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落实哈长城群发展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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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落实哈长城群发展规划

大庆市落实哈长城市群发展规划

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哈长城市群发展规划的通知》(发改地区〔2016〕499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落实哈长城市群发展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16〕4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前言

《哈长城市群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明确的规划范围涉及我省的哈尔滨市、大庆市、齐齐哈尔市、绥化市、牡丹江市,核心区以上述城市中主体功能定位为国家级、省级重点开发的区域为主,统筹区域其他地区发展。

国家把哈长城市群定位为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重要增长极、北方开放重要门户、老工业基地体制机制创新先行区和绿色生态城市群,提出要统筹空间、规模、产业三大结构,在政策实施、项目安排、体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为我省列入规划的城市群转型发展带来新的机遇。

《规划》的实施,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一项重要举措,特别是对当前结构性、资源性、体制性矛盾比较突出的大庆来说,积极融入城市群发展能够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加强区域合作,实现城市间优势互补、互利共赢,有利于培育发展新动能,提升城市综合竞争能力,对于大庆加快推进转型发展、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推进《规划》落实,要坚持以下原则:

——改革引领,创新驱动。

强化制度创新,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深化市校合作、地企融合,打造创新共同体,构建区域协同创新体系,建立有利于要素自由流动的统一市场体系,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突出重点,协调推进。

以落实好《规划》中涉及大庆的重大项目和事项为牵动,统筹推进产业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共建、公共服务共享等各项重点任务,实现市域内的城乡协调发展、与周边城市间的区域协调发展。

——和谐共生,绿色发展。

强化尊重自然、传承历史、绿色低碳等理念,实现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群。

——优势互补,开放合作。

发挥比较优势,加强与哈尔滨、齐齐哈尔、绥化、松原等城市间的市际协作,建立城市群重大项目、平台共建和利益共享机制,深化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合作,促进特色化、差异化、一体化发展。

——以人为本,共享发展。

围绕人的全面发展和人的城镇化,健全教育、文化、社保、医疗等公共服务体系,稳步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着力增加人民福祉。

二、主要任务

《规划》明确了城市群未来一个时期的发展目标,提出“到2020年,城市群整体经济实力明显增强,功能完备、布局合理的城镇体系基本形成,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双创’发展取得积极成果,交通、能源、信息等基础设施基本实现对接互联,区域分工协作的产业发展格局初步形成,开放型经济向更广领域和更深层次拓展,流域生态保护取得积极成效,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初步建成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生态型城市群”。

为实现这一目标,《规划》在谋划好总体布局的基础上,突出了创新发展提高质量效益、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业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共建、开放发展合作共赢、基本公共服务共享等六个方面的重点任务。

围绕《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结合大庆实际,着重实施以下八大战略任务,扬长避短、扬长克短、扬长补短,积极主动地融入区域合作,寻求发展新动能和新路径,加快推进大庆转型发展、可持续发展,努力把大庆建设成为国家重要的石化产业基地、装备制造基地、新材料产业基地,打造成为城市群区域中心城市。

(一)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推动人口集聚发展。

1、优化城镇空间布局。

优先发展和强化中心城区、扶持发展县(区)中心城镇和重点城镇,形成以中心城区为核心,以县域中心城镇为枢纽,以主要交通走廊为纽带的“一区、四轴、四中心”总体空间布局。

一区,即大庆中心城区,承担全市社会、经济、文化、交通、金融等城市主要职能,辐射带动市域内各级城镇发展。

四轴,即“哈—大—齐”一级发展轴,以此加强与哈尔滨、齐齐哈尔等城市的区域分工合作;林肇公路—明沈公路(大庆段)沿线、萨大路—大肇路沿线、让通铁路(大庆段)沿线为二级发展轴,辐射带动周边城镇发展,推进全市城镇化进程。

四中心,即市辖四县的县城所在地泰康镇、林甸镇、肇州镇、肇源镇,通过促进县域经济活动和人口向县城集聚,加强县城与市区的物流、资金、人员、信息联系,有效推动城镇体系更加合理、有序发展。

(市规划局牵头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2、提升城市综合功能。

加强城市空间管控,完善重点区域规划设计,科学、有序指导城市开发建设,促进产城融合。

进一步完善社区养老、文教体育、医疗、商业网点等民生设施规划建设标准,合理控制居住用地比例,增加停车场、绿地等公用设施总量,有序推进棚户区改造、农民工融入城市等城镇化进程,为百姓营造优美、舒适、便捷的生活环境,增强人口承载集聚能力。

(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卫计委、市商务局、市城管委、市房产局、市公安局共同负责)

3、建设重要节点城镇和美丽乡村。

提升肇源、肇州等交通节点城镇发展质量,增强其他县城的基础功能与支点作用,发挥新站镇等全国重点镇示范作用,培育一批特色中小城镇,更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形成网络化城镇发展格局。

完善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统筹农村基础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科学引导农村住宅和居民点建设,促进县域人口向县城集聚。

(市规划局、市农委共同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严守耕地保护红线,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市国土局负责)

(二)推动产业协调发展,打造优势产业集群。

1、石油化工。

围绕建设国家级石化产业基地,加快建设大庆千万吨级炼油,不断扩大炼油规模,提高油品质量。

加快发展石化产品深加工,以改性塑料、功能性塑料、石油树脂等为重点方向,发展聚烯烃、有机化工原料等系列产品深加工;大力发展精细化工,围绕油田建设和石化大企业生产所需,重点发展油田化学品、炼油催化剂、橡塑助剂等系列精细化工产品;积极谋划发展煤化工。

积极争取合作开发境外石油、天然气资源。

(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共同负责)

2、汽车制造业。

加快沃尔沃汽车生产基地建设,确保2018年实现规模化生产;推进高新区汽车零部件产业园建设,培育壮大发动机、底盘、电子等系统总成,以及变速器、减震器、座椅、安全气囊、通用件、密封件等汽车零部件配套产业,与哈尔滨、齐齐哈尔联手打造大型零部件产业集群,努力建设零部件研制生产中心。

积极发展中、高端油田专用车及民用改装车,鼓励发展新能源汽车和特种货车,促进汽车产业集聚。

积极发展汽车服务业,建设形成以制造带服务、以整车及零部件交易为核心的汽车服务市场。

(市工信委负责)

3、铝业和新材料产业。

依托忠旺高精铝及下游关联项目建设,大力发展铝板带、铝箔、工业铝型材、再生铝、镁合金等金属新材料;发挥石化产品资源丰富的优势,大力发展高性能合成纤维、塑料合金、有机氟、有机硅等化工新材料;依托佳昌等骨干企业,大力发展砷化镓衬底、蓝宝石衬底、LED外延片、高速集成电路芯片等光电子及半导体材料;促进化工新材料与建筑材料融合,推动新型墙体材料、加气混凝土砌块、优质高档塑钢门窗、中高档内外墙涂料等建筑新材料发展。

(市工信委负责)

4、食品加工业。

依托区域丰富的农畜产品资源优势,以绿色、高端、高附加值为方向,重点发展高品质食品及水稻、玉米、大豆、马铃薯等农产品精深加工,大力发展乳、肉、蛋产品精深加工,开展畜产品品牌创建,打造一批具有较强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的优势绿色品牌。

巩固提升现有骨干企业,加快引进行业领军企业,拉长上下游产业链,提升农畜产品精深加工率和附加值,推动食品产业迈向中高端水平、绿色产品跻身中高端市场。

(市工信委牵头负责,市农委、市畜牧局配合)

5、装备制造业。

瞄准国际国内市场,全力推动三次采油装备、油气集输装备、勘探成套设备、压力容器等石油石化装备制造业,风机塔筒、风机电控装置、光伏发电装备及关键零部件等新能源装备和大马力轮式拖拉机、旋耕机、联合整地机等农机装备快速发展。

(市工信委负责)

6、生物医药、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完善提升福瑞邦生物科技产业园、天翼生物医药院士工作站等平台载体功能,利用生物技术提升农副产品综合利用水平,发展生物医药、生物化工。

(市科技局负责)发挥地热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资源富集的比较优势,积极创建国家光伏示范基地和国家可再生能源示范基地,推动新能源产业发展。

与齐齐哈尔、松原等地协同推进地热资源开发利用,联合建设地热能综合开发利用示范基地。

(市发改委负责)鼓励和支持发展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机器人等产业,以及以电力电子、新型元器件为主的光电信息产业。

(市工信委负责)

7、旅游业。

组合开发地热温泉、湿地草原、石油文化、民俗风情等特色旅游资源,优化旅游产业布局,丰富旅游线路和产品供给,提升景区景点质量层级,完善星级宾馆、特色餐饮等配套服务,增强旅游业吸引力和竞争力,努力争创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打造全国知名工业旅游和生态休闲目的地城市。

加强旅游人才培养、旅游市场监管,打造旅游诚信体系,优化旅游发展环境,增强旅游产业整体实力。

依托城际高铁,与哈尔滨、齐齐哈尔建立城际旅游联盟,共同策划差异产品,打造夏季沿江湿地、冬季“冰雪+温泉”等精品线路,构建哈大齐生态旅游走廊,推动旅游业同城一体化发展。

提升面向俄罗斯出境游市场的综合性信息服务水平,打造国内游客赴俄罗斯集散中心。

(市旅游局负责)

8、健康养老产业。

依托哈医大大庆校区、大庆医专等院校,建立专业化的照护人才培养和输出基地。

积极培育健康服务机构,引进、支持大型健康服务企业重点发展社区照料、病患陪护和老年人照料、围产期母婴陪护等服务,为群众提供多样化、高质量的健康服务。

发挥我市湿地、温泉、草原、湖泊等生态环境资源优势,推进绿色生态养老基地建设,设计推出以“温泉养生、湿地旅游、石油文化”为主的“候鸟式”养老服务产品。

着力推动医养结合,支持区域综合性医院发展养老服务,支持有条件的福利院、养老院等养老机构设置医疗中心,推进“互联网+养老”服务项目建设,打造“一刻钟”养老服务圈,构建集医疗服务、健康管理与健康促进、健康保险等于一体的健康养老服务产业体系,打造全国具有竞争力的夏季养老和健康产业基地。

(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共同负责)

9、金融业。

大力引进银行、保险、证券等各类金融机构,发展创业投资、风险投资等股权性投资机构,规范发展地方中小金融组织,提升担保机构服务能力,加快建立现代金融组织体系。

规范发展商品交易所、产权交易所,推进大庆国际商品交易中心、齐鲁金融商业中心建设,多层次利用和发展资本市场。

引导银行加大信贷投放规模,重点支持科技创新、全民创业和实体经济发展。

积极推动跨境人民币业务发展,鼓励企业在跨境贸易和投资中使用人民币计价。

(市金融办牵头负责,人民银行大庆市中心支行、中国银监会大庆监管分局配合)

10、商贸物流业。

进一步完善东城区、西城区和会战三大商圈载体功能,吸引国内外知名品牌和大型企业入驻。

依托国际商品交易中心建设,加快促进线下线上互动发展。

优化物流基础设施布局,推动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完善物流配送网络,加快发展快递业,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推动传统物流向现代物流转变。

规划建设一批具备集中仓储、分拣处理、快速集散、统一配送、商品展示等服务功能的现代化快递园区。

具备整合大庆商贸物流资源,积极对接哈尔滨华南城、农博中心、临空经济区、哈南工业新城等商贸物流中心和园区,加快融入哈尔滨商贸物流网络,促进区域经济贸易一体化融合发展。

(市商务局牵头负责,市邮政管理局配合)

11、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深度融合央企实力与民营活力,大力发展油气资源勘探开发、石油石化工程技术服务和管理、工业设计等服务外包,提升大庆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建设水平。

实施“互联网+”行动,推进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地理信息等信息服务产业化进程,重点发展电子政务、智能交通、食品安全、智慧金融等“云应用平台”,加快建设华为云计算中心、国裕“创业云+”等重点项目,规范提升新华(大庆)国际石油资讯中心服务功能,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大力发展软件开发、文化创意、动漫、广告等产业。

(市工信委、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高新区管委会共同负责)

12、现代农业。

夯实现代农业生产基础,深入实施黑土地保护工程,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全面提升农业水利化、机械化、信息化水平。

大力发展“互联网+现代农业”,统筹抓好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建设,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和区域布局,积极争取种植业结构调整试点,因地制宜推进多种形式规模经营,配套强化各方面为农服务体系,大力发展都市农业、休闲农业、观光农业、设施农业,提升农业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着力实现“粮头食尾”、“农头工尾”,从规模数量型农业向优质高效农业转变,努力建设以绿色有机为核心的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

加强畜牧产业链各环节之间的合理有效连接,推进饲料种植、畜牧养殖、屠宰加工、冷链仓储、产品物流等融合发展。

强化整体性营销和“互联网+”等新型营销方式,促进营销与市场有机衔接。

提升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水平,提升区域品牌影响力和知名度。

发展绿色清洁水产养殖,开发休闲渔业。

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发展壮大林业经济。

(市农委牵头负责,市水务局、市国土局、市畜牧局、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市林业局配合)

(三)突出创新创业引领,提高发展质量效益。

1、深化市校合作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发挥科技创新在全面创新中的引领作用,积极培育科技创新型企业,完善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不断强化高新技术对产业升级的支撑引领作用。

支持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大庆石化公司、大庆炼化公司等中直大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智能制造业创新中心。

鼓励企业提高研发投入,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中心和重点实验室。

支持龙头企业联合高校及科研院所,组建石油科技、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生物技术4个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共建研发平台和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开展共性技术攻关,完善“产学研”协调创新机制,推动科技成果率先在本地转化。

(市科技局牵头负责,市工信委配合)

2、营造“双创”良好环境。

构建“双创”平台,完善“双创”扶持政策,健全“双创”服务体系。

发挥行业领军企业、创业投资机构等社会力量作用,鼓励发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新支撑平台。

大力发展创客空间、创新工场、创业社区等新型孵化载体。

(市人社局、科技局牵头负责,市工信委配合)大力发展创业风险投资基金,构建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创新创业投融资体系。

(市金融办负责)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加速推进工商登记注册便利化,优化服务举措,着力营造宽松有利的发展环境,助力各类市场主体发展壮大。

加大对大学生、科技人员等社会成员创业支持力度,降低创业门槛。

(市场监管局负责)构建普惠性“双创”支持政策体系,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在融资担保、企业上市和“新三板”挂牌方面予以政策支持。

引导辖内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小额担保贷款和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业务,加大对下岗失业人员、城乡妇女、大学生、农村青年等创业创新重点群体的信贷支持力度和金融服务水平。

(人民银行大庆市中心支行、国税局牵头负责,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人社局配合)加快重大产业集群及小微企业集聚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大力发展创业辅导、信息咨询、技术支持、融资担保等公共服务,联合打造一批“双创”服务品牌。

(市工信委负责)参与建立科技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和专利信息资源共享机制。

研究探索创业券、创新券等公共服务新模式,完善管理和运行机制。

(市科技局负责)

3、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

优化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与流动机制,重点培养一线创新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和科技领军人才,造就杰出科技创新创业团队。

建立完善人才吸引制度,健全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鼓励人才合规有序流动和兼职兼业,激发各类人才的创新活力和创业热情。

建立以智力资本为重点的科技人员收入分配机制,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比例,鼓励人才弘扬奉献精神。

(市人才办牵头负责,市人社局、市科技局配合)加强专利技术和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建立从实验研究、中试到生产的全过程科技创新融资模式,改革技术创新管理体制机制和项目经费分配、成果评价和转化机制,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激发创新创业活力。

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

(市科技局负责)

(四)提升供给侧市场主体实力,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能。

1、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加快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统筹推进行政审批、职业资格、收费管理、商事制度、教科文卫体等领域改革,着力解决跨领域、跨部门、跨层级的重大问题,加快形成区域统一大市场。

(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等市直有关单位共同负责)加强知识产权协同保护。

规范发展多功能、多层次的综合性产权交易市场。

(市科技局牵头负责,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文广新局配合)建立协作协同发展机制,逐步推进城市群内土地、环保等政策统一,推进区域产业政策对接。

(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共同负责)落实市场准入制度,促进城市群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一体化。

(市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共同负责)探索建立跨行政区水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林业局、市畜牧局共同负责)探索与周边城市共建产业合作园区,积极争取区域产业合作先行先试。

建立跨县区投资、地区生产总值、财税等利益分享机制,推动城镇间产业分工、产业整合、园区共建。

(市发改委牵头负责,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配合)参与建立城市群企业信用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实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登记、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监管等政府信息共享,支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资本市场诚信数据库建设。

(市工信委牵头负责,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配合)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重点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生态建设与环境治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产业协作等合作项目建设。

(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共同负责)

2、深化地企合作。

推进驻庆央企与地方协同发展、融合发展,带动地方发展配套产业。

有效利用大企业的资源、技术、人才、市场等优势,结合地方产业基础和承接空间,实现业态互补、融合发展,确保在合力建设“油头化尾”项目、联合开发小油田、合作发展新兴产业等方面取得实质性突破。

在共建产业园区上,整合土地、市场等要素,降低企业入住门槛,共筑创新平台、促进油田成果转化,形成竞争新优势。

(市发改委、市工信委牵头负责,市直各部门,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3、大力发展民营经济。

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注重对市场主体的平等保护,把民营经济培育成为接续产业的重要支柱。

支持民营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支持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

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加快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鼓励科技人员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扶持壮大一批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民营企业集团。

(市工信委牵头负责,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科技局、市城管委配合)坚持“非禁即入”,鼓励民间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进入市政公用事业等领域。

(市发改委牵头负责,市国资委、市城管委等部门配合)

4、发展壮大县域经济。

坚持全市“一盘棋”发展理念,在政策制定、资金投入、项目摆放等方面加大对县域倾斜力度,引导各县培育增强内生动力。

深入挖掘县域特色资源和比较优势,完善园区载体功能,加大项目引建力度,扶持企业加速成长,培植壮大优势特色产业集群,把县域经济打造成为新的增长板块,力争每个县重点培育发展1-2个立县特色支柱产业。

(市工信委牵头负责,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各县人民政府配合)

(五)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内外互联互通。

1、铁路。

重点做好滨洲铁路、通让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相关工作,谋划建设松肇(松原—肇源—肇州—肇东)铁路、大绥铁路(大庆—绥化)、城市轻轨等项目。

(大庆地区铁路及站场建设管理办公室牵头负责,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交通局、市国土局,相关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2、公路。

升级改造G203绥沈线肇州至肇源段,G301绥芬河至满洲里、G232牙克石至四平大庆段,新建G203绥沈线肇源至松原段,规划建设绥大高速、省道哈尔滨至肇源段、杜蒙他拉哈至肇州昌五公路。

推进大庆西客站等客运枢纽建设。

谋划建设大庆环城高速公路。

(市交通局、市发改委牵头负责,相关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3、水运。

加强航道提升和港口码头建设,实施肇源港升级改造工程,疏浚松花江航道肇源段和嫩江航道杜尔伯特段,确保水路运输安全高效。

(市交通局牵头负责,肇源县、杜尔伯特县人民政府配合)

4、民航。

推进大庆机场改扩建,拓展国内航线和城市群内支线航线。

努力争取航空口岸开放,尽快实现机场开通对俄、韩、日等国际航线。

积极争取在重要特色节点城镇建设集交通运输、医疗救助、农业救灾为一体的通用机场。

(市发改委、市商务局牵头负责,市交通局、大庆海关、市国资委配合)

5、防洪除涝。

继续实施城市防洪工程建设,对双阳河堤防、四大滞洪区、三大排干和安肇新河进行达标建设,建成胖头泡蓄滞洪区工程,提高防洪标准。

加快城市及产业集中区排涝泵站等设施建设,谋划建设海绵城市,加强城市中心区域等重要地区的重点涝区建设,除涝标准达到5年至10年一遇。

(市水务局牵头负责,市城管委配合)

6、能源储备运输。

加强能源储备,建设国家重要的石油、天然气储备基地。

加强油气管网建设,加快建设中俄原油管道二线工程及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

积极参与哈尔滨至佳木斯天然气管线谋划建设。

加快建设500千伏庆南变及庆南变220千伏下级电网整理工程。

(市发改委牵头负责,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大庆海关配合)跟踪中石油国际事业漠大线原油进口增量项目,并争取天然气进口项目结算中心落户大庆。

(市商务局负责)

7、城市基础设施。

推进城市智能公交系统建设,完善快速公共汽车等大容量地面公共交通系统,提升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水平。

规划建设有轨电车、轻轨工程,完善城市快速干道和立体交通网络,建设西杨路、科学路、西柳街等城市道路,升级维护破损城市道路,打通西苑街、奥林东路等断头路,支持县城发展公共交通。

推进公共交通“一卡通”,提高居民出行便利化水平。

(市交通局负责)促进信息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建设“宽带大庆”、“无线大庆”。

加强新一代移动通信、下一代互联网、数字电视、卫星通信等网络建设,推进电信网、广电网和互联网“三网融合”。

(市工信委牵头负责,市文广新局配合)提升大庆智慧城市建设水平,参与建设城市群信息共享平台。

(市科技局、工信委牵头负责,市建设局配合)加强城市供排水设施建设,启动东城水库二期工程建设,升级完善主城区地下管网,有效保障主城区应急供水能力;在主城区新建1座污水处理厂、改扩建1座污水处理厂。

推进垃圾无害化处理,完成庆新垃圾场二期建设,升级改造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建设日处理能力1500吨的垃圾焚烧处理厂,加快餐厨废弃物处理厂建设。

强化供热供气保障,大力推进集中供热项目,完成主城区供热老旧管网改造、热源环状管网建设以及分散小锅炉撤并工作,提高区域供热安全和供热质量;加大燃气设施配套建设力度,建设完善车用压缩天然气加气子站,为新开发居住小区及商业用户同步建设管道燃气设施。

(市城管委牵头,市水务局、发改委、环保局等部门配合)

(六)强化生态文明建设,打造绿色低碳空间。

1、严格开发保护制度。

依据主体功能定位发展,加快完善财政、产业、投资、人口、环保等配套政策,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完善自然资源监管体制。

(市国土局牵头负责,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配合)落实占补平衡制度,切实减少各类建设对耕地的占用。

(市国土局负责)科学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控制城市开发强度,推动城市发展由外延扩张式向内涵提升式转变。

(市规划局牵头负责,市国土局配合)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节约用地制度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加快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加强黑土地、草原保护和利用,强化土地用途管制。

(市国土局牵头负责,市农委、市畜牧局配合)严格河湖管理与保护,严禁非法侵占河湖水域。

(市水务局负责)构建反映市场供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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