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技术标准制修订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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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技术标准制修订doc
附件1
受理编号
北京市技术标准制修订
补助资金申请表
标准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手机:
联系人E-mail:
填表日期:
填表说明
1.申请表为申请北京市技术标准制修订补助资金的主要申请文件。
2.申请表必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如果一个标准由多个单位共同编制,由位列标准前言排名前三位的单位(无论前言是否区分主要编制单位和其他参编单位)之一负责申报(行政机关和非在京单位无资格申报)。
申报单位应自行与其他全部编制单位协商一致,排名前三位的另外两家单位须在申请表中签署同意申报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无需行政机关和非在京单位在申请表中签署同意申报意见)。
3.标准前言排名前三位的单位名称与单位公章名称必须完全一致,且与标准正式印发稿的编制单位名称保持一致。
如单位名称发生变更,企业、合作社、集体工商户须提供工商部门证明,事业单位、社团组织须提供上级主管单位证明。
标准前言所列为非法人单位,由上级法人单位代替。
上级法人单位名称无法直接体现与标准前言单位关系的,由该法人单位出具与标准前言单位关系的证明。
标准正式印发稿编制单位名称不准确,须提供标准归口单位出具的证明。
4.经批准的补助资金只拨付到申报单位。
5.第一起草单位相同的系列标准须按一个项目申报,第一起草单位不同的系列标准可以按多个项目申报。
6.指导性技术文件不在补助申报范围内。
ISO、IEC标准中的PAS、TR不纳入补助范畴。
7.各项内容须认真填写,力求简明、准确。
8.各栏目不能空缺,无此项内容时填“/”或“无”。
9.申请表规定的附件材料应随申请表一并提交。
10.申请表须通过北京市技术标准制修订补助资金评审管理系统(网址http:
//202.106.162.201/zjbz)在线填写并打印,附件材料均用A4纸打印或复印,以本申报表首页作为封面,一并装订成册,装订线在左侧。
北京市技术标准制修订补助资金申请表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标准项目名称
及标准编号
(1)
中文
英文
标准编号
标准发布机关及
发布与实施日期
(2)
发布机关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发布公告号
备案号
(3)
注:
应填写国家标准委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备案公告》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标准备案公告》中的备案号。
备案公告号(4)
注:
应填写国家标准委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备案公告》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标准备案公告》的文号。
制定/修订
(5)
修订标准号
(6)
组织审定单位
(7)
审定时间
(8)
标准种类(9)
A国际标准B国家标准C行业标准D地方标准。
标准领域(10)
A高新技术B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C现代都市型农业D服务业
E城市管理与规划建设F现代制造业G安全生产和公共安全H首都历史文化相关I消费品升级和质量提升
标准对应文件中的哪一条款*
(11)
例如标准属于《北京市重点发展的技术标准领域和重点标准方向》中“一、高新技术领域”中的“
(一)生物产业标准1.生物医药”中的“新型疫苗”。
本单位参加标准编制人员名单
(12)
标准文本中列出的起草人
二、申报项目的详细内容及申报理由
1.主要标准内容:
(13)
A.内容提要:
B.解决的问题:
C.标准内容采用先进研究成果的情况(不超过400字)
D.标准的关键创新点
2.与国内外已有同类标准全面对比情况:
(14)
A.当前国内外同类先进技术概况:
B.本标准的编制采用或修改采用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情况:
C.与国内外标准对比的综合评述:
3.标准的作用和实施情况以及被其他标准引用的情况(15)
A.标准的作用和实施情况(标准与北京市产业的关联度及普及程度,对北京市实际工作产生的作用、影响等,不少于500字,建议提供相关单位标准实施情况证明):
B.标准实施产生(或预期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1)标准实施已经产生的经济效益(须提供相应单位加盖财务专用章的经济效益证明)
序号
单位名称
直接经济效益
间接经济效益
(万元)
小计(万元)
新增销售额(万元)
新增利润
(万元)
新增税收
(万元)
合
计
(2)标准实施预期产生的经济效益()万元:
(3)经济效益的有关说明及各栏目的计算依据:
C.标准实施产生(或预期产生)的社会效益情况(包括对促进我市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提升北京产品在国际、国内市场的竞争力,形成优势产业,占领产业竞争制高点方面的情况;或者在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提高管理效能的和转变管理方式等方面的情况,建议提供相关单位社会效益证明):
D.目前标准实施中的存在的问题与困难:
E.被其他标准引用的情况:
三、标准制修订曾获政府资助及获得奖励的情况
1.财政资金资助情况(16)
时间
资助的项目名称
资助金额(万元)
资助部门
四、制修订本标准曾发生的费用情况(18)
制修订、宣贯培训、推动实施本标准实际发生费用的财务资料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会计账簿、记账凭证、原始凭证等)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按每笔费用记账凭证日期顺序填写。
财务资料与证明材料的完整性、对应性将直接影响补助结果,供财务审核和审计使用。
补助金额将不高于制修订、宣贯培训、推动实施本标准曾发生的费用。
序号
记账凭证日期
费用项目名称*
具体工作内容
发生金额(万元)
说明
合计
*费用项目名称包括:
(1)资料费:
制修订标准过程中需要支出的书刊、资料、复印等费用以及购置标准和目录等文本或软件资料等必须支出的费用。
提供购置资料名称与价格目录等证明材料。
(2)设备费:
制修订标准过程中购置或租赁试验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提供合同以及设备与本标准制修订相关性的说明等证明材料。
(3)试验验证费:
制修订标准中必须进行的试验、验证所发生的能源、材料、低值易损耗品的购置费用及测试费用。
提供合同以及试验验证与本标准制修订相关性的说明等证明材料。
(4)差旅费:
制修订标准过程(包括技术审查、技术协调和审核、复审)中,按规定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公杂费等费用。
提供能够证明差旅目的与本标准制修订相关性的材料。
(5)会议费:
制修订标准过程中为了进行论证、研讨、协调而召开有关会议,按规定开支的房租费、伙食补助费、会议场地和仪器设备租用费、会议文件资料印刷费等。
提供会议通知等能够证明会议与本标准制修订相关性的材料。
(6)劳务费:
按规定支付给参加标准的起草、汇总整理、审核、翻译等方面的人员的劳务性费用,劳务费不得支付给参与标准经费及其项目管理的相关工作人员。
提供工作人员名单、工作内容等能够证明与本标准制修订相关性的材料。
(7)专家咨询费:
标准草案在审定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标准经费及其项目管理的相关工作人员。
提供专家费领取表等证明材料。
(8)公告费、印刷费:
标准审批完成后进行公告和印制时所发生的费用。
提供公告、印刷合同、经费明细等相关证明材料。
(9)宣传推广费:
宣贯、培训本标准所发生的费用。
提供能够证明宣贯、培训与本标准相关性的材料。
五、申请补助金额及经费的使用计划
1.申请补助金额(万元)(19)
(申请补助金额不应高于制修订、宣贯培训本标准曾发生的费用)
2.银行开户单位名称(需与申报单位名称一致)(20):
银行开户行名称:
银行账号(加盖预留银行印鉴,即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
3.经费的计划用途(21)
4.申报单位意见(22)
(单位名称与单位公章名称必须完全一致,且与标准正式印发稿的编制单位名称保持一致。
如单位名称发生变更或单位被合并,企业、合作社、集体工商户须提供工商部门证明,事业单位、社团组织须提供上级主管单位证明。
标准前言所列为非法人单位,由上级法人单位申报。
上级法人单位名称无法直接体现与标准前言单位关系的,由该法人单位出具与标准前言单位关系的证明。
标准正式印发稿编制单位名称不准确,须提供标准归口单位出具的证明。
)
我单位承若申报标准为现行有效标准,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承担因提供不真实材料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同意申报。
申报单位盖章(公章)
年月日
六、标准排名前三位的另外两家编制单位意见(23)
(单位名称与单位公章名称必须完全一致,且与标准正式印发稿的编制单位名称保持一致。
如单位名称发生变更,企业、合作社、集体工商户须提供工商部门证明,事业单位、社团组织须提供上级主管单位证明。
标准前言所列为非法人单位,由上级法人单位填写同意申报的意见。
上级法人单位名称无法直接体现与标准前言单位关系的,由该法人单位出具与标准前言单位关系的证明。
标准正式印发稿编制单位名称不准确,须提供标准归口单位出具的证明。
)
单位名称(A):
意见:
同意由申报单位牵头申报,并同意自行与申报单位协商解决补助资金分配问题。
单位盖章(公章)
年月日
单位名称(B)
该单位为非在京单位或行政机关,无需出具同意申报的意见。
七、标准全部参编单位情况表(24)
序号
参编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详细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1
2
3
4
5
6
7
8
9
10
注:
1.参编单位包括全部标准前言中出现的起草单位,含本市单位、中央在京单位以及外埠单位,其排序应与标准前言中的顺序一致。
2.参编单位名称必须填写全称,不得简化,与单位公章完全一致。
八、附件目录
1.标准正式文本(标准已到实施日期须提供正式文本打印件、复印件均可,不可使用报批稿。
标准未到实施日期无正式文本的,由出版单位提供报批稿与正式印刷文本完全一致的证明。
无出版单位的,由归口单位提供证明。
);(*)
2.标准编制说明;(*)
3.标准审查会的专家审查意见或会议纪要(网上申报提供扫描件,纸质材料申报提供复印件);(*)
4.国际标准申报单位提供牵头负责标准制定工作的证明材料(ITU标准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出具,其他国际标准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际合作部出具)、标准译文或中文提要(网上申报提供扫描件,纸质材料申报提供原件);(*)
5.标准实施情况、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证明材料(网上申报提供扫描件,纸质材料申报提供原件);
6.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证书或社团法人证书复印件;(*)
7.制修订、宣贯培训本标准实际发生费用的财务资料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会计账簿、记账凭证、原始凭证等)及相关证明材料(按每笔费用记账凭证日期顺序排列)。
(*)
注:
带*的项目为必须提交项,其他为建议提交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