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智慧城市和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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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智慧城市和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

泸州智慧城市和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我市智慧城市和信息化项目的统筹管理,加快整合政务信息资源,加强自主可控和信息安全,提高我市智慧城市和信息化建设的总体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和四川省信息化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信息化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数字经济发展局是全市智慧城市和信息化项目建设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智慧城市和信息化项目建设的统一规划、投资估算审查、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三方会商确定市级年度智慧城市和信息化项目。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智慧城市和信息化项目立项审批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智慧城市和信息化项目的资金保障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市审计局对智慧城市和信息化项目实施效果、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智慧城市和信息化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以计算机、通信技术及其它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建设的信息基础设施、网络系统、信息系统和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信息安全保障系统等工程或服务项目。

  第四条凡我市市级党政群机关、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使用财政资金、自筹资金或引进社会资本建设或购买服务的项目,以及各垂直管理部门使用市级财政资金建设或购买服务的项目,项目非涉密且总投资超过20万元以上的,适用本办法。

涉密项目根据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五条本办法规定和管理的项目,应遵循“统筹规划、统一标准、集约建设、资源共享、实用高效、安全可靠”的原则建设。

  第二章项目建设要求

  第六条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应遵守《网络安全法》,并符合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等网络信息安全相关要求。

  第七条项目设计和建设要符合《泸州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泸市府发〔2017〕55号)等要求,促进全市信息系统之间的技术融合、业务融合、数据融合。

  第八条项目部署要按照《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信息化系统向云计算模式转变的通知》(泸市府办发〔2016〕22号)要求,充分利用我市云资源应上云尽上云。

  第九条项目建设要符合《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五通”工程打造政务服务示范城市方案的通知》(泸市府发〔2018〕3号)要求,项目功能需求和“一号通”“一卡通”“一网通”等相关的,应接入相应的统一平台,避免重复建设,不再单独建设OA、APP、门户网站等信息系统。

  第十条项目建设要符合我市数字经济产业发展需要,推动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

项目有地理位置服务的,要接入到国家北斗导航位置服务数据中心四川分中心;项目部署要符合我市IPv6规模部署工作的要求,积极打造IPv6示范应用;项目适用于5G场景的,要积极打造5G示范应用。

  第三章项目申请

  第十一条市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应于每年第四季度前(具体时间根据市财政局要求报送下一年度预算的时间确定)向市数字经济发展局报送下一年度的项目建设计划,填报《泸州市智慧城市和信息化项目申报表》,并附项目基本情况报告和投资估算明细。

市数字经济发展局收集项目建设计划并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后,召集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对项目进行三方会商,制订泸州市智慧城市和信息化项目年度实施计划(以下简称“年度实施计划”),并报市政府批准后下发。

  第十二条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根据年度实施计划和当年财力情况,分别进行项目立项和资金安排。

凡未列入年度实施计划的项目,不得立项和安排资金。

对个别特殊或紧急的项目,经市数字经济发展局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

  第十三条凡属国家、省统筹安排建设并拨付建设资金的项目,在向上级部门申报的同时,应将申报材料抄送市数字经济发展局。

  第十四条项目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智慧城市和信息化建设的需要,结合本单位工作目标和信息化需求,编制项目基本情况报告和投资估算明细,并填写项目申报表,预编项目信息资源目录,以书面形式向市数字经济发展局申报。

  

(二)项目初审。

  市数字经济发展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的规划合理性、建设可行性、投资估算等进行初审,形成初审意见。

对有疑义的项目,组织项目申报单位进行补充答疑,形成答疑意见由项目申报单位确认。

  (三)项目评审。

  对初审通过的项目由市数字经济发展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对项目建设必要性、投资额度及投资方式等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会商制定年度实施计划。

  (四)项目立项。

  年度实施计划按规定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后,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按照项目立项和预算管理的相关要求分别办理立项审批和资金安排。

其中,使用市级财政性资金1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应按照《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泸市府发〔2019〕5号)规定,由项目申报单位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再进入立项流程。

  (五)实施建设。

  项目纳入年度预算并正式立项后,由市数字经济发展局与项目申报单位签订项目计划任务书,项目申报单位(正式立项后称项目业主)按照计划要求实施项目建设。

  第四章项目竣工验收

  第十五条项目实施完成后,以采购合同约定为依据,由项目业主组织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主要内容包括:

审查项目资料完备性、规范性情况;审查项目履行合同和招投标文件情况;审查系统各项功能、性能、安全性及各项指标完成情况;以及审查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况。

非涉密信息化系统须接入数据资源管理服务平台,将项目信息资源目录纳入共享平台目录管理系统。

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竣工验收通过的项目,由项目业主将验收相关资料报市数字经济发展局。

  第十六条项目竣工后需按要求执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等安全合规性流程。

  第十七条项目业主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未经批准擅自建设的;

  

(二)未按要求且未经批准擅自更改标准和建设规模的;

  (三)未按规定招标或实行政府采购的;

  (四)未按规定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即交付使用的。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或因其它原因造成责任事故的,由市智慧城市和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予以通报批评,并提请相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理。

  第五章信息安全保障

  第十八条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做到信息安全保障“三同步”,即“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第十九条项目业主在进行项目申报时,所提交的项目基本情况报告中须有信息安全保障的专题内容,否则不予受理。

  第六章项目监督与保障

  第二十条项目建设实行领导负责制。

项目业主主要领导对项目实施进度、建设质量及资金管理等工作总负责。

项目业主应确定项目实施机构和项目责任人,并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项目业主应严格按照项目计划任务书实施建设。

项目发生重大事项变更,应当由项目业主说明变更事项和理由,报市数字经济发展局会同市财政局或市发展改革委审核,经批准后按照变更后的内容执行。

  第二十二条市数字经济发展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部门开展项目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对项目建设进度和应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项目业主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十三条根据市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实施的年度审计计划安排,由市审计局牵头,市级各部门配合,分批组织开展项目专项审计,对不符合本办法要求、未达到建设目标、社会效益不高的项目,提出整改意见。

  第二十四条由市数字经济发展局牵头,完成我市信息化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设。

项目的申请、评审、立项、验收、绩效评估与监督等过程完整纳入该系统,实现项目全程留痕,可查询、可监控、可追溯,为项目管理和监督提供保障。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各区县、园区应当参照本办法执行或依据本办法制定各自的实施细则,并将项目年度实施计划抄送市数字经济发展局备案。

  第二十六条非市级一级预算单位投资或购买服务的项目,应视为其主管单位的行为,由其主管单位作为项目业主按本办法要求执行。

  第二十七条我市国有企业在我市投资建设的具有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务性质的项目,应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总投资20万元以下项目执行简易程序,具体流程另行规定。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原《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智慧城市信息化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泸市府办函〔2017〕309号)同时废止。

  附件:

1.泸州市智慧城市和信息化项目申报表

  2.项目基本情况报告编制大纲

  3.项目投资估算明细

  4.泸州市智慧城市和信息化项目计划任务书

  5.项目验收信息表

  附件1

泸州市智慧城市和信息化项目申报表

(  年度)编号:

(   )字(   )号      年  月   日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说明:

1.“项目类别”一栏填:

新建、续建、升级、服务或运维。

  2.此表一式二份。

  附件2

项目基本情况报告编制大纲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

  2.项目建设单位及负责人*

  3.项目建设依据*

  4.建设目标、规模、内容、周期*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现状与差距

  2.发展趋势

  3.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4.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三、需求分析*

  1.主要应用描述*

  2.功能和性能*

  四、工作进度安排*

  五、系统安全设计*

  六、系统网络设计

  七、设备与软件配置

  八、配套工程

  九、项目组织机构与人员

  1.领导组织机构

  2.建设机构

  3.运行维护机构

  4.技术力量和人员配置

  5.人员培训

  十、效益分析

  1.经济效益分析(直接与间接)

  2.社会效益分析

  十一、结论与建议

  (填报说明:

标注*项为必填项。

  附件3

 

  附件4

泸州市智慧城市和信息化项目计划任务书

  项目编号:

  

  附件5

项目验收信息表

  (填报说明:

测评单位名称有则填,无则不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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