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对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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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对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

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PGB50084-200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Codeofdesignforsprinklersystems

(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修订编制组

2009年6月

局部修订说明

本规范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标[2008]102号文“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的要求,由公安部消防局责成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2005年版)修订而成。

现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自实施以来,对规范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指导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在我国的应用和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然而,随着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用和研究的不断深入,以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产品的不断发展,现行规范已不能涵盖目前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应用现状和发展趋势。

因此,有必要对现行规范进行局部修订。

本次修订主要内容有:

1、增加12m~16m高度下非仓库类高大净空场所采用湿式系统设计基本参数和闭式系统保护防火卷帘等分隔物的设置要求;

2、增加家用喷头和早期抑制标准响应喷头以及系统采用氯化聚氯乙烯(CPVC)管的设置要求;

3、调整仓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修改局部应用系统的设置要求以及部分术语规定;

4、修改现行规范中不便操作的一些条款,协调与其它规范的关系。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编制组

二〇〇九年六月

注:

条文中加“”的内容表示拟删除的内容;

条文中加“”的内容表示拟修订和新增内容;

条文中加“A”的内容表示新增条款。

1总则

1.0.4设计采用的系统组件,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并经国家固定灭火系统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检测合格。

并经国家级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验认证。

2章术语和定义

2.1术语

2.1.2闭式系统

3预作用系统preactionsystem

准工作状态时配水管道内不充水,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闭式喷头作为探测元件,自动开启雨淋报警阀或预作用报警阀组后,转换为湿式系统的闭式系统。

按启动方式分为单连锁预作用系统、双连锁预作用系统和无连锁预作用系统。

2.1.19家用喷头residentialsprinkler

设置在家庭和其他类似居住空间内,在预定的温度范围内自行启动,按设计的洒水形状和流量洒水到设计的保护区域内的一种快速响应喷头。

2.1.20早期抑制标准响应喷头earlysuppressionstandardresponse(ESSR)sprinkler

响应时间指数80(ms)0.5≤RTI≤350(ms)0.5,用于保护高堆垛与高货架仓库的大流量特种洒水喷头。

2.1.21响应时间responsetime

自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传动管闭式喷头发出火警信号起,至系统中最不利点喷头喷水的时间。

4系统选型

4.2系统选型

4.2.3具有下列要求之一的场所应采用预作用系统:

1系统处于准工作状态时,严禁管道漏水的场所应采用双连锁预作用系统;

2严禁系统误喷的场所应采用单连锁预作用系统;

3替代干式系统的场所应采用无连锁预作用系统。

4.2.6符合本规范5.0.6条规定条件的仓库,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宜采用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

当采用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时,并宜应采用湿式系统。

4.2.6A符合本规范5.0.6A条规定条件的仓库,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可采用早期抑制标准响应喷头。

4.2.7存在较多易燃液体的场所,宜按下列方式之一采用自动喷水—泡沫联用系统:

1采用泡沫灭火剂强化闭式系统性能;

2雨淋系统前期喷水控火,后期喷泡沫强化灭火效能;

3雨淋系统前期喷泡沫灭火,后期喷水冷却防止复燃;

系统中泡沫灭火剂的选型、储存及相关设备的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92的规定。

4.2.11当防火卷帘等分隔物需要采用闭式系统保护时,喷头应布置在分隔物的两侧。

中庭、外墙可只设在需要保护的一侧。

5设计基本参数

5.0.1A非仓库类高大净空场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湿式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不应低于表5.0.1A的规定。

表5.0.1A非仓库类高大净空场所的系统设计基本参数

适用场所

净空高度

(m)

喷水强度(L/min﹒m2)

作用面积(m2)

喷头选型

喷头最大间距

(m)

中庭、影剧院、音乐厅、单一功能体育馆等

8~12

612

260160

K=80

3

12~16

20

240

会展中心、多功能体育馆、自选商场等

8~12

1220

300160

K=115

12~16

24

240

注:

1喷头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应符合7.1.3的规定。

2最大储物高度超过3.5m的自选商场应按16L/min﹒m2确定喷水强度。

3表中“~”两侧的数据,左侧为“大于”、右侧为“不大于”。

4应采用流量系数K≥115非仓库类高净空场所专用喷头。

5.0.3装设网格、栅板类通透性吊顶的场所,通透性吊顶应符合下列要求。

当不符合要求时,系统的喷水强度应按本规范表5.0.1规定值的1.3倍确定。

1通透面积占层板总面积的比例不应小于70%;

2通透部分孔口的最小尺寸或栅板的最小间距不应小于6.4mm。

5.0.4干式系统、预作用系统和雨淋系统的作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干式系统和双连锁预作用系统的作用面积应按本规范表5.0.1规定值的1.3倍确定,单连锁和无连锁预作用系统的作用面积可按本规范的规定值确定;

2雨淋系统中每个雨淋阀控制的喷水面积不宜大于本规范表5.0.1中规定的作用面积。

5.0.5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仓库,系统设计基本参数应符合下列要求:

1堆垛储物仓库不应低于表5.0.5-1、表5.0.5-2的规定Ⅰ级~Ⅲ级仓库不应低于表5.0.5-1~表5.0.5-4的规定;

2当Ⅰ级、Ⅱ级仓库中混杂储存Ⅲ级仓库的货品时,不应低于表5.0.5-5的规定;

3货架储物仓库应采用钢制货架,并应采用通透层板,层板中通透部分的面积不应小于层板总面积的50%;

4采用木制货架及采用封闭层板货架的仓库,应按堆垛储物仓库设计;

5表中字母“J”表示货架内置喷头,“J”前的数字表示货架内置喷头的层数。

表5.0.5-1仓库危险级Ⅰ级的系统设计基本参数

储存方式

储物高度(m)

喷水强度(L/min﹒m2)

作用面积(m2)

持续喷水时间(h)

堆垛、托盘

≤3.5

8.0

160

1.5

3.5~6.0

10.0

200

6.0~7.5

14.0

单、双、多排货架

≤3.0

6.0

160

3.0~3.5

8.0

单、双排货架

3.5~6.0

18.0

200

6.0~7.5

14.0+1J

多排货架

3.5~4.5

12.0

4.5~6.0

18.0

6.0~7.5

18.0+1J

注:

1货架储物高度大于7.5m时,应设置货架内置喷头。

顶板喷水强度按12L/min﹒m2,作用面积不应小于200m2确定。

2本表及表5.0.5-2适用于室内最大净空高度不超过9.0m的仓库。

表5.0.5-2仓库危险级Ⅱ级的系统设计基本参数

储存方式

储物高度(m)

喷水强度(L/min﹒m2)

作用面积(m2)

持续喷水时间(h)

堆垛、托盘

≤3.5

8.0

160

1.5

3.5~6.0

16.0

200

2

6.0~7.5

22.0

单、双、多排货架

≤3.0

8.0

160

1.5

3.0~3.5

12.0

200

2

单、双排货架

3.5~6.0

24.0

280

6.0~7.5

22.0+1J

200

多排货架

3.5~4.5

18.0

4.5~6.0

18.0+1J

6.0~7.5

18.0+2J

注:

货架储物高度大于7.5m时,应设置货架内置喷头。

顶板喷水强度按14L/min﹒m2,作用面积不应小于200m2确定。

表5.0.5-3分类堆垛储物的Ⅲ级仓库的系统设计基本参数

最大储物高度

(m)

最大净空高度

(m)

喷水强度(L/min﹒m2)

A

B

C

D

1.5

7.5

8.0

3.5

4.5

16.0

16.0

12.0

12.0

6.0

24.5

22.0

20.5

16.5

9.59.0

32.5

28.5

24.5

18.5

4.5

6.0

20.5

18.5

16.5

12.0

7.5

32.5

28.5

24.5

18.5

6.0

7.5

24.5

22.5

18.5

14.5

9.0

36.5

34.5

28.5

22.5

7.5

9.0

30.5

28.5

22.5

18.5

注:

1A—袋装与无包装的发泡塑料橡胶B—箱装的发泡塑料橡胶

C—箱装与袋装的不发泡塑料橡胶D—无包装的不发泡塑料橡胶

2作用面积不应小于240m2。

表5.0.5-4货架储物Ⅲ级仓库的系统设计基本参数

序号

最大净空高度

(m)

货架类型

储物高度

(m)

货顶上

方净空

(m)

顶板下喷头

喷水强度

(L/min﹒m2)

货架内置喷头

层数

高度(m)

流量系数

1

单、双、多

1.5~3.0

≤1.5

12.0

2

单、双、多

1.5~3.0

1.5~3.0

18.0

3

单、双、多

3.0~4.5

1.5~3.0

24.5

4

单、双、多

3.0~4.5

1.5~3.0

12.0

1

3.0

80

5

单、双

4.5~6.0

≤1.5

24.5

6

单、双、多

4.5~6.0

≤1.5

12.0

1

4.5

115

7

单、双、多

4.5~6.0

1.5~3.0

18.0

1

3.0

80

8

8

单、双、多

4.5~6.0

24.0

9

单、双、多

6.0~7.5

≤1.5

18.0

1

4.5

115

10

9

单、双、多

6.0~7.5

32.5

11

单、双、多

6.0~7.5

1.5~3.0

12.0

2

3.0,6.0

80

12

9

单、双、多

6.0~7.5

32.5

注:

1货架储物高度大于7.5m时,应设置货架内置喷头。

顶板喷水强度按18.0L/min﹒m2确定。

2持续喷水时间不应低于2h,作用面积不应小于200m2。

3序号4,6,7,11:

货架内设置一排货架内置喷头时,喷头的间距不应大于3.0m;设置两排或多排货架内置喷头时,喷头的间距不应大于3.0×2.4(m)。

4序号9:

货架内设置一排货架内置喷头时,喷头的间距不应大于2.4m,设置两排或多排货架内置喷头时,喷头的间距不应大于2.4×2.4(m)。

5序号8:

应采用流量系数K=160,202或242的喷头。

6序号10,12:

应采用流量系数K=242的喷头。

表5.0.5-5混杂储物仓库的系统设计基本参数

储物类别

储存

方式

储物高度

(m)

最大净空高度

(m)

喷水强度

(L/min﹒m2)

作用面积

(m2)

持续喷水时间

(h)

储物中包括沥青制品或箱装A组塑料橡胶

堆垛与货架

≤1.5

9.0

8

160

1.5

1.5~3.0

4.5

12

240

2.0

1.5~3.0

6.0

16

240

2.0

3.0~3.5

5.0

堆垛

3.0~3.5

8.0

16

240

2.0

货架

1.5~3.5

9.0

8+1J

160

2.0

储物中包括袋装A组塑料橡胶

堆垛与货架

≤1.5

9.0

8

160

1.5

1.5~3.0

4.5

16

240

2.0

3.0~3.5

5.0

堆垛

1.5~2.5

9.0

16

240

2.0

储物中包括袋装不发泡A组塑料橡胶

堆垛与货架

1.5~3.0

6.0

16

240

2.0

储物中包括袋装发泡A组塑料橡胶

货架

1.5~3.0

6.0

8+1J

160

2.0

储物中包括轮胎或纸卷

堆垛与货架

1.5~3.5

9.0

12

240

2.0

注:

1无包装的塑料橡胶视同纸袋、塑料袋包装。

2货架内置喷头应采用与顶板下喷头相同的喷水强度,用水量按开放6只喷头确定。

5.0.6仓库采用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的系统设计基本参数不应低于表5.0.6的规定。

表5.0.6仓库采用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的系统设计基本参数

储物类别

最大净

空高度

(m)

最大储

物高度(m)

喷头流量系数K

喷头安装方式

喷头最低

工作压力(MPa)

喷头最

大间距

(m)

喷头最

小间距

(m)

作用面积内开放的喷头数

Ⅰ、Ⅱ级、

沥青制品、

箱装不发泡塑料

9.0

7.5

200202

直立型

0.35

3.7

2.4

12

下垂型

360363

下垂型

0.100.15

10.5

9.0

200202

直立型

0.50

下垂型

360363

下垂型

0.15

12.0

10.5

200202

下垂型

0.50

360363

下垂型

0.200.30

13.5

12.0

360363

下垂型

0.300.35

袋装不发泡塑料

9.0

7.5

200202

下垂型

0.35

3.7

240242

下垂型

0.25

9.5

7.5

200

0.40

3.0

240

0.30

10.5

9.0

200202

下垂型

0.50

240242

下垂型

0.35

12.0

10.5

200202

下垂型

0.50

360363

下垂型

0.35

箱装发泡塑料

9.0

7.5

200202

直立型

0.35

3.7

下垂型

240242

直立型

0.25

下垂型

9.5

7.5

202

直立型

0.40

3.0

下垂型

242

直立型

0.30

下垂型

注:

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在保护最大高度范围内,如有货架应为通透性层板,且盛装储物的容器顶部不应敞开。

5.0.6A仓库采用早期抑制标准响应喷头的系统设计基本参数不应低于表5.0.6A的规定。

表5.0.6A仓库采用早期抑制标准响应喷头的系统设计基本参数

储物类别

最大净

空高度

(m)

最大储

物高度(m)

喷头流量系数K

喷头安装方式

喷头最低

工作压力(MPa)

喷头最

大间距

(m)

喷头最

小间距

(m)

作用面积内开放的喷头数

Ⅰ级、Ⅱ级、Ⅲ级

9.0

7.5

363

直立型

0.15

3.0

2.4

12

下垂型

0.10

3.7

12.0

10.5

363

下垂型

0.20

3.0

5.0.7货架储物仓库的最大净空高度或最大储物高度超过本规范表5.0.5-1~5.0.5-5和表5.0.6的规定时,应设货架内置喷头。

宜在自地面起每4m高度处设置一层货架内置喷头,Ⅰ、Ⅱ级储物应在自地面起每3m~4m设置一层货架内置喷头,Ⅲ级储物应在自地面起每不超过3m设置一层货架内置喷头。

最高层货架内置喷头与储物顶部的距离不应超过3m。

当喷头流量系数K=80时,工作压力不应小于0.20MPa;当k=115时,工作压力不应小于0.10MPa。

喷头间距不应大于3m,也不宜小于2m。

计算喷头数量不应小于表5.0.7的规定。

货架内置喷头上方的层间隔板应为实层板。

表5.0.7货架内开放喷头数

仓库危险级

货架内置喷头的层数

1

2

>2

6

12

14

8

14

10

注:

货架内置喷头超过2层时,计算流量时应按最顶层2层,每层各开放一半喷头数确定。

5.0.8闭式自动喷水—泡沫联用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除执行本规范表5.0.1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湿式系统自喷水至喷泡沫的转换时间,按4L/s流量计算,不应大于3min;

2泡沫比例混合器应在流量等于和大于4L/s时符合水与泡沫灭火剂的混合比规定;

3持续喷泡沫的时间不应小于10min。

自动喷水-泡沫联用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的规定。

5.0.9雨淋自动喷水—泡沫联用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前期喷水后期喷泡沫的系统,喷水强度与喷泡沫强度均不应低于本规范表5.0.1、表5.0.5-1~表5.0.5-6的规定;

2前期喷泡沫后期喷水的系统,喷泡沫强度与喷水强度均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92的规定;

3持续喷泡沫时间不应小于10min。

此条删除。

5.0.10A采用闭式系统保护防火卷帘等分隔物时,喷水点高度不超过4m时,喷水强度不应小于0.5L/sm;喷水点高度每增加1m,喷水强度应增加0.1L/sm,但超过9m时喷水强度仍采用1.0L/sm。

喷头间距不应小于2m,且不宜大于2.5m。

系统持续喷水时间不应小于3h。

6系统组件

6.1喷头

6.1.1采用闭式系统场所的最大净空高度不应大于表6.1.1的规定,仅用于保护室内钢屋架等建筑构件和设置货架内喷头的闭式系统,不受此表规定的限制。

表6.1.1采用闭式系统场所的最大净空高度(m)

设置场所

采用闭式系统场所的最大净空高度

民用建筑和工业厂房

8

仓库

9

采用早期抑制标准响应喷头的仓库

12

采用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的仓库

13.5

非仓库类高大净空场所

1216

6.1.3湿式系统的喷头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作吊顶的场所,当配水支管布置在梁下时,应采用直立型喷头;

2吊顶下布置的喷头,应采用下垂型喷头或吊顶型喷头;

3顶板为水平面的轻危险级、中危险级Ⅰ级居室和办公室,可采用边墙型喷头;

4自动喷水—泡沫联用系统应采用洒水喷头;

5易受碰撞的部位,应采用带保护罩的喷头或吊顶型喷头。

6住宅和其他类似居住场所以及局部应用系统可采用家用喷头。

6.2报警阀组

6.2.8水力警铃的工作压力不应小于0.05MPa,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在有人值班的地点附近或公共通道的外墙上;

2与报警阀连接的管道,其管径应为20mm,总长不宜大于20m。

6.5.1每个报警阀组控制的最不利点喷头处,应设末端试水装置。

其他防火分区、楼层均应设直径为25mm的试水阀。

末端试水装置和试水阀应便于操作有标识,距地面的高度宜为1.5m,并应采取不被他用的保护措施,且应有足够排水能力的排水设施。

6.5.2末端试水装置应由试水阀、压力表以及试水接头组成。

试水接头出水口的流量系数,应等同于同楼层或防火分区内的最小流量系数喷头。

末端试水装置的出水,应采取孔口出流的方式排入排水管道。

1-截止阀;2-压力表;3-试水接头;4-排水漏斗;5-最不利点处喷头

图6.5.2末端试水装置图

7喷头布置

7.1一般规定

7.1.2直立型、下垂型喷头的布置,包括同一根配水支管上喷头的间距及相邻配水支管的间距,应根据系统的喷水强度、喷头的流量系数和工作压力确定,并不应大于表7.1.2的规定,且不宜小于2.42.0m。

喷头与端墙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m。

表7.1.2直立型、下垂型标准喷头的布置间距

喷水强度

(L/minm2)

正方形布置的边长(m)

矩形或平行四边形布置的长边边长(m)

一只喷头的最大保护面积(m2)

喷头与端墙的最大距离(m)

4

4.4

4.5

20.0

2.2

6

3.6

4.0

12.5

1.8

8

3.4

3.6

11.5

1.7

≥12

3.0

3.6

9.0

1.5

注:

1仅在走道设置单排喷头的闭式系统,其喷头间距应按走道地面不留漏喷空白点确定。

2喷水强度大于8L/min﹒m2时,宜采用流量系数K>80的喷头。

3货架内置喷头的间距均不应小于2m,并不应大于3m。

7.1.3除吊顶型喷头及吊顶下安装的喷头外,直立型、下垂型标准喷头,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小于75mm,不应大于150mm。

1当在梁或其它障碍物底面下方的平面上布置喷头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同时溅水盘与梁等障碍物底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5mm、不应大于100mm。

2当在梁间布置喷头时,并应符合本规范7.2.1条的规定。

确有困难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大于550mm。

梁间布置的喷头,喷头溅水盘与顶板距离达到550mm仍不能符合本规范7.2.1规定时,应在梁底面的下方增设喷头。

3密肋梁板下方的喷头,溅水盘与密肋梁板底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5mm、不应大于100mm。

4净空高度不超过8m的场所中,间距不超过4×44.2×4.2(m)的十字梁,可在梁间布置1只喷头,但喷水强度仍应符合表5.0.1的要求。

7.1.7A集热挡水板仅用于本规范第7.1.7条规定的场所,不得采用集热挡水板作为补偿喷头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超过本规范第7.1.3条规定的措施。

7.1.8净空高度大于800mm的闷顶和技术夹层内有可燃物时,应设置喷头。

满足下列所有情况时,可不设置喷头。

1闷顶内敷设的电线、电缆采用金属套管或用全封闭防火线槽保护;

2风管的保温材料和吊顶等采用不燃材料制作。

7.2喷头与障碍物的距离

7.2.1直立型、下垂型喷头与梁、通风管道等障碍物的距离宜符合表7.2.1的规定(见图7.2.1)。

图7.2.1喷头与梁、通风管道等障碍物的距离

1——顶板;2——直立型喷头;3——梁(或通风管道)

表7.2.1喷头与梁、通风管道等障碍物的距离(m)

喷头溅水盘与梁或通风管道的底面的最大垂直距离b

喷头与梁、通风管道的水平距离

a

标准喷头

其它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和早期抑制标准响应喷头

家用喷头

0

0

0

a<0.3

0.06

0.04

0

0.3≤a<0.6

0.14

0.14

0.03

0.6≤a<0.9

0.24

0.25

0.08

0.9≤a<1.2

0.35

0.38

0.13

1.2≤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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