义务消防、安保队伍,开展消防安全工作。

十、加强内部监管,培养廉洁高效的商务队伍。

第二条商务副经理

一、全面配合部门经理,完成部门日常工作。

二、重点落实商务分管工作,协助其他人员完成部门工作。

三、统计商户经营信息,根据市场经营目标对业态组合进行调整。

四、按照要求完成部门招商任务,以高标准严要求引入优质商户。

五、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和商户、消费者紧密衔接,收集有效信息。

六、落实公司发展战略及招商要求,高效合理地满足商户需要。

七、建立商户巡查机制,对违规经营、用铺行为及时制止清理。

八、严格执行公司商铺管理规定,配合公司完成经营目标。

九、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条安保副经理

一、全面协助部门经理,完成部门日常工作。

二、重点落实公司安保工作,协助其他人员完成部门工作。

三、建立日常巡查机制,对重点区域进行定点巡查,保障市场安全。

四、了解市场运行情况,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重点关注,及时排查。

五、严格管理机房、监控设备,不得擅自借由未授权的工作人员使用。

六、培养市场安全意识,组织消防、安全演习,开展消防、安全宣传。

七、积极配合消防、安全等政府部门工作,及时排查,定期整改。

八、熟悉安全设备及突发应急预案,培养应急处置能力。

第四条商务职员

一、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公司及上级领导安排。

二、熟悉商务流程,配合部门领导完成招商及铺面管理工作。

三、管理部门租赁合同,到期催收商户租金及其他费用。

四、做好商户接待工作,及时记录商户意见,合理满足商户需求。

五、做好其他部门的对接工作,及时沟通、汇报。

六、负责商户信息整理、归档,保管合同、协议等文件资料。

七、及时发布招商信息,严格审核招商要求。

八、积极巡查各区域商户,按要求填写部门工作记录。

第五条安保职员

一、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公司及上级领导安排。

二、具有高度责任心和安全意识,时刻为公司利益着想。

三、不怕苦、不怕累,能认真负责地完成巡查任务及相关工作。

四、严格按照公司要求,及时处置治安情况,保障市场秩序。

五、留意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及时排除,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

六、协助上级领导,健全防范制度,提高安防能力。

七、熟悉、掌握监控设备,发现异常及时通报,如实填写监控日志。

八、遵守规定,坚持原则,文明处理,不卑不亢。

第四章执行标准及细则

 

1.建立商户档案

商务

2.租金催缴

2.铺面转让办理

3.铺面管理

3.铺面装修改造监督登记

4.日常监督:

经营范围、占道经营、门前卫生、公共设施

商务安保部

5.宣传及预防

4.应急处置及演练

3.监控设备管理

2.设备保管、维护

1.日常巡逻,隐患排查

消防安保

 

第一节商务管理

第一条招商是指公司有空余商铺需要对外出租时,商务部负责整理商铺租赁信息并对外发布,商务部负责人组织工作人员通过专栏公开、在市场出入口张贴公告或外出拜访意向商户、发布网络信息等方式吸引商户签约入驻,以完成招商任务。

根据公司规定,凡有空置商铺,自空置日起,商务部应组织人员于一个月之内完成招商工作,如未能完成的,第二个月第一个周为宽限期,超出宽限期完成任务,当月商务部负责人罚款300元/每间商铺,如第二个月仍未完成的,自第三个月起,分管领导负连带责任,连同商务部负责人一起每月罚款600元/每间商铺。

第二条凡公司商铺、商用房屋租赁工作全权由商务部负责。

商铺租赁流程如下:

商户到商务部咨询——商务部接待登记填写《铺面租赁申请登记表》——商务部告知租赁条件并了解商户背景,对商户进行审核——双方达成租赁意向,商户提供相关材料、资质供商务部审核——由商务部筛选符合要求的商户,确定租赁对象——通知商户到商务部确认租赁信息,商务部填写《铺面租赁缴费通知单》——商户携缴费单到财务部缴纳房租、押金等相关费用——商户携带缴费凭证到商务部签订租赁合同以及商户承诺书——商务部填写《市场商户信息登记表》,将商户资料整理归档——在公示栏张贴铺面租赁结束通知,撤销已租赁商铺招商信息

第三条商务部对商户审核内容如下:

一、市场商户被公司强制解除租赁合同的,本人及直系亲属不得租赁。

二、市场商户正常解除租赁合同,本人及直系亲属半年内不得租赁。

三、政府明令禁止或无政府经营许可、资质的经营内容不得租赁。

四、不符合市场规划或规划已满的经营内容不得租赁。

五、危险行业或存在危险的不得租赁,特殊情况必须经总经理书面同意。

六、公司明令禁止的人员不得租赁。

第四条续租需由商户于合同到期日前提前15天携带原始租赁合同到商务部进行申请,经商务部审核通过,商户持缴费通知单到财务部缴清相关费用,缴费后持缴费依据到商务部签订续租合同。

第五条租赁合同到期即视为合同解除,合同解除流程如下:

商务部根据合同管理日期,提前一个月与商户确认是否续租,不再续租的,进行备注并通知财务部(会计)——合同到期日前一周内商务部应及时督促商户迁出商铺,最迟应于到期后三日之内撤出商铺——搬迁完毕后,商户通知商务部检查验收商铺——商务部检查商铺是否被违规改建、破坏、污损,检查后收回商铺钥匙——商务部开具押金退款申请单,如房屋被破坏,需要扣费需向商户说明——财务部收到押金退款申请单,计算应收应退金额,退还押金——合同解除,商务安保部进行登记备注。

第六条如商户需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应于解除合同前一个月到商务部提出申请,申请提前终止合同的商户,解除日当月租金不予退还。

流程如下:

商户说明情况并与商务部商定解除日期——商务部同意后与商户签订合同提前解除协议——商户于解除日期前迁出商铺——通知商务部验收——商务部开具押金退款申请单,并注明是否需要扣费——商户携带合同提前解除协议、押金退款申请单到财务部申请退费——财务部计算应收应退费用,填写(铺面租金)退款申请单报分管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即可将应退押金及剩余房租退还商户,收回原始租赁合同进行销毁。

第七条招商管理要求相关说明如下:

一、招商任务起始说明。

商务部招商任务自铺面空置(上一合同到期时间)起自动开始,完成时间为新的合同费用缴纳日期,由财务部进行监督执行,如铺面到期30日之内财务部未收到新的租赁通知及费用,即视为任务未完成,宽限期未完成的,直接从商务部负责人工资中扣除相关罚款。

二、特殊商铺上报要求。

商务部在选定商户的过程中,凡特殊铺面、租赁面积超过两间、租期超过两年或租金总额大于20万元的,应上报分管领导,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方能办理。

三、申请退款政策。

申请退款数额超过1万的,必须由商务部经理当面向分管领导说明情况并请领导签字确认方可,否则不予退费。

四、商铺验收规定。

商铺验收包括:

物品是否全部迁出、卫生是否打扫干净、房屋是否有污损破坏,如有污损破坏商务部未实地查验,后期所有维修费用全部由退款申请单开具责任人承担。

第八条商铺租金催缴工作由商务部负责,规定时间内费用催缴不到位的,直接对商务部负责人进行处罚。

规定如下:

一、续租说明。

铺面租金必须一次性缴清,不得分期不得拖欠;续租时间为12的倍数,最短不得少于12个月,续租商户需提前到财务部缴费,并携带缴费单据到商务部重新签订续租合同。

二、未及时续期视为合同解除。

铺面赁租合同到期前一个月,由商务部负责与商户联系确认是否需要续租,如果续租应及时催缴相关费用。

若商铺到期,商户未到财务部缴纳相关费用,即视为合同解除。

三、延期缴费说明。

延期缴费是指优质商户在特殊情况下不能按时缴纳续租租金,可以申请延迟缴纳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且延期时间截止之前商户必须一次性缴清所有款项。

若商户需要延期缴纳费用(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需到商务部提出申请,由商务部进行审核并担保,审核通过的,由商务部填写费用延期缴纳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有担保效力),报送分管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将申请单交至财务部作为延期缴费依据。

商务部审核未通过以及领导审批未通过的,商户应及时缴纳费用,否则合同到期即自动解除。

四、特殊情况说明。

申请延期缴纳费用的,延期时间最长为合同到期日之后一个月(30天),商务部审核过程中应详细了解商户申请原因,商户背景、经营能力等,判断延期风险,一旦审核通过,部门负责人(仅部门经理有权限)签字即视为担保,如延期时间截止商户仍未能按时交纳费用,合同终止的,参与审核人员集体罚款商铺月租金的50%,商务部负责人承担50%责任及罚款,审核参与人员均摊其余责任。

第九条商铺签约后,商务部应及时填写《市场商户信息登记表》及《商户租赁信息登记表》并建立商户档案,档案内容包括《商户信息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商铺经营资质等。

第十条铺面转让办理。

凡商户需要提前解除合同并转租他人的,转租流程如下:

转租方和承租方携带原始的商铺租赁合同到商务部提出申请——商务部同意后,告知承租人市场相关管理规定、合同内容、协议等——承租方提交个人资料、资质等供商务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三方无疑义,由商务部开具《商铺租赁缴费通知单》并在通知单上注明转让内容——转租双方到财务部缴清费用——转租双方到商务部签订铺面转租协议——商务部变更铺面商户资料。

合同协议签订后,转租方合同由承租方履行,直至其合同到期后,承租方自行决定是否续期。

第十一条商务部转租审核过程中应注意新的承租人经营范围和原来是否一致,承租人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并告知承租人合同、协议等内容。

第十二条铺面装修改造监督登记。

为保证市场秩序和商户经营安全,市场内商户需对承租铺面进行装修或改造的,应在施工前到商务部进行施工登记《商户改造施工登记备案表》,经商务部允许方能施工。

如商务部禁止施工,或在施工过程中违规操作被暂停的,不得继续施工,否则商务部将有权停止其营业,如劝阻不听的商务部可以上报公司分管领导,经公司同意后,强行终止合同。

商务部应及时监督管理铺面施工改造情况,如办公室、人事部在市场巡查过程中发现有施工未登记的,商务部负责人将被罚款100元每次。

第十三条日常监督。

商务部应每天到市场巡查(至少2次)并填写《商铺管理监督记录》,巡查过程中检查商户是否有占道经营、在公共区域堆放货物、阻碍消防通道等行为,门前垃圾是否及时清理,店内有无存放高危物品,是否私拉乱接电线、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消防设备、垃圾桶等公共设施是否完好,如果检查过程中发现商户有以上问题的进行警告或责令整改,并于次日重点巡查,每日检查处理结果必须进行登记。

如商家有违规行为屡次劝告不听的,商务部可直接开处罚单(需报送财务部登记),通知商家于月末连同水电费一起交至财务部,如拒不缴费的可直接从押金中扣除。

第二节安保工作

第一条安保部负责市场日常巡逻,组织义务安全队维持市场治安,对治安案件或突发状况进行处置;配合政府部门进行安全宣传,保障公司财物安全,做好公司安全保卫工作。

第二条维持市场治安,保障市场参与者的人身财产安全既是公司安保部的职责,也是每一位市场参与者的义务。

安保部应积极进行安全教育宣传,动员公司员工、市场商户以及消费者共同维护市场安全,将有意参与安保工作的员工商户组成义务安全队,协同多方力量完成市场安保工作。

第三条安保部负责监控设备管理,日常进行巡查和维护。

如发现设备损坏应及时通知后勤部进行维修或更换,每半年对所有摄像头进行巡检,确保摄像头工作正常,清晰有效;每年年底对监控设备进行评估,损耗严重、图像模糊或摄像盲区应制定摄像头新增或更换方案,并报综合改革管理办公室审批。

第四条公司为安保部、义务安全队配发安保器械,安保部统一领用、保管、分配,安保部不得随意转借、堆放,设备遗失由保管人进行赔偿,如正常损坏,应按领用流程,持损坏设备到后勤部进行更换。

第五条公司在市场公共区域配备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设施,悬挂或存放在显眼位置,安保部负责日常巡检,检查设备设施是否完好,是否能正常工作,如有损坏及时报采购部进行更换或维修,巡检及处理结果应记录于《安保部日常巡查登记表》。

第六条安保部需不定时到市场巡查,每日最少三次,上午和下午至少一次,并填报《安保部日常巡查登记表》巡查内容如下:

(1)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行为进行阻止或警告;

(2)对消防重点区域进行巡查,如杂物堆放处、电线电路复杂区域、煤气使用大户等,如发现有安全隐患的,应及时通知后勤部整改或维修;(3)检查市场治安,防范偷盗行为,如遇市场上发生紧急情况,及时介入处理。

第七条安保部负责治安案件处理和消防应急处置。

一旦市场上出现治安纠纷,安保部应及时介入,着力进行调解并及时通知辖区派出所出警,每次治安案件处理必须进行相关登记;如市场出现火灾等险情,接到报告后必须严格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第八条安保部定期进行治安安全和消防安全宣传,普及安全常识。

制定市场安全应急预案,组织公司员工以及市场参与者进行消防演习,不定期组织义务安全队进行安保应急处置预演,提高处置能力和安全防范能力。

第九条安保部负责与政府消防、安全相关部门进行对接,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开展工作,配合办公室完成接待等相关工作。

第五章工作汇报要求

第一条商务安保部每周五向办公室报送《铺面租赁申请登记表》《商户改造施工登记备案表》、《商铺管理监督记录》、《安保部日常巡查登记表》用以统计核实。

第二条商务安保部负责人每周一公司例会向综合改革管理办公室汇报上周商铺租赁、合同解除情况以及租金催缴情况。

第三条商务部于每周五和财务部核对本周合同新增、解除信息。

第六章违规处罚机制

第一条公司根据商务部提供的基础信息制定招商策略,并下达招商任务,商务部提供虚假信息,或不按公司规划签约,签约负责人将被取消管理职务,如违规签约金额超过20万即时解除劳动合同。

超过公司授权不及时上报请示,擅自签约的降级留用,取消当月所有绩效。

第二条不按规定在信息公开栏发布招商信息,擅自出租,降级留用,扣除当月所有绩效。

第三条未能在规定期限以前完成招商任务,由财务部按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条招商流程必须符合公司规定,一旦违反招商流程,视情况处于罚款或降级留用,严重者直接开除。

第五条未能严格按照规定审核商户资质,一旦出现纠纷,招商人员当月绩效差评,并责令招商人员进行处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扣除招商人员及招商负责人当月所有绩效,严重者,降级留用。

第六条商户合同到期即视为合同解除,合同到期以前商务部未通知财务部,到期以后仍开具合同续签缴费单由商户到财务部进行缴费的,缴费单开具人将被处以200元罚款,且从合同到期日算起,距离缴费日期期间,每天扣罚50元。

第七条商户入驻、迁出过程中,商务部应认真检查商户,发现商铺被破坏、违规改造等情况,商务部应及时作出评估或联系后勤部共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要求商户进行赔偿,因商务部检查不到位,后期需要维修的,商务部检查人员或退款申请单开具人承担所有维修费用,当月绩效差评。

第八条商务部签订或解除合同应认真核算应收应退费用,由于商务部计算错误导致费用多收或少收的,处于相关责任人差额的5被罚款。

第九条经商务部负责人同意的商铺改造、施工方案,施工过程中应及时监督巡查,因监督不力出现意外,相关责任人降级留用,扣除当月所有绩效,造成事故的,取消相关责任人管理职务,严重者直接开除。

第十条商务部和商户签订租赁合同以前,商务部有义务告知商户入驻条件、合同责任、义务以及商户入驻须知,因商务部未能及时告知后期出现纠纷的,取消招商责任人当月评优资格,并负责处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扣除招商责任人当月所有绩效并罚款300元,严重者降级留用。

第十一条商务部招商工作必须公开透明,符合公司招商原则及规划,一旦发现有招商人员以权谋私或贪污受贿,立即开除并保留法律追究权利。

第十二条安保部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巡查和记录,巡查记录弄虚作假的,扣除当月所有绩效,连续两次及以上虚报的进行劝退。

第十三条安保部负责监控、安保、消防设备设施的检查保管,如因过失造成遗失或损毁的,由安保部负责赔偿。

第十四条安保部处理突发应急状况应根据处理预案结合现实情况进行处置,工作人员处置不当为造成损失,取消当月评优资格,造成轻微损失的负责赔偿,造成重大损失的,取消所有管理职务及当月绩效,严重者开除。

第十五条因安保工作人员失职、渎职致使公司、市场财物遭受损失或人身安全遭受损害的,进行劝退,严重者直接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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