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服务业新兴业态发展资金使用实施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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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服务业新兴业态发展资金使用实施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模板
附件:
中山市服务业新兴业态发展资金使用实施细则(修订)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加强服务业新兴业态发展资金的管理,根据《中山市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服务业新兴业态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服务业新兴业态,是指随着信息技术和知识经济出现、伴随着社会分工细化和消费结构升级而新生的,具有高知识密集、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带动能力等特征的新型服务业形态,包括新兴金融、文化创意、现代物流、研发和科技服务、专业服务、新兴信息技术服务、电子商务、健康服务等行业和领域。
第三条培育服务业新兴业态专项资金的绩效目标,通过财政资金培育引导,提升现代服务业规模、层次、能级和竞争力,培育壮大服务业新兴业态市场主体,形成较具规模的服务业新兴业态产业体系,促使服务业新兴业态成为我市现代服务业发展的主导力量和重要增长点。
第四条培育服务业新兴业态专项资金在中山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每年资金额度按市政府批准的年度预算执行。
第五条扶持范围和条件
(一)在我市行政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经营,依法纳税,有规范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的服务业企业;
(二)申报企业需已纳入《中山市服务业新兴业态企业库》。
第六条资助方式与标准
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资助和有偿资助形式对企业进行补贴,对符合第五条所规定的企业,可申报以下资金扶持:
(一)租金补贴。
对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服务业新兴业态企业(或规上限上企业、上市上板企业),于本实施细则后在重点培育的亿元楼宇、特色楼宇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按每平方米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
对在上述区域和场所租用办公用房的,按其实际租用面积给予租金补贴,补贴比例不超过实际支付租金的50%,补贴面积不超过1500平方米。
对新设立的内资企业,补缴注册资本达到300万元以上(仅限中央大型企业、中国企业500强或中国民营500强企业投资)、500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经认定分别给予50万、80万、100万元租金补助。
上述情况中享受补贴的办公用房三年内不得对外租售。
(二)成长补助。
对2015年起申报并纳入新兴业态企业库,且已纳入全市限上规上服务业企业统计单位名录库的企业,按其营业收入、利润所形成地方财力的贡献进行补助。
1、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营业收入)比上年增长20%-50%以上且有盈利,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的,补助10万元;
2、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营业收入)比上年增长20%-50%以上且有盈利,主营业务收入在1000至2000(含)万元的,补助15万元;
3、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营业收入)比上年增长20%-50%以上且有盈利,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至5000(含)万元的,补助20万元。
补助金额总额最高不得超过其当年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50%。
(三)贴息补助。
纳入《中山市上规上限培育企业名录库》的服务业新兴业态企业,可根据《中山市小微企业上规上限融资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府办〔2014〕17号)享受“助保贷”增信、贴息等政策,每家企业每年贴息额不超过30万元。
第七条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的资金申请报告及附件。
资金申请报告按资金申请报告大纲(附件3-1)要求编写,申请报告的附件包括:
(一)《中山市服务业新兴业态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3-2);
(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证件复印件(原件查验);
(三)申报相应资金的证明材料。
第八条资金申报、审批及下达
(一)企业申报。
市发展改革局制定申报通知下发至镇(区),并在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和局网站对社会公布,就申报时间、申报材料等进行详细说明。
申报单位按要求编制申报材料,登陆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提交相应材料,并提交书面材料至资金管理部门。
(二)市局材料审查。
市发展改革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包括:
企业(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资料填写是否符合要求,相关附件材料是否齐全;申报资料是否真实可靠。
(三)专家评审。
市发展改革局按照市产业扶持资金相关规定,组织不少于5名专家对通过申报材料审查的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或审核。
(四)公示。
拟扶持名单在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并接受监督,任何单位或个人有异议,可书面提出,市发展改革局启动复核程序并向社会公示调查结果。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发展改革局拟定专项资金安排方案上报市政府。
(五)下达。
经市政府批准后,市发展改革局将经市政府批准的专项资金安排方案下发至项目所在镇(区),并在项目单位签订《中山市产业扶持专项资金使用承诺书》(见附件4)后按有关程序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绩效。
市发展改革局将定期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被扶持的服务业新兴业态企业进行绩效评估,对经扶持后高速成长的企业将加大扶持力度。
若被扶持企业违反资金使用承诺,将追回已经发放的扶持资金。
第九条为保证资金专款专用,只限于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包括场地费、仪器设备费、试验外协费和其他费用。
第十条本实施细则由市发展改革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原《中山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发改服务业[2015]475号)同时废止。
附:
1.中山市服务业新兴业态发展资金申请报告(提纲)
2.中山市服务业新兴业态发展资金申报表
3.中山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承诺书
附1:
中山市服务业新兴业态发展资金申请报告(提纲)
一、企业基本情况:
(一)企业所有制性质、主营业务、财务状况、银行信用等级等。
(二)企业已开展的项目建设、营销推广、资金投入、技术研发、人才储备、客户数量等情况。
二、企业未来三年计划情况。
未来三年企业为推进企业发展而准备开展的项目建设、技术研发、营销推广等方面的计划安排,以及资金、技术、人才等相关支撑要素投入的落实情况。
三、预期经济社会效益。
预期三年后企业实现的营业收入、就业人数等经营业绩(需详细测算),以及对拓展服务业新领域和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突出作用。
四、资金申请。
包括申请扶持额度,申请专项资金的用途等。
附2:
中山市服务业新兴业态发展资金申报表
申报企业(盖章):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办公地址
法人代表
组织机构代码
注册资本金
(万元)
税务登记证号
工商登记日期
办公面积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企业性质
□国有□外资□民营□合资
所属领域
□新兴金融□文化创意□现代物流□研发和科技服务
□专业服务□电子商务□健康服务□新兴信息技术服务
是否已纳入《中山市服务业新兴业态企业库》
□是□否
是否已进驻服务业重点培育亿元楼宇
□是□否
是否已认定为中山市服务业新兴业态孵化园区
□是□否
企业经营情况简介
二、绩效情况
资产总额
(万元)
上年度营业收入
(万元)
目前员工人数
(人)
目前大专及以上学历员工人数
(人)
3年后营业收入
(万元)
3年后员工总人数
(人)
三、企业申报情况
申请资金类别
□租金补贴□成长补助
申请金额
(万元)
附件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等证件复印件
4、□办公室购置合同或租赁合同(一年以上)复印件
5、□纳入《中山市上规上限培育企业名录库》证明
6、□可以证明企业价值或业态模式创新的材料
7、□其它相关资料(参展证明、认证证明等)
8、
承诺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违反上述承诺的,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盖章)
年月日
附3:
中山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承诺书
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有关产业扶持专项资金规定,为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管,保证专项资金安全合理使用,保证项目及时建成并达到预算目标管理要求,我公司郑重承诺如下:
一、所申报的项目真实可查,所填报的各项申请材料均真实无误。
二、严格财务核算,专帐专户,专款专用,不以任何形式和借口挪用专项资金。
保证自筹资金在项目实施期内全部到位。
因故未能实施,服从上级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的部分或全部收回专项资金的等相关处理决定。
三、严格按照预算下达文件和项目总体建设方案要求开展项目推进工作,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进度,按照规定开展招标工作。
四、按要求提供项目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及项目进展情况等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表)的书面材料。
认真做好项目档案管理工作,配合做好项目检查等相关工作。
五、根据《中山市产业扶持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在项目结束2个月内,将项目验收材料报市主管部门申请验收。
不能按期验收的,按规定向主管部门提交项目延期验收申请。
六、保证不出现下列情况:
(一)同一项目申报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的同时申请其他政府专项资金支持;
(二)自行更改项目实施内容及投资总额等;
(三)不符合其他事先已约定和本承诺书中的条款。
七、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我公司弄虚作假或出现上述情况时,市主管部门有停止拨付剩余资金的权利。
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八、我公司将严格遵守本承诺书中的各项条款。
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承诺书一式三份,自承诺方签字(和盖章)之日起生效。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
年月日