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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策划代理合同模板

项目营销策划、整合推广、销售代理合同书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利互惠、资源互补的原则,就甲方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委托乙方全程营销策划、整合推广及代理销售事宜,订立如下合同: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地址:

3、项目经济技术指标:

(见附件)

4、配套设施及装修标准以规划设计管理部门最终审批文件为准。

二、委托方式和内容

委托性质:

甲方委托乙方负责“”项目(以下简称为项目)在开

发全过程中进行独家策划、整合推广及代理销售工作,销售面积以相关部门发证面积为准。

三、委托期限

自本合同签订之II起至正式公开销传(开盘)后个月内物业达到销传

面积的%止。

I、销售条件和进度要求

(一)、甲方提供销售的必备前提条件:

1、甲方各种证照齐全、预售证、银行按揭等相关手续齐备。

2、工程进度预期保证,具备销售。

(具体以附件一工作进度表为准)。

3、售楼部装修、装饰完成、办公设备到位、各种销售道具及模型到位完成、项目宣传资料和媒体投放计划到位。

具备开盘销售其他相关条件。

(二)、在甲方确保上述条件到位完成的前提下,乙方按下列各阶段目标计

划实施并完成

乙方确保在开盘后_

个月内完成本项目物业达到销售面积的_

%,

乙方确保在开盘后_

_个月内完成木项目物业达到销售面积的_

_%,

乙方确保在开盘后_

_个月内完成本项目物业达到销售面积的—

—%,

乙方确保在开盘后—

_个月内完成本项目物业达到销售而积的—

—%,

乙方确保在开盘后_

—个月内完成木项目物业达到销传面积的—

—%,

乙方确保在开盘后_

—个月内完成本项目物业达到销传面积的—

—%,

非乙方原因如房屋质量问题、工程进度等其它工作达不到约定的销售条件(要求)等导致乙方未能按上述目标计划完成,不属乙方责任,乙方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销售进度必须按甲、乙双方确定的阶段销售指标进行,如未完成阶段任务指标或超额完成阶段任务指标。

甲乙双方按具体奖惩办法执行。

乙方进行阶段销售任务指标待乙方营销人员正式进场后,甲方在征询乙方意见后另行确定。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开发资质证书复印件。

(二)、提供该项目的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商品房销传证书或預传许町证(夏印件)及施工图、分层平而图、面积测绘报告、户型图以及施工进度计划、项Id材设及配置表等资料。

(三)、保证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综合验收时间及交房时间;项目在修建过程中,若发生设计变更,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四)、全力协助乙方策划、推广、营销工作,并尽可能提供项目的详细资料及销售工具;同时享有对乙方代理过程中所有资料的索取权。

提供项冃开发、销售的政府批文及有关文件,保证开发本项目销售的合法性,按法律规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开具正式发票。

(五)、对委托销倩而积内的房屋进行抵押、典当、按揭、抵债、拆迁还房、司法冻结、行政限制和自售的情况必须书面告知乙方。

(六)、负责提供给乙方现场售楼处和销售服务的相关设施的配置(含水、电、电话、空调、饮水器具、桌椅、办公设备及用品、模型、展板)。

(七)、承担销售期间双方商定的推广费用(含报纸、电视、户外广告、公关活动、展销、品牌等销传资料制作及相关费用),费用控制在项目销传额的—%左右,并拥有对乙方制作的企划及对外发布相关稿件的审批权。

(八)、甲方应授权指定专职人员为甲方和乙方工作中的联系人。

派财务人员在现场售楼处负责收取定金和售楼房款,以及保管售房合同、并出具收据或票据。

协助乙方签订销售合同并办理银行按揭,房产证等相关手续。

(九)、在尊重乙方利益的同时,有权对乙方销售工作进行监督、检査,发现不妥之处,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或调整。

(十)、在本合同冇效期内接到乙方提交的计划(或方案)时,最长于3日内做出签章(或盖章)的书血答复(特殊情况需当即作出决定的必须立即给予答夏)以便销售的有利开展。

(十一)、甲方享有根据预售情况调整销售价格的权利,对销售价格的调整应在5个工作日前通知乙方,在甲、乙双方达成-•致意见后,销售价格的调整方案方能执行;但双方确定调整后的销竹价格,不构成对双方约定的销竹底价基础上乙方溢价部分提成的变更。

(十二)、负责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实现销售该项目相关“策划费”、“代

理费"、“溢价分成

(十三)、保证工地的施工形象及承诺的工程进度,保证销售人员合理解说的诚信度;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尽力配合乙方的工作计划及工作实施。

(十四)、同意在该项冃的所有宣传推广媒体及资料的适当位置上印上乙方全程策划及销售代理字样,并包括乙方有关名称。

(十五)、协助乙方开展策划与销售工作,承担双方商定的对外公关工作,比如邀请社会名流及当地政府领导参与相关活动的公关及费用等。

(十六)、甲方由于工程或其他原因而改变公开销售时间的,须提前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十七)、甲方享有乙方代理该物业企划,销售过程中所涉及商业活动及所有对外资料及实施方案的终审权。

(十八)、作好本合同的保密丁作,防止对销售造成不利影响。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和房地产中介服务资质证书复印件。

若乙方无有效合法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以及超范围的受托代理,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和不良影响,均山乙方承担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二)、整个策划、推广、销售过程中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南省及有关地方的法规。

否则,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乙方自己承担。

(三)、负责该项目的全程策划、推广、销售。

对该项目进行总体策划和阶段工作策划,并做出切实可行性的实施方案供甲方确认审批。

进驻现场销售前,制定销售进度计划表。

进行销售时每月向甲方提交销售成交月报表。

以备甲方监督进度。

(四)、密切配合甲方,按该项目的工程进度要求及时做好各期间的策划、推广与营销策划工作、及时提供给甲方工作计划及各类文件:

切实完成向甲方承诺的销传计划(详见附件),严格执行销传价格及付款方式(详见附件)。

特殊情况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五)、不得以甲方的名义进行本合同约定之外的业务;不得超出甲方认可的宣传资料范围进行宣传和推广。

(六)、根据销售需要及市场需求,在双方确定的销售底价基础上,涨价的幅度应报甲方书面批准后方可执行;制定推广策略、销售价格、宣传方案,根据销售方案实施的需要,负责该项目广告设计和宣传推广及所有印刷品的设计,并对推广费用进行有效的控制,在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付诸实施。

(七)、项目进入销售期,甲乙双方建立每周例会制,乙方向甲方及时反馈市场销售信息提交销售周报表。

前期叫根据甲方的要求,乙方派代表出席项目相关的工作会议。

(八)、乙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其它因素制定和调整销售项目之策略、销售价格,但必须征得甲方同意,由甲方审核签字后方可生效执行。

(九)、负责签订房产认购销售协议书及协助销传过程中的具体事务。

木合同约定销倍范围内的物业,所有销传均视为乙方完成;但销侔过程中,乙方不得直接收取客户购房款(或其它款项)。

如遇特殊情况乙方代收客户房款,需在24小时内交付甲方。

(十)、信守本合同规定的销售底价和折扣(详见本合同附件:

“销售底价表”),非经甲方的授权,不得擅自给客户低于合同所规定的销售底价和折扣,如冇特殊情况须先请求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

(十一)、负责乙方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食宿、通讯、差旅、服装及保险费用,保证销售部有足够的人员配置,并确保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能达到销售工作的要求。

(人员名单另附)。

(十二)、代表甲方以甲方名义与购房客户签订该项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由甲方所派专职人员(人选确定由甲方面通知乙方)签署盖章。

非甲方所派负责人同意,乙方不得与购房客户修改甲方确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任何条款。

(十三)、乙方有权拒绝任何形式的虚假按掲融资:

(十四)、乙方有责任维护甲方企业品牌,严守双方合同条款及甲方商业机密,确保该项目的形象树立。

乙方员工在现场售楼部工作期间,严守销售方案的有关规定,维护甲方的声誉与形象。

(十五)、协助甲方作好房款的回收工作,负责收集产权证办理和银行按揭客户资料。

(十六)、乙方应注意营销策略,销售房屋应依据朝向、地理位置等因素按平均比例销伟,阶段销传策略须经甲方签字认可方可执行和实施。

七、取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一)、代理费:

乙方保证项目整体销售多层保底均价不低于—元/仃,小高层的销售均价不低于元/血,商铺的销售均价不低于元/nf。

(二)、溢价分成:

超过上述第七条第一款约定销售底价的部分为项目的增溢部分,为鼓励乙方积极销传,对超越各物业保底成交价的增溢部分,除代理费外,甲方同意对保底销傍价格(底价)以上的所有增溢部分按照—:

—分成

(即甲方分成%,乙方分成%)。

(三)前期策划及营销执行策划服务费:

乙方以人民币万元/每月的标准向甲方收取项目前期策划及营销执行策划服务费。

整合推广、平面设计、发布代理服务费:

乙方以人民币万元的优惠包干价向甲方收取推广、平面设计服务费,广告发布代理费按相关媒体当时执行刊例价的_W_%收取。

(四)、结算方式:

1、本项目营销策划的服务周期暂定为—个月,总费用按—万元的标准收取。

在木合同签订后,第一个月初10号前支付策划费万元,第二个月初10号前支付策划费万元,以后每月初10号前支付策划费用元,直至总费用结完为止。

如合同到期,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R个月,每月初山号前支付策划费用元。

甲方应如期按木合同规定的方式及时间付款,若甲方延期支付策划费用超过

io个工作口,甲方应按应付款额的每n万分之五的迁约金支付给乙方。

2、佣金结算周期为每月结算一次,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前乙方将应结佣金数额报给甲方,甲方须于下月的10号前将该阶段佣金的%转至乙方指定的账户,余下的%作为下一销售阶段的保证金,在下一个结算周期结算时,甲方自动将上•-周期的%的保证金退还乙方,甲方可从乙方该结算周期的佣金中另截留%作为阶段性保证金,以此类推,在完成双方约定的销传任务后,甲方在最后一次结算中将截留乙方的最后结算周期佣金中的%的保证金全额退还乙方。

3、一次性付款方式的客户,客户签订正式合同,交清房款后按总房价款支付佣金。

4、分期付款方式的客户,经甲方认可客户签订正式合同并交纳首期付款后,甲方按第七条第一项约定的支付比例付给乙方销售佣金。

5、办理银行按揭的客户,客户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并交齐首付款及收齐符合银行要求的馄行按揭资料(具体的按揭工作由甲方安排专人办理)即可结算。

6、佣金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的总价款为结算依据。

7、甲乙双方各自承担自身税费。

8、乙方应提取的溢价分成按照双方约定的比例与阶段性销售代理佣金同步结算。

(六)、已结算代理费及溢价分成的房屋,如岀现客户退房,但客户所退的房屋未能在当月售出,则原已结算的代理费及溢价分成须在结算当月费时扣抵。

当月售出,如成交价不同,结算时则多退少补。

(七)、业绩考核说明:

1、小区配套车库不计入乙方业绩考核范围。

2、双方约定销传任务以外的物业可由甲方自行销传,若乙方超额完成双方约定的销传任务,则其超额部分甲方亦应按照双方约定的销传任务以内的佣金和溢价标准支付乙方。

3、本合同执行期间,在合同约定的代理销售范围内,甲方不得任意售房;如甲方有购房客户,须交乙方进行办理,售出房屋仍计入乙方销售总额中,并按合同约定结算伽金给乙方,如甲方用委托乙方销售的房屋进行抵债、抵偿、抵押、置换等,则视同为乙方销售,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佣金及溢价分成。

八、违约责任

(一)、若购房人购买的该项目房产的实际情况与甲方提供的材料不符或产权不清,规划设计变更或销传面积变化,以及因工期、交房期、质量、银行按掲、典当抵押等问题产生的纠纷,均由甲方负责。

(二)、在签署本合同后,双方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否则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万元整(¥元),自违约之日起10天内向对方支付,如延期,则按日万分之四加付滞纳金。

同时造成守约方其他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三)、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代理费及溢价分成,贝U每延期一天,甲方须承担乙方应得费用的日万分之的滞纳金;如超过一个月,则按应得费用的按日万分之支付乙方滞纳金;若支付代理费及溢价分成支付时间超过三个月,视甲方违约,应支付乙方违约金人民币万元整

(Y元)。

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甲方完全承担违约责任。

(四)、如甲方认可的销售费用开支不能及时到位,由此造成销售工作的停顿,后果由甲方承担。

(五)、开盘时间确定后,若因甲方原因导致该项目不能按时开盘而引起的

乙方前期准备工作顺延,顺延时间不超过30天,否则甲方应支付乙方前期工作准备金万元整,并且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

(六)、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销售活动之外的任何商业活动,也不得以虚假夸大之词欺骗购房人,只能在甲方认可的书而宣传资料和允许的范围内对购房人进行宣传,否则造成的社会不良影响及甲方、第三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七)、如乙方在委托销售过程中超越甲方委托权限,所行使的事务给甲方造成了负面影响,则乙方必须承担所造成负面影响的相应损失。

(八)、乙方不得私收房款及预订款,乙方有任何未经甲方同意私收房款、预订款以及其它挪用行为(除特别紧急情况外)的,甲方可迫究乙方法律责任。

(九)、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乙方在销传过程中,如冇违规和违约的行为,对销传产生影响,造成低于甲方保底价,责任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十)、甲方确认本项目代理房屋由乙方独家代理销售。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非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自行销售或委托第三方销售,亦不能在本合同履行完毕之前撤销对乙方的委托。

在代理期限内,甲方违反本条约定自行销售或委托第三方销售的房屋,视作乙方成功销售的房屋。

九、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一)、合同有效期从甲、乙双方签字日至委托期限到期之日止。

(二)、经双方同意签订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经双方协商签订的有关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到期后,双方应通力协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及经济等事宜。

十、其他事项

(一)、鉴于乙方前期所从事大量的市调及营销前期的准备工作,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三日内支付乙方项目前期策划调研等费用计人民币万元整。

后期的营销策划执行费、整合推广、广告平面设计服务费按每月三万的方式支付给乙方。

广告代理费结算在项目实际投放广告后三日内按实支付给乙方。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如需补充条款,由乙方制订,经甲方同意并确认后,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其他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期未满而中途终止时,在两年内甲方不得聘用未经乙方许可

的任何原聘用人员。

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必须赔偿。

(四)、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辭决,协商不成的,向有管辖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

(六)、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七)、本合同共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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