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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管理规定

工伤管理规定(试行)

一、目的:

为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工伤事故处理程序,及时合理地处理工伤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司和员工的工伤事故风险,预防和控制工伤事故的发生和工伤事故率,并使工伤管理有依可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二、工伤认定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a)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b)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c)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d)患职业病的;

e)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f)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g)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a)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b)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c)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a)项、第b)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c)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三)职工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a)故意犯罪的;

b)醉酒或者吸毒的;

c)自残或者自杀的;

d)公司明令禁止的行为。

三、工伤事故分类:

 

(一)按伤害程度分

a)轻微伤:

是指员工受伤,但伤情甚微,未造成歇工或歇工未满三个工作日(含3个工作日),且估计医疗费用在800元以下、无需住院治疗的事故。

b)轻伤:

是指造成员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失,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

一般指员工负伤后需要住院治疗,或虽未住院治疗,但歇工在4个工作日(含4个工作日)以上且医疗费用在800元以上者,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

通常是指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任何一只轧断一节,脚指轧断二只以下;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钾骨、腕骨、腿骨和脚骨等因受伤引起轻微骨折,轻微脑振荡,轻度灼伤、烫伤。

c)重伤:

是指造成员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无死亡的事故,一般能引起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

重伤范围按劳动部(60)中劳护久字第56号文颁发的《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执行。

d) 死亡:

是指因工遭受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不良或者违章操作导致员工当场致命伤害,经抢救无效死亡。

e) 职业病:

是指从事公司生产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二)伤害事故引发的原因分

a)非本人不可抗拒因素所致或非本人过失所致;

b)个人有一定操作失误或本人过失所致(如:

不按公司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工伤事故的处理

(一)事故的处理

(1)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应在15分钟之内报告部门负责人和安全主管,由办公室安排车辆将工伤人员送到指定医院就诊;重特大事故,应5分钟内报告部门负责人和安全主管,15分钟内报告公司高层管理;割伤划伤等轻微的破皮伤,在车间办公室进行包扎处理。

如果事故涉及公安、交警部门,应第一时间报警。

(2)安全管理人员应在工伤发生当日做好事故调查,了解工伤事故发生的经过,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并进行取证、记录、拍照。

并按国家《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事故进行工伤认定及工伤保险申报。

若因工伤职工未及时申报工伤事故而导致事后无法取证,则不认定为工伤,之后请假治疗按病事假处理。

(3)公司安监部专职人员向财务部借出工伤员工医药费,办理入院、出院等手续。

(四)安监部按照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三天内为工伤人员办理工伤事故登记手续(重特大事故必须在12小时完成所有的申报程序)。

 (五)安监部理根据上报的《事故调查报告表》填写好《工伤认定申请书》,在员工受伤之日起30天内交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认定(重大事故3天内填写上报)。

 (六)工伤认定及医疗结束后的处理方案,由安监部负责,并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核。

(七)员工发生工伤后必须到工伤医疗定点机构或公司指定的其它地点进行治疗。

如未到定点医疗机构或指定的地点治疗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八)公司在车间办公室及公司办公楼配备常用划割伤、扭伤、烫伤等常用药物药品,以便对外伤进行紧急处理。

四、工伤事故责任处理及财产损失的承担

(一)工伤安全事故的处理:

1、如工伤事故的发生主要由以下个人原因造成的,待工伤员工医疗终结后,公司依据工伤事故对公司的损失程度和影响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罚,处罚包括:

行政处分(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过、辞退、经济处罚。

a)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冒险作业,造成工伤事故的;

b)违反操作规程、流程或作业指导书,造成工伤事故的;

c)不服从管理,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或擅自开动机器设备,擅自更改,拆除、毁坏安全防护设备、设施,造成工伤事故的;

d)不按规定配备、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用具,造成工伤事故的。

 2、如工伤事故的发生主要由以下公司原因造成的,根据实际原因追究工伤事故发生部门主管的相应责任,进行相应的处罚,处罚包括:

行政处分(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绩效考核扣分、降职、经济处罚。

a)机器设备、安全装置未按规定检验、检修、超过期限和超负荷带病运行,设备、设施有缺陷,无安全防护设施,造成工伤事故的;

b)对危及安全生产的隐患问题,不负责任,玩忽职守,不及时整改,造成工伤事故的;

c)未按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或违规生产,造成工伤事故的;

d)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安全、不卫生,又未采取措施,造成工伤事故的。

3、如因个人原因造成工伤、安全事故的,医疗费由其本人承担;如因公司原因造成工伤、安全事故的,医疗费由公司承担。

(二)事故经济损失赔偿责任

对于因主观原因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扣除保险赔偿后),主要责任部门和领导以及与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责任人,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具体规定如下。

a)对因机器、设备维护不到位或者工作中操作规程培训、安全教育不够,造成工伤的发生,相关部门及人员,承担直接经济损失10%;

b)对因违章指挥、操作造成的工伤财产损失,与工伤事故负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责任人承担直接经济损失20%;

c)对发生工伤造成工伤财产损失的部门领导,承担直接经济损失5%;

d)对发生工伤造成工伤财产损失的部门,承担直接经济损失10%;

e)对发生工伤造成工伤财产损失的班组(作业小组),承担直接经济损失10%;

(三)因不可预见的客观原因造成的工伤财产损失,责任由公司承担。

4、工伤医疗补偿标准及工资待遇。

(1)事故非本人不可抗拒因素所致或非本人过失所致:

类别

伤情程度

医疗期

公司负担的医疗费

工资及待遇

轻伤

一般为皮肉伤外伤

7天以内

承担100%治疗费

100%的按岗位工资,无奖金

7-30天

承担100%治疗费

100%的按岗位工资,无奖金

30-60天

承担100%治疗费

100%的按岗位工资,无奖金

重伤

一般为头、胸等部位重伤、骨折

1-2个月

承担100%治疗费

100%的按岗位工资,无奖金

2-6个月

承担100%治疗费

100%的按岗位工资,无奖金

6个月以上

承担100%治疗费

伤残等级确定之前100%的按岗位工资,无奖金;伤残等级确定之后,公司一次性支付一定的费用,协商解除劳动关系。

死亡

因抢救无效而死亡

承担相应的抢救费用

参照国家工伤规定一次性抚恤补偿标准执行

(二)事故因个人有一定操作失误或者本人过失所致:

类别

伤情程度

医疗期

公司负担的医疗费

工资及待遇

轻伤

一般为皮肉伤外伤

7天以内

承担80%治疗费

80%的按岗位工资,无奖金

7-30天

60%的按岗位工资,无奖金

30-60天

40%的按岗位工资,无奖金

重伤

一般为头、胸等部位重伤、骨折

1-2个月

承担80%治疗费

80%的按岗位工资,无奖金

2-6个月

承担80%治疗费

60%的按岗位工资,无奖金

6个月以上

承担80%治疗费

一年之内60%的按岗位工资,之后解除劳动关系。

死亡

因抢救无效而死亡

承担80%抢救费用

参照国家工伤规定一次性抚恤补偿标准执行

(三)其他说明

当确定为因本人粗心疏忽或其它主观因素所致的对他人伤害由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1.不能鉴定为工伤的,公司不承担医疗费用及工资待遇,购买意外伤害险的,公司可以其代办理赔业务,理疗费及误工费由保险公司理赔。

2.如因员工本人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不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未经任何授权、许可便擅自行事等原因而发生工伤事故,公司不承担工伤保险赔付以外的责任【即公司不承担本条第

(一)、

(二)条所述的医疗费、工资及待遇】,同时根据当事人行为造成的对公司利益的损害程度,公司保留对其进行行政和经济处罚的权利。

注:

1.公司负担的医疗费是指保险公司理赔之后的差余额部分的工伤医疗费;

2.事故非本人不可抗因素或非被人过失所致的住院治疗伙食费按公司出差伙食补助标准70%支付;

3.事故非本人不可抗因素或非被人过失所致,伤者治疗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公司派人护理,也可由伤者亲属护理,公司按当地社会最低工资标准的120%支付亲属一人护理费;单所有其他费用(如生活用品、服装及与医疗无关费用一律不得报销);

4.事故因个人有一定操作失误或本人违规、过失所致的住院治疗伙食费按公司出差伙食补助标准30%支付;

5.事故因个人有一定操作失误或本人违规、过失所致,伤者治疗期间生活不能自理,公司原则上不承担护理职责;

6.伤者在工伤休养期间或经工伤鉴定确定伤残等级后仍不上班不得增调工资。

5、工伤职工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3.拒绝治疗的;

4.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六、符合工伤条件,可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向公司申请工伤假,请假手续与其他请假手续相同。

休假期满仍未康复的,公司派人与伤者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查,并按复诊建议酌情处理。

工伤休假期伤者待遇参照本规定第四条执行。

七、伤者治疗期间的病历、诊断证明、有关检验报告、发票单据应收集完全。

工伤申报如下:

1.本部门员工发生工伤,轻伤由部门负责人督促伤者在15日内准备好申报材料,重伤由部门负责人督促伤者出院后一周内准备好申报材料。

2、提交材料如下:

(1)《工伤事故处理记录》。

施工、安装现场发生的工伤事故由现场负责人填报工伤事故处理记录;其他发生的工伤事故由部门经理负责填报工伤事故处理记录,发生事故时部门经理不在岗(休假、出差)由副经理或部门临时代管人员负责填报工伤事故处理记录。

(2)受伤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县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

(4)病历;

(5)医疗、医药费发票;

(6)医疗、医药费用结算明细表等一切医院开具的资料;

(7)相关交通、伙食费用原始单据;

(8)其他应补充材料。

3、公司安全员或行政办公室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保障局工伤认定机构申请工伤认定,收到工伤认定结果一个月之内由行政办公室向社保工伤费用报销机构办理相关费用报销。

8、工伤职工康复后,工伤安排合理之工作,工伤者应服从安排,不得消极怠工、无理取闹,若工伤者不服从公司安排,公司有权对其进行解雇。

9、工伤人员及其亲属对工伤事项与公司意见不一致有争议,对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杭州市政府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申请仲裁。

十、安全奖罚保证金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管理,公司特设立安全奖罚保证金,保证金为500-1000元/年,(一线职工1000元,二线职工500元)并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评分考核,总分为100分,根据考核评分情况发放安全保证金,保证金X(100-所扣分)÷100,保证金在次年一月份发放。

考核评分办法如下:

a)未正确佩戴使用安全装备设施,扣3分;

b)未按操作规范进行生产作业,扣5分;

c)因个人原因或本人过失发生轻微伤,本人扣10分,部门经理/工段长,扣5分;

d)因个人原因或本人过失发生轻伤,本人扣20分,部门经理/工段长,扣5分;

e)因个人原因或本人过失发生重伤,本人扣50分,部门经理/工段长,扣10分;

f)因个人原因或本人过失发生死亡事故,本人扣100分,部门经理/工段长,扣30分;

10、本规定自2018年元月15日起试运行,试运行六个月。

11、本规定若跟国家法律、法规、条例冲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条例执行。

有限公司

2018年元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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