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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七项安全管理制度

麒麟区孙家沟煤矿

编制人:

孙稳清2008年1月6日

目录

零、火工品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管理制度

二、安全办公会议管理制度

三、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四、安全奖惩管理制度

五、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制度

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七、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八、安全投入保障管理制度

九、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十、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十一、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十二、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管理制度

十三、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

十四、法人与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管理制度

十五、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制度

十六、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十七、安全活动考核管理制度

十八、重大隐患治理与报告管理制度

十九、“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二十、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二十一、事故分析处理及报告制度

二十二、设备管理及维修制度

二十三、矿井重要设施保卫制度

二十四、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二十五、各工种交接班制度

二十六、特种作业人员检查和检测制度

二十七、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制度

二十八、井巷维修制度

二十九、班前会议制度

三十、事故报告制度

三十一、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三十二、煤矿隐患排查制度

三十三、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三十四、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度

三十五、矿井主要预防灾害制度

三十六、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三十七、安全奖惩制度

 

一、雷管炸药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依法购买使用煤矿许用的雷管、炸药,杜绝非法买卖行为。

2、煤矿严格审查送培持证上岗的专业人员对炸药雷管进行押运、管理和使用。

3、雷管炸药在运输途中必须加强警戒,押运人员不得少于三人。

4、炸药雷管的运输,存放必须分装分运,加锁固定保存。

严禁混装、混运或混存。

5、各井生产所需的雷管、炸药必须到矿炸药库办理清领手续领取。

库管员必须进行详细登记,领取人签字负责,使物品与数量相符。

6、井口管理员要根据生产所需严格控制发放数量,详细登记发放的地点,领用人姓名、时间及用途。

7、实行当班发放,当班清退,用剩余的炸药、雷管当班收回库内保管,严禁将炸药雷管发给他人保存。

8、库房管理员必须24小时值班,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他人带管,严禁在库房内生火,用电炉、吸烟或将易燃物品带进库内,经常保持好库房内外的环境卫生,清除引火物品。

9、放炮员在使用炸药雷管时,必须按照《放炮员技术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执行。

严禁违章操作。

10、煤矿使用爆破材料,必须按爆破材料领退制度进行发放,严格登记造册帐目清晰。

11、严格执行爆破材料销毁制度,把过期的炸药和拒爆的电雷管按制度销毁。

12、在井筒内运送爆炸物品材料、雷管、炸药必须分别运送,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时,严禁运送爆破材料。

禁止将爆破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其它巷道内。

13、在井下放炮作业,放炮员、班组长、瓦检员必须现场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确保职工生命安全。

二、“一炮三检”制

1、井下放炮工作必须有专职放炮员担任,放炮员必须是经过专门培训,有两年以上采掘工龄的人员担任,并持有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发给的放炮合格证,爆破资格证。

爆破资格证是由曲靖市麒麟区公安分局颁发。

2、每个放炮员使用的雷管必须是专人专管,不得转借,不再工作地点存放。

必须是当班领用,用不完的当班交库。

放炮员在工作地点使用的炸药、雷管分别装在专用炸药箱和雷管箱内,并加锁。

3、井下装药时,必须用掏勺掏净煤粉或岩粉,用木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足炮时必须用水炮泥然后再用泥土封口,足炮封口,不准用其它足炮。

否则,严禁放炮。

4、放炮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即装药前、放炮前和放炮后检查瓦斯,只有当放炮地点附近20米以内流瓦斯浓度小于1%时,局部瓦斯聚集体积小于0.5m³时,由放炮员把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然后班组长派人警戒,经检查顶板、巷帮、支架全部合格后,才把命令牌交给瓦斯员,瓦斯员经检查瓦斯浓度合格后,然后才把放炮牌交给放炮员,放炮员吹放炮口哨后,在等5秒钟,方可放炮。

放炮后三牌各还原主。

5、放炮员必须严格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即放炮员、瓦斯员和生产班(组)长三人连锁。

(1)、放炮前:

放炮员持放炮牌、班(组)长持警戒牌,瓦斯员持放炮钥匙。

(2)、放炮员亲自连接母线,边吹哨边撤人,直到规定放炮安全地点,将放炮牌交给班(组)长、班长负责撤人。

停电(放炮地点电源、设警戒),确认上述工作完成后,放炮员将警戒牌交给放炮员,并在放炮通知单上签字。

(3)、放炮时:

放炮员接到放炮钥匙后,至少停5秒钟,才可放炮。

6、放炮员必须按以上规定操作,否则出现后果自负。

三、井下爆破管理制度

1、井下爆破工作由专职爆破员担任,爆破工作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

2、不得使用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爆破材料,不能使用的爆破材料必须交回爆破材料库。

3、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

4、不同厂家生产的不同品种的电雷管,不得掺混使用,不得使用导爆管或普通导爆索,严禁使用火雷管。

5、严禁在一个采煤工作面使用两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

6、爆破员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破材料箱内,并加锁。

7、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严禁裸露爆破。

8、采掘工作面的空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架有损坏,或者伞檐超过规定的严禁装药、爆破。

9、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矿车,未消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炮眼内发生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时;严禁装药、爆破。

10、井下爆破必须使用发爆器,每次爆破作业前,爆破员必须做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发爆器必须统一管理、发放,必须定期检查发爆器的各项性能参数,并进行防爆性能检查,不符合规定的严禁使用。

11、发爆器的把手,钥匙必须由爆破员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

12、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起爆命令,爆破员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在等5s,方可起爆。

13、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吹散,爆破员、瓦检员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14、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员必须先取下把手或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在等15分钟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原因。

15、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再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员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员交接清楚,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16、在井筒内运送爆炸材料时,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运送,交接班人员上下井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炸材料,禁止将爆炸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其他巷道内。

17、爆炸材料必须状在耐压和抗撞冲、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电雷管和炸药严禁装在同一容器内,必须由爆破员亲自运送,严禁爆破材料装在衣袋内。

领到爆破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途中逗留。

18、未使用完的爆破材料应及时交回库房,出现爆炸材料丢失时应立即向矿领导汇报。

四、爆炸材料押运员管理制度

1、爆炸材料押运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2、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本矿的各项规章制度,熟悉爆炸材料的性能,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

3、装卸和搬运爆炸材料时,应当尽量在白天进行,并事先检查包装容器,如有破损必须重新包装或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4、必须轻拿轻放,严禁发生投抛、震动、撞击、摩擦、拖拽和坠落现象。

5、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不能同车运输。

6、装有爆炸材料的车辆不得同时运送其他物品,且运送途中不得逗留。

7、装卸和运输爆炸材料时不得携带火种,雷管和炸药,严禁在同一地点,同时装车或卸车作业。

8、接触爆炸材料时,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工作服,不准穿化纤衣服。

9、押运员负责爆炸材料的安全运送,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处理。

10、领取和入库的爆炸材料必须严格登记签名。

五、井下爆破材料的运送管理制度

1、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员亲自运送,炸药可由爆破员和押运员运送。

2、领取的电雷管和炸药应分别装在不同的专用爆破材料箱中,并加锁。

严禁将爆破材料装在衣袋内。

3、领到爆破材料后必须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途中逗留。

4、携带爆破材料上下井时,除爆破员和押运员外,其它人员不得一同上下,并严禁在交接班和人员上下井时间沿井筒运送爆破材料。

5、严禁用刮板输送机、胶带输送机运送爆破材料。

6、爆破材料运送到工作地点后,炸药、雷管仍应分存在专用爆破材料箱内,并加锁。

7、不准任何人在存放爆破材料箱的地点休息,更不准坐在爆破材料箱上.

六、爆破员安全管理制度

1、爆破员必须由经公安部门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本矿的各项规章制度,熟悉爆炸材料的性能,掌握井下作业场所的安全爆破技能。

2、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作业规程》进行爆破作业。

4、不得使用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爆炸材料,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不能使用的爆炸材料必须及时交回爆炸材料库。

5、必须将炸药和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

6、接触爆炸材料时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工作服,不准穿化纤衣服。

7、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

8、发爆器的把手或钥匙必须由爆破员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

9、当班未处理的爆破作业,当班爆破员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员交接清楚。

七、爆破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

1、严格遵守民用爆破物品管理制度的各种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在工作中,坚决按照有关规程操作。

2、协助守库人员做好库区的安全防范工作及环境卫生工作,保持库区安全、优美、有序。

3、协助守库人员做好库区环境的监控,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

4、认真做好物品的出入库登记,做到准确、清楚、明了、帐物相符。

5、规范库内物品的堆码,严禁性质相抵触的物品同库存放,堆码的高度、宽度、长度及通道要符合有关要求。

6、搬运物品要轻拿轻放,严禁摔、丢、碰撞,随时掌握库内物品的变化情况,如有过期失效物品,要及时清除库内,并及时上报,库房内要勤打扫,不得留有撒落的药物及其它杂物。

7、严禁利用工作之便私拿、私藏、挪用、转借、转卖库内物品。

8、凡因违反上述职责导致案件、事故发生,将依法追究保管人员的刑事责任。

八、爆破器材仓库人员出入管理制度

1、爆破器材仓库由专职库管员24小时值班守卫;

2、专职库管员由权利堆进入爆破器材仓库的人员进行盘查和质问。

3、未经矿上主要负责人批准,库管员不得允许任何人进入爆破器材仓库;

4、凡经批准出入库房的人员,库管员必须对其进行检身制,严禁点火物品、手机、传呼机等带入库房;

5、库管员必须详细登记出入爆破器材库人员的情况和出入时间,并有出入人员的签字;

6、库管员定期将“爆破器材库人员出入登记表”送矿长和主要负责人审批。

一、安全生产责任管理制度

1、我矿安全生产责任管理制度,是按照安全生产方针和全员安全管理的原则制定的,规定企业负责人、各职能部门及各岗位操作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的一种安全管理制度,是企业安全管理的核心。

2、法定代表人是我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其主要责任是保证充足的安全投入、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管理人员下井跟班制度。

3、矿长是煤矿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主要对组织制定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原煤调运、工作组织协调等事项负主要责任,并定期召开煤矿安全生产办公会、督促落实隐患整改。

4、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分别是生产技术、安全、机电运输安全第一责任人,组织指导下属科员分别对《作业规程》的编制、报批、采掘接替计划、生产作业计划、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图纸交换、测风、各项台帐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统计、事故隐患分析及处理,机电运输系统建设、运输设备检修、日常维护保养、运输事故追查等相关事宜负责。

5、井长是井口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井口正常工作安排、人员调配、井下所有员工工作分工、煤质、施工质量、进尺及验收负主要责任,副井长根据井长要求对当班安全、采、掘、机、运、通全权负责,做好本班人员考勤、报表等记录,班组长根据《作业规程》要求组织本班人员进行采掘活动,对本班各作业人员的安全负全面责任,杜绝“三违”,督促本班人员劳保用品的佩戴,发生事故积极组织本班人员进行逃生或自救互救。

6、特种作业人员(瓦检员、电工、安全员、防突工、把钩工、排水工、充电工、爆破工、主扇司机等)根据《岗位操作规程》及《岗位责任制》落实各自相关职责。

二、安全办公会议管理制度

1、每星期一必须由矿长、副矿长、井长、安全、技术科科员、机电班班长在安全生产调度室召开安全办公会议,每月29日召开安全专题会议,总结当月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布置下月安全生产工作,安全办公会与安全生产协调会相重时,可以一并进行。

安全生产协调会为每星期一、三、五召开。

2、安全专题会议由矿长主持,生产协调会由生产副矿长主持,安全办公会由法定代表人主持,特殊情况除外。

3、会议按贯例参加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准请假,每次会议必须研究分析安全生产隐患产生的原因,并依照有关制度进行处罚,并把安全隐患划分到人,按整改时间、措施达标要求整改。

4、每次煤炭局、煤管所、镇、村委会等部门召开安全会议之后,由矿长组织召开安全办公会议传达贯彻会议精神,结合煤矿实际安排布置煤安全生产工作。

5、安全办公会议的各项内容安全科、办公室必须有清楚的文字记录,做到记录有出处,有据可查。

6、安全办公会议载明议定事项、决定以及落实的人员,措施和期限记录记要纳入档安管理,以便于、查询。

三、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1、我矿执行全员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并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使安全生产责任与岗位、职责相统一,将安全生产责任逐项分解落实到个人,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顺利实现。

2、我矿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暂定)。

其中,副矿长40000元/年、工程技术员5000元/年、机电班长5000元/年、电工2400元/年、防尘工1000元/年、安全员1000元/年、瓦检员2000元/年、班组长5000元/年、副班长1000元/年、调度员1000元/年、井下把钩工960元/年、水泵工960元/年、地面把钩工600元/年、绞车工600元/年、充灯工600元/年、办公室人员600元/年、井下采掘工600元/年、铲车司机600元/年、炸药库管员600元/年、木工、、压风工、主扇司机360元/年、、出纳、材料库管员600元/年、监测监控工、食堂工作人员600元/年、年初一次缴清。

3、对于不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的人员,视为不服从我矿管理,我矿将采取措施停止工作并给予辞退处理。

4、广泛深入地开展好“安全月”“季安活动”“百安”等活动。

利用各项安全活动,进一步落实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5、每个季度,矿上根据煤管所要求组织开展的“季安活动”、“安全月”、“质量月”活动、隐患排查等活动,各队(班组)要认真组织配合,保证活动切实有效,严禁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

6、加强职工教育培训,并进行考试,组织各班组每半年开展一次安全知识竞赛。

对新入矿的职工,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

7、加强现场管理定期措施进行隐患整改,矿领导要经常深入井下实地巡查。

并做好下井记录,加强矿井“一通三防”的技术管理,建立各种安全台帐,设备设施管理台帐、技术、档案管理台帐,以及各种监控设备使用运行台帐,搞好瓦斯抽排放工作,加强防突工作管理,根据每年煤炭局对我矿的要求,搞好通风质量标准化工作。

四、安全奖惩管理制度

1、全矿干部职工若违反《各工种交接班制度》、《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或其他管理制度,按以下安全奖惩制度和我矿制定的《“三违”处罚规定》进行处理。

2、班长、瓦检员、绞车司机、信号把钩工、充电工等必须按时交接班,严禁脱交、断交、交接必须把问题交待清楚。

3、把钩工不按规定使用阻车器,放料时由于装料过高、过高而把钩工未加制止放下冲坏安全门、防跑车装置的照价赔偿。

造成事故或影响生产的,每次罚款200元。

4、井下把钩工,每班接班人必须从主井筒下井,逐个检查地滚转动情况,发现被矸石、煤阻塞时,应及时清理,保证地滚转动正常。

发现地滚阻塞而不处理的,罚款当班井下把钩工20元/个。

5、提升时,因车速过快,造成翻车、跳道、跑车的,罚当班绞车司机200元/次。

6、瓦检员不认真检查瓦斯,以及不认真填写记录的罚款200元/次,由虚检、假检造成事故的,追究相关责任。

7、瓦检员必须对所辖范围内的一切通风设施负责,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

8、距迎头范围20米以外的风筒,每班有破口的必须当班补好,造成漏风的以5元/孔罚款。

9、局部通风机管理牌板必须每班必须认真填写,如出现忽漏不填,每次罚款50元。

10、风筒距迎头超过5米不接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11、空顶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罚当班班长50元/次。

12、未经允许乱开电气设备,罚款100元/次,造成事故的追究相关责任。

13、有意损坏电气设备,通风设施,一律照价赔偿,并处罚当事人200-500元后开除。

14、未请示领导,随意脱岗,未按假回矿上班者,给予开除,同时请假必须使用假条,情况特殊的回来时要补假条。

15、在自己工作职责范围内失职者,按情节进行相应处罚。

16、在停产检修或停工期间,库管人员、炸药、雷管管理人员、充电工、锅炉工等作业人员必须随叫随到。

检修人员和其他生产辅助人员,必须以正常工作秩序出勤工作,出现早退、迟到超过30分钟的,扣发当天工资。

17、在自己分管范围内若发生重大事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罚款。

18、未按《操作规程》要求作业,视情节对责任人罚款50元/次。

19、对工作安排未落实到位者,视情节给予50-100元罚款。

20、对安全自检自查中,电气设备每一个失爆点对责任人罚款500元并限期整改验收。

21、电缆(动力、信号、通信电缆等)必须悬挂整齐,否则罚机电队长50元/次。

22、执行年终安全奖励,若全年罚款累计200元者,取消年终安全奖。

23、实行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

24、及时制止各类事故的发生,防止事故出现的,给予100-500元奖励。

25、提供事实真像、材料对处理事故有促进作用的,给予100-200元奖励。

26、本矿内与坏人、坏事作斗争的,每次给予200元奖励。

27、在一线或各工种岗位上表现较为良好的,每年度给予500奖励。

28、其他未列项目依照我矿《“三违”处罚规定》执行。

五、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制度

1、矿成立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安全监督检查管理的具体工作负主要责任,每星期一安全科组织矿领导、技术员、安全员、井口负责人等入井对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督促整改。

2、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为: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程、各项质量标准化、“一通三防”、瓦斯管理等内容的落实情况,采、掘、机、运、通存在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

3、对检查出的隐患及问题按定整改项、定整改人、定措施、定时间的原则,填写“××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整改表”,并在整改以后进行复查记录通报。

4、日常入井检查查出的隐患,入井检查人员在安全生产调度室填写“××煤矿跟班管理人员下井检查汇报表”以便下一班管理人员及时查阅。

5、煤管所、煤炭局及上级管理部门到我矿检查出的隐患,必须及时召开安全生产办公会,召集相关人研究布置有效的隐患处理方案,对隐患落实的结果有存档备案。

6、定期检查各项软件,对安全管理台帐定期清理、归档及更新,对不符合矿实际的管理制度及时更改,对不能客观反应井下实情的通风系统图、监控图、避灾线路图及时更换,《灾变计划》每季度必须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更改以便发生事故时能有效的指导救援工作。

7、对职工工作场所、作业点的劳动环境进行监督检查,包括作业点的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粉尘浓度是否符合国标要求,劳保配用情况,火工品的保管、领用、余退,防火器材性能等做定期检查。

 

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1、在日常的安全管理、自检自查、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中,对检查出的隐患填写“嘉兴煤业有限公司安全自检自查隐患排查登记表”并明确整改人,整改时间,并落实整改情况,检查出隐患必须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2、在排查隐患时,不论发生任何大小事故,必须先追查事故发生的原因。

矿安全科要及时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按照“四定”原则和“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分析处理。

3、在排查隐患时,要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组织进行检查、复查,严禁违章组织人员进入危险区蛮干、冒险排查隐患。

要做到能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顺利的把隐患排除,若没有弄清隐患范围及性质、疏忽大意排查隐患,造成事故的,谁排查谁负责。

4、在排查隐患时必须有专业人员在场,在警戒范围内必须停止任何作业,待隐患处理完后再进行作业。

5、如果发现新的隐患,必须采取果断措施进行处理。

在排查过程中,必须确保自身安全不受威胁才能排查隐患。

6、安全科每个季度、每个“季安”活动时组织一交瓦斯超限是否作业排查,并将排查情况每季度向煤炭局、所写出书面报告。

7、每季度专门组织一次对通风设施(密闭、风墙的密闭性能等)的专门隐患排查,发现漏风严重、性能不良的通风设施要及时修砌处理。

8、保证充足的隐患治理资金及材料的投入,并能有效的消除隐患。

 

七、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1、凡招收和新录用职工必须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培训,使职工掌握本岗位应具备的法律法规知识、安全知识、专业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了解本岗位的各种危险因素、掌握基本的自救互救技能,自救器的使用等,学习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

2、定期组织新老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复训。

老职工复训时间不得少于22学时,使职工铭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与必要性。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知识培训和操作技能培训练,并经过相关机构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4、参加安全知识培训的职工,必须严格要求自己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做好笔记。

5、每次培训、复训结束后必须进行一次技能实作或试卷考试,实施奖惩管理,成绩较好的给予表彰,成绩低于8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必须重新学习培训,考试合格后才可上岗作业。

6、对特殊情况停产学习期间,不参加或无故缺席、旷课的每天罚款50元,并不安排入井作业。

7、保证充足的安全培训费用、纸、笔及其他培训设施。

八、安全投入保障管理制度

1、我矿每年按吨煤提取安全投入资金,充分保证安全生需要。

2、安全投入资金要专款专用,要有稳定的安全投入资金渠道,严禁安全投入专款移做他用或欠帐。

3、安全投入资金每年在一年的基数上增加30%,保证新增、改善和更新安全系统、设备、设施、淘汰不合格或老化产品,更新生产工艺降低职工劳动强度,做到工业“三废”不外排。

4、每年的安全投入资金,要保证本年度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安全奖励、推广应用先进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方法、抢险救灾等事务按计划顺利进行并有节余。

5、安全投入资金要保证每年的“一通三防”、“雨季三防”、防突、瓦斯治理所需的资金投入,保证所需设备、仪器的购买。

6、保证便携式报警仪每年有50%的更新率,光学瓦检仪10%的更新率,甲烷传感器1%的更新率,保证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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