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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互联网专线接入合同

合同编号:

CTT

 

互联网专线接入合同

 

(注:

本合同应使用黑色墨水笔以正楷字体书写,涂改无效)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公司地址: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开户行:

帐号:

乙方:

唐山青平通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曹新兵

公司地址:

唐山市南堡开区宏运家园小区

项目联系人:

郭壮联系电话: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唐山市南堡开发区支行

帐号: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专线接入铁通互联网事宜达成合同如下:

第一条专线接入服务基本内容

1.1乙方按本合同为甲方提供□普通□共享□双链路(选择其中之一在□内打“√”)专线接入服务,接入速率为20M,接入端口类型为光接入,提供1个IP地址。

1.2甲方应保证本专线的用途为(选择其中之一在□内打“√”):

获取互联网信息及应用□开设自用非经营性网站

□开设经营性网站□其他:

A:

开设自用非经营性网站需提供网站备案证明;

B:

开设经营性网站需要提供ICP经营许可证、年检证明以及网站备案证明;

C:

开办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及电子公告等栏目,应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履行专项备案手续;

D:

其他用途:

需要根据应用情况,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3专线接入地址:

1.4租期:

1年,起租日为线路开通日期。

租期届满前15个工作日内,如双方没有提出任何书面异议,则租期自动逐年延续。

第二条专线接入费用及其支付

2.1付费方式(选择其中之一在□内打“√”):

□月付□季付□半年付年付□其他:

2.2专线接入费用:

包括专线一次性接入费、互联网专线接入服务费、IP地址使用费及其他费用:

2.2.1专线一次性接入费:

0元(大写:

零元);

2.2.2互联网专线接入维护费:

大写:

壹万陆仟元(16000.00元);

2.2.3其他费用(无):

0元(大写:

零元);

2.3付费日期:

甲方应在专线开通后日内支付首付款,以后每期付费以此时间为准。

计费期从开通之日起计算,开通日期以双方书面确认为准。

2.4结算方式:

本合同所有的结算均采用银行转账或托收结算方式,如甲方采用银行托收方式结算,应与乙方办理相应的手续。

乙方收款后向甲方开具符合税法规定的正式发票。

若甲方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缴费期内及时通知乙方开具专票。

甲方应于专票开具日后五个工作日内进行认证处理,如发现开票内容有误、认证不符或认证不通过等情况,应在专票开具日期当月内与乙方联系反馈。

因甲方原因导致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认证带来的责任和损失由甲方承担。

甲方预存费用可先开具收据,待电信业务实际发生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5其他约定: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1甲方为一般纳税人时,依据国家税法相关规定,须提供以下资料:

3.1.1.1企业经营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3.1.1.2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条章加盖在副本首页,只需复印副本首页即可。

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条章加盖在“资格认定”页,需同时提供副本首页和“资格认定”页复印件;若副本首页和“资格认定”页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条章信息,需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通知书复印件。

3.1.1.3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包括纳税人名称、开户行及账号、地址、联系电话等)(加盖公司公章)。

3.1.2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用途使用专线,不得擅自单方面改变业务用途。

3.1.3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费用。

3.1.4甲方应指派专人配合协调乙方的专线接入工作,直至甲方专线接入铁通互联网的工作完成并开通。

3.1.5甲方应在提出专线开通申请后20日内做好己方设备、设施的准备工作。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负责系统中己方拥有所有权的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转和日常维护。

甲方设备、设施出现问题,由甲方负责解决。

如甲方需要乙方帮助查找故障原因,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关服务费和其它费用。

3.1.6甲方在使用专线过程中发生故障,应在故障发生后三十分钟内向乙方申告。

因甲方延误申告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3.1.7当甲方所租用的专线发生下述变化,应提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取得乙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否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1.7.1甲方在专线上开放的业务内容发生变化;

3.1.7.2甲方的接入设备和组网方式发生变化;

3.1.7.3甲方的经营性质(非经营性,经营性)发生变化;

3.1.7.4甲方和其它用户共同使用专线的情况发生变化;

3.1.7.5甲方所租用的专线与公众网连通与否的变化;

3.1.7.6其他可能影响专线使用的情形。

3.1.8甲方需要增加或减少所接入的专线带宽,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双方签订补充合同。

3.1.9甲方利用本专线提供各种形式的内容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开设网站)需按照相关规定向有关部门进行备案或者取得业务经营许可,并将备案或业务经营许可材料和相关批复文件的复印件提交乙方;甲方开设网站还须符合铁通公司关于网站备案的相关规定及要求。

甲方应在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

甲方提供的信息应遵守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规定。

甲方未履行备案手续或者未取得经营许可证前,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3.1.10甲方使用乙方互联网专线业务仅限自身使用。

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经营、转租相关服务和私自接入网站。

3.1.11甲方在使用乙方IP地址时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规和乙方IP地址管理办法,不得利用互联网接入服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包含淫秽色情等违法违规不良信息的互联网内容和非法链接。

3.1.12甲方同意并严格遵守附件《专线用户入网承诺书》中的各项规定,否则乙方有权终止专线服务,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3.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2.1乙方应在甲方提出专线开通申请并具备专线接入条件后的30个工作日内为甲方接入专线。

3.2.2乙方负责与甲方接入设备的连接及接入线路的联调。

3.2.3乙方负责系统中乙方拥有所有权的部分的正常运转和日常维护。

3.2.4甲方每月累计给予乙方4个小时作为铁通互联网正常测试时间(计划中断时间),这段时间内的网络中断,乙方不承担补偿责任。

但乙方进行网络测试时应尽量安排在凌晨2:

00至凌晨7:

00进行,并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

3.2.5乙方保证互联网专线畅通及使用良好,向甲方提供7*24小时的电话服务,服务热线10050。

3.2.6乙方应对甲方网络进行定期检测,若乙方发现甲方有违反铁通互联网用户入网承诺书中所规定的内容或有其他危害互联网信息安全的行为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2.7合同终止后,乙方有权收回分配给甲方的IP地址及放置在甲方场所的乙方设备。

第四条维护界面、速率和服务质量

4.1维护界面以乙方安装在甲方接入地点设备的用户接入端口为界,在发生专线故障时,甲、乙双方均有义务及时通知对方,以便故障及时解决。

4.2光纤专线的端口速率以乙方机房侧的端口实测速率为准,甲方终端(不含)到乙方交换机之间的线路和设备能支持的最大信息传送能力,是在理想网络条件下,可能达到的最高速率。

甲方实际使用的网络带宽是动态变化的,实际速率取决于骨干带宽、接入带宽和甲方所访问的内容提供商的带宽,乙方对达到最高速率的时间段和时间比例不做承诺。

第五条合同的转让

除非事先取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将其在本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任何一方违反此规定,其转让无效。

第六条保密条款

无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还是在本合同结束以后,甲乙双方均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合同的内容及在签订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获得的另一方的任何商业秘密。

由于一方泄露另一方的商业秘密而给该方造成经济损失,遭受损失方有权向泄露秘密的一方要求赔偿。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因乙方局内数据通信机线障碍影响甲方使用的,自甲方通知并受理到障碍修复的时间超过4小时不足12小时的扣除半天租金,超过12小时不足24小时的扣除一天的租金。

超出此时限,每超出12小时加扣半天租金。

7.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乙方将向甲方发出停线通知。

通知下发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仍未支付上述款项,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另外,每迟延一天,应向乙方支付如下滞纳金:

滞纳金=应付未付款×千分之三×天数。

7.3乙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日期完成专线接入,每迟延一天,乙方应按专线日租金予以核减。

7.4除上述规定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中的义务均为违约。

违约方在15个工作日内不予以纠正,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除本合同已有规定外,按照互联网专线接入服务费总额的20%向违约方收取违约金。

7.5甲方利用本专线提供非法内容,乙方有权无条件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第八条免责条款

8.1因下列原因导致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日期完成专线接入,乙方不承担责任。

8.1.1甲方接入线路需特殊施工;

8.1.2甲方接入设备、设施不匹配或发生故障;

8.1.3甲方所在楼宇接入条件不具备。

8.2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时,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15日内将情况书面告知对方,并提供事件发生地政府主管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

按照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合同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延期履行。

8.3如果出现下列情况导致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中断,甲乙双方互不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8.3.1由于国际卫星线路、国际Internet主干网的原因而导致的信号中断;

8.3.2由于电力、非乙方的电信施工而造成线路中断;

8.3.3正常的网络扩容、调整而造成网络中断;

8.3.4由于社区供电系统或公共服务设施等原因导致用户网络中断而造成的损失;

8.3.5由于用户原因,包括用户计算机终端故障或用户使用己方公司设备不当而造成服务故障的。

8.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使用乙方的专线无论流量大小或有无流量不影响乙方依据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费用。

8.5因黑客、病毒等恶意攻击造成甲方网络质量下降,乙方有义务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及时处理,但乙方不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任何产生于本合同或与之有关的争议及分歧,合同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被告工商注册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方式解决。

除双方有争议且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合同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的其它部分。

第十条合同解除或终止

合同将在下述情形下解除或终止:

10.1双方就合同解除或终止达成书面合同;

10.2一方被吊销、注销、联络方式或账户信息发生变化,没有以书面形式通知守约方,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或终止合同。

第十一条合同文本及生效

11.1本合同一式4份,甲方执1份,乙方执3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附件《专线用户入网承诺书》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以补充合同形式体现。

11.3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页为签字页)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年月日

 

乙方(盖章):

唐山青平通讯服务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年月日

 

附专线用户入网承诺书

附件:

专线用户入网承诺书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各行政规章制度,不开展任何违法、违规业务。

二、不利用专线所提供的网络资源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机密等违法犯罪行为。

不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三、不利用网络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妨碍社会治安和宣传封建迷信、淫秽黄色等信息。

不传播未经核实的谣言或其他不实信息。

四、未经允许,不随意对网络的功能和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及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增加。

不随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五、在使用网络接入业务时,应遵守INTERNET的国际惯例,不向他人发送恶意的、挑衅性的文件,不随意发送商业广告。

六、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开设各类服务站点(包括BBS、等)。

七、用户利用专线开展公众互联网信息服务,必须进行备案。

八、ICP用户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和完备的经营许可材料,并完成网站的备案工作。

不提供色情、暴力等非法内容服务。

九、ISP用户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和完备的经营许可材料,并负责接入网站的备案工作。

一十、不利用本公司的网络线路和设备进行营利活动,不将线路或设备转租给他人使用。

一十一、用户有义务对网络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进行宣传教育,依法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防范和制止利用电信网进行的各种违法活动。

一十二、用户发现接入的互联网有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时,要及时采取措施,停止传输有害信息,并及时向有关机关报告。

一十三、用户有义务协同电信运营商配合管理,查处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

一十四、用户不利用电信网络开展各种形式的非法VOIP和国际来、去话及转话业务。

我公司已经认真阅读过本承诺书,同意上述条款中的各项规定,并将严格遵守执行。

用户名称:

授权代表签字(单位盖章):

签订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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